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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
意見徵集階段的事前準備,搜集要產出類似問卷的東西所需要的材料(沒有在大松做)
>>國巨的初稿問卷+大松搜集的意見
=第一階段意見徵集階段的材料(暫定)
ex.Pol.is的預設問題or問卷(依方法不同而做不同應用)
目標
手段
範例參考
遇過向政府接案的廠商,將開放資料做成一份政府標案的網站,一份自家公司的網站,前者做的很難使用,後者相對好用,但需要收費,甚至後者新資料上架的速度比前者早很多天,我覺得這樣的做法是很不恰當的,希望能有法規能約束這樣的行為。
填寫區
vTaiwan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案訪談
桌遊王/博庠(桌遊王同事)(政府資訊案慣用廠商承包人員)
公部門願意給資料的狀況:
【為何無法即時更新】
1.即時更新的資料必須有一個後台系統才有可能出現,否則都是人工更新,
2.機關通常拿到的是第二或第三手資料,上層部門有權利要但是下面的人(也有可能是承辦單位),就算給的資料也有可能是過時的
3.如果真的要認真做,理想的方式是協助他們改善整個資料搜集的流程,在第一手的輸入時就必須進行電子化(要有後台、或一些數位記錄(ex警察的pda))
4.警政署有公布詐騙的LINE ID>>不可能自動化,都是人工輸入
困難:原始資料來源的端點太多or資料交換時使用Email或內部電子公文進行更新
應該要反過來,幫助公務機關改善報表產出流程&資料儲存方式(EX建置系統),先問單位既有的資料是什麼、或是每次都需要人工處理的東西
>>曾經試著要減輕,但因為資料會跨部門,公務人員認為我們部門的預算為什麼要拿來幫助其他部門(在沒有上層壓力的狀態下)。
【跨機關資料共享問題】
1.現在海巡署和法務部傳輸毒犯監聽資料的方法>>燒光碟
(法院用QR CODE:可以存1000個字)
2.原始資料的機關往上呈報資料的時候
3.儲存資料的格式/習慣:0和1 or F和M>>如何統一資料的儲存方式(如果可以從立法層級去統一:怎麼去整合所有資料都必須符合規範?)
4.開放資料查詢系統裡有上傳ZIP檔的機關部會>>可能會是內部本來就有系統,可以去請他們直接上傳xml檔
5.國發會訊息澄清專區,要求各機關去後台處理訊息,有形增加工作量,資訊整合但是公務人員很累。各機關的資訊能力有落差,可能風頭過了就會人亡政息,基層機構更難以落實,但是基層機關才raw data的來源。
6.政府機關有資料但是難以轉出來,例如公所的預算表,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公開。
7.2008年政府有要求開放政府資料的KPI,但是拿到了卻是爛資料,資訊人員無法檢核是否是正確資料或是完整資料,需要有一個方式去確保data的品質。
8.基層單位彼此之間的資料交換就會有缺漏,例如少給資料或不給資料。例如:把各年度的資料加總,或是表示這不是我的業務範圍,不願意幫忙統計。
9.open data的使用TA會是誰? 呈現出來的格式會十分重要,每個機關得資訊人力資源都不同。
【促進政府網站願意把資料放出來】
政府網站即時檢核系統&國發會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7年政府網站營運績效檢核計畫
【政府開放資料平台】
1.TA:工程人員能了解如何使用就好
2.只要有raw data就好,服務提供應該回歸民間的開發者
【去識別化的問題】
如果是企業會怕員工偷偷把客戶資料寄出
>>以機器方法識別有無機密資料:和擋Spam一樣
在OPEN DATA的上傳時候設計類似的機制
去識別化的方法:每個單位要求不同,有人用米號、有人用圈圈
如果法規可以訂成所有去識別化的方法都用某一種規則
Ronny(國發會開放資料委員)
政府開放諮詢小組決議效力&執行力
諮詢小組會議法定頻率降低(名單被批評:https://data.gov.tw/node/15622)
https://data.gov.tw/meeting_minutes
數位典藏(政權交換時可能被消除的資料該如何保存)
一、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建立跨域合作溝通平臺,擴大推動資料開放, 達成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於行政院及各中央二級機關設政府資料 開放諮詢小組(以下統稱各級諮詢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之數位國家分組下設行政院政府資料開 放諮詢小組(以下簡稱行政院諮詢小組),各中央二級機關設中央二級機 關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以下簡稱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各級諮詢小組之任務分別如下:
(一)行政院諮詢小組:
(二)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
三、各級諮詢小組運作架構如下:
(一)行政院諮詢小組:
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資訊長兼任,置委員八人至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 (聘)兼之;民間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各該機關資訊長兼任,委員 十一人至二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該機關首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民間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各級諮詢小組召開會議方式如下:
(一)行政院諮詢小組:每年以召開二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二)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每季以召開一次為原則,每年不低於二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級諮詢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四)各級諮詢小組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中之民間代表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始得開會。
五、各級諮詢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六、各級諮詢小組政府機關代表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各級諮詢小組民間代表之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並得隨 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前項委員由公(協)會或社會團體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其 為學者專家者,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由召集人所屬機關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七、各級諮詢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政府機關出任之委員,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發言及表決。
八、各級諮詢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各級諮詢小組委員名單應公開於機關網站。
十一、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應按開會頻率提報該機關與所屬機關資料開放推動成果送行政院諮詢小組備查,並按開會頻率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data.gov.tw)公開審查結果及說明未能開放之依據,並更新預計開放 資料集清單。
十二、各級諮詢小組會議紀錄,應載明各方意見,並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十三、中央二級機關於本要點生效前,已設有資料管理諮詢或審議機制者,得依其原有機制辦理,且應定期檢視適時增列民間代表,共商平衡敏感資料保護及開放應用解決方案,並依第九點至第十二點規定辦理。
十四、行政院諮詢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中央二級機關諮詢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十五、各級諮詢小組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以機關名義行之。
目前有檔案法、政府公開資料法,希望能以現行的法規修正去調適資料整合的議題,
如果是以專法的形式立法,對政府單位的壓力是很直接的,在運作上會有很大的阻力。
以他實際與公務人員溝通的經驗得知,他們對開放資料是國發會訂定的標準,與民間的理解落差很大。
公視我們的島
資料對不齊,年報月報的數字都不起來,去詢問主管機關有很多說明原因。有一大堆難以理解的名詞定義,與劃分準則(電力分布)
承辦單位很難找 - 台北市的老樹是歸文化局,寵物魚是農業部還是寵物業
政府委託的環評研究報告因簽保密條款不公開,但有時候去用外文或簡體字查論文查得到,就是沒有中文的版本。
記者向政府機關要資料,承辦人通常要花很多時間整理資料,在整理的過程及層層長官的同意權行使下往往得到的資料,
公視曾經被政府單位砲轟說他們不是記者的手下,說要甚麼資料就給甚麼資料,在無特殊原因下(好比說公布斷層帶會影響房價),
資料應該以開放為原則
如果是人口資料的話,會有一個狀況,就是大部分只會提供近一年的資訊,
計費方式很不合理,1M 1000塊,同時資料切成 157 份 變成要 15萬7千塊,
資料變更(地名變更 台北縣新北市 )歷史管理,是否有引入版本控制的概念,避免資料缺失。
資料有誤、有需要修正的地方,回饋的機制需要討論。單位如何接受指正?
需要結構化的資料庫管理,前端版面的統一,後端格式的統一。
但地方自治的關係,資料結構化是有困難在的,
分散式資料庫釋出。
需要設立各單位資訊長 CTO ,對該公務人員的專業能力須有特別的要求,以特考方式拔擢人才。
資料的產出(蒐集)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提供。
無紙化公文的推廣程度?
營建署一個查詢電梯執照、營建執照的網站,由中央購買,讓地方拿去適用,所以只要改個地區網址,外觀跟api介面都一模一樣,所以資訊變得很好取得。
可是這樣經費的支出就很值得討論,中央為何要額外支出這些費用?被地方政府省下來的錢,難以消耗預算,對地方來說也是很困擾,
PTX 很好用
小彭 -- 彭盛韶/時代力量智庫副執行長 (開放資料推動現況)
1.機制:過去行政院院長有下令,各單位都必須跟民間委員共同組成開放資料諮詢小組,開會的頻率是兩個月一次,這個機制是有固定在進行。
2.國發會跟民間社群同時在擬定開放資料品質的評鑑,目前主要以「可取得」(資料是否能夠直接取得,或是提供 API 等方式),「易於被處理」(重點一直都不是「機器可讀」,而是「結構化資料」,所以資料的結構化,編碼說明等),「易於理解」(資料資源是否提供 data schema,meta data 的描述式否清楚,依照公佈的標準 - 目前有不少資料集的描述都直接把資料集標題複製貼上)以這三個方向來評比資料的「實用性」與「可用性」。
3.民間合作的幾個案例:
(2)用水地圖:https://kiang.github.io/taiwater/
(3)用電地圖:https://euler96.carto.com/viz/9eac056c-7e41-11e6-a59d-0ecd1babdde5/public_map
(4)空氣pm2.5地圖:https://airmap.g0v.asper.tw
(5)地方311系統(高雄):https://wcc723.github.io/KStyphon/
(6)交通分析(公車、捷運、Youbike):http://demo.datarget.com.tw/TripTaipei/
于珊
。資料取用/主責/跨部會權力/所在地/責任/踢皮球/開放/有問題之後怎麼處理/
綠色和平
。魚翅/使用序號/日本
hychen
。pdf/沒有超連結/沒有ID/中心沒有放好/資料管理/schema亂七八糟(共用語彙)/license不清楚/沒有公開/活動單一窗口/(農業、big 5 Utf-8)
小班
。合作單位的政策放在網路上但找不到/關鍵字/不容易被google搜尋/放上去資料本身有格式的問題/資料有沒有被好好設計/公布在網路上/作業程序慢/更新時間不清/換政府就換會議紀錄資料角度改變/公文影印圖檔pdf沒有辦法搜尋/欄位可以選的資料查詢/資料被公開的格式/台灣政府科技理解/下載flash/ie
(一)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 – 引領政府機關深化推動資料開放,建立民間協作改善政府治理模式,運用資料輔助施政及創新經濟量能,使我國成為國際開放標竿。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 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結合民間資源及創意,達成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
(三)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 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建立跨域合作溝通平臺,擴大推動資料開放,達成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於行政院及各中央二級機關設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
(四)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 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優化政府服務品質。
(五)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 為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就政府資料之分類及以民事契約約定其授權利用之收費項目有所依據,以擴大推廣政府資料活化應用。
(六)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 – 為利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辦理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
(七)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 – 方便資料使用者可便利、有效、快速地找到所需的政府開放資料,以達成跨機關各類資訊資源交換作業及資料加值應用。
(八)政府資料開放跨平臺介接規範 – 提供統一依據架構和原則,讓任一資料開放平臺之資料集詮釋資料可依本規範同步至其他資料開放平臺。
(九)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 – 為期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附屬機構、學校、國營事業及行政法人之資通訊應用有其經濟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十)政府機關資訊採購建議書徵求文件參考 – 參考建議書徵求文件(Request for Proposal, RFP)相關參考指引與文件,及較佳實務案例,研提RFP撰寫建議,供各機關參考以提升資訊採購作業效率與品質。
(十一) 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 - 為提升政府資料開放內容之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及採適當格式開放,使政府資料開放邁向結構化,爰訂定本運作指引,以期協助各機關建立資料品質概念、逐步提升政府資料之可用性
(十二) 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運作指引 -為落實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功能,發揮其運作效益,爰訂定本參考指引,以協助各部會施行。
(十三) 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暨深化應用獎勵措施 - 為強化與永續發展政府資料開放,並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其加值應用效益,爰規劃標章認證及民眾投票等機制,鼓勵各機關優化資料開放作業,以期各機關共同提供高品質、便於各界利用之資料集。
(十四)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API專區 - 擴充政府資料開放平臺API功能,提供第3方使用者可透過API取得本平臺動態產生之各式結構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