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出政府對企業的補貼、減稅規則,並且查出每家企業每年領多少補助,有多少企業是靠著政府補助或減稅才活下來的?這些企業領政府的錢苟延殘喘,把資本和人才放在生產力很低的地方,造成產業無法升級。需要有財經專業、法律專業的夥伴。
發起人/拋磚人:林彥甫、Dustin Lin (馬里蘭大學台灣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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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碼部分如 MIT/BSD /文件部分,如 CC-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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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 先鎖定一家公司企業,分析其財務報表 建立SOP
時間:2012 - 2013 兩年度
2. 如何判定他是肥貓?
稅率與境外投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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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受薪階級的你我,每一分收入都在國稅局的掌握之中,而當我們想要找出合法避稅管道的同時,卻又不得不對複雜的稅務法令與會計準則望洋興嘆。於是,我們唯一能期待的,正是一套公正的稅務體系,稅法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在法律上同樣具有自然人身份的法人(例如上市、上櫃等企業),往往運用充足的財力與人力,不僅從事合法避稅的行為,甚至利用同業公會、私人俱樂部等正式與非正式的人際網絡,向行政、立法等官員與政府機構進行遊說,制訂或修改有利於企業累積利潤的法案或政策。例如,哪些項目可以列入不必被課稅的「免稅所得」?法定稅率又該是多少?
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條例於2010年落日後,政府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由,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並在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在一定額度內,企業可將「研發費用」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當於企業的綜合所得稅)的稅基(稅基亦即有多少額度必須被課稅?)。於此同時,政府也在2009、2010年連續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自25%依次調至20%及17%。
姑且不論為什麼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在短短兩年內調降三分之一,企業的「實質稅率」(實際繳給國庫的稅率),真的是17%嗎?也就是說,企業真的有依法繳納17%的稅金嗎?
企業需要繳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呢?企業在某一年度的「營業收入」(總共賣出多少商品、收到多少錢)在扣掉「營業成本」(在生產過程當中的花費,例如原物料、水電費、設備折舊等)與「營業費用」(推銷商品、研發和管理等花費)之後所剩下的「稅前淨利」,「理論上」再乘以17%,就是這一年度,該企業必須繳給政府的稅金。
不過,正如您將在我們即將揭露的數據中所見,「實際上」許多企業的稅率(也就是「實質稅率」)並非17%,甚至有些企業不需要繳稅、或是稅率為負(政府還拿稅金補貼企業!) (這邊可以稍微提一些特例)
就連個人所得收入最低級距的普通人,都必須被課徵5%的綜合所得稅,但為什麼某些企業卻連一毛錢都不用付呢?這其中的誤會,希望在各位眉頭一皺之後,能夠發現更多蛛絲馬跡,找出「消失的稅金」。
Q&A
Q: 到底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應該是多少?
民國99年營所稅從25%調降到現行的17%。如果企業的課稅所得額低於新台幣12萬元就免徵所得稅,12萬到NT$181,818者,稅率折半優惠,超過NT$181,818的公司,稅率一律為17%。
Q: 一間公司當年賺的錢都會被課稅嗎?
A: 不一定,公司的該年度的稅前淨利要經過調整之後才會變成課稅所得額。最常見的調整是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意思就是指公司假如在某一年有虧損,就可以申報成為未來10年間的課稅所得扣除額,直到所有虧損都扣抵完畢。
Q: 企業在境外的所得需要繳稅給政府嗎?
A: 雖然現行所得稅法中第三條規定企業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實際上如果企業不將現金匯回台灣,政府是無法課到稅的。另外,為了避免境外所得被重複課稅,企業可以申報國外繳稅證明,用以扣抵境外所得的所得稅。
Q: 兩稅合一是什麼?
A: 在未改制前,企業的營利所得除了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時,還需要再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造成投資所得重覆課稅。民國87年改成兩稅合一之後,營利所得依然要課徵營所稅,但是於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用以抵稅或退稅,消除重覆課稅的問題。
Q: 兩稅合一會影響到營業所得稅率嗎?
實施兩稅合一後,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17% 遠低於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 40%,如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盈餘所負擔之稅負僅為公司階段17%之所得稅負;如公司將盈餘分配,盈餘最終由股東階段負擔之所得稅負,最高為40%,所以公司可藉盈餘保留為大股東規避稅負。為避免此情況,政府於民國94年開始就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