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調閱 SOP
向選委會調閱候選人財產申報
- 電話連絡台北市選舉委員會
- 他也有可能會要求你打電話到台北市民政局詢問,因為管理帳本的人員市由台北市民政局的公務人員兼任。
- 約好時間後,攜帶身分證前往台北市選舉委員會。
- 當場填寫查閱申請書,並給工作人員看身分證
- 閱讀財產申報內容
調閱申請書範本
調閱經驗回報(能否格式化,讓人一出選委會趁印象新鮮馬上填寫?)
待補:各縣市選委會電話、地址
待補:主張公民調閱權利相關法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向監察院調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在監察院門口表示要調閱官員財產申報,換取工作證後由相關部會人員帶到電腦室
- 填寫調閱申請,並給工作人員看身分證
- 到電腦上查看,限時30分鐘
查閱申請書範本
向國有財產局調閱
- 上網下載申請表單
- 填寫表單後,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到國有財產局門口的收發室投遞文件
- 等待內部審核是否可閱讀,若可閱讀,則到現場閱讀。
相關資訊
- 行政辦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 母法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第 3 項、第 11 條第 1 項
- Who 誰需要申報?(§2)
- 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者以黃色標記(§6 Ⅱ),其餘只能現場查閱
- 總統、副總統;
- 五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
- 有給職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 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屬之);
- 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直轄市及縣市議員屬之);
-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 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 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
- 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 前三項以外之公職人員,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構)之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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