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油事件資訊整理
下面文件來自 ptt 網友,將它整理到這兒,希望能夠用更好的方式去呈現來突顯問題,讓相關法規能夠確實改進。
這是單一網友製作的研究報告,他本身從事進出口貿易,加上熟悉日語,所以在議題發燒的同時依據所知製作了這些內容。據說內容也有提供給民意代表(也許是立委?),只是民意代表並未有進一步的行動,所以在我主動接觸後提供了這些資料。研究報告是一般的 Word 格式,我只是將內容複製、貼上到這兒來,希望能夠有更進一步的討論。
原始文件放在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zG4NH1Ti5o1d2FCTXNBSXlHY1E
本文相關內容皆以 CC0 釋出,歡迎各種應用
日本豬油疑點精簡版
- 日本本身缺乏油脂,物價也較台灣為高。為何會有豬油可以出口到台灣,而且價格還低於台灣自產?
- 日本豬油出口到台灣的歷史不長。在台灣未與日本進口之前,日本出口量很少,如果日本真有食用級的便宜豬油可以出售,為何只售台灣?
- 日本出口豬油至台灣的廠商到底是誰?是否幾乎全都是經由LOPS這家貿易商?如果是,那麼LOPS本身不製造豬油,這些豬油到底是從何交易而來?原始的製造商有沒有合格執照,油源是否正常?
- 2009年與2010年兩年的日本出口給台灣的豬油價格都低於70日圓/公斤。即使是「豬脂」,也低於日本本地的飼料豬脂的價格,這些「豬脂」怎麼會是食用級?
- 對照香港豬油(已確定為假),2011年的台灣進口至日本與香港的價差不過1.43新臺幣/公斤。設若日本為真,將所有香港的劣油轉至日本進口不過使成本增加200餘萬,怎麼會有動機冒險犯法進口香港假油?
- 為何CNS標準會放寬CODEX對於「食用熬製豬脂」的定義?為何將不在CODEX正面表列的「器官」與「血管」也列入可用的食品原料?
- 世界上的先進國家到底有什麼國家會像台灣一樣把骨頭、內臟、血管煉成的油品視為可供人類食用?
- 在油品源頭根本不確定的情況之下,檢驗所判斷的「Fit for human use」為何可以解釋成「可供人類食用」?這種用語符不符合CODEX的慣用語法?
- 日本豬油的檢驗報告沒有檢驗重金屬、到底憑那一點認為這些豬油沒有受到污染?樣本也是廠商自己送驗,食藥署有沒有驗過這些粗油?(採樣來源不應該是精煉後的成品)
- 即使相信這些報告。這些粗油的酸價檢驗值有5份酸價2.7,2份酸價是2.3。它們的檢驗品項是寫「Lard」,不論是CODEX或是CNS對於「Lard」的標準都是1.3,也就是這些油品都不合格,那麼不合格的油品(可能酸敗),為何可以精煉之後再進入食品鏈(人造奶油、酥油)?特別是人造奶油明訂必須使用「食用油脂」,試問這些酸價如此之高(這還是廠商自送自驗)的油算是「食用油脂」?
- 頂新為了跟大幸福殺價所驗的品項可以抓出越南豬油是劣油,那麼食藥署願不願意用這些項目來檢驗日本進口豬油?
完整內容
- 日本豬油疑問
- 日本進口油脂的疑點
- 日本進口油脂異常資料
- 進口日本豬油初步結論與疑問
- 關於CNS標準
- 相關新聞剪輯資料
- 查廠報告心得與現行措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