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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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重要網址

專案重要進度

2014/08/02 據說有了 Android 版 OCR 介面(先 hold 住不宣傳、等豆腐一起發);討論群眾募資印資料的實作方式

2014/05~ 與公民團體(公督盟等)分進合擊:監察院查閱辦法修改芻議

2014/04/20 臉書G+ 宣傳【政治獻金數位化】鄉民 OCR (Otaku Character Recognition 宅宅文字辨識),24 小時破關捷報!

2014/04/19 g0v hackath8n:ronnywang 與 timothy 做出群眾外包介面,由沃草報導、PTT 鄉民熱傳,24 小時內,完成現有七個專戶 2,637 份文件,共 309,666 格文字辨識

2014/02/24 五六辦公室志工親自上山到監察院砍柴帶出 馬英九(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吳育昇張慶忠丁守中王惠美顏清標徐耀昌 (第八屆立委選舉)七位政治獻金專戶資料(google drive

2013/12/22 g0v hackath6n 小組討論:決議先從數位立委/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開始找起(還沒有資料的標為粗體)

 戰略討論

實作細節

 to-do

列印、掃描工作認領

http://campaign-finance.g0v.olc.tw/

目前設置了一個討論區,將 Ronny Wang 提供的政治獻金帳政治獻金帳戶清單戶清單匯入,透過討論區回應的方式可以進行帳戶資料列印與掃描工作的認領或討論

OCR 技術實作、討論

搬到 開放政治獻金 - OCR技術討論

人工 OCR/校對 網站

搬到 開放政治獻金 - 網站設計

開放政治獻金 SOP 補充論述

政治獻金懶人包

 「開放政治獻金」粉絲頁,徵求小幫手及任何改善(4/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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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關係對照(政、商聯姻一家親)

一、目前政治獻金公開情形

1. 網路查閱說明

(1) 政治獻金

(2) 財產申報

2. 第八屆立委選舉

二、政治獻金資料細目?

1. 如何查閱?

2. 細目有多細?

三、政治獻金資訊透明化相關修法

1. 內政部版本

2. 陳其邁版本

四、其他

政治獻金法修法另有部分修法版本(未牽涉到資訊公開)於 2012年12月10 完成委員會審查,初審通過之修正案共有四項變動,包括呂學樟等19人在「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中,所提的:將原本對「不當政治獻金」之捐款者之罰則,新增了「只要已辦理返還」就不必處罰之規定,恐將使規範形同具文。此案經2013年1月10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將此項付院會表決。目前不知何時會排入院會,猜測應該會跟政院版的修正案合併討論。

台北市議會更在內政部於2013年2月19日的政治獻金法公聽會中,建議直接「刪除第29條第2項」。理由如下:

 

1、現行規定有一事二罰之虞:

有關不合法政治獻金之捐贈,現行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25條已課予受贈者返還或繳庫及逾期受罰之義務,第29條第2項卻又課處捐贈者罰鍰,形同就同一不合法政治獻金之捐贈行為,併對捐贈者與受贈者重複處罰,顯然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2、處罰捐贈者悖離陽光本意

 將政治捐贈透明化,攤在陽光下,是政治獻金法立法本意,就不應收受之不合法政治獻金,再苛罰捐贈者,無助政治捐贈透明化,只會造成反效果。

 

3、現有修法方向不符衡平原則:

 將受贈者返還政治獻金,作為捐贈者免予處罰之條件,形同要求捐贈者須為他人未依法辦理之行為負責,與行政罰法第7條揭示僅須對自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負責之法理不合。其次,擬參選人將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捐贈者在收回捐款時,既能免除罰責;相反的,在所捐贈政治獻金被解繳公庫,增加稅收之際,捐贈者又須受罰,二者顯失衡平,亦有為德不卒之憾。

 

 該次公聽會紀錄可至此查詢: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7247

五、陽光法案、開放監察院相關議題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840&ctNode=862&mp=1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840&ctNode=862&mp=1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3534872329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