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Data Integration 第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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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一:政府資料開放現況討論與交流

議題提問:

議題二:我國政府資料提供民間應用之討論與交流

議題提問:

Open Data 聯盟 - 柴惠珍

國立台北大學 - 助理教授 黃銘輝

衷嵐坤

趙式隆

RonnyWong

逢甲大學 GIS 研究中心 陳美心

陳曉慧

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沒談到公開的方式,導致目前政府的資料是有,但往往僅是開放給特定的私人機構,導致競爭的不公平。

文化資料

研究資料

涉及到很多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我建了資料庫,我蒐集了很多資料也清洗好了,研究也做完了,那我接下來是不是一定要刪除?能否在有限制的條件

主要使用的權限,政府資訊公開法

民間上傳的資料

例如健康存摺,那法規是怎麼限定蒐集的政府單位的後續使用權限。(能否因為知道你長期有高血壓而提高你的保費?)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沒談到的部分。

很多地理資訊也是民間上傳的。

透明監督機制,單純透過諮詢委員會幾個小時是很難做到的。

現行資料前處理多半品質還是不足,而且也不能說只要依照規範所釋出的資料就完全免責,公法上還是有國賠的問題、民間上還有過失賠償的問題。

國立台北大學 - 助理教授 黃銘輝

我認為用命令的方式去改,是提供一個很快的解決方案,尤其現在科技的演進還在推進,很難想像未來還需要做甚麼挑整。

目前談到的 vTaiwan 等等之類的請求,它在法律上比較像是,而不是請求。

因為講到請求就有權力的概念在裡面,就有當請求被拒絕時,訴請法院判決等等的機制。

Open Data 裏頭則有很多政策上的討論(例如是否要提供犯罪熱點?)

請求的單一窗口是一定要做的。

Open Data 聯盟 - 柴惠珍

政府有做有形資產的管理,的確缺乏資料的管理。

衷嵐坤

目前開放的主要的是當下的資料,拿不到歷史資料

預測模型需要有長久的時間累積,但總不能等累積了一兩年後才開始跑。

例如交通部的歷史道路資料、或是氣象的歷史資料(要收費)。

若從數位資產管理角度看,行政命令較為有效率,地方政府怎麼運用可以再討論,希望能變成有效的數位資產管理的方式

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上位概念,可以透過資產管理的方式活化

標準化、類型化,或是如何需要有城鄉特色

開放資料可能也有城鄉特色的需求

對於產業生態系的思維,在資料的管理上更有價值

必須公平地讓市場上其他商業組織都能夠reuse資料,不是只有公部門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