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國土議題盤點〖http://www.fa.gov.tw/fisheasy/calendar/ebook1/table.html#table農地〗
主講人:陳平軒,台灣農村陣線
工作坊完整資料請看:http://bit.ly/1V1cL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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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deshare.net/cettw/ss-60959573
農地
- 國土計劃法第六條:「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 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
- 糧食安全→糧食確保→農地農用確保
- 當前問題:(原因複雜,不是單一工用如此簡單)
- 農地不農用(農地轉用):鯨吞型(都市計畫、園區開發、市地重劃);蠶食型(農舍亂象、違章工廠、違章寺廟、農地大峽谷、光電大棚)
- 過去「國家重大建設」並無法源,形成空白授權。然國土計劃法已於42條訂定相關重大公共設施的標準,將成為未來關建。
-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通常是做為地方政府變更地目取得用地的工具。(這部分是否可以透過42條來規範?)
- 農地盤點:農舍
- 農發條例第18條第1項,農民與農舍定義不清。當前農舍興建仍停留在資格與書面審查,但無實質與必要性審查,需回到農用本質:農地功能在生產,而非住宅供給預備地。
- 國土計畫層次劃定粗略的空間秩序,但最為關鍵的還是第一線的複雜空間使用。ex.城鄉發展地區可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仍需回來面對既有的土地空間使用。位於城鄉發展地區的耕地還是有可能面對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