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資訊民權團體簡介

文: 張瑋婷(台灣人權促進會志工)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電子先鋒基金會

  美國的「電子先峰基金會」(後簡稱「EFF」),成立於網路尚未普及的1990年,基金會第一個專案便是幫助「史帝夫傑客遜遊戲公司」。當時美國特勤局大規模清掃國內的非法駭客活動,該遊戲公司不滿政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行搜索扣押,「EFF」為維護網路世界中的公民自由不被侵害為目標,因而創立。「EFF」長期致力於隱私權、言論自由、創新與消費者權益等公眾利益的保護。結合社會運動、政策分析、科技、法律等專業,「EFF」主要在法庭上幫助網路人權被侵害的個案,協助訴訟上的辯護與提供資金,並在資訊人權領域上提供政府和法院專業意見與教育,尤其注重政府有關保護訊息傳遞的法律之制定。在專業的法律倡議外,「EFF」同時希望以動員社會大眾一起關注議題的方式,讓更多關心該議題的人知道自己可以如何貢獻力量,舉辦活動積極教育公眾正確的資訊人權觀念,呼籲社會注意如何在使用網路媒介時保護自由權不被妨害;並支持能保護個人自由的新軟體之開發使用。

「EFF」是「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觀察員,並另外設立獎項,表揚在資訊人權議題的個人或團體之重大成就。2006年也參與了蘋果公司訴訟案,並和其他組織合作創立「寒蟬效應數據交換中心」,教導收到禁止函(C&D letters)者,他們應有的法律權利。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 自由軟體基金會

「美國的自由軟體基金會」(後簡稱「FSF」)是號稱「自由軟體之父」的Richard Stallman於1985年所創立,其後在歐洲與印度成立分會,創辦精神強調「軟體應該自由地讓公眾使用受益,不該成為軟體公司者剝削使用者的工具」,而「free」強調的是軟體使用上的「自由」,而非「免費取得」。故「FSF」組成自家的編碼工程師團隊,以研發更多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提供大眾使用。自由軟體有別於傳統的私有軟體,就是讓使用者對軟體擁有充分地使用、複製、研究、改良原始碼和將修訂後的版本重新散佈的自由,毋須經過授權者同意。「FSF」致力於推動自由軟體運動,期待從家用到政府網絡,甚至商業電腦使用者都能接受自由軟體,與贊助「GNU(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眾授權條款推行計畫」,藉由在自由軟體的授權中加入「copyleft」條款,利用專利法的概念,但反其道而行,以確保該軟體使用者真正落實使用自由軟體的遊戲規則,違反者將遭到告訴。「FSF」也不定期舉辦關於自由軟體的法律教育活動,以增加公共對自由軟體的正確認識,並讓業界律師諮詢意見,同時也撰寫研究論文,為自由軟體立下理論基礎。

Public Knowledge (PK) 公共知識

「公共知識」(後簡稱「PK」)是一個2001年成立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提倡網路的公開性,讓知識的取得不再封閉,維護消費者合法使用創新科技的權利。主要耕耘的領域在於專利權、通訊、與網路法,亦即「通訊與專利政策中的三個IP」──資訊政策(information policy)、智慧財產政策(intellectual property)和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nternet protocol),同時積極善用在這些領域的經驗,作為一個為公眾利益發聲的壓力團體,積極敦促相關修法工作;並善用多元化的宣傳媒介,包括拍攝宣傳影片、錄製廣播、撰寫部落格與刊登分析文章,試圖以平易近人的語言貼近大眾,增加社會對「知識公共性」的重要性之認識;且不定期舉辦論壇讓政府、人民、工商業界相互交流,給予不同的群體更多對話的機會,也讓政策制定者更明白大眾與業界使用網路上的問題和需求。

        「PK」也推廣網路使用者採取「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採取開放標準的智慧財產權,將提供極低成本或是無償的授權使用,且授權者不可撤回,但此種標準強調的並非「免費」,而是盡可能平衡使用者與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利益,藉由經過平衡的專利權同時保障創新的精神。

April 四月 

      成立於1966,「四月」(後稱April)是法國第一個、也是最主要的自由軟體推廣組織,希望保護所有自由軟體使用者的權益,以數位自由時代的守護者自居,提醒公眾使用網際網路潛藏的風險。該組織採取的主要行動,在教育公眾有關自由軟體的認識,並提供政府的法律制定者建議與協助,積極舉辦自由軟體研討會,增加專家、公眾與民間組織的互動,也擔任與自由軟體議題相關案件的法庭之友,並參加國際會議,加強與其他同樣關心資訊人權的民間組織交流、合作。而「April」也有自己的翻譯團隊,積極將法文的自由軟體相關資訊與文獻翻譯成英文版本,增加國際上的曝光度與使用效益,而在每年4月1日愚人節(April’s fools),「April」也會應景地舉辦自由軟體推廣活動。

  除此之外,法國國會已在2013年7月通過另外一項法案,要求高等教育中的公共設施必須優先使用自由軟體,協助非數位產品客戶的教師、學生也都能公平取得所需的知識與技能,故「April」近期也向國會提出《學校改革基礎法》(Bill on School Reorganisation)修正案,希望將對於自由軟體的優先保障,一併放入法國學校的組織法中,提升整體公共利益。

Fight for the Future  捍衛未來

  於美國2011年成立,矢志作一個全力捍衛數位人權的非營利組織,「捍衛未來」重視網路帶來的改變生活的力量,並致力於研究、改善專利權相關法律,爭取網路使用者基本的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組織最初是來自「民主媒體基金」(Media Democracy Fund)的贊助成立,過去參與過的行動包括反對美國《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OTECT IP Act, PIPA ),上開法案最初的立法目的是為阻止海外網站對版權的侵犯,但恐將箝制網路使用者獲取資訊與表達的自由。「捍衛未來」在2012年創立「網路防禦聯盟」(Internet Defense League),目前有超過三萬個網站、民間組織與個人成員參與其中,用以組織資訊人權議題相關的抗爭行動,並有效的運用資源。「捍衛未來」曾以網路號召行動,反對「國際電訊聯盟」(ITU)在2012全球會議中提出擴大政府的網路言論審查權的協約,並積極遊說各國政府拒絕簽署該條約。「捍衛未來」同時幫助救援因聯邦調查局指控提供駭客組織資訊,而面臨最高105年牢獄刑期的記者巴雷特布朗(Barrett Brown),持續以網路媒介宣傳反對美國國安局的網路監控計畫。

European Digital Rights歐洲數位權利組織

2000左右,歐洲一些關注網路自由的非政府組織,注意到歐洲各國政府逐漸開始制定網路管制政策,遂於2002年6月共同成立「歐洲數位權利組織」(後簡稱「EDRi」)。最初由歐洲7國10個同樣關注人權及隱私權的非政府組織發起,旨於促進保障數位與通訊領域中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隱私權、資訊安全、網路中立化和專利權的保護,並試著創造一個有利於跨組織合作、互助的平台,以增進非政府組織間的資源共享,以及活化跨國界的行動串連。至2013年5月為止,成員已擴大為包含來自21個歐洲國家的35個非政府組織,目前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

「EDRi」曾發起的行動包括在2003年和2011年的抵制「旅客訂位紀錄」PNR(Passenger Name Record)運動;以及2005年的反資料保留(Data retention)政策行動,該政策要求電信業者必須保留其網路使用客戶的名字、地址、電子郵件來往記錄等個人資料,讓政府用於調查犯罪與恐怖活動。「EDRi」並參與抵制「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行動,該協議是為全面加強國際貿易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被質疑協議的談判過程不夠透明,且內容大幅的限制網路公民權,抗爭行動最後成功在2012年7月讓歐洲議會投票放棄簽署。2014年即將來臨的歐盟議會選舉中,「EDRi」正積極推動候選人簽署〈數位權利承諾書〉,期當選後能在新一屆歐盟議會推動更多相關的保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