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網路霸凌」諮詢會議
諮詢會議直播(7pm):https://livehouse.in/channel/vtaiwan
部會簡報:*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cyberbullying-49304122
vTaiwan 討論區:https://talk.vtaiwan.tw/c/cyberbullying
實體發言紀要
主(鄭國威主持人):
- 大家好,很高興可以一起參加這場會議。熟悉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們會進行密切、深入的討論。
- 實體世界不再能把網路看成「小圈圈」,FB 就有 1600 萬人在台灣,今天 FB 的 Mia Garlick 女士也參與我們的討論。
- 過去我主持過許多議題,每次都覺得學到很多,會前都需要看一些資料,理解政府有許多局處要釐清,比如課稅、公司法等等。無論和創業相關,或像今天和所有人相關,我們都希望可以充份討論,並不是立刻要求一個結果,我們不是來逼宮的... 而是希望這是政策制訂過程的一環。
- 我自己在民間,也常批評說政府事前不讓人民知道,就通過了決策。現在政府也在改變,讓更多人知道怎樣進行的、有怎樣的討論,都會完整的整理在 vTaiwan.tw 平台上,讓政府及時和大家對話。
- 今天政府、學界、公民朋友都有很多人參加,唱名不用舉手答有...
- 我左手邊是蔡玉玲,右手邊是唐鳳,然後是 FB 的公共政策總監 Mia Garlick,中華電信的謝副處長。
- 社群參與,森里螢一,李偉國、國發會吳家林科長、張專員、科法所謝、李、蕭研究員。
- 亞洲大學柯副校長,警大鄧教授,中央大學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黃芸茵助理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黃銘輝助理教授、張助理教授、王景弘、法務部林檢、黃委員、劉副司長、張司長、謝處長、林視察、陳科長、詹科長、魏科長、許科長、陳科長、葉股長。
- 科法所郭組長、邱主任。
- 剛進來被雨淋濕的是社群參與者楊孝先。
- 也謝謝各位攝影、紀錄人員。
- 今天分成幾個段落,先由法務、內政、教育、衛福、通傳,各報告五分鐘,畫龍點睛,把重點講出來,在互動時間持續討論。
- 今天也會請 Mia Garlick 女士提供意見,討論之後再請部會回應,最後主持人總結。
- 我們就先邀請部會同仁們來分享,請法務部的林檢察官。
林修平(法務部檢察官):
- 首先由我來做網路防杜霸凌的報告,網路會帶來許多樂趣、也會影響人際關係,影響有好有壞。
- 常常受到父母跟朋友的擔憂,其中可能會涉及誹謗、公然侮辱等法律,也可能觸犯兒童少年福利法相關規範。
- 儘管我國已有相關規範,但仍有使用者被霸凌,政府也相當關注。
- 法務部就法制篇整理簡報、已在網路上公告,為了便利與會參與者跟網友,我們做了一張簡單的圖給大家看。
- 大家都很關心網路霸凌的定義,現行法規並沒相關定義,但我們整理了相關法條跟內容。
- 主要希望透過這樣的說明,讓民眾瞭解自己是不是處於受害的情境,從中發現自己受害的情況、在去諮詢專家的意見。在請專家來協助自己、就霸凌狀況尋求解決方法或處理管道。
- 接下來來說有哪些法規可以進行救濟,在表格有明確的舉例,像是侵害名譽隱私貞操等都是可以救濟的。常見網路霸凌包含肉搜的部分,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可參考投影片。
- 男女感情糾紛、一方上網申訴跟爆料的行為,可能會觸及刑法、妨礙秘密罪、強制罪或恐嚇取財罪。如果有這種困擾的網友就可以參考這些法律。
- 發生口角糾紛、像宗教、政治之類的,如果彼此不同意可能會引起謾罵的問題,如公然侮辱跟誹謗等刑法。
- 另外還有一種情形是以洩露他人秘密的方法來霸凌別人的手段,觸犯妨礙秘密。冒用他人身份、盜用他人帳號發表言論,可能觸犯刑法358 妨礙電腦使用罪,這些都屬告訴乃論。
- 如果攻擊你曾經和你有同居關係或親密伴侶,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制法申請家暴令、還會有刑事責任,可參考相關法條。
- 當你覺得好像被欺負,可以諮詢專家採取相關措施。法務部整理了幾個管道,有關網路安全的諮詢,可以尋求 iWIN 跟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需要開導開釋的話、可以打張老師或衛福部的安心專線。
- 法律諮詢的話可以洽詢法律扶助,單純諮詢是免費的,跟提起訴訟的情況不同。
- 如果內容不當,希望阻止或預防,可向管理網路媒體管理者申訴,也可向 iWIN 尋求協助。
- 有時候攻擊你的人你知道是誰,可能就是你學校同學,而你認為這是校園霸凌的話,有許多相關校園霸凌的管道。
- 有關民事訴訟問題,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有保全程序可以做一些假扣押或假處分的內容。刑事訴訟的話可以向檢察官或警察提出報案,可用119向警察報案或以書狀向警察提出告訴,若有違反相關問題,主管機關也能即刻處理。
- 投影片有提到,散佈謠言、誹謗、詐欺等,都有可能因為你提出申訴後得到解決。
- 另外在衛福部方面,對網路平台提供業者,如果內容有害少年身心健康,命令他移除或按次處罰,對於不當行為也可加以處罰。
陳世煌(內政部警政署科長):
- 內政部針對職權分工,最主要工作有兩項,一個協助法務部彙整國內網路霸凌民事相關規定,這剛剛法務部已經做了完整的報告、不再贅述。另一部分是建立報案管道,我們五月已經函頒網路報案流程跟查處的規範,已經明確律定由 110 受理民眾報案。網友或民眾向 iWIN 反映網路霸凌案件,如果屬於涉及犯罪行為,iWIN 也會直接轉接 110 來查處。
- 不管110受理或iWIN轉接案件,我們都會交給各縣市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來辦理,受理後會進行蒐證跟證據保全,必要時候也會交給檢察官發起後續的處分。
-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網頁也有規劃受理民眾申訴的專區,也跟 iWIN 做了介接,民眾可以在 iWIN 上面報案,直接界接到刑事局民眾受理專區,後續流程我們都會有專人做管控跟分案,報案流程會做管理。
- 我們也把行政院彙整國內常見的網路霸凌態樣,通令全國機關,給同仁碰到相關的案例該如何處理作為參考。也要求各機關同仁要確實的受理報案。
- 有關教育宣導的部分,有分對內跟對外。對外利用警廣相關節目,多次提醒民眾有關網路霸凌的民刑事責任,教導民眾面對網路霸凌該如何處理。也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到學校宣導時要把反霸凌跟校園暴力、對自我保護議題,列為本年度宣傳重點。
- 對內,我們也鼓勵同仁,多參與網路霸凌研討會跟講習,能對網路霸凌有正確的認知。在我們官方網站設立宣導專區,給民眾跟警察機關,針對網路霸凌部分能有更加完整的認識。
- 最後是六月份少年警察工作研習班,這些人都是有關少年預防犯罪工作的,約一百名。我們邀請教育部跟 iWIN 相關的教授來講授網路霸凌相關的課程,也希望基層的同仁對於網路霸凌有深刻的認知。
劉文惠(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副司長):
- 大家好,接下來由教育部報告針對校園教育跟宣導的部分相關措施。首先我要跟大家報告,教育部在做防制網路不當內容部分,在校園不當資訊的網路防護設備,可針對校園網路過濾不當資訊。包括色情賭博藥物毒品等濫用的部分,可以進行過濾。
- 透過網站可以建立申訴跟檢舉的機制。除學術網路外,我們還研發了網路守護天使,他在家可以下載來運用,可以作為不當資訊網站過濾防制的服務。
- 另外針對網路霸凌部分,我們教育學生如果遭遇網路霸凌事件可以怎麼做。我們提供一個 SOP ,幾個很重要的重點,第一個我們不謾罵、第二個我們可以請對方刪文、還沒改善可以教學生要截圖留下證據,接著他可以去阻斷網路霸凌相關的頁面。包括相關的設施、像是封鎖跟解除朋友關係等。
- 剛剛我們兩各部會有提到說有一些檢舉管道,包括 iWIN 跟校園防制霸凌專線跟專區。另外我們也鼓勵我們的學生,看到別人碰到這樣的情形,要勇敢說出來。下面有個防制校園霸凌、勇敢說出來 LOGO。
- 在正面的部分,在資訊素養跟倫理我們做了多元的措施,把資訊素養倫理列入中小學課綱,包括九年一貫課程資訊教育,把這放到重大議題的一部分,也在高中的科技概論,把資訊倫理與道德、電腦使用放進課綱裡面。
- 我們每年、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會推動友善校園週,會透過友善校園週對師生宣導反霸凌等內容。
- 研習的部分包括在職老師、中小學校長,另外還有專門針對網路霸凌的研習、對家長提供相關的親子教育。
- 相關資源透過兩個網站發布,針對全民的有全民資安素養網。另一個是給老師或學生的,中小學素養與認知網站。
- 在相關宣導方面,我們也定期製作宣導影片,包括 CF 影片來透過一些機制、像網路或政府通路來進行宣導。我們會定期製作給家長的一封信,包括家長怎麼樣來關心孩子的網路世界,以及製作一些手冊,包括家長篇、學生篇提供給民眾來使用。
- 對網路霸凌我們設計了四個宣導單,針對不同學生來教他們進行處理。這些宣導單除書面之外,也放在網站上提供各界運用。也編列「爸媽加油讚」學習手冊,還有編製電子書、全民資安書城等,這些都是我們對於親子師生資訊倫理的相關作法跟資源。以上做個介紹,謝謝。
張秀鴛(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各位主席與會委員跟各部會同仁,大家晚安。
- 接下來由衛福部來說明我們工作上如何來保護兒少跟民眾來避免遭受網路霸凌。
- 第一部分我們還是最關心孩子,特別是未滿十八歲的兒少,如果他在網路上遭受霸凌,剛才林檢察官也特別提到,在行政法上的救濟。
- 兒少權益福利保障法寫得很清楚,46/46-1/96 條,如果兒少受到霸凌,第一個就是向 iWIN 來舉報。iWIN 會將網頁存證、存下 IP,轉給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依照兒少法來做行政調查。
- 確定內容如民眾所檢舉,對兒少是一種霸凌、對身心有影響時,縣市政府會做兩件事情,一是請網路平台移除,如果網路平台有猶豫或沒有立刻移除,可能會被罰六到三十萬,如果沒改善就能一直開罰。這是對網路行為的要求。
- 如果對兒少有網路散佈或傳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經調查是可以罰十萬到五十萬,可以公佈姓名或名稱、要求限期改善。
- 男女分手時,可能一方會在網路上散播親密照片,同時還揭露一些對方的隱私,這可能比我們說的殺人還更讓人痛苦。因為他波及到的是一個家族或所有親友,目的是希望對方造成心生畏懼,藉此希望控制對方來復合。
- 如果曾經同居或有親密關係,可以申請通常保護令。這是一個簡易的、也許可以用 line 上的紀錄來向法官申請,申請第二款,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騷擾等行為。在違反保護令時會變成刑事保護令,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萬以下罰鍰。
- 即使沒有同居, 105/2/5 後沒有同居仍能申請准用同居親密關係的方法,來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 還有一種是他沒有跟蹤我或騷擾我,但網路上的東西還一直留在那,你也能向法官申請,要求對方立即移除。
- 衛福部除了保護措施之外,對於發生網路霸凌,會想自殺或心理衛生問題。因此我們導入了心理衛生資源跟 iWIN 資源做連結,串連安心專線、衛福部心理衛生網頁。提供民眾如果有需求可以上心理衛生的網頁來尋求心理諮商,也有「心情溫度計」等簡易評量,可以看看自己心理健康指數。
- 如果需要心理醫療專業介入,我們也把訊息寫得很清楚。如果你希望跟我們人員對談,我們也提供電話接線服務、可在線上做簡易評估,如果有發現立即危險,我們也會聯絡警察跟消防機關來救援。
- 如果評估沒有立即危險,但有自殺念頭或困擾,我們也會建議他打安心專線,0800788995 全年無休的專線。
謝煥乾(通訊傳播委員會處長):
- 剛前面各部會提到 iWIN ,其實是按照兒少法46條,由許多在座部會共同輔導成立的,通傳會直接成為 iWIN 督導機關。 iWIN 成立到現在屆滿兩年,這張圖呈現這兩年內 iWIN 受理網路事件裡頭主要類型。
- 其中以今年為例,網路色情是最大宗,第二位、第三位是毒品跟網路暴力最多,接下來就比較少。網路報凌屬於案例之一。今年因為楊又穎自殺後,就開會讓 iWIN 受理除兒少以外網路霸凌的部分,因為他本來就扮演這個功能。
- 具體作法上,原本他有申訴電話,為了受理擴充非兒少的網路霸凌,就決定增加五條熱線電話。直接用電話受理申訴。如有自殺之慮的需要及時加以輔導,我們會即時轉給協助管道。
- 楊姓藝人,他友人受到壓力後也有打到 iWIN 這邊申訴跟輔導。我想這就立即發揮功能了。iWIN 本來就屬於網路申訴管道,在網路霸凌也有發揮功能,包括設立網路霸凌網頁,除了設立申訴網頁外,同時也透過連結來連結衛福部安心專線或教育部安心專線等。另外也為了涉及宣導,也設立了三分鐘教你反網路霸凌懶人包,放上去之後各界反應還不錯。
- 除這些以外,我們也希望跟 FB 、Google 社群網站等合作來提供相關反霸凌服務。在網站上也可以從社群網站,他有需要可以往下就連結到 iWIN 的網站來。
- iWIN 瞭解的社群網路都有針對他們自己的方式來訂立他們網路霸凌的部分,初步來看算是符合要求,另外 iWIN 有邀請社群網路參與記者會來瞭解網路霸凌的情形。
主:
- 以上我們總括來說,我們理解網路霸凌牽涉許多部會,iWIN 作為統一窗口,所以好幾個部會都提到 iWIN 作為公共平台。
- iWIN 到底他有沒有辦法真正的去面對、應對這個問題,又或者說對於更廣大的網路社群跟使用者來說,他是否是一個好的渠道?我想我們也可以再來討論。
- iWIN 除了統合政府內部外,作為申訴服務窗口外,也統合 FB、其他網路平台的聯絡,很多行為是發生在 FB 、Line 許多網路論壇上。今天我們非常幸運邀請到 FB 的 Mia Garlick 女士。
- 就我所知 FB 蠻早就有許多這樣的行為發生,也因為這樣在平台上做了很多改變,最明顯的是對一則訊息感覺你不喜歡訊息時,你可以點擊你不喜歡這個訊息,他會問你的原因,是廣告、侵擾到你個人權益等。 FB 有很多措施跟功能上的改變是回應這點。請 Mia 回應一下。
Mia Garlick(FB 亞太地區公共政策總監):
- Pardon me that I speak English... My colleague Leonard will translate.
- First of all, I’d like to congratulate you on hosting this forum. At FB we are all very committed to the safety of service. Not only just as people we’d like to work on great product. Also we know that if we do not take safety seriously, they will stop using our service.
- We value forums like this, so we can understand what’s happening here in Taiwan and in Asia, we need to understand local circumstances so we can take account of them and fulfill our mission.
- So there’s two things that we think is successful. One: How the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and community work together. What we have been saying around the world, as well as with NCC here, is that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share the common desire, working together is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the safety.
- Specifically, the approach we take is that we have policy that says "don’t use our service to bully and harass". Then we have tools to delete hurtful messages; if you see offensive comments; you can block people that harass you; we will also remove offensive posts. We have a team that works 24/7 in all languages to get offensive content as fast as we can.
- Lastly, we know that having policies and tools are not effective if they don’t know that they exist, so we take a lot of awareness activities to promote such tools; so we have a family safety center; we have a F safe page that has 1.1 million fans; we’ll launch next week with Taiwan to have our bully prevention hub; this is for young people, parents, educating them on how to stay safe; we will promote that with FB safety page for all people in Taiwan, so look for these in your FB feed.
主:
- 剛好提到 iWIN 兩周年,FB 提出專門反霸凌的網頁。台灣的 FB 用戶特別多,在實名的環境下,肉搜最容易用的就是 FB... 所有人的歷史就揭露在大家的眼前。
- 剛才也有提到,針對行為與防治,許多是在校園裡面,bullying 這個詞本來是指學校裡,現在政治人物也會說自己受到霸凌,所以很需要好好的定義。
- 之前我在泛科學上寫過一篇,學者們對霸凌的分析的文章。今天請到了幾位學者,我們先請柯副校長來分享看法。
柯慧貞(亞洲大學副校長):
- 行政院針對楊又穎的事件積極處理,讓它成為一種機會,採用公開透明的方式來討論,我很肯定這樣的做法,希望未來可以持續。
- 今天聽到各部會,在政委多次會議統籌出的辦法,不管是從宣導「遭受霸凌應如何因應」、求助的資源、業界也參與進來從環境著手,建置一個更安全,讓大家更有 well being 的方式。
- 今天我想再提出更多的看法。我們比較都著重在預防上,經常會提到「三級預防」的概念。二級的意思是「高風險」,已經有心理上的風險。我們能不能及早知道、進一步介入?
- 像鄭捷在網路上已經洩露很多訊息,許多事件在臉書上也有「我即將要自殺」的訊息,是否能更早發現它?在校園裡,我們會使用問卷來篩檢,包括自殺風險等,會請教官、老師去訪談,但這些方式都有限。未來是否可以與 FB 合作,利用大數據來自動偵測?
- 我自己是做暴力和自殺行為篩險的研究。之前是用問卷,但現在這都是在網路互動裡發生。是否可以透過文字分析,來找到警訊,來辨認暴力、自殺的風險,和 FB 合作,自動給予當事人自助的因應,並且提供聯結網絡,甚至進一步馬上通報,這可能需要研發和數據的分析。
- 第二個:我很高興看到今天列出的宣導內容,無論是內政、教育部等。但現在霸凌發生在網路上,是否可以把單向的宣導,透過案例,成為參與式的活動?傳統的教案,和線上遊戲相比較,後者的教育效果較好。這是我今天提出,兩個事能可以發展的方向。
鄧煌發(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 Bullying 的定義,在各國裡有相同的定義:「Repeatedly」,但教育部在 2010 年,吳清基部長就去除了這項,不是「兩個月發生兩次以上」,而是一發生就要通報。
- 所以每個學校對這件事的處理,要如何因應?我到各個區域宣導,盡量使用教育手段,不要動不動就用刑法,對小孩的傷害很大。但是校長們都鼓勵往外丟、直接通報傷害行為,請父母提出傷害、毀損等告訴,這顯現在統計上。
- 所以到了 2012 年,法務部的少兒犯罪分析,傷害罪竟然居首。成人部份,同年又是公共危險(酒駕等)取締居首。
- 台灣因為這樣,在世界各國看來,聲譽有很大的毀損,好像我們是多麼暴力的地方。
- 我建議盡量使用前段的處理方式,不要動不動就動用刑事、司法力量。
- 一般我們只關注霸凌、受凌者,但旁觀者也很重要。三者互相熟識,如何結合 Bystander 的力量,予以直接糾正,而不是直接向警方通報?如果旁觀者能夠集體發揮力量,站在受凌者這方,我相信霸凌者無法繼續下去。
- 另外,也強調「負面的旁觀者」,包括按讚等,對受凌者的傷害很大。我們研究發現,有參與的旁觀者,成為霸凌、受凌者的機率都比較大。
- iWIN 兩周年,我下午上 iWIN 看了一下,這是 2010 年 8 月有統計到現在。請教通傳會,一旦申訴之後,是如何歸類?2010 年到 2012 年 12 類時,有六類加「其他」。但 2013 到 2014 年 4 月,六類變成了八類。最後 2014 年 5 月到 7 月間,又變成了五類。最後 2014 年 8 月開始,分成兩大類:兒少相關、非兒少相關。其下分別為五類、七類(加上其他),影響我們做趨勢分析。請問是申訴者點選,或是專家分類?
- 色情確實是大宗,四萬多件裡,三萬件(65%)是色情相關。「其他」則是第二多。如果其他案件數那麼多,要如何統計?而有些分類只有零件、一件。所以我對統計的資料,相信各個單位可以大力宣導,教育部剛才也很到位。衛福部對自殺、援交相關的較多,但藥物濫用的申訴案件較少,建議多加著力。另外,網路詐欺的案件,也是第三高的。
主:
- 也許是申訴人懶得分類,歸成「其他」?
- 接下來請中央大學的黃助理教授。
黃芸茵(中央大學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助理教授):
- 2008 年我研究時,主要是對於網路工具與傳統校園有何不同?一是有匿名姓,二是有快速傳播。後者就連到旁觀者效應。常常始作俑者並不那麼故意,但透過旁觀者的流傳,造成更大的傷害。
- 我們與教育部合作製作學習單,發現在班級上通常是一個霸凌一個受凌者,其他人都是旁觀者,但網路上的霸凌師長難以發現,因為身上不會有傷痕。所以如果同儕有勇氣可以舉報的話,才會有 bottom-up 的效果。各部會提供的是事情發生了如何對應,但如果能預防的話,效果會更好。
- 另外品格教育也很重要。如果同儕有同理心,比較不會有這樣的行為。但這很難透過宣導,而要透過角色扮演或引導。
- 今天我學到了很多,各部會都做了很多。
主:
- 「角色扮演」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不如讓所有人體會一下,在安全的情況下,被霸凌者的感受如何。如果其他人也按讚的話,感覺如何?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
- 接下來請黃明輝助理教授。
黃銘輝(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身為法律系的老師,我做了一個 Powerpoint...
- 今年陸續有很多讓人遺憾的事件。發生之後,「制定專法加以管制」是民意代表們的期待,但我的立場一向是希望大家審慎思考,是否有其必要?我們不能把現實世界的法律,直接套用在虛擬世界裡。
- 教育場域和網路媒體就會有區別,後者是自發隨性、互動、鬆散的,而在班級裡長期被壓迫的感覺,和網路是不同的。
- 我在公聽會時,也有一位教師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男女有別,但是法律不應區別處理。但法律本來就有像生理假這樣的區別對待。事件發生時大家都會悲憤,但法律制訂要有可執行性。
- 我認為雖然政府可以適度管制,但必須要維持網路的開放性。實名制有它的魅力,但匿名言論有其價值,可以保障不受歡迎的聲音。這應該是各網站自行決定,如 FB 要不要關「靠北」「黑特」等等。韓國試過實名制,但現在也被宣告違憲了。
- 如果我們要做行政管制,要如何通過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檢驗?在言論自由領域,我們很怕寒蟬效應,大家不知道講什麼是被容許的。
- 霸凌如何定義?StopCyberbullying.org 的定義的重點是「重複的」折磨。雖然教育部據說拿掉了,但法務部的 2012 年第三頁的定義裡還是有「持續性」。在 2009 美國聯邦未通過的Meier Act裡也有 repeated。我們在教育場域都會強調這個要件。但如何在網路裡適用?許多人各講一次算嗎?歸責是起頭的人嗎?這是很難適用的。
- 有一位教師在公聽會說,因此要取消此要件。但如果排除,這還能算上對下、長期、無法逃脫的折磨嗎?如果排除,不就只是兩個人吵架嗎?言論本來就有傳達情緒的功能。難道只是令人不快的言論,就要被管制嗎?這也是要考慮的,這個問題就很大了。所以這樣的法律,是會治絲益棼的。
- 像學校有被欺壓的權力結構,但我們在網路要討論的是線上的結構,還是線下的?郭采潔的言論,在網路上是有點被批判的,但線下她是知名的公眾人物。所以結構在考慮時也很複雜,所以我很難想像沒有釐清這些事情,要如何立法?
- 例如柯市長最近是不是被霸凌了?我覺得這樣用「霸凌」這個詞,是浮濫掉了。
- 我認為這是一個社會文化,往網路世代轉型,必然的陣痛期。本來社會上就有小圈圈會說別人的壞話,但是因為有網路所以散布快速,改變了人與人的互動。但是說三道四,能夠用法律管嗎?還是要從文化、教育來著手。
- 我有兩個小孩,也很擔心他們受到霸凌,但我希望大家想一想,有必要為了某些匿名言論,而心情起伏嗎?家庭和學校的責任,兩位老師都提到很多了。在法制面上,執法重心應放在兒童、青少年。成年人怎麼還能說有玻璃心?要面對網路,堅強的生存下去。
- 我有提過 iWIN 的組織權限,有補強安慰功能的空間,舉例來說,主管機關的行政調查是否可以簡化?能不能讓 iWIN 具有調節雙方的功能?大眾傳媒轉載網路言論,應該要有平衡報導、查證的義務。
- Twitter 有強制暫時停權的措施,像 FB 有討論過要不要有 Dislike... 靠北、匿名板如果有 Dislike,那就有它的制衡力量。這是可以思考的。我對把社群網站的責任加大也有疑慮,會不會讓社群媒體拑制言論?但現在可能還沒有到那一步。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必須要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才能調紀錄,所以匿名者要追查 IP,會有阻礙。是不是加上「兒少條款」,如果被害人是兒少,才核發通訊監察書?
張世華(台灣師範大學助理教授):
- 對定義來回應。傳統上有「故意」「重複」「勢力不平等」三要素,這對孩子的影響很大,以大欺小、以眾欺寡,都是勢力不均等的情況。在網路上如何適用?例如匿名,或是電腦工具的專業程度。
- 在 Ohio 2008 Jessica 青少女裸照流傳案,以至於她沒有辦法逃離,最後自殺。傳統的霸凌是離開環境就沒事了,但現在不能脫離網路... 普遍性、嚴重程度,都比傳統的程度要多。
- 教育部 2012 年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裡把「重複」拿掉,只是規範「學生與學生」,沒有包括校園裡的其他人。我在七月教育部工作坊的講師裡,很多老師說他們被霸凌得很嚴重,校長、老師在靠北網站上都被罵得很受傷。他們當然不能去告學校,所以就有教官想問,能不能比照性平法,只要一方是學生,另一方就可以適用霸凌防治準則?
- 當然 FB、PTT 不可能禁止使用,但重點是 media literacy,使用時的素養和倫理是非常重要的。實務上,教師常常都會幫助學生,但檢舉「靠北」專頁時,之前很少獲得移除貼文的協助。如果 FB 能更重視這點,在實務上是很大的幫助。
- 我自己的研究顯示,國中生 50%-60% 都有網路霸凌相關經驗,我想教育部的後續行動,讓現場的老師、學生知道有 iWIN 這樣的管道,是很重要的。霸凌沒有國界,我覺得也不分大人、小孩,都會發生在我們的身上。
主:
張世華:
- Primary bully 首發、Secondary bully 轉發、受害、旁觀,這四種角色的合計。
- 傳統霸凌和網路霸凌重疊性非常高,也沒有明確的先後次序。
- 可能你在校園被霸凌了,就到線上攻擊別人。也有可能相反。
王景弘(TonyQ):
- 我從 15 歲就在網路上當板主,現在 28 歲。我從小在網路上,看到的互動是很血腥的,砍文就被發三字經... 我認為我們面對網路上的負面意見時,容忍的程度是一直在上昇的。
- 網路上匿名、低品質的內容很常見。後來大家發現,光比罵人沒有用,而是要對議題做交流。
- 不只是對立、謾罵,線上有各種新的溝通模式在發生。例如像「跳針」的人,他不會罵你,只是一直貼一樣的東西。
- 有一個層面是我們希望兒少不要接觸的內容(如色情等),另一個層面是他主觀不想看的... 這是兩件事情。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後者,其中又以會影響人際關係,例如謠言、小道消息、分手後洩露隱私... 都會有孤立的效果。這個影響力是呈指數型放大的。
- 我覺得「20 歲以上的成年人不要那麼玻璃心」這個想法很好。根據我的親身經驗,我們應該教育的是面對不同意見的時候,可以如何回應,例如蔡正元就做得很好。他心中有一個認同、一個他覺得 OK 的話,他就敢說出來。
- 最忌諱的是為了維護形象去圓謊、去保護自己。網路上對不同意見的忍受度較高,但如果被發現前後不一,就會受到猛烈的質疑。
- 楊又穎的事件,在網路上的傳播原本並沒有那麼多,主要是因為影響到當事人親友的人際關係。可是後來所謂「霸凌她」的那個人被主流媒體揭露,而又做了防衛的動作,反而招致大量的攻擊。
- 我覺得應該要建立一個應對的方式、標準,讓人是用有準備的方式,來瞭解社會對各個人的期待,找到自己想要的樣子:我和別人不一樣,但是不企求旁人的理解,也比較不會被別人傷害。
- 針對女性的妨礙名譽確實是社會問題,這個社會對女性太不友善,這不是我們罷凌這個議題能一時解決的...
- 最後我想說,人受到挫折會想尋死,但社會不一定能阻止所有的死亡。
李偉國(青年顧問):
- 我想提出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有這麼多的規範,還是一直發生霸凌的事件?
- 這是法規不夠重呢?或是大家不知道這些行為是犯法的?
森里螢一:
- 網路霸凌的類型是很多采多姿的,例是「酸民」文化,透過長期的貼圖來攻擊等等。
- 而 FB 也有人濫用「檢舉」機制,針對貼文或帳號發動霸凌。
主:
- FB 的檢舉機制立意很好,但有些發佈公共言論的朋友,反而被不同意見的人集體檢舉「裸露」,帳號就被關掉了,這是很奇妙的情況。
楊孝先:
- 值得重視的是,各部會對霸凌的定義並不相同。教育部用的是兒少法、校園規則。內政部已經把各種違法定義加上去,衛福部加上家暴。通傳會 iWIN 的法源是兒少法,卻擴張它到一般人上?
- 如果對成年人的言論,iWIN 要移除,那是擴充了自己的權限。朱家安分析了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的報告,「結構默許」「個人無力」「外援難入」「無法逃離」。這在校園裡特別容易。楊的事件是否符合呢?根據這四項,這比較是「職場霸凌」,使用網路作為工具的延伸。
- 所以如果要立法,重點並不是在網路上。楊又穎的每篇貼文都有幾千個讚,他個人真的是無力嗎?馬英九總統請法務部留意他被霸凌的情況,而連勝文也是... 他們是否也可以使用 iWIN 機制要求移除呢?
- 美國有一份報告說 28% 的 6-12 年級學生有感受到霸凌,另一份報告是 54%。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和霸凌相關的內容還真多。這個責任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或是要立法處理嗎?
- 「檢舉貼文」的結果並不確定,結果通常不會附上理由,這個責任能交給 FB 他們嗎?可能最後為了防止霸凌,造成更多言論的抹殺。謝謝。
謝副處長(中華電信):
- 我們有 ISP 的角色,也有 Blocker service provider 的功能。
- 前者的重點是網路中立性,一切內容是平等的,需要主管機關 NCC 的命令,才能採取行動。
- 我們作為 BSP 並沒有 FB 這麼大,但是我們也謝謝大家的意見,改進我們的服務。
- 我們一定全力支持 BSP 相關的公約。
主:
謝處長(通傳會):
- 回應鄧教授、黃老師。關於申訴類型,感謝教授的指導,這些都是根據經驗來設定,所以這些變項也一直在調整。根據今天的指導,我們會再和 iWIN 商量。
- 所謂「其他」和「非兒少」等分類的問題,我們也一直在改進,回去會繼續討論。
- 黃明輝老師剛才說的強化功能,有些立委也有想法,但目前 iWIN 是兩年一次招標務委託。它的組織並不那麼穩定。我接這個工作七個多月以來,人員變動相當的快,所以是否可以拉長招標時間?但目前預算是部會分攤,也需要立法院的配合編列,若是預算被砍,則不穩定。
主:
謝處長:
主:
- 無論會不會使用到它,大家都可以一起監督、提供意見。
劉文惠:
- 柯副校長提到互動學習教材,這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 旁觀者的角色,我們在部裡的校園宣導、教育都很重視這個方面,「勇敢說出來、不按讚、不轉貼」等。
- 在品德教育上,運用角色扮演等方式,我們已鼓勵教師使用這樣的教學方式。
- 感謝學者幫忙釐清「重複性」的要件,但我們教育部還是有「持續性」的定義,這部份請科長說明。
魏仕哲(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科長):
- 101 年 7 月的準則裡,定義要件中,確實有「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活動之進行。」
- 這是基於教育基本法第八條。
- 學生霸凌老師,在教育上比較算是偏差行為,還是要透過法治、品德、人權教育來協助。
- 行政院也有預防兒少犯罪方案,我們會也持續向這個方面努力。
Mia Garlick:
- It’s great to have all the feedback; I did want to just mention that people sometimes use the report tools to bully; we try very hard to stop that from happening (of course we make mistakes), which is why we employ hundreds of people to make sure that we are looking at it objectively, and not using the reporting tool to harass.
- Also when a report gets submitted, we have a "support inbox" tool where you can go to your settings to look at the decisions, we do try to provide some transparency.
- About helping people who need help; we have relationship with suicide prevention agencies, including Taiwanese ones, to aid people who need help.
- Using Big Data for that, though is a step removed — there is a lot of complications before we can get to there.
蔡玉玲(政務委員):
- 我想今天有許多寶貴的意見。當我們在行政院處理這個問題時,也是很兒少為主。教育部、衛福部、通傳 iWIN 都是從兒少網路安全而成立的。兒少確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議題。
- 提到 iWIN 的功能,在這件事上,希望可以扮演一個政府內部統合的窗口,以及與外部團體對接的常設窗口。我們整理了各部會對外的窗口,讓 FB 有問題要處理時,可以很快確定要連繫哪些人。
- 幾位教授特別提到,法律不是唯一的手段,我們內部處理時,也認為現有的法律是足夠的,目前也不宜再立專法。在這個大的方向上,應該加強的是家庭、學校、企業、社會,如黃教授所說,大家一起面對網路社會裡,一個新的生活的、社會的問題。
- 柯教授提的「高危險群」,值得有一個更專業的討論,在預防上是重要的,會涉及許多科技的問題,希望能進一步探討。
- 孝先等社群朋友,提到希望法律不要介入太多,我認為這是今天我們有的一個共識,政府也會朝這個共識來行動,希望可以一起學習,讓網路世界更安全、更美好。
主:
- 旁觀者效應是很關鍵的。不論是匿名,或是認為按個讚沒什麼責任等。心理學專家們知道,這是因為有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把責任分散掉了。要讓大家知道 secondary bully 也是有責任的。
- 之前 New York Times 有一篇報導,提出了這個觀念:有些霸凌對於成長,是有幫助的。有敵人才會成長,才會有夥伴。我們要成為家長式的國家,照顧玻璃心的成人嗎?甚至立專法嗎?
- 我覺得這是社會要適應的事情,可以放在心裡面,而不是發生事情,才淺碟式的來檢討。
- 今天也只是一個階段,所有意見都會整理在 vTaiwan 網站上,無論是政府上的作為,或是各方面的問題,都歡迎提問,回應速度肯定不會比 FB 慢。
楊孝先:
- 我聽到景弘發言時,就想說,楊又穎是霸凌的受害者,但我想請教育專業的人士衡量,是否可能是因為過去無人教導她如何面對惡意的內容,出校園後進入一個開放的環境,才會一下承受不住?
- 教育部所謂的刪文、阻斷,誠然可以保護學生,但我們不能保護他們一輩子。是否能用另一種方式,讓他們學習如何面對非善意的內容?如果現在教師都會覺得自己被霸凌,可能離教學還有一點距離...
柯慧貞:
- 我們提供外在的資源,讓大家知道「到哪裡」去求助,這是很重要,但是內在的因應也是很重要的。
- 並不是每次被霸凌者,最後都會自殺、霸凌別人、發生暴力、精神問題,有些人反而是有正向的變化。
- 中間很重要的關鍵,是人如何去因應這件事。從他的想法,到情緒的調控、溝通方式,這些都是需要教的。
張世華:
- 的確霸凌會有長期的影響,中學時被霸凌的人,直到對大學的人際關係都有影響。
- 受害者的 ego strength 是很重要,但我也想要說,在輔導時,加害者、旁觀者都是要輔導的對象。這三者是一樣重要的。
王景弘(TonyQ):
- iWIN 的比例上,我們可能需要多宣導,目前都是色情為主。我們可以調查一下,是父母師長回報的,還是學生自發回報?被霸凌者求助的個案值得特別收集,自己的主體性是很重要的。
黃芸茵:
- Prevention 和 Intervention 裡的重點,就是 Resilience。
- 我在宣導時,常把霸凌和性騷擾相提並論,同樣一件事,當事人的反應可能不同。孝先說的難以定義,這裡主觀感受的成份也是一個重點。
- 所以就像不能制訂止「反說謊法」一樣,這都是品格教育的一環。
主:
- 我認為應該避免「離營宣教」這種教材,可能在宣導上要有更多新時代的做法,因應時代來做調整,這是從傳播的角度來建議。
- 謝謝大家。
線上即時發言
- 這是 livehouse.in 右欄的問題和意見,會整理到 vTaiwan 上,提問會請相關部會在 7 天內回答。
(訪客)Ming : 另外我還想問有沒有哪個地方有明確的"網路霸凌"定義
唐鳳 : Ming: 「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活動之進行。」
唐鳳 : (相關行為可能隨同「校園霸凌」發生,也可能是發生在「校園」之外,但性質相同之霸凌行為。)
- 請求來源。這段看起來像是來自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卻把校園學習環境的條件移除了。
- 就是這裡... 來源是 vTaiwan 上和 pofeng 的討論。
(訪客)路人 : 因為霸凌是外來字,所以在我們的語意裡面會比較難理解,只能儘可能定義,再透過個案來累積
(Nick、Ming 表示同意路人上述意見。)
問:從(與會來賓意見分享-國立中央大學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 黃芸茵 助理教授)提到的,校園教育,角色扮演,旁觀者效應 等等,這種類型的校園教育,該如何實踐出來,我認為需要國家進行一個專案研究計劃,才能比較清楚。
(引述:著名的心理學實驗 史丹福監獄實驗(實驗主持人著書回憶:《路西法效應︰好人是怎樣變成惡魔的》)
各部會官員的想法是如何呢?
- 補充資料(wikipedia):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5%9D%A6%E7%A6%8F%E7%9B%91%E7%8B%B1%E5%AE%9E%E9%AA%8C
- 另外一個類似的研究: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1%B3%E7%88%BE%E6%A0%BC%E5%80%AB%E5%AF%A6%E9%A9%97
問:請問蔡(玉玲)政委,網路守門人的守門人是誰?
/我想起以前的電影 網路上身(The Net) 跟 全民公敵(Enemy of the State)/
請參考 2013年 6/4網路全黑日 的抗議活動Untit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