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quidFeedback (lqfb) 標榜的 Delegated Democracy 「委任民主」為了「可驗證性 Trace-ability」的天條而選擇讓所有動作公開透明,此舉有違一般習知的「秘密投票」原則。這段 TED 演講 David Bismark: E-voting without fraud 我拿來當引子,它提示一種「兩聯式」紙本選票可以符合秘密投票的要求又能科學驗票,因此具有防弊的效果。據此引申下去,「多階段式」投票也許可以防止你的「代表人」跑票、騙票。我們來兜兜看吧。。。
到了 LiquidFeedback 的討論,我得要先克服頭腦裡對投票的刻板觀念,這個好難。台灣公民的舊觀念是選「某人」,然後把自己的權力交給他 ─── 連權力是什麼都不必搞清楚。所以小老百姓再有知識也呈現冷感,而不學無術的熱腦狂人倒是很大聲 ─── 這只是因為「責任」不通,輪不到你負責或你無需負責,之結果的種種呈現方式之二而已。結果政府越來越肥大,而本來設計用來把關的民意代表不但不把關還從中自肥,民眾不看根因,只在尾巴上一會兒針對這一個、一會兒針對那一個、一個又一個的問題七竅生煙,好像對著政治問題咒罵是一種娛樂似地,「啊選完就這樣啦,要不然捏?」。情緒已經有了,但是沒有目標,所以就都是問題!
網路時代的「動民主 lqfb」注重根本,先承認我們連「目標是什麼」或等而次之的「問題是什麼」都不清楚開始,讓關心的人都來提出「倡議」以試圖滿足目標或解決問題。所以我覺得您講的很有道理,那您別光說嘴了,提出個「倡議」上去吧,高中都有教實作的呀!(咳,民國兩百年的場景。拜謝於您的努力,提前中)針對一個「倡議」,每個人都可以提出修正意見而形成一個 clone,如此以往。人家真的覺得不好頂多讓你的倡議自生自滅,但也可能真有人來 clone 你的,那不也證明您的真知卓見了嗎?
「議題」是什麼?反而是經過了充分的「倡議」之後,由所有的倡議加上 clones 以及 clones 的 clones 集合起來的「總倡議」回過頭來定義的。妙哉,「議題」不是事先誰那麼厲害且有資格定好來的,這點好不好玩?有沒有意外?最後選票主要是用來選某「議題」的某「倡議」的,那就不需要別人替你決定,你直接選「倡議」等於是行使直接民主,你直接「公投」了。但若把自己的選票委託給了某人,那就自然恢復成「選人」的「委任投票」了,這也是可以的,兩頭異質而無縫接榫是 LQFB 的賣點。
代表人 Attorney |
代議士、受委任之人。超過一票權重的選舉人都是代表人。 |
自然人 | 直接投票的人,他等於在公投。LQFB 把「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合而為一。 |
發起人 Initiator |
倡議的發起人就是該倡議的執行人,因此對該倡議的內容增、修、刪有絕對的權力。不滿意的人,可以拿該倡議來改一個字,變成原倡議的 clone,參加競選。 |
競選 | 主要是「選倡議」,但若把自己的權力委託給某人就自然變成「選人」。 |
倡議 Initiative |
參加競選的一套方案。凍結倡議進入表決前「倡議」是會成長、改變的。但只有該倡議的「發起人」才可以增、修、刪該倡議的內容。不爽,請您自己 copy 過去改 clone 另提「倡議」。 |
最好是大家都下功夫去研究,然後把票直接投給適合自己的「倡議」,這樣做絕對是「秘密投票」的。如憲,一百分。
為什麼要把自己的選票委託給他人?靠,議題那麼多,天天都有,誰有閒功夫都去管他?我沒興趣。即使是有關我自己行業的議題,我也不了解那麼多「倡議」。
但我相信這個人、我愛她、我同情他。但是我欠他錢則無法用選票來回報他,因為系統設計只讓他知道自己受到委託的票數,絕對不能讓他知道是哪些人委託給他的、或哪些人沒有委託給他。你搞不清楚他的最後判斷,因為連他自己也還在觀望某幾個「倡議」,因為「倡議」在凍結討論進入表決前,是會成長、改變的。最壞的情況是,他說一套、做一套,是來騙票的,傷腦筋的就在這裡了。LiquidFeedback 是要寫成程式,按時交貨的,所以它堅持公開透明,簡單明瞭,程式好寫,絕無弊端,沒什麼不對。但是「秘密投票」是憲法規定的呀!怎麼辦?分解進去看,誰敢說兼容並蓄反而更好不可能?我直覺是有機會的,特別是看過上面的 TED talk 之後。
LiquidFeedback ebook 還提到一種「跟風投票」的觀點(Ballot Copy),與 Delegated Voting 對稱等價。它讓選民去跟著別人投:志玲姐姐怎麼投,我就怎麼投。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複查自己的票最終投給了哪個「倡議」,則志玲姐姐的「祕密投票」會因為有人跟風而破功。因為跟風者一查自己的票投到哪就瞭了。所以 lqbf 乾脆標舉公開亮票是簡便的原則,否則根本寫不下去也就不會有這支程式了。 Again, 要弄成「秘密投票」仍然是個要動動腦的地方。
LiquidFeedback 為了支援「委任投票」而堅持「公開透明」因此就一定與「秘密投票」原則衝突了嗎?不一定啊,以下 spec 如果能兜兜兜,兜到不自相矛盾,那就對了。不要怕太複雜,不要急著在政治場合實施。有某棟樓的管委會採用了就算有進展,台灣有數不完的管委會啊!本來就必須先在這些地方實驗一段時間,以收實用經驗的呀!
方案一、多階段投票
方案二、clone 方案一,但賦予代表人亮票權
方案三
這有什麼難?我就想到只要規定少於 500 票的委託無效,直接當廢票就算了。等於說,不知如何選擇「倡議」的人,其選票有較大機會落空,天哪,這不是很好嘛!把票委任給林老師有可能會落空,林老師就說:那你不要委任給我,給牛議員吧!他才有實力過五百票。這沒問題啦,跟現在一樣啊!
我關於討論投票平臺寫的企劃書,讓你參考一下。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788353.A.2EB.html
之後大概很多地方會改。有什麼建議也歡迎告訴我。我著重在簡單方便過濾資訊易交流。處理解決事情的部分倒是在執行層面上有不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