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14 小松

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 Rule) 五月要正式施行,所有歐盟國家直接適用

GDPR 是規則所以效力很強,不像是 directives, 可以讓不需要透過各國內國法化。

We need and article that enacts personal date protection.

去識別化標準什麼樣的資料才是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資料?

vTaiwan 個資法

個資專責機關 所有機關

國發會

DPA 3 級獨立機關

https://www.pwc.tw/zh/services/legal/point-view/legal-clouds/legal-clouds-1712-2.html

在台灣若要新增二級機關,要跟行政院人事總處溝通

跨部門之間的資料交換:

  1. 專責機關 
  2. regulation
  3. api + PET (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
  4. 第三方的民間監督

對於第二點,就法律上的觀念來講,一個法通常都要有主管機關

對於第三點,沒有法源依據就很難有 api

關於去識別化

有效益就沒有去識別這件事?

如果跟不同機關要不同資料,有沒有可能利用交叉比對重現去識別化之前的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