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民主指南 19 〈結論〉

  1. 人們對於願意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對於技術性或高度爭議的事務,願意持續進行深度嚴肅的對話
  2. 參與者雖經由隨機選取,但參與者已然具有某種程度的自我選擇。例如只有吸引動機強烈的參與者、或收入與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參加,也有人可以婉拒邀請。雖然可以強制參加(例如美國陪審團),但參與者還是可以自我選擇
  3. 如果審議可以良好設計,參與者會比較喜歡參加,也就是說結果很重要的會引起下次參加的動機。其實審議結果很可能不如人意。審議可能出錯讓人不想再參加下一次,例如第十七章
  4. 審議民主的成果相當重要(例第三章國家議題論壇、第十四章學習圈)。一次成功的經驗,可以鼓舞未來公共參與之路
  5. 優質審議的標準,其實沒有一個被認定的標準。但一般來說,我們期待審議

維持審議的完整性

審議如果變成一個有影響力的政治行為,那麼就會有新的挑戰出現

  1. 參與者:如何避免利益團體?隨機抽樣(經費問題)參與者本身的條件差異
  2. 討論議題的公平性與平等性
  3. 主持人

促進審議的研究

學術界對於審議的興趣熱情不斷,但注重理論而輕實踐。為什麼?

  1. 學者關心對政治結果有明確影響的審議
  2. 研究方法的侷限:實務上的方案可作為案例研究,但卻不是都有適用的研究方法
  3. 這本疏理有大量的實踐方案,這些審議方案都值得觀察研究,而且就存在於現實之中
  4. 審議可發展出的研究主題與方向(p371)

公共審議的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