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不傳之祕,我們的國民教育不讓我們知道孫中山憲法

●『立法院根本就無權表決任何法案,人民的創制權才有權表決。』

讓你知道統治者就沒得玩了;就像日本殖民台灣時封鎖孫中山這個人,讓台灣知道有一個人叫孫中山,日本在台灣也沒得玩了,這就是為什麼孫中山到世界各地成立革命黨而獨缺台灣,孫中山對於台灣只是一個陌生人。

立法院根本就無權表決任何法案,人民的創制權才有權表決。

憲法明文規定,全體人民有政權,政府只有治權,也就是所有的政策由人民決定,政府執行管理。

孫中山制定的憲法權與能分立的理論:“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這兩個力量,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因為在我們的計劃之中,想造成的新國家,是要把國家的政治大權分開成兩個:一個是政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人民的手中,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權,可以直接去管理國家,這個政權,便是民權。一個是治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政府的機關之內,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國事務,這個治權便是政府權。人民有了很充分的政權,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夠管理。”

孫中山制定的憲法認為政權就是民權,即“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就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政府則管理眾人的事務,掌握有治權。人民有選舉權,有罷免權,人民有創制、複決法律的權力,用來管理政府中的官吏,“能夠實行這四個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這才是“全民政治”。即“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而用“五權憲法”(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組織而成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機關,才會去替人民很好地做事”。“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有了這樣的民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有了這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正解決,政治才算是有軌道。”

孫中山不止一次地說:“中國自有歷史以來,沒有實行過民權,就是中國(在辛亥革命之後)十三年來也沒有實行過民權。就是台灣(在民選總統之後)十八年來也沒有實行過民權。

●『不知道你曉不曉得什麼是創制權?把創制權還給人民』

人民有創制權才能說一個國家有實行過民權,這個國家才是民主的。

蔣經國不走北韓路線是實實在在還孫中山一個公道。不然現在的台灣元首就是蔣友柏。但是李扁馬三位元首每年朝貢給格達費,可見台灣又回到蔣經國的舊路了。

“’革命’二字出於《詩經》’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一語。

革命是應乎人民的話,那革命就是民主了。

台灣與中國都是革命上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共勉之。

民主離台灣還遠得很,我們還在往民主的道路上。

國王的新衣,衣服叫民主,李扁馬和習近平是一樣的。

李扁馬三位元首每年朝貢給格達費,可見台灣又回到蔣經國的舊路了。

其實台灣和北韓沒什麼不同。當李扁馬把台灣人民的錢朝貢給格達費的同時,所有的台灣人都同蔣經國是一樣的人了。助桀為虐,台灣人個個是獨夫對利比亞人而言。效忠於軍閥格達費。

現在實行的憲法是歐美的憲法,不是孫中山的憲法,孫中山的憲法就是要改良歐美不良憲法,但現在為什麼要用歐美憲法?假如你是統治者用不用歐美憲法啊?

孫中山遺言: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

何為同志,真民主也;歐美的民主為假民主也。

●『當警方不當人民的保母,而選擇當人民選出的軍閥的工具時,革命就是民主了。

《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所謂民權主義,主張普遍平等 的民權,使民權爲一般平民所共有,不是少數人的民權。同時,凡是真 正反對帝國主義的一切個人和團體,都享有一切自由和權利,而凡賣國以效忠于帝 國主義及軍閥者,則無論其爲個人還是團體,都不得享有自由和權利。

當李扁馬把台灣人民的錢朝貢給格達費軍閥的同時,李扁馬都不得享有自由和權利了。

參考:http://www.quanxue.cn/ls_minguo/SunZS/SunZS25.html

●『代議民主並不是孫中山革命的民主』

代議民主:

就像媽媽給小孩100元,媽媽認為小孩會好好利用100元。

而小孩把100元買了口香糖吃掉了,還到處亂賖帳。

孫中山民主:

媽媽要小孩100元都拿去買媽媽列好的生活用品,小孩如實買。

然後小孩走到商店多方比較之後,列出同樣清單但總價120元,再列出同樣清單80元。

然後回家問媽媽要決定清單一,還是清單二,媽媽決定一是一,是二是二或者先不買了。

孫中山認為政權就是民權,人民有選舉權,有罷免權,人民有創制、複決法律的權力,用來管理政府中的官吏,“能夠實行這四個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就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政府則管理眾人的事務,掌握有治權。

媽媽有政權,小孩有治權。

媽媽是人民,小孩是官員(總統議員)。

當小孩政權治權一把抓,媽媽就要繼續革命了。

而革命的民主是要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議民主,

所以孫中山遺言: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

●『民主怎麼會有軍閥?(苗栗農田事件)』

北部的警察選擇當軍閥的工具;

南部的警察選擇當人民的保母。

賴清德指出,如果民眾理性的到國民黨市黨部靜坐,表達意見,這是屬於言論民主的一環,警察局有義務維護秩序,提供合理空間。但他也呼籲前去台南國民黨部靜坐的民眾要理性,尊重不同的意見,別破壞國民黨市黨部的財務和影響別人的運作。

台南市昨天已有120名員警接獲通知前往台北,賴清德也表示,徵調警力有3個原則,1是不影響台南治安維護、2是員警只協助維持秩序、3是不參加驅離學生,若違反,台南市警察局將會召回員警。

●『請再思考一下目前引用的歐美憲法,和孫中山擬定的憲法。』

歐美的憲法是人民選出代表,人民把創制權讓渡給少數人。

孫中山的憲法是人民選出官員,這些官員要執行人民創制的法律。

理念始終都是在人民身上,從來不會讓渡給選出來的官員身上。

這是兩個憲法的不同。

當然在服貿這個政策上,人民都還沒行使創制權去表決,自然無從參考是多數還是少數了。

●『吾從孫中山,請看立法院掛的孫中山像。』

孫中山認為中國古代思想家已具有了民權的思想,他說:“兩千多年前的孔子、 孟子便主張民權。孔子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便是主張民權的大同世界。 又’言必稱堯舜’,就是因為堯舜不是家天下。堯舜的政治,名義上雖然是用君權, 實際上是行民權,所以孔子總是宗仰他們。

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又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由此可見,中國人對於民權的見解,二千多年以前已經早想到了。”

孫中山認為:“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人所可獨占,民權即民治也, 從前之天下,在專制時代霸道以官僚武人治之,本總理則謂人人皆應有治之之責,而負治之之責,故餘極主張以民治天下。”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也說明了民權的具體內容:“即為國民者不但有選舉權,且兼創制、复決、罷官諸權也。

●『立法院及監察院根本就無權表決任何法案及罷免諸官,人民才有權行使選舉,創制、复決、罷免諸權也。立法及監察兩院只能提出資料佐證,人民再如選舉權般行使創制和罷免權,如今電子之發達,可克服技術上之困難也。孫中山之理想可實現也。』

目前台灣負債22兆可謂債留子孫。若朝孫中山憲法之努力相信可以彌平負債,累積盈餘。脫離台灣代議帝國主義也。

●『馬英九民主法治一論。』

孫中山以民主民治而非民主法治。

民主民治:以民治法。

民主法治:以官治法。

吾從孫中山。

●『孫中山認爲“全民政治”。即“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

這不免就要提到人民的罷免權了,以今日電子科技之發達,隨時罷免總統是可行的,孫中山真是先知也,人民要如何行使罷免權,甚至做到隨時都有罷免權,就是利用網路的投票系統了,人民可以隨時投票,也可以隨時取消上一秒的決定收回自己的權利。但待超過罷免規定時,即解除職務。勿需只依賴四年一次的選舉。

 

當任何一秒人民都能便利的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諸權時,即為『孫中山認爲之“全民政治”也。』即“政府的動作,隨時受人民的指揮”。實為可行也。

●『孫中山制定的憲法是直接民主。』

現在的代議民主是不是違憲,從蔣一路違到馬。這樣是不是竊佔國家?

孫中山再去革命袁士凱。

當人民保母的警察竟變得像袁士凱的軍閥的工具。

警察和袁士凱已違法,政府怎麼能說孫中山及人民去革命違法?

●『民治是大圓,法治是小圓。』

大圓裡必有小圓。

大圓不見了你還說他是民主自由嗎?

秦始皇也講法治。為民之主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