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完成協商。
(七)議題七、會務假議題
雙方達成共識:
1、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與華航會員員工事務必要者,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 50 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2、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之會員代表於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時,得請公假出席。
以上會議記錄摘要經雙方詳閱後確認無誤簽屬如下(以下空白)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表簽名
趙剛
洪蓓蒂
張書元
林佳瑋
毛振飛
黃慧甄
朱良駿
吳俊達律師
劉冠廷律師
中華航空公司代表簽名
何煖軒
謝世謙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