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將這個有效防止警方使用暴力的方法告知在場人士

我是一個香港人,總結之前與極權抗爭的經驗,得出一個有效防止警方使用暴力的方法。就是——一一登記執法警員的姓名或者警察編號。因為警察在執法時出示證件的法定義務!(警察執行勤務手冊)(釋字第五三五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你們要做的東西很簡單,就是:

1,詢問前來的警員是否來執法。

2,如果“是”,即組織登記在場警員的姓名或者警號,並拍照留底。注意,等級越高的軍官越要登記,從高往低登記。

3-1,如果警員拒絕,那很抱歉,你警方違法在先。我們拒絕與一些身穿“疑似警服”的不明身份人士合作。

3-2,如果警員同意。在登記後,告訴他們他們今日在這裡所做的事的後果:

請不要使用暴力,否則律師團就會根據警察編號來起訴。

如果日後服貿真的被通過了,而台灣又很不幸更得很差的話,我們很樂意在台灣各大報章登出閣下的姓名或其“豐功偉績”,讓閣下榮宗耀祖。(即使你不認同上司命令也罷,作為基層的你們同樣要承擔責任,正如納粹時期的基層士兵一樣。如果你們本身就認同上司命令,那這份“榮耀”更是你應得的)。

如果閣下(當然是指軍官級別的)與某國有些不為人知的內情或交易,而又不幸被網友揭發出來的話,一概不負責。

不要以為你們(指執法者)今日只過不是一名無名小卒,就可以為所欲為。正如那幫抗議者一樣,你們今天的所作所為,會跟著你們的名字,記錄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一香港小市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