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 「Airbnb 自用住宅招租意見徵集」諮詢會議
逐字稿好讀版
http://sayit.archive.tw/2015-10-01-airbnb-%E8%87%AA%E7%94%A8%E4%BD%8F%E5%AE%85%E6%8B%9B%E7%A7%9F%E6%84%8F%E8%A6%8B%E5%BE%B5%E9%9B%86%E8%AB%AE%E8%A9%A2%E6%9C%83%E8%AD%B0
vTaiwan 意見徵集區
https://vtaiwan.tw/airbnb/
錄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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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8zOi1Wv1Jk
實體發言紀要
唐鳳:
- 大家好,很高興今天大家非常準時,所以我們就準時開始。
- 在開始之前,場地方希望我跟大家說這個按鈕是按了就會發言、會亮一個紅燈,講完話後再按一下消掉,避免有echo的狀況。
- 今天的時間結構大概是這樣:我待會會請大家簡短花可能5至10秒鐘自我介紹一下,主要是讓我們的紀錄人員知道要怎麼紀錄您,也就是您的名字或者是職位。接下來我會花10分鐘的時間,大概把之前三個多星期,線上網友們對於「Airbnb自用住宅招租」這件事情大家的感受,簡單地綜合報告。
- 接下來是由交通部的朋友回應這一個報告,跟上次Uber的情況一樣,交通部花多久的時間,Airbnb也可以有多久的時間來作報告。
- 在這樣三輪的報告之後,我想大家盡情分享自己的意見。
- 因為今天來了許多相關的部會,如果部會的朋友們要回應的話,不需要馬上被提到就回應,可以稍微記下來,在綜合回應的時候再回應,大概就是這樣。
- 除了舉手發言之外,也可以用便條紙的方式先寫下來,請工作人員幫忙拿到我這裡。
- 我想一樣是從會議的總召集人開始,往左邊跟大家自我介紹一下。
蔡玉玲:
- 大家好,我是蔡玉玲政委,今天很高興我們來談一個大家很關心的題目——Airbnb。
- 其實我知道今天Airbnb來了很多代表,他們也是因為我們的上一場 Uber 的會議讓 Airbnb 知道有這個平台,他們也遠道而來,希望今天的討論可以讓我們在將來政策制定時,能有很好的參考的一些意見。
林玥秀:
- 主席及各位與會的來賓大家好,我叫林玥秀,我來自高雄,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我是餐旅學院的院長,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參與討論。
朱家瑩:
- 大家好,我叫朱家瑩,我現在是自由作家,不敢講作家。事實上我以前在民生報跟聯合報服務了二十幾年,主要負責旅遊方面的一些新聞,現在是自由撰稿人,幫天下雜誌、國家地理雜誌、Lonely Planet這些雜誌撰稿。
王景弘:
- 大家好我是王景宏,大家叫我TonyQ,我本身是網路技術人員,算是資訊圈的身份與會。
劉士銘:
-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中心主任劉士銘,很高興參加這個會議。
高文婷:
- 主席、各位長官及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
林家正:
- 大家好,我是林家正,我現在服務在內政部地政司,有關於土地使用的部分由我們這邊來負責。
梁建文:
- 主席還有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代表梁建文,梁專員。
翁培佑:
- 主席、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組長翁培佑,非常高興參加今天會議。
蘇靜娟:
- 大家好,我叫蘇靜娟,現在服務在財政部賦稅署,從事有關於營業稅的相關業務。
呂繼宗:
胡美蓁: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晚安,我是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胡美蓁。
- 因為商業登記法是我們的主管法規,所以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來與會。
金瑞音:
Mike Orgill:
- Hi, good evening, I’m Mike Orgill, Director of Public Policy of Airbnb, thank you so much for inviting us to be here tonight.
Sanghyun Lee:
- Good evening, my name is Sanghyun Lee, Public Policy Manager, from Korea. Thank you for inviting us.
Henek Lo:
- 大家好,我叫 Henek Lo,是 Airbnb 香港跟台灣的總經理,很榮幸在這裡跟大家見面,謝謝。
Claudette Lam:
- 我是Claudette,負責香港的partnerships,請多多指教。
陳幼臻:
徐銀樹:
- 大家好,我是全國旅館公會的理事長,我叫徐銀樹,請大家多多指教。
郭懿昌:
- 大家好,我是途中青年旅舍 founder,郭懿昌。
- 我在網路上的代號都用 Sicaa,我也曾經在網路圈,是網路圈人。
黃秀惠:
- 主持人、蔡政委、大家晚安,我來自澎湖,我是澎湖民宿發展協會的理事長,我叫黃秀惠,歡迎大家有機會到澎湖來玩。
劉美琇:
- 大家好,我是國發會法協中心副主任劉美琇,我們是負責推動行政院核定的虛擬世界法規調適的相關工作。
吳家林:
薛雅婷:
- 大家好,我是速錄師薛雅婷,今天負責同步紀錄各位的發言,歡迎大家踴躍發言。
彭彥翰:
- 大家好,我是行政院青年顧問團彭彥翰,現在是中華國樂團的副指揮,同時也是師大教育研究所的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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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airbnb-vtaiwantw-iii
唐鳳:
- 很高興大家都在現場,現在線上27位快要30位的朋友... 變成30位了。很高興今天大家來看線上的直播。接下來我花10分鐘的時間,把前面三個星期在網路上進行意見徵集的活動,跟大家介紹。
- 我們上次討論的Uber,是在vTaiwan大家最有興趣的議題。
- 這次Airbnb在調查時,我們是用一個四階段的想法,我們先跟交通部觀光局及其他部會討論,目前的事實有哪些?把這些事實給網友們參考之後,詢問網友對於「在 Airbnb 用自己的住宅來招租」這件事有什麼感覺。
- 這三個星期累積起來的感受會變成今天各個利益關係人及今天現今朋友、學者及專家們針對這一些感受提出自己的想法,這一些想法也同步會公佈在網路上,接下來做決定時可以做充分的參考。
- 除了觀光局給的民宿、旅館的定義之外,我們也參考了維基百科,非常感謝維基社群,這個是大家先前會看過的時間軸。
- 我們投票的題目其實是隨機出現的,畫面上這題並不是故意挑的。 (笑)
- 一進來大家可以選「贊成」或者是「反對」。隨著你選擇贊成或者是反對,會在三群人或者是四群人移動你的位置,找到這一些人有一些類似的共通想法,大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試著拉攏旁邊的人。很巧的是,跟上次一樣我還是在中間的位置。(笑)
- 今天很明顯可以分成三個群組,我們從嚴到寬來排列。
- 群組一裡,有90%的人認為有四個要件:列管、消防、開立發票、繳交所得稅。
- 群組二沒有那麼嚴格,裡面有90%的人基本上很贊成,但很擔心品質的問題,因為可能他們有一些在 Airbnb 的經驗,並不是每一個商家都會很確實提供照片,也許對住客會造成一些困擾。
- 群組三我就不逐一唸了,大致是覺得評價制度是最重要的,如果 Airbnb 有一個很有效的評價制度,以上的法令其實都是多餘的,這個是群組三的共同理解。
- 三個群組的人數接近,都差不多是2、300位。
- 但是其實這個狀況是這兩天才有的狀況,我們在9月28日之前其實只有3000票左右,而今天到3萬票,中間有一個很關鍵的是在9月28日Airbnb發了信給所有台灣的會員,請他們上來表示意見,所以28日之後幾乎都是用過Airbnb的人上來表示意見。
- 在28日以前本來有一個第四群組,但群組人數不太多,所以就消失了,但我留下原本群組四的想法:是希望有繳稅、房客責任險、明確定義適用何種法規及限制入住的人數,這是跟大家報告本來有的群組。
- 觀察三個群組中間,最不容易取得共識的的方,是關於Airbnb對於房客的保障是否不足。對房東的保障相對比較容易接受,但對於房客是比較不一樣。
- 感覺上對背包客是一個很好的選擇,Airbnb提供一個很良好的服務,大家有一些期待,也就是政府應該積極去監管,積極跟Airbnb這樣的平台討論如何監管,而不是消極抵制。
- 資策會準備了這張簡報,針對網友的期待,第一是關於主管機關積極管制,第二個是繳稅,第三個是每一次住宿行為發生時的登記。目前合法的北卡、阿姆斯特丹、英國及法國有要求,在跟台灣比較差不多情況的西班牙及日本也有類似的討論,台灣目前的狀況是在Airbnb上面有一些合法的旅宿業,但也有一些日租套房及自用住宅,這可能是在灰色的地帶,接下來交通部可能有更細緻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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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airbnb-53208674
劉士銘:
- 當然整個運作的方式是房客需要透過Airbnb來住房時,經由尋找客源,經過一個預訂的聯繫後可以入住,當然Airbnb裡面有一些關於消費糾紛爭議的處理方式,比如我要取消訂房,或者是對於房型的內容與我所看到的不一樣,當然相關的處理方式與瞭解的可能都是透過一些回應,由Airbnb來作一些處理。
- 事實上我們瞭解到Airbnb這樣經驗的方式其實也有介紹過國外的做法,當然我們在Airbnb這樣的自用住宅短租的型態,我們瞭解到新加坡是禁止六個月以下短租的情形,美國的部分只允許30天以下或者是必須與房東一起住,舊金山是禁止短租,但如果是永久的居民,有效期限是兩年,必須還是要有責任保險的投保,在西班牙的部分是禁止的,是必須取得許可來作這樣型態的經驗,在英國的部分,我瞭解到的是自用住宅不可以在三個月以下的短租,是不允許的,德國的部分是開放,不需要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但另一個聲音是Airbnb是造成房租上漲的元兇之一,也是必須要繳稅,法國的部分也是允許及開放的態度。
- 當然這一個部分我們瞭解,在公告房東有一些物件需要透過Airbnb來作一些推廣,Airbnb會在網站上公告房東的義務,當然不管是在相關的稅賦或者是保險、消防等等或者是申請許可登記都有告知房東必須要遵守當地法令的規範,甚至於消防安全等等。但實際上我們瞭解到Airbnb是透過必須要遵守法令提示性的義務,當然房客是否有遵循是可以再做說明。
- 當然這種Airbnb的短租行為,可以看到世界各國的意見都不太一樣,但也可以看得出來自用住宅短租型也有一些相關的配套,像限制出租的期間、人數要繳稅及登記等等,這都是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一起來實施,因此剛剛提到整個必須要配合一些法規內章、意見徵集的部分,到底是適用國內何法規是相當重要的。
- 目前依照旅館業,我們在Airbnb裡面,在台灣區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在網站上幾乎都是屬於日租套房,在我國的法規裡面是規範在旅館業,也就是這一些日租套房合法的經營是必須透過這樣的申請程序來取得登記證才可以經營,目前都是違法經營。
- 目前我們看到許多意見是需要安全保障,建築管理、消防、衛生及保險的部分,確實這個部分在日租套房都是欠缺的,尤其日租套房都是在住宅區、公寓大廈內,事實上在目前台灣的現狀,這種公寓大廈從事日租套房出入份子的複雜及對於鄰居上的安寧上會有相對的影響,因此剛剛講的是居住安全的部分,當然現在Airbnb我剛剛也有提到在現行幾乎都是違法的日租套房,因此在國家的法令裡面,如果訂房的服務如果有一些消費的糾紛,這一個網站本身還是需要受到一些規範。
- 另外,共享經濟在我國是不是可行?我們剛剛也報告過了,事實上國外的做法幾乎都是有一些相對的配套,跟我們目前現行在台灣Airbnb所PO出這一些物件裡面的日租套房都不是跟我們國外有一些相關的配套,而幾乎是屬於放任自由性,並沒有安全性的規範由相關機關來把關,這部分在房屋共享這一個區塊,究竟在我這邊有沒有這樣的一個發展情形,當然我們目前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舍的制度來作簡要的研究,或許這個部分我們會作瞭解及研議。
- 當然這部分我們看到國外Airbnb的行駛,利用現行的住宅及共業的方式來行使,事實上我國也有類似的經營型態,我們會鼓勵合法民宿,當然也可以透過Airbnb的平台來行銷。
唐鳳:
- 問一個網路上提的問題:所謂「日租套房」,指的是非法從事旅館業行為的業者,或是法令裡有其他的定義?
劉士銘:
- 需要取得消防法規來取得合法的申請及登記,並不代表所有的日租套房都是非法的,當然我們也有一些住宅區是經過無法的程序成為一個旅館業,目前我們看到大部分的日租套房裡面都規避這個地方,因此是從事非法行為。
唐鳳:
- 剛才提到目前有一些合法、接受輔導的日租套房,我記得看到數字是幾十個,現在可能已經上百個案例?但有些仍然是非法的。
蔡玉玲:
- 日租套房如果符合的話就是合法,但現在大部分很多都是不合法。
唐鳳:
- 感謝很準時,剛好10分鐘。去掉我剛剛問的問題,其實大概只用了8分鐘左右的時間。
- 麻煩把簡報筆給Airbnb,時間差不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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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airbnb-1001
Henek Lo:
- 謝謝行政院及vTaiwan給我們機會參加今天的討論。因為我不是台灣人,所以發言不清楚的地方,請大家見諒。台灣政府對於共享經濟的相關議題採取如此開放立場,我們非常感激,透過今天的簡報我們向大家、經濟部說明Airbnb商業模式及我們與各國政府一同合作針對分享住宿新創法規及分享經濟的影響。
- 事實上這個圖片是指我們公司如何開始的,其實我覺得這個故事是比較重要,因為代表著我們在這裡工作的精神及使命是什麼。
- Airbnb是在2008年開始,如同許多新創的公司一樣,我們的創辦人為了解決一個問題,他的問題就是為了補貼在舊金山的房租,他們看到自己的住處有不用的空間,他們想要把airspace放到網上,剛好這個時間有一個大型的design conference在San Francisco,很多的旅客許多住宿,飯店也滿了,有三位房客在網上找到air bed and breakfast,就是剛剛我們的presentation有講的,現在都叫「Airbnb」。
- Airbnb現在191個國家、3.4萬城市、共有150萬多個房源,這是我們比較新的數據,剛剛去拿的。其中最近加入的一個國家是古巴,如今Airbnb已經成為一個全球的平台,經營在一個多元化的住宿市場,包括傳統民宿,其實我們最重視的是跟創辦人一樣,願意在平台上分享閒置的空間,分享給全世界的旅客。
- 其實住宿分享並不是新的一件事,其實是最原始的旅行方式,但因為現在的網路及科技可以讓用戶安全及簡單預定體驗當地人的生活,當初創辦人接待頭三名的房客到現在,Airbnb現在已經在全球接待超過5000萬的房客,在這個夏天,Airbnb達到最高峰的一天,我們一個晚上在全世界有100萬的Airbnb房客住在我們的房源裡面。
- 交通部剛剛presentation也有介紹過我們的運作怎麼樣,我們可以快速增長是因為我們有訓練,為了有效訓練,我們做了很多不同的措施及努力。最基本的就是旅行結束的時候,我們會提供一個雙向的評價系統,這個系統是公開的,可以讓未來的用戶參考,可以確保房東提供最好的接待服務,及房客可以遵照房東的平台;我們也會決定房客入住24小時後才將付款轉給房東,這是給我們房客的一些保障。為什麼我們會這樣做?如果房東跟房客在24小時裡面沒有問題的話,這是技術上的continue;但是如果有問題的話,Airbnb會先保留付款,直到我們把房東跟房客間的問題解決。
- 其他保護措施還有:24小時顧客熱線,我們在亞太區operations hold現在也有中文的協助。
- 我們也有以250人組成的信任小組,叫「信任與安全小組」(trust and safety),在全球持續保護我們的消費者。在今年夏天Airbnb總共有1400萬人在Airbnb旅行,我們接到的緊急的電話僅300通。
- 接下來是我們給房東的一些保障,我們推出了一個房東保障的計劃,如果房東的房子受到任何的損害,房東可以向我們的保險公司收取最高3000萬台幣的補償,我們的房東保障計畫是自動服務在每一個交易上的,房東是不需要額外申請。
- 接下來我要先講一下我們住宿分享最初的影響有什麼:
- 第一點有關於「稅務」:Airbnb的房東其實通常是一般的民眾,並不是企業,沒有專家去協助他們的稅務,因此對房東來說,稅務要簡化,但一個旅客在Airbnb網站上進行交易後,90%次的交易會直接進到房東的口袋,是要交稅的。Airbnb與全球政府合作,簡化房東繳稅的行為,因此在許多的城市,我們與相關主管(機關)達成協議,由Airbnb代繳這一些稅;Airbnb版新的企業稅我們也是有繳的。
- Airbnb調查發現住宿分享有什麼影響:
- 第一個,Airbnb可以補充房東的收入,現在全球53%的房東表示他們在Airbnb賺的收入能幫他們達到收支平衡。其他數據也指出有80%的人分享自己的住宅,50%以上的房東是屬於中低收入者,表示他們是必須要收入維持家計。
- 第二個,全球76%Airbnb房源是位在傳統旅館區以外的地方,因此Airbnb能夠幫助沒有旅館的地方提供住宿給觀光客。90%以上Airbnb的房客在旅行希望可以體驗寫趣的生活,即使是community、neighborhood。甚至40%以上是是劃去community裡面的,其實消費可以為當庭的家庭獲得過去沒有的經濟利益。
- 第三個,Airbnb房客停留的時間比一般的觀光客及消費是更多的。
- 最後一點,像一些大型的活動沒有足夠的住宿時,Airbnb可以提供幫助。在2014年世界盃五個觀光客一個就有一個觀光客住在Airbnb的房源,我們很高興在這裡公佈2016年巴西奧運,觀光另類的住宿供應商就是Airbnb,因為巴西的住宿沒有辦法容納所有觀光客的旅館空間,Airbnb是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一方面是可以創造額外的住宿空間,一方面可以幫助居民得到利益。
- 接下來我想講一下Airbnb在台灣現在的數據及我們今天在台灣開會的議題。
- 首先,過去的十二個月我們已經有32萬的旅客用Airbnb到台灣來旅行,差不多是四倍,有1萬多個房源、19萬用戶用Airbnb出國旅行。
- 接下來這張圖上的spot是我們在台灣listing的房源,在台北、宜蘭、花蓮、屏東及澎湖都有(我們的房源)。
- 最後,大家可以看到這是傳統的結構,在左邊(圖)可以看到沒有法律規範交代親友住宿的情形,在右邊(圖)是商業運作完成證照的規定。如果規模較大的型態經營,一年365天有在營業,Airbnb的房東是擁有自己的權利去選自己的時間表,不用365天都營業;事實上旅館業相關的法令當初立法時並沒有預料到住宿分享的模式,難道我們不會去想新一代模式的法規是什麼嗎?
- 不好意思時間比較長一點,還有一點,最後一個是比較有難度,我們在全球跟其他國家去討論的結果是什麼?可以看到英國、美國也有很多不同的國家有新的不同法令去管理Airbnb。現在我們與許多政府合作,剛剛交通部的presentation也有提到其實英國在今年3月份也改了四十年前的法規,在一年內也出租三個月以下(房源)是不用牌照,但出租三個月(房源)以上需要牌照,這個是比較新的update,如果因為時間的問題,我可以先講到這裡了,謝謝。
唐鳳:
- 我問一個網路上的問題,您說3000萬保障計畫的這一件事,在台灣有使用過嗎?
Mike Orgill:
- 剛才的回答是,有關之前講到100萬美金,相當於台幣3000萬的房東保障計畫,可以保障的範圍是可小可大,也就是連地毯上紅酒的污漬,都可以在保障的範圍內。
唐鳳:
徐銀樹:
- 我想讓台灣的旅館業及民宿業有更多的機會。
- 我想今天站在一個業者的立場,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也就是所謂的旅館業登記證,我們在所謂的《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則》下來從事工作,這是指讓我們的民宿合法經營。旅館業最大的驕傲就是安全,剛才Airbnb講過這樣的事實,我想安全是台灣旅館業最高的價值,剛才講到保險,台灣最差的保險都是3000萬以上,0到20個是700間,30個房間至50個房間700間,50個房間以上又是700間,基本上台灣一般的旅館並不是規模多大,但必須符合工安、消安及勞安,我們一年要有兩次的公共安全檢查,這是要請專業的人來幫我們檢查,所謂的衛安就是看整個住宿環境裡面的被套是用什麼來洗的,有沒有加螢光劑或者是雙氧水,包括勞安需要健康檢查。
- 我想最重要的保險是基本的,一年水塔都要洗兩次,空調也要洗兩次,每半年要報到主管單位,公共、消防及保險合格已經北安,也就是合格。我想台灣沒有所謂的住宿品質及住宿安全的問題。
- 我剛剛特別讚美Airbnb的精神:沒有路要來台灣開路,我想我作為台灣旅館工業以來,規格這麼高,行政院晚上來開會,還是第一次,我真的很佩服他有這麼好的關係。我要講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也就是歡迎大家來台灣住宿,隔壁就是作青年旅館,你想想看青年旅館是旅館業的一環,我們有溫泉旅館、商業旅館、青年旅館,都是我們的範圍,我希望你們能介紹來台灣的旅館,不管是「」,我們願意付傭金。特別我要講的是,台灣是一個社會秩序非常守法,我們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對全世界宣示,來台灣住宿,走得進來,一定走得出去!
- 我想我們的旅館對於付稅,現在都是刷信用卡,不只付稅還是付傭金,現在台灣旅館的住宿率沒有超過八成,我們的空間太大,歡迎你們去台灣拉客,用很多的方式來感謝,我想第一個報告到這個地方,謝謝!
郭懿昌:
- 我今天會用一個比較中立的立場。住宿方提供者提供這樣的空間,然後去媒合,所以本質上還是把住宿的空間切割成不同的時段去做空間的使用行為,所以我們也很感謝觀光局在上個禮拜作一些資訊的彙整及討論,我們自己在網路上也有一個社群想要做青年旅舍,不好意思,我們雖然拿旅館執照,但我們仍然認為是一個獨立的。
- 我們想瞭解短期自用招租不適用旅館或者是民宿業,我們在做調查的時候聽到一些聲音,聽到很多朋友是反應不能設置民宿,包括民家可以提供當地的生活,這好像跟民宿的定位是相似的,包括屋主要不要自主及住多長的部分,其實好像有很多的問題。如果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民眾自己自住的規範在這裡,旅客的規範要在這裡,是不是民眾比較不值錢?(笑)這是滿有意思的論點,後續還有延伸的空間。
- 剛剛Airbnb分享到很多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的經營,如果是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經營的時候,是不是限於旅館及民宿的規範,我是比較開放,但沒有找到很好的論點來支持為何應該要拿一個新的規範出來來做這樣的管理。還是回到根本的問題上,也就是針對現有的旅館來作分級的制度,不適用新的產業型態,用這樣的方面來檢討會不會更實際及切合目標。其實台灣有很多類似Airbnb的網站。今天主要是談自用住宅招租的問題,我會Focus在這裡。
唐鳳:
- 今天講的就是自用住宅招租的行為,交通部給我們的民宿定義裡,「鄉野生活」就是在觀光區。不曉得民宿協會這邊有什麼想法?
黃秀惠:
- 其實剛剛郭先生有提到,不是只有Airbnb的問題,其實網路的移動及訂房的系統,並不是只有 Airbnb 有這樣的問題,像澎湖地區、花蓮都很多,其實共享經濟及內涵是相符合的,民宿也是我們來提供住處的服務,其實跟共享經濟是有相同的利益存在。
- 因為都會區沒有民宿,我們去年跟「上海自在客」合作,也就是大陸的人民會來台灣入住,其實這是商業利益的考量,因為要做生意,所以要賺錢,針對民宿公平正義的原則,如果你有辦法合法,我們都樂觀其成,但我們認為就像剛剛公會理事長提到的,合法業者每一年有很多,不管剛剛所講的保險、工安、勞安等等,甚至可能超賣一個房間就大肆查八大行業,因為我們事實上最近才剛發生一件超賣一個房間,然後就被一大堆人馬來,好像犯了滔天大罪。
- 說實在,台灣有許多非法民宿業?其實我覺得台灣應該要保障合法的民宿業,這部分如果可以讓法規合法,但這可能牽涉到法規的層面,所以比較複雜,都會區就是不能設民宿,但其實非法的民宿業就是在都會區,這是一個要看如何處理的問題。
唐鳳:
趙式隆:
- 因為我還滿常出外旅行,其實我是Airbnb的愛用者之一,所以等一下有一些想法可以與大家分享。
林玥秀:
- 其實我今天在這邊收獲非常多,Airbnb公司其實已經有提到有關100萬美金,其實我覺得比較偏重在案例,是不是有過這樣的案例。
- 第二個我想提出的是有關於稅的部分,也就是有考慮到對當地政府如何來做,因為其實台灣目前執法面還是有一些問題,其實目前在台灣合法的旅館可以提供的房間數是3萬多間,而民宿方面合法的部分有2萬多間。
- 其實比如在台灣出現很多Airbnb的地方是在城市,事實上都是大部分不合法的,所以我想其實站在學術界這邊,我想剛剛那一位女士提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我覺得這個是政府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因此我們希望Airbnb這個公司可以考慮到為了保障你們將來顧客的安全及權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希望可以推廣一些合法台灣的民宿業,而不是針對目前還沒有辦法在法律上納入的、對消費者沒有辦法保障到的,我覺得這方面要多思考及協調。
- 我想大家會瞭解到,我其實過去寫了很多旅館及民宿,我其實也踩踏過非常多的民宿,事實上在執法面上非常困難,其實以我居住的20年花蓮來講,事實上執行的人員只有一至兩位人員,所以剛剛有講到開立發票等等,也許對一般民眾的利益也好,但不瞭解執行面上的困難。
- 如果我們認為社會治安是零犯罪率,一個人身邊配三個警察就不會有任何的犯罪發生,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
- 因此我覺得分享經濟是非常好的想法,但在執行面上我們要考慮其可能性;我覺得在現實面上的量體有15萬多間,我認為這對於營業面上是很好的供應者,因此我覺得兩方面要努力合作,推廣台灣的這一些合法民宿。
唐鳳:
- 我想這一輪發言之後,我再請這邊回應。
- 確認您想問的,是 Airbnb 有沒有可能如果對於有合法旅館、民宿登記證的房源,可以更推廣一些?
林玥秀:
- 那只是一個建議。
- 第一個問題是稅怎麼去執行的,另一個回應你的問題,是到底有多少案例曾經發生過。
唐鳳:
林玥秀:
陳良源:
- 之前的會議比較delay,所以比較晚一點到。我是陳良源,我跟各位報告,我是學觀光的,我畢業後在旅館工作過,大部分的工作時間是交通局,退休後在真理大學,我對此議題非常有興趣,因此觀光局一邀請我,我一口答應。
- 針對這個問題剛剛業者有提到,在我們國家最重要的法律是發展觀光條例,目的是要發展我們國家的觀光事業,也就是說,政府觀光主管機關要做的事是要把這個產業做大,而不是死守這個小的、既有的市場,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要先跟各位報告,所以接下來要跟各位說明我的看法:
- 工具本身或者是科技本身是無罪,現在因為忘記網路的關係,所以這一個平台本身沒有罪,罪在何處?罪在它的前端,他把什麼東西放上來的問題,剛剛講一些公平的問題、安全的問題都是在這裡,所以我首先要說明的是,今天絕對不是針對性的針對Airbnb,只是其中之一,你只是這一個網際平台的其中之一,剛剛很多現今都有提到,不是你的問題;即使你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合法的登記,都沒有辦法對你有任何的指責或者是要求你做什麼事情,因為你是境外公司,根本沒有辦法,even你在我們的法律裡面說不定有一點會踏到灰色地帶,因為他本身不是經營旅館業,本身只是代銷或者是一個平台讓大家去媒合,可能剛剛林院長所提到稅收(部分),剛剛他們有提到收費彙整幫忙去繳稅,這部分到底是怎麼回事,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利得及得到利益,除了代繳稅外,有沒有收益,如果有的話,那就是營業的問題。
- 營業的問題稍微有踏到灰色地帶,也就是旅行業的營業項目是代為招攬安排住宿,這是其中一項,所以你是一個平台幫忙轉介而收取費用並安排住宿的話,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講的不是絕對,但有可能是灰色地帶,因此有可能在講的以外,其實還有這一方面違規的問題,因此這部分必須要先把它釐清。
-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另外的問題,剛剛著眼的是安全性(問題),even在Airbnb所講的保障100萬美金,它是保障房東,並不是保障房客,所以完全跟我們國家旅館住宿業、民宿業的保障保險去保障消費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我們國家的業者還要保障自己,那是產險、責任險,你自己要投保,因此有雙方面(的保障),Airbnb是說保障房東若東西受到破壞可以求償,因此細節要再說明。
- 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青年旅館代表有提到、民宿(代表)有提到,Airbnb一再強調的分享在我們國家已經有這樣的機制,它的類型很像青年旅舍,它的類型更像民宿,因為民宿不需要營業登記,所以跟你們的分享很像,even是這樣子,它還是必須要納入法律管理、必須要登記,因此假如Airbnb這樣的平台,你幫他們推廣及撮合這一些通通是合法業者,剛剛旅館業的理事長也有提到,他非常拍手歡迎,因為你在幫我們宣傳推廣,你在幫我們撮合,你在幫我們把房間賣得更好,何樂而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 假如你放進來的不是這樣子,也就是像剛剛講的日租型,日租型為何不能合法?關鍵在於民宿業的管理,為何會規定都會區不可以?因為都會區大部分都是公共住宅(公寓住宅),大家有沒有思考到住客本身安全需要維護、房東需要維護,其實周遭的鄰居都需要維護,周遭鄰居都有安全問題及被干擾的問題,因此大家必須要著重這一點,因此民宿不一定是在風景區、觀光地區,但一定是在非都市土地以外的獨棟,不能在公寓大廈裡面,就像在公寓大廈裡面養狗會影響到周遭環境及噪音的問題等類似問題,所以為什麼我們國家的Airbnb不開放都會型,因此我們還要把這一些考慮進去。
- 因此,觀光局或觀光主管機關盡量把合法的旅館業(包含青年旅舍、民宿)扶持更好的量,然後由Airbnb銷售,我想這樣雙方都很高興,這不是在平台的問題,這是在你們接納的東西、幫忙賣出去的東西是有問題,至少在我們國家是這樣子,如果那一些可以符合民宿,我們的政府也一直積極在幫助他們、希望輔導他們合法,因此如果假設有一天你們希望到我們國家來變成一個合法的公司,說不定Airbnb在中華民國會設一個分公司、合法化,正式繳稅,現在的Airbnb沒有繳稅的問題,我們現在的民宿不需要繳稅,因為是商業登記,那是以家庭副業的方式,因此不需要繳稅,所以沒有稅的問題,而是要營業才會有稅的問題,這是我想要表達及分享的看法,想就教於各位先進,以上。
陳良源:
- 郭先生剛才說「難道國民的安全不重要嗎?為何要再三檢查?」這是營業與非營業的問題,你自己住在家裡面,你自己的安全要負責,並不是你的安全要政府來負責。
郭懿昌:
陳良源:
- 自住者要負自己的責任,但營業的話,你要負的責任並不是一般的責任,你必須要負專業的責任,因此你當然要更被重視這一個問題。
- 我只是要補充一下,並不是你的想法不好,這是我的想法。
唐鳳:
陳良源:
唐鳳:
Mike Orgill:
- 主要有三個部分。
- 第一個是定義的問題,也就是分享住宿,如何定義民宿。我們講到Airbnb的屋主提供的房源是主要住宅出租的行為,可能家裡有多餘的房間,或者是全家在出國旅遊的時候把公寓來出租,這個是偶爾為之的行為。基於是偶爾為之的行為,所以跟民宿的經營有這一方面很大的不同。
- 剛才我們聽到澎湖這邊的黃理事長有提到依照現有的法規,在都會區其實是不能經營民宿的,但是我們發現來台灣的觀光客在都會區確實有住宿的需求,所以我們現有的法規要做一些修正、一些調整,才有辦法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 我們剛剛簡報有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國家這幾年也有變更他們的法規,主要的原則是如果只是偶一為之,也許他們設一些比較小的上限,比如人數的上限或者是一年裡面有幾個天數的上限,如果符合這些規定就可以比較不是那麼嚴格的法規,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況,就必須要適用嚴格的法規。
- 剛才有詢問到台灣目前有發生過的這一些事件數,不好意思,我這邊沒有台灣的資料,但可以跟大家強調的是,信任跟安全團體在Airbnb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 雖然沒有台灣特定的這一些數字,但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全球Airbnb的數字,像剛過的夏天,Airbnb入住有1700萬的入住數量,其中有300件與信任有關的事件數,如果要以數學的計算,發生率是0.0017%。
- 可以證明我們一再強調信任與安全機制,及信任安全250成員團隊,他們目前的運作是非常有效的。
- 剛才有講到稅務的問題,我覺得Airbnb是三個主要的原則,第一個是我們絕對會支付應該要支付的相關稅金,第二點是我們希望要進一步幫助房東來進行相關的繳交,第三個是我們也會幫助相關的政府來進行相關稅務法規可以更完善。
- 剛才有講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剛才有人問到房東有收到租金的話,Airbnb在台灣皆有繳稅,是不是?
- 這個其實已經不只是Airbnb的問題了,我相信稅務主管機關已經知道這個是跨境、跨國及數位服務的問題。
- 之前在G20高峰會及OECD中有討論,有一些國家已經開始採取不同的措施來徵收這一方面的稅金,像澳洲也有收○的稅金,在日本也有針對產品與服務的消費稅,這應該比較像共享經濟的問題,怎麼樣來進行數位產品與服務之稅的徵收。
-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稅,我們Airbnb的一貫原則是我們會繳納依法應該要繳納的稅金。
- 剛才有講到稅金的問題,這個牽涉到房東,基本上針對租金,我們會代房東來收取租金,我們會收3%的佣金,剩下的97%都是由房東拿到。
- 因為房東是拿到整個交易的97%的收入,所以必須要讓他是能夠繳稅的人,因此希望能夠有更簡單、更清楚的機制可以讓他繳交相關的稅金。
- 最後一點,有關如何簡化稅收流程,我們同事也會跟大家說明全世界有哪一些觀光客或者是旅館稅這一些徵收的情形。有一些城市或者國家會徵收像旅館特定的稅金,也就是針對住宿,像阿姆斯特丹、巴黎或者是紐約市都有這樣的稅金。
- 在我剛剛講的這一些不同司法管轄區,我們會跟當地的稅務主管機關合作,我們會代房東來收取相關稅金,也代他們來繳這方面的稅金,所以這方面可以幫房東省卻填寫表格的麻煩,也可以幫當地主管機關減少收取稅收這方面的麻煩。
- 最重要的一點要強調的是,我們覺得跟各地的政府來作合作夥伴是最重要的,並不是跟政府作對,最重要的一點我覺得是要跟政府一起合作,把整個流程更簡化及清楚。
蔡玉玲:
Mike Orgill:
- 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也牽涉到我們剛剛說信任與安全部門、信任與安全的機制,這是我們在商業模式非常重要的環節。
- 我們現在房東很多的做法是可以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他們面臨了很多的問題,因為很多的保險公司沒有與時俱進,因此沒有提供這方面的服務。
- 所以我們最近在美國推動房東保護的保險,也就是第三人索賠的時候,可以讓房東有這方面的保障,可以在住宿的房間裡面跌倒、摔斷手即有相對的賠償。
- 這樣的保障及這樣的保險其實對於房東及房客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台灣並沒有這樣的保險,但我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不只在台灣或者是其他的地區也有這樣的服務。
林玥秀:
- 有32萬入境台灣旅客有使用Airbnb,不知道入境旅客的收入他們是如何保留,或者是政府如何收取這裡頭一些相關的稅收?目前他們的想法為何?
唐鳳:
- 剛才講到有關於賦稅部分,不曉得經濟部及財政部的朋友有沒有要先回應的?之後再開放所有的朋友發言。
翁培佑:
- 我們非常高興聽到 Airbnb 願意作政府及住宿業者間的橋梁,可以讓他們依法繳稅,我們非常高興聽到這樣的訊息。
- 另外我們就以現行的課稅規定來說明,在課稅上有兩個原則,大概是稅務機關一概向來遵守的,第一個是租稅公平,第二個是依法課稅,如果是旅館性質就按照旅館業來課稅,如果是民宿就按照民宿來課稅,如果今天所討論的這一些業者是屬於其他的一些型態,經過主管機關來定義之後,當然就依照另外一個課稅規定來作處理。
- 舉例以民宿來講,像第34次會議上,交通部觀光局提出一些定義之後,定義出副業之後當然有另外一種課稅規定,像民宿有一些比較嚴格的限制,房間5間以下及面積等等都有規定,因為是家庭副業經營,所以沒有課加值稅,但還是有個人綜和所得稅。如果今天的業主有應該要付的稅捐,他們應該要報繳。
- 至於繳費的方式他們也有提到一些想法,我們也非常高興他們有提到,但這基本上是在課稅公平及稅法之下來討論。
- 另外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 第一,有一位先生是台灣跟香港地區的Airbnb總經理,我們想瞭解一下Airbnb在台灣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 第二,剛剛有提到32萬的住宿,與會的代表有提出可能有牽涉到提供住宿業者之稅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不太清楚目前報繳的情況。
- 再者,剛剛有提到網站佣金的部分,電子商務的課稅,在5月5日就有發出,目前在財政部的網站上都有公告,依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及個資法的規定,像Airbnb向3%的佣金是屬於我國加值稅的課稅範圍,這跟Airbnb提到的OECD課稅規定是一致的,因此這部分Airbnb是要向政府繳稅,謝謝。
唐鳳:
- 最後這句比較是宣示性質...(笑)
- 關於是否在台灣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請Airbnb簡單回應一下。
Henek Lo:
- 其實Airbnb的總部現在是在新加坡,我個人也是在新加坡工作,所以今天跟大家見面是出差過來。
- 我們常常在亞太區看看哪些市場對我們Airbnb是比較好的,我之前在Airbnb大概工作三年多了,我之前幫他們大中華business去作expansion,現在在大中華也是做outbound business,一路是promote Airbnb的平台,在亞太地區做outreach。
- 重點就是我剛剛重點沒有講到的,其實不同的國家也會有不同的爭吵,如何去討論稅務或者是安全的問題,其實我們Airbnb的立場是可以跟台灣政府找一個台灣適合的方式。
胡美蓁:
- 像剛剛講房間分享的概念比較像目前民宿的型式,我只想補充:依照商業登記法,目前民宿是不用辦理商業登記的,未來即使是可以成立民宿,我想納管可能還是在民宿主管機關,大概沒有再作商業登記這一塊的管理,以上補充,謝謝。
趙式隆:
- 我自己本身是Airbnb的愛用者,所以我在這邊以一個愛用者的角度及算是長期在關注公共議題及負責人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
- 其實Airbnb遇到的問題跟我們之前稍早在網路上積極討論Uber的事情比較晚一些,所以大家才沒有讓這個議題變的這麼熱,但其實是議題是很像的。
- 如同我說的,其實我稍早出國的時候滿常住Airbnb的服務,其實還有很大的比例是做家庭副業,其實我那幾次都不是家庭副業,好像都是專門做給Airbnb的,這邊有沒有數字是到底有多少的比例是真的家庭副業,有多少是做給Airbnb的模式,這是第一件事。
- 第二,其實還是圍繞著共享經濟這一個主題來看,我們怎麼樣來看Airbnb的實體,我們把它看成是網路的媒合平台,或者其實是日租套房或者是主管的集團,只是把這一些分布在世界各地集中管理,我沒有答案,也許可以給大家多做討論,但其實從共享經濟的角度來看,其實如果可以成長快速,是因為比起傳統的日租套房及旅館業者其實少掉非常多的cost,這個是Airbnb不能迴避的,因此以下就幾個觀點提出問題讓大家稍微想一下。
- 第一,其實我們想的是稅的事情,其實我們很高興Airbnb提到願意配合的稅制及願意繳稅的事,但其實跟Uber是一樣的,另外,如果到時候不按照台灣規定走的話,我們如何找你?因為在台灣沒有實體。因此我們認為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
- 其實你剛剛有提到有房東保障計畫,這樣的保障計畫是不是我們在local需要保險的模式,也就是在地的保險,並不是今天出事後,透過不知道在世界哪一個地方去求償,而是應該在本地就必須要有一個這樣子的機制。
- 接著,其實是在公共安全法規及查核這一塊,其實以共享經濟的模式能夠成長如此快速,其實很大的一塊是有機生成的,我們如何對於加入Airbnb提供服務的人是否符合規範或者是否合格我們如何檢核他們的服務品質等等,這我沒有答案,但我也滿想聽聽看Airbnb在成長的過程中如何看這一件事,以上,謝謝。
唐鳳:
- 最後面一點,是關於保險在本地如何處理,第二個是否是真的自住房子出租。
- 我自己因為這次會議,最近第一次試用 Airbnb。
- 確實我的房東在平台上有七間不同的房子,好像不太可能都是自用住宅...
彭彥翰:
- 上次我也有參加Uber會議,究竟現在的模式是合法的產值或者是搶走了?我覺得這一件事或許我們都要再確定一下。
- 總歸來講,我的立場是支持開放,也就是當非法的人越來越多,就代表那一部分的法規有調適的空間,我的看法是在某些基於個人意志選擇的部分,其實我們可以明確告知有什麼風險的情況下讓他選擇,今天我們開車去一個停車場,我們都知道東西丟了,停車場不負責,因此真的有一個房客,你租這一間房子,你出事,我們不負責,他仍然願意租,我相信他是可以承擔這個風險的;但是,公共的安全是不可以被犧牲,這是我認為法規調適最重要的底限,所以我希望Airbnb一個問題,我們剛剛聽來聽去都是房東與房客的保險,Airbnb有沒有想過,如果這個出租行為造成鄰房的損傷,有沒有保險可以賠?
- 最後一點,有關稅收的部分,我想剛剛已經有很多的討論,我提供一個意見。其實Airbnb可以避開很多稅收的話,其實我們在法規的部分必須很小心,讓他成為不能避稅的途徑。
朱家瑩:
- 我在這邊是以一個觀光業媒體角度來發言。其實像剛剛談的稅收、旅館業是不是多付出多少成本去維持旅客安全的問題,其實老實講我在訂房時不一定會想到這一些,只要方便,你提供的東西大家都講好,其實網路上也很多review,好像是可信度高、又便宜,為何不能?我想這是需求的來源,既然有這麼多的旅客採取,也就表示那個需求是存在的,我相信會再更增加,但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辦法,政府也好,或者是合法的民宿業者也好,沒有辦法把它視而不見。
- 剛剛很高興聽到Airbnb的代表解釋了精神,自由、分享及偶爾來作home sharing的行為,我自己本身查詢他們網站上的經驗,光是台灣來講,大部分民宿業者恐怕都完全不符合,其實不是自用、也不是偶爾,我想請問的是,Airbnb對於號稱有250個人的安全小組,對於上下這一些旅舍的提供者之查核機制為何?
- 如果你要要求台灣政府或者是台灣市場信任你,然後跟你取得一些合作也好,或者是旅宿業者不把你視為是一個非法旅宿的後門,希望你們做一個非常負責任的態度,是不是可以不只在網站上說「你們要遵守這個規定,我已經告訴你了,其他的你們就自己負責」?
- 你們是不是可以去承諾或是設計一個機制,如果有人去舉發完全不符合精神,你可以用怎麼樣的方式把它下架,這是最簡單的方式,是不是可以?
- 或者怎樣的一個查核機制,也許只有一個人講不一定是真的,但有可能是這樣子,是不是當地的政府有這樣的機制,已經受到被認為是非法的,至少目前他認為是非法的,在所有的法令出來之前,你可以不接受這樣的房東,是不是可以?如果可以的話,我完全百分之百支持,對所有消費者非常友善,而且可以增進世界大同,我們交全世界朋友的方法,這真的是創造出一個非常非常好的東西,謝謝。
陳良源:
- 補充一下,你有營業的金額、盈餘的收益,你就必須要繳營業稅、收益稅,以上。
王景弘:
- 其實我對自己出國的一些想法,我覺得裡面有幾個點想強調一下,其實便宜與否並不是今天爭論的重點,也就是一般旅館是不是便宜,這是一件事,重點在於我住的房子,我偶爾拿出來出租,如果需要程序,程序是否簡便?或者我有沒有機會這麼做?如果我想要這麼做,我是要符合那些安全規範對上幾十間房間的大旅館,是不是不一樣的?房間可能還有一些大廳及公共空間的要求,那一些要求是不是在日租條件底下是不是一樣的,這一寫在房子出租的點上是要被討論的。
- 剛好民宿業者符合這個條件及在這個平台上上架,這是個人自助分享,這並不是全時付出,這應該是違法民宿在做這一件事是更重要的核心,也就是完全並不是為了非法營業,而是需要善用空間,這是不是需要滿足,如果這個是重要的,違法民宿總是在,你縱算對Airbnb嚴查也不會怎麼樣,那個是好處,而且本來是該做的,但Airbnb無論你查不查,在網路上仍然在,Airbnb並不是造成非法民宿出現的理由,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一點,我個人相對來講,如果我自己要出租我的房間,而且我把這個利害關係夠清楚,在現代多數人越來約有自主性一下,我們的國民不能像baby被照顧,我願意受到一切風險,在這種情況之下,政府毋庸控管。
Mike Orgill:
- 有一連串非常多的問題。
- 在Airbnb上的房源,有些人是偶爾為之,有一些人是專業、全職化的經營。
- 我不知道台灣的數字,但我可以跟大家分享全球Airbnb的數字,81%的房東出租的都是自用住宅;就像我剛剛說的,我不知道台灣確切的數字為何,但也可能在剛剛說的一些數字之誤差範圍內。
- 剛剛有人問到房東保障的金額要如何申請,其實很簡單,只要在網路上填好一些相關的表格,然後提出相關的證據,比如一些照片或者是警察報案的紀錄就可以申請相關的索賠,也就是房東相關保障計畫等等的內容。
- 剛剛有講到鄰居權利的問題,當然還是有一些限制及例外的情況,但主要的原則是如果在公共空間,但影響到鄰居權益的話,這方面應該也是可以適用。
- 剛才有講到品質及如何驗證的問題,共有兩個問題:這個問題非常好,有關於品質的部分,也就是24小時進入住以後才付款給房東的機制,所以是非常好的保障機制,它可以確定如果房客一入住,可以發現房間的情況及在網路上完全不一樣的話,可以要求我們退費。
- 這是評價的機制,非常重要的一點是雙向的評價,房客可以給房東評價、房東可以給房客評價,我要旅行去住你家,可以上網看看我過去的紀錄怎麼樣,我如果是很好的旅客,你可以接受我的預訂申請。
- 有關基本資料驗證方面,其實我們在線上也有很多機制,我們可以驗證這個人臉書的帳戶、電話號碼或者是電子郵件,又或者是有其他的篩選方式,另外是如果不是線上的話,在實體也可以做護照及駕照的驗證。
- 有關房東評價的部分,只有真正入住過房源的可以評價。
- 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房客可以傳私訊給房東、房東也可以傳給房客,可以確認彼此需要服務的空間。
- 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例子,比如今年的聖誕夜,因為我有一個不到1歲的兒子,我問了很多房東的問題,年紀這麼小的小孩住在農場,有沒有一些可以保障他安全的服務。
- 比方確定我要申請預訂之前,我跟房東請教這房間裡面有沒有樓梯及不到1歲小孩子的床是什麼樣,有沒有機會會碰到野生動物或者是其他的動物,所以是在預訂之前有很好的機制可以確定住宿的空間及環境。
- 剛才講到鄰居的問題,如果要成為一個好的會員,不僅是對於房東是好的會員、也必須是對於房客是好的會員,對於鄰居也是必須很好的成員,才是Airbnb的成員。
- 因為我剛剛講典型Airbnb的房東都是主要的自用出租者,他也知道鄰居是什麼樣,如果他的鄰居也很知道這個房東,彼此都認識,所以知道入住的房客行為不檢的話,可以讓他踢掉,不讓他來住我的房間,否則我的鄰居會不高興。
- 講到這個議題很有趣的一點,澳洲的黃金海岸是非常有名派對的地方,很多青少年會租一個空間來當派對的場所。
- 政府的統計要提供一些官方的數字有多少相關的申訴或客訴,不到時間不會有相關不動產的申訴。
- 也許有時候問題不如我們預期的嚴重,但我也非常支持可以跟政府一起合作或者是如何設計比較好的機制來確保這方面的品質。
- 我們在一些地方也有提供這一種公共申訴熱線,也許也有鄰居申訴熱線,如果台灣希望有這樣的服務或者是熱線提供的話,我們也願意跟政府進行相關的合作。
- 剛剛有講到金流的問題,我本身不是金融或銀行的專家,簡單說明,房客會把錢付給房東之前,Airbnb會先扣住這一筆錢。這對整個機制、整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你一開始先付款,你人都還沒有到的話,也許人到的時候發現,根本沒有房間提供。
朱家瑩:
- 是不是有一個退場機制,也就是你被檢舉了,被使用者抱怨很多,要到達怎麼樣的程度,你們才會把這一個房東去著重在網路之外,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新聞,也就是在西班牙他有一個少年被關在房東住的地方好幾天,後來才出來求助,我相信像這樣的房東一定會被你們排除在外,但有沒有一個什麼樣的機制?
- 比如完全不符合或者是在我們國家的法令裡面,它被認定是一個非法,又或者有很多次、很不好的紀錄,你們是不是可以透過什麼樣的機制,把這個房東排除在外?因為這對房東來講是一個最大的保障。
徐銀樹:
- 我想一個會議開到最後是尾聲,我想提出我個人願意來協助,如果你願意替台灣合法的旅館來行銷,我相信我願意幫你。
- 台灣是一個好客的國家,我願意把台灣最新的業者資料送給你,為什麼我要講這些話?而且也願意讓你們有安全的收入,台灣的旅館價錢不同,從一個房間800元就有了,一個床位500元就有了,所以我們住宿的會員旅館沒有稅金的問題、沒有安全的問題、沒有保險的問題、沒有打擾左鄰右舍的問題、沒有語言的問題。
- 特別Airbnb講到信任與安全機制,台灣的旅館因為有證照因此會有政府的監督與管理,今天有這麼多的機制就是在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最後我相信因為Airbnb不會製造旅館業新的問題點,也不會造成政府新的困擾,我在這邊很熱情,願意把最新的資料送給你。
- 這是2800份旅館的資料送給你。歡迎來到台灣!
唐鳳:
郭懿昌:
- 不好意思,剛剛有提到有關於Airbnb在核心的定位上是在短期的租賃,並不是專業經營的部分,所以其實剛剛也有延續到前面提到的,也就是提到篩選機制的時候,是不是要建立一個回報的機制,這個機制由誰來認定?
- 像今天賣的產品如果有問題,它當然要下架,它當然也會提供很多消費者的保障,比如退費及保險的機制,但這個問題會回歸到到底誰來做認定,很直接以台灣現在的規範,如果在觀光的部分,如果在旅行相關的部分是觀光局定位,以及觀察的組織內去做執行,但如果不在這邊管理的時候,變成是單純的租賃行為嗎?租賃行為是要由內政部或者是哪一個部會來管理?
- 這東西其實與平台的本質有一定的牴觸,我必須要這樣講,因為平台越多限制,其實平台的成長越慢,因此這個東西其實是難以執行及難以讓業者主動執行,如何建立這樣的機制,或者是官方跟其他的ODE的其他平台是不是可以討論出一個不同的方式,這才是最根本的發展。
- 不管是旅館業管理規則或者是民宿的管理規定,這些東西是不是符合現在產業的現狀,我覺得這才是問題的本質,謝謝。
黃秀惠:
- 我想這其實這不是Airbnb的問題,我們也希望Airbnb的部分,全台灣合法的民宿都來(參與),其實包括「Agoda」、「booking.com」等很多網路平台都會到台灣各縣市的民宿協會來邀請合作,我們也很歡迎你們來跟我們合作,重點是現在是因為都會區非法旅宿業的問題,我有聽說未來台北市可能會開放某一區空的舊房子,獨棟的那一種,我不曉得,可能會在某一區,也許是為未來共享民宿的開放,我聽說有這樣的訊息,我不知道(是否真的)。
- 是不是Airbnb在這部分合法業者配合多的時候,事實上有一些非法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慢慢下架,我不知道,因為其實一個公司要營業,事實上量體要夠多,業績才夠大、利潤才夠多,各縣市的產業其實會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是不是也許未來台北市或者是高雄市或者是台中市在某一個部分、某一個區域有沒有可能去開放,這部分也是共享經濟的部分,所以我在想很多問題還是要從我們自己,台灣的部分、自己的法規、自己的定位先去處理好,謝謝。
林玥秀:
- 首先感謝主辦單位辦這個活動,在座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身分,其實我們是消費者非常感謝用這樣的機制來拓展我們的旅遊,用更積極實用的方式。不管是產、官、學,我們希望看到更多公平社會正義的實現,我想呼籲的是,也許下一個議題可以積極去回應,也就是台灣政府要如何積極面?比如收到稅金或者是保險面,不管是對房東面的求償,也許是房客的求償,不管是來自哪一個國家。
- 不管是旅宿業者很積極希望Airbnb是安全、合法,提供非常好的住宿,但是不是可以同時先要求事實上把不合法、非法的,可能對旅客有一些問題,這部分先考慮如何做一些警訊,比如我們希望一個懂得負責任的居民,但有沒有這樣足夠的機制去告知其他的旅客,如果做這一些日租型的,是當地政府不合法的,為什麼不合法,我想這必須要充分告知Airbnb的客人,謝謝。
蔡玉玲:
- 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剛剛Airbnb提到是針對自用跟偶爾使用,但這房子並不是專門營業,所以請問如何查核,也就是如何確定這是自用,而且是偶爾使用Airbnb的房間?
- 我知道在國外有一些法令,是限制一年大概30天或者有些地方六個月,你怎麼查核這一件事?因為這個事情會關係到:我們到底要把你們把這個商業模式放在法令的哪一個位階。因為你們剛剛提到即使在國外,81%是把自己原來在住的房子拿出來出租,我想英文翻譯成中文是「主要自己住的」,但把它分享出來是81%,就代表19%並不是這樣的房子。
- 因此我們需要瞭解:如果你們定位的是在Airbnb全部都是這種原來自己住的,我只是偶爾拿出來租個30天,因為我知道有一些國家是30天,這樣我們再來考慮現在法令的情況為何。
- 我想在座即使交通部調查的經驗上,在台灣幾乎是非常少數這樣的情況,大部分應該都是360天都可以拿出來出租。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到底是民宿還是日租套房,這個會掉入法令規範當中,如果要開放的話,就是要一視同仁,並不是有人可以、有人不可以,我們要先釐清商用模式是哪一種,如何確定提供住房是完全符合你們講的方向?這也會涉及到將來我們查核的問題。
- 第二個問題是,在這個法律關係裡頭,因為錢是付給Airbnb,訂的時候也是跟Airbnb訂,誰可以提供住房是由Airbnb篩選,房客也是跟Airbnb訂定,我想問的是這個法律問題是Airbnb或者是住房的提供者?請問Airbnb有沒有被以房東的身份告過?因為我們希望確定法律關係當中誰要繳什麼稅,誰要負什麼責任,也就是我們不管從稅收的角度,我們要知道誰要負的是什麼稅,保險的部分誰要賠償責任才會有保險的問題,所以這兩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回答一下?
- 最後一個小問題是,台灣的情況跟國外不太一樣,也就是大部分的房子是集合住宅,我們比較少,這種情況如果在國外,也就是集合住宅的話,需要不需要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鄰居的問題,所以這三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回答?謝謝。
Mike Orgill:
- 剛剛講到不好房東的問題,如果房東有被申訴或者是不好行為的話,我們確實可以在平台當中除掉。全球有150萬個房源,每一個不一樣,我們必須要一一考量,所以並沒有放諸四海皆可適用。
- 剛剛有講到品質的問題,誰決定我們的品質是不好的,要下架或怎麼樣,這其實又回到剛剛講的,也就是我們回到雙向評價的機制、系統。
- 因為有這樣子非常好的雙向評價機制,也就是因為有專業的攝影師能夠提供非常好的照片,來提供房源及房東是如他所描述,比如我的同事同他出租的房間非常好,但如果去出租系統所有是不好的評價,當然慢慢會被我們淘汰掉,因此平台自然有淘汰之機制。
- 如果能夠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最低標是很好,但如果要講到如何執行的話,也就是這樣的平台、這樣的機制其實本身可以提供相關的功能。
- 其實澎湖民宿協會的理事長有給我邀請,我個人也很嚮往澎湖,所以我欣然接受,民宿的部分我們只有收3%的佣金,這應該對民宿業者來講是非常樂意見到的。
- 剛才有問說Airbnb在台灣怎麼樣確認它是偶一為之,並不是一年365天專業的經營者,我的同事有說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在台灣的房東,平均出租的天數是一年30至60天的天數,所以應該是算是偶爾為之。
- 剛才有講到除了81%,也有19%不是自用住宅的出租者,其實我們也有很多租賃,比如有一些滑雪聖地、渡假別墅,其實有很多的Airbnb是提供這樣的房源。
- 剛才有問到如果法律設定一年可以出租天數的話,我們馬上確認限制有確實被遵守,剛剛講到阿姆斯特丹的例子,比如一年60天的天數,超過的話,就是必須要得到營業的許可證,是不是可以用自用住宅、非自用住宅或者是營業許可,其實很多情況我們是透過申訴的事件或者是申訴的數量來作一個相關的確認或驗證。
- 像剛剛所講的阿姆斯特丹、費城或者是英國倫敦,其實都有短期自用住宅的租賃,比如會有60天或多少天,超過的話,營業的行為就必須要有營業的登記或許可。
- 剛剛講到歸類到哪一個類別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有兩種主要的房型或者是空間,是偶爾為之的,也就是比方把家裡空的房間或者是整個住宅出租,又或者是專業式的經營,其實在台灣,這兩種不同的房源其實都有相關的需求,所以不管是哪一種類別,其實都應該適時重新來審視現有的法律,並且要作出一些調整。
- 我這樣講並不是代表不需要有任何的法令或規範,我們必須體認到這個需求是持續增加,有這樣子住宿的需求,有很多的國家也意識到這樣的情形,其實我們有機會站在整個趨勢的前面,看看消費者需要什麼,針對一些稅務問題或者是安全問題,與時俱進做出一些跟時代比較相接近的做法。
- 剛才有講到到底房東角色是誰,也就是房源的屋主比如房東負責訂出租的價格,房東要訂一些退訂的政策、出租的條件及維持整個房間空間,這都是由房東制定的,Airbnb只是負責線上交流的平台,所以是一個平台的經營者,並不是房間或者是空間的經營者。
- 很高興剛剛政委有提到台灣跟其他國家國情不一樣,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也不希望任何一條法令規定可以適用到全世界所有的城市及國家。
- 我們剛才簡報時也有提到,不同國家他們的法律或不同的政策,這也反應出來不同的城市或不同國家或不同國情,我們要做的是成為政府非常好的夥伴,攜手來找出對當地最好的解決方案。
- 舉兩個例子,比方美國的費城,當地的主管機關希望增加8.5%相關的稅金,我們也是跟政府一起合作如何思考收取相關的稅金,在澳洲的昆士蘭有一些派對的空間想一些新穎的創新管制模式,在台灣這邊我們也非常希望跟政府找出一些夥伴及討論出新的解決方案。
- 希望已經回答剛剛所有的問題。
彭彥翰:
- 最後補充一句話,你們的數據雖然說平均出租的天數是一年30至60天,但交通部調查的結果卻是日租套房佔了八成。
- 所以你們這個數據的意思,未必代表是自用住宅為主,可能表示空房率高,這對你們是不利的。
唐鳳:
- 作為工程師,我也順便補充一下:「中位數」跟「算數平均數」是不一樣的概念。(笑)
蔡玉玲:
- 我們超過22分鐘,不過回答理事長講的,這個平台是所有行政院在推跟網路的政策都會有這樣的會議,所以晚上開會並不是特別為了Airbnb。選晚上是希望大家都下班後可以一起來關心公共議題,因此這個是這個平台在晚上開的原因。
- 我們非常完整聽到Airbnb的商業模式及在全世界的做法,我想也可以提供相關政府的部門一些資訊,我相信在座的學者及在座的業者可以一起針對今天所搜集到的訊息,在接下來政策制定上可以更完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