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有人可把馬王事件中的問題 1)馬違法監聽 2)憲政危機 制圖(或簡易懶人包)
稍早,服貿議題很感激許多g0v的朋友,幫忙製圖,讓服貿議題一開始有很大的擴散效果。不過,這封信是想回到馬王事件,目前,除了KMP黨內政爭的問題層次外,馬違法監聽,以及憲政危機的問題,似乎關注度不高了...so...這封信目的是想詢問有沒有可能有人,可以幫忙做一些清楚、簡單的圖表,流通在網路上。
以下,是我先把稍早和一些朋友有發想過的兩張圖的想法,以及希望看到的人接受到的訊息,跟一些初步對圖的想法,依序寫在下方。
(一) 「馬英九 違法監聽 司法濫權」
- 目的|希望圖可以讓看得人就覺得馬英九是"偷"聽,那個意象可以很明顯
- 圖像參考|目前有在網路上僅看到這張圖http://tw.myblog.yahoo.com/characterweeklly/article?mid=14505我覺得頗弱,希望可以再加強"偷聽"很多電話或是幾組人講電話的感覺
- 論述參考|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122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明訂,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罪,才能監聽,這是通保法的「重罪原則」,不論是「本案監聽」或是「另案監聽」,都必須符合「重罪原則」,特偵組監聽沒有涉犯刑事重罪的王金平與柯建銘兩人對話,此部分是「另案監聽」,但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重罪原則」,即屬違法監聽。而總長與特偵組「跳針式」的回答有監聽票,所以監聽合法,只是針對柯建銘嫌入的貪瀆「本案監聽」,對柯與王金平對話的「另案監聽」,公然違法部分,選擇性不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明訂,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罪,才能監聽,這是通保法的「重罪原則」,不論是「本案監聽」或是「另案監聽」,都必須符合「重罪原則」,特偵組監聽沒有涉犯刑事重罪的王金平與柯建銘兩人對話,此部分是「另案監聽」,但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重罪原則」,即屬違法監聽。而總長與特偵組「跳針式」的回答有監聽票,所以監聽合法,只是針對柯建銘嫌入的貪瀆「本案監聽」,對柯與王金平對話的「另案監聽」,公然違法部分,選擇性不談!
(二) 馬英九毀憲濫權 台灣憲政土石流
- 目的|希望圖可以讓看得人就覺得馬英九五院都要伸手掌控,其他四院都已經是囊中物,現在就是只剩控制立法院了
- 圖像參考|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913/258072/關說風暴 「滅王計劃」曝光 馬可以有類似的兇狠,四院的占領可以用 "騜" 這樣的字眼表示,而馬的手正深入立院中
- 論述參考|
- 馬總統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一群公法學者對於總統介入國會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見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584
- 國會議長或議員涉及關說的調查與究責,屬於國會自律範圍,依憲法,總統與行政院並無向國會議長或議員究責之權。馬總統公開向國會議長究責,甚至公開下令使其去職,行政院長公開質疑國會議長適格性,都是逾越憲政體制,顛倒權力制衡關係之違憲行為。
- 國民黨主席、黨籍行政院長,濫用偵察監聽,並利用「黨機器」公然威脅立法院,並喝令立法院長要離職,將政黨政客私利,凌駕在憲政秩序之上,已經接近「違憲政黨」之標準。
- 強調,司法關說破壞司法公信力,不能容許,但究責行動仍然必須遵守正當程序與憲政體制。總統、行政院長、最高檢察長在本案中毫無節制,正在改變國家的憲政秩序,使國家陷於行政權專制、政黨凌駕憲法與監聽治國之危害更甚於司法關說,我們絕不接受,全民也不應該接受。
希望,若有夥伴有興趣,可以來做做圖,希望能讓目前的馬王事件,例如關注度,或是對此次事件的認識,可以拉到違法監聽,以及憲政危機的層次。
同意。如有關說、貪瀆濫權絕對是人民所不恥,應由該負責的檢調單位、司法院、立法院依法律途徑解決,不會是總統和黨主席自已調查自已審判。
政客怎麼鬥爭人民才不想管,重點在於總統違背民主精神與法治體制卻仍不知問題的所在,而自認正義的使者。總統人馬涉關說與貪污時裝沒事,對方是政敵時,卻主動干預檢調與介入司法,明顯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