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體系

最後編輯:2019-01-03 建立:2014-09-12 歷史紀錄

 

    CHE L緣起

  1. CHE L營建署綜合計畫組負責全國區域計畫的籌劃業務,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進行區域計畫的內容生產,各種業務部門主管機關也沒有什麼政策想法所以也提出不什麼區域性部門計畫內容。該部會也倡議民眾參與,希望各地方的公民可以參與各地方政府擬定區域計畫的會議,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公開相關會議資料。
  2. 「區域計畫的擬定」,作為各路業務、開發動力、環境觀點,的整合平台。
  3. 其實各個部會,其政策形成過程,也非常需要監督,送到區域計畫平台也是很後端的事情了。
  4. 各縣市區域計畫,將會是台灣目前最高層級的土地運用的法律與規範,並且於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時接軌之。區域計畫其重要性,例如,中科四期公部門之所以敗訴,是因為國科會違背「區域計劃法15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或是對於地區的產業發展、土地運用布局、原住民自治區議題、區域水資源涵養管理...等,都將已區域計畫作為執行基礎。目前,各縣市區域計畫僅剩台東、花蓮、嘉義、澎湖,四縣尚未委託完成(2014.09.14資訊),其餘縣市已擬定,進入審查程序中,需要各地方團體與人民的關注。
    • Richard Hsieh進入中央審查程序的只有新北市? 像宜蘭縣、新竹縣市等地方都還未辦理公展

 

    CHE L網路專區資源

 

    CHE L專案想做什麼 ?

  • CHE L各種區域資料彙整,公開供檔、保存
  • 設置民眾「細節打臉」區,找出不合理,或是可再討論的細節課題
  • 聽說其實整個科室才五個人,很需要神祕第六人來建構科室與群眾之間的合作關係
  • 一位公民,到底要參與什麼層次的主題?
    • Richard Hsieh我覺得全國尺度的思考離真實生活還有一段距離。所以對公民來說,對地方政府擬定區域計畫的參與可能比較重要。
      Richard Hsieh對於中央政策則可以針對部門計劃凝聚共識,如全國能源會議民間版、全國農地會議民間版等等,在督促相關部門提出部門計劃納入全國計畫中
      che wei liu嗯嗯,理想的部門計畫 (例如區域水資源的限制與對策、總合流域治理...),來處理各縣市政府自提的區域計畫;部門計畫所探究的課題,體會起來,真是需要很大的政策研究資源,總覺得各地方政府自提的區域計畫多屬於現況事實的合理化與延續,若真要講跨領域區域議題的揉合,以防救災為例,都市計畫專業根本上還是過時的制度工具並且還需要在實質技術有所突破 (若以逕流管理來檢視都市計畫,如何整合考量水利、氣象、地質、社會發展預測...)
  • 跨領域專業者的意見如何進來呢?
  • 如何讓「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理解群眾的支持與關係建構與工具創造,與國土計畫專業同等重要?
  • 民間,全國區域計畫研究陣線,研究方法、研究技巧、願景課題面對、國土經驗交流...

 

    一些事項

 

 

  • Chinyi Wu> 9/12-13參加地球公民的全國區域計畫工作坊。這是我第一次參加國土計畫的會議,雖然從2003國土計畫法草案醞釀的時候就在跟。果然,開這種會,特別是在天龍國,而且還是在失去了挪威森林的母校,能量損耗率超高。第一天開完回到中壢,立馬倒在床上昏迷......兩天的工作坊,特別是9/12綜計組都出動了,聽來聽去還包括演講完的Q & A,大致上有以下的心得:
  1. 計畫程序上,行政審、專業審及政治審打模糊仗,所以行政與及政治責任不清。綜計組回應說,他們希望全國區域計畫是送立院審/備查,但是行政院覺得為什麼要自找麻煩,所以把這個條文拿掉。但綜計組也認為,區域計畫不是無三小路用,中科四期就是因為被告,不符中部區域計畫被撤銷的。我小虧他們,那行政審是在審啥? 看文件檢核表打勾就好? 科科。政治審的部分,其實是民主政策體制,區域計畫應該受到民意機關的監督,公民則用選票監督民意機關。這個部分,需要立委提案,把條文加入區域計畫法的修正案中。
  2. 在計畫內容的部分,組計組提到他們的為難,各部會都不願意交部門計劃,所以全國區域計畫很空。這點倒是可以結合第一點。如果行政審查落實,也就是說,落實真的會拿全國區域計畫去對個案是否符合區域計畫,就可以要求各部會拿出部門計劃,例如農委會,若農委會不交部門計劃,在全國區域計畫內沒有講清楚未來預計有幾個生技園區、要放掉多少面積的農地、接受多少農舍,那不管是農委會或是縣市,新案出來,沒有在全國區域計畫的部門計劃內的,一律都不要想過,行政審就退回了。包括像是交通部的交通建設、科技部的科技園區等等,都得要提前在部門計劃中載明,這也才符合區域計畫的基本用意。
  3. 對於民眾參與的理解與做法很狹隘。公民參與不只是公聽會,也不僅僅是現在民間團體在要求的公聽會。公民參與包括:
    1. 提前、提早審,例如前面說的部門計劃中的與空間發展有重大相關者,應該就用專家審查的方式,在計畫還沒有進入到實質審查階段,沒有砸大錢搞環評之前,就有個預審的動作。專家審查意見書,就公告周知,不僅僅是社會各界可以知道,包括不管是民間開發者,或公部門,也可以根據這些資料以及社會大眾的反應,評估這個投資或公共建設是否值得或周延。(爭議很大,就可以公投,不要等到甚麼都喬好了,就都卡住了)
    2. 政治審。既然是民主政治體制,不能閃掉政治審查,也就是各級民意機關的部分。這才是民眾參與的正規軍。
    3. 規劃高權下到鄉鎮市層級,在這樣的層級,才能過落實民眾參與與政治審查,才不需要動不動只好去營建署門口集結。
  4. 沒有空間秩序的工具。
    1. 不論是全國區域計畫或是國土計畫法草案,完全沒有空間秩序的工具,例如空間分類。要不要學德國的發展密集地區與鄉村空間,還有城鎮不同等級的劃分,這是一回事;但是卻沒有共同的空間分類,現在進行中的,各縣市的區域計劃,空間結構或是整體空間發展發展圖,根本就是各家畫各家的泡泡圖,圖例是規劃者自己訂好玩的,這樣各區域計畫之間根本無法溝通與整合。空間分類以及空間秩序,對台灣來說還是很陌生。我在現場舉例,現在大家都承認,全部的都市計畫加起來計畫人口高達四千萬,如此荒謬不合理,這已經是大家的共識。但實際執行,當一個個的都市計畫進入通盤檢討,到底有甚麼上位的依據來指導,一個都市計劃的不合理,計畫人口應該下修,配套的公共建設畫大餅的部分要拿掉,甚至要計劃應該要部份解編? 如果城鎮不分級,分級的標準沒有公共建設類型與規模來做依據,(例如一級的城鎮要有國際型大學、醫學級醫院、國際金融機構等),根本不會改變。又,如果沒有鄉村空間這個空間分類,就不會有相對應的空間發展策略,鄉村還是"都市計劃以外的地區"+"農村",鄉村的發展還是無法獲得跨部門討論形成發展計畫的可能性,啥都不會變。
    2. 而這些問題,無法透過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農業發展等四大分區來解決,國土計畫法草案的四大分區還是管制區的概念,並沒有引導空間秩序的功能。
    3. 對了,我發現,與會的人,對於非都鄉村區的問題透過通檢來調整真的很陌生,普遍認為非都就是靜止不動,沒想過非都為什麼不能通檢。綜計組還想要把都市計畫周邊的鄉村區併進都市計畫,併進去要幹嘛啊.....所以,沒有空間分類,沒有城鎮的分級做依據,專業者真的很容易"習以為常地"在圖面上作文章,讓土地使用管制圖的長相"看起來很合理",卻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4. 歐! 還有,台灣遲遲沒有面對發展地景計畫的方法論,保育還是受保護對象以及保護區的保育,保育與空間計畫仍無法銜接。
    5. 最後,威權的管制幽靈,還是躲在人們的心中,財產權保障,如果不能陽光灑大地,區域計畫很多的機制與工具,沒有機會誕生。

 

 

    CHE L案例

 

CHE L城市願景

區域願景

 

    CHE L其他與閒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