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民主指南 19 〈結論〉
- 人們對於願意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對於技術性或高度爭議的事務,願意持續進行深度嚴肅的對話
- 參與者雖經由隨機選取,但參與者已然具有某種程度的自我選擇。例如只有吸引動機強烈的參與者、或收入與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參加,也有人可以婉拒邀請。雖然可以強制參加(例如美國陪審團),但參與者還是可以自我選擇
- 如果審議可以良好設計,參與者會比較喜歡參加,也就是說結果很重要的會引起下次參加的動機。其實審議結果很可能不如人意。審議可能出錯讓人不想再參加下一次,例如第十七章
- 審議民主的成果相當重要(例第三章國家議題論壇、第十四章學習圈)。一次成功的經驗,可以鼓舞未來公共參與之路
- 優質審議的標準,其實沒有一個被認定的標準。但一般來說,我們期待審議
- 對影響力有實質期待
- 具有涵容與代表性,能將主要的厲害關係和公眾聚集起來
- 無法達成共識也試圖尋找共同基礎
- 由中立的專業人員協助參與者設定適當議程
- 最後提出被大眾接受的建議
- 永續性
- 一致與歧異:公共共識難以捉摸,人們可能在審議過程中轉變看法,或許這些歧異性必須經過表決才能有結論,這又會延遲審議的進度,審議活動結果沒有一致性跟必然性是正常的,其價值在幫助彼此了解互相的歧異。
- 組織與促進:組織的挑戰。優質審議必須有組織,必須有人去籌劃過程,決定運作方式。主辦者有可能影響審議運作,但是沒有組織的審議,就會淪為一群人聚在一起聆聽他人的政策選擇
- 審議規模的提高與拓展:為了擴大在社會上與政治上的影響,增加參與人數是必須的,增加舉辦的頻率,將審議內容與更廣大的公共辯論連結(例如:四、七、十三)公共審議必須提高規模
- 與影響力有關之效應、權力與策略:審議不會直接影響公共決策與行動。審議經常依附在政治脈絡之下,要去影響有影響力的人,或者使用影響導致某個結論(否則冗長而無結論的審議讓人失去耐心)。
- 審議應該有更直接的權力,例如經過投票來表決是否接受審議的結果。所以審議本身能夠產生最後的決策。
- 或想辦法讓政策決策者能夠將審議的結果整合到他們的政策決策,
- 內部:和政策制定者建立關係
- 外部:製造政治與社會的壓力,迫使官員接受審議的結果(第十章)
- 整合內部與外部:例如第十二章的參與視預算
維持審議的完整性
審議如果變成一個有影響力的政治行為,那麼就會有新的挑戰出現
- 參與者:如何避免利益團體?隨機抽樣(經費問題)參與者本身的條件差異
- 討論議題的公平性與平等性
- 主持人
促進審議的研究
學術界對於審議的興趣熱情不斷,但注重理論而輕實踐。為什麼?
- 學者關心對政治結果有明確影響的審議
- 研究方法的侷限:實務上的方案可作為案例研究,但卻不是都有適用的研究方法
- 這本疏理有大量的實踐方案,這些審議方案都值得觀察研究,而且就存在於現實之中
- 審議可發展出的研究主題與方向(p371)
公共審議的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