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區資訊」共同規範

提問:建立一個「社區資訊」共同規範,是否需要?如何進行?

近期 TODO

201909 社群討論

工作項目

盤點社區營造「政策」與「措施」

盤點公私部門以「社區」為補助對象的政策措施或是計畫案,優先列舉屬於經常型業務。

列舉公部門措施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列舉民間與國際推動單位

與「社區」相關的資料集

組織單位

特定業務與特點

盤點 schema.org 相關的資料結構方案

其他

探討

chewei> 

chewei> 為什麼需要「社區資訊規格」呢?有什麼幫助嗎?

chewei>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7)

chewei> 

國書>

我接觸的比較多是文化部(文化建設委員會)的部分,目前強調的社區營造三期計畫裡面,最大的轉變是從過往村、里為主,包容性提高到即使是「社群」也能夠參與,因此即使是關心特定議題的社群,如果能以公民參與為核心去申請文化部新故鄉三期的相關計畫,大多都有可能會獲得補助,因此相關社區營造補助的資料之前在討論地圖化可能性時,由於服務的範圍不侷限在特定的社區,因此發現地理範圍很難界定,因此除了從「執行範圍」去做計畫的範圍整理外,是否有更被需要(或貼近事實)的地理資訊一直有在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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