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9-08-22 08:06 | r770 | |
顯示 diff(73 行未修改)
*介面wireframe
- wireframe 線上網址:http://buttom.github.io/law-compare/home.html
+ wireframe 線上網址:http://buttom.github.io/law-compare/h ome.html
*
(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7:14 – 07:19 | r744 – r769 | |
顯示 diff(72 行未修改)
*如果是專業使用者,那他可以有更多的編輯權限。
- *介面mockup
+ *介面wireframe
+ wireframe 線上網址:http://buttom.github.io/law-compare/home.html
*
+
*
*
|
||
| 2016-08-27 07:14 | r743 | |
顯示 diff(78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7:14 – 07:14 | r741 – r742 | |
顯示 diff(73 行未修改)
*介面mockup
+ *
*
*
|
||
| 2016-08-27 07:14 | r740 | |
顯示 diff(77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7:11 – 07:14 | r731 – r739 | |
顯示 diff(72 行未修改)
*如果是專業使用者,那他可以有更多的編輯權限。
- 介面
+ *介面mockup
+ *
+ *
|
||
| 2016-08-27 07:11 | r730 | |
顯示 diff(75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49 – 07:11 | r717 – r729 | |
顯示 diff(11 行未修改)
2. Display 法條呈現與比較:方便閱讀與比較各版本差異與重點
- 3. Comment 評論意見:開頭應由host說明版本整體差異與爭點,針對各段落與各條開啟討論欄位。
+ 3. Comment 評論意見:開頭應由host說明版本整體差異與爭點,針對各章節與各條開啟討論欄位。
4. Draft 共同編撰法案:開出欄位,在某委員、黨團、政院與團體版之外,可以提出鄉民版。
(50 行未修改)
*版本比較的時候,也可以針對不同法的「架構」去做比較
*法條討論:
+ *大概的架構:總論,定義,機關,定義行為標的,罰則。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焦。
*如果是專業使用者,那他可以有更多的編輯權限。
+
+ 介面
|
||
| 2016-08-27 06:45 – 06:48 | r685 – r716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的意見與建議,將能對於修法工程有所助益。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容許法院個案判決申請釋憲,是否有資料可以證明「會過度加重大法官的案件負擔」)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 架構大概是這樣
+ 1. input 資料導入:從議事處檔案導入,要降低手工業比例。
+ 2. Display 法條呈現與比較:方便閱讀與比較各版本差異與重點
+
+ 3. Comment 評論意見:開頭應由host說明版本整體差異與爭點,針對各段落與各條開啟討論欄位。
+
+ 4. Draft 共同編撰法案:開出欄位,在某委員、黨團、政院與團體版之外,可以提出鄉民版。
(5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3 – 06:14 | r679 – r684 | |
顯示 diff(61 行未修改)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焦。
+ *如果是專業使用者,那他可以有更多的編輯權限。
|
||
| 2016-08-27 06:12 – 06:12 | r665 – r678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法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容許法院個案判決申請釋憲,是否有資料可以證明「會過度加重大法官的案件負擔」)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64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焦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焦。
|
||
| 2016-08-27 06:12 | r663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法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62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ㄐㄧㄠ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焦
|
||
| 2016-08-27 06:12 | r661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60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ㄐㄧㄠ
|
||
| 2016-08-27 06:12 | r659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
- 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06:12 | r657 – r658 | |
顯示 diff(61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ㄖ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容易聚
|
||
| 2016-08-27 06:12 | r656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
+ 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55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ㄐㄧㄠ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較ㄖ
|
||
| 2016-08-27 06:12 | r654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許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53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比ㄐㄧㄠ
|
||
| 2016-08-27 06:12 | r652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榮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r651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會
|
||
| 2016-08-27 06:12 | r650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2 – 06:12 | r648 – r649 | |
顯示 diff(60 行未修改)
*使用者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東西,
|
||
| 2016-08-27 06:12 | r647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進)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1 – 06:11 | r638 – r646 | |
顯示 diff(58 行未修改)
*版本比較的時候,也可以針對不同法的「架構」去做比較
*法條討論:
- *
+ *使用者
+ *關心議題的人:但我們一般都是看報導,而不是看法條。
+ *有法條的狀況下,有比較具體的
|
||
| 2016-08-27 06:11 | r637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進)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1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11 | r636 | |
顯示 diff(58 行未修改)
*版本比較的時候,也可以針對不同法的「架構」去做比較
*法條討論:
+ *
|
||
| 2016-08-27 06:09 – 06:10 | r633 – r635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讓個案判決)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50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6:01 – 06:09 | r516 – r632 | |
顯示 diff(44 行未修改)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爭點)
+
+ 主要希望讓他可以聚焦在法條本身。
+ *功能需求
+ *比照:如何自動化
+ *評論:
+ *如何針對現行法條進行評論(可能是一般討論,或是可以畫螢光筆來針對評論)
+ *整體的問題討論
+ *協作:
+ *鄉民針對法條的協作。
+ *就一般人來說
+ *整體討論:為什麼會修這個法,要針對什麼爭議做討論跟修法?
+ *架構討論:會需要針對法案的架構去說明跟討論,ex.針對罰則,針對定義,或是針對治理方式的特典做討論
+ *版本比較的時候,也可以針對不同法的「架構」去做比較
+ *法條討論:
|
||
| 2016-08-27 05:55 – 05:59 | r493 – r515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
+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29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 *上法條前,需要有草案之基本說明,並提供背景資料。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6 – 05:38 | r452 – r492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
(35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4 | r451 | |
顯示 diff(40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爭點的)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爭點)
|
||
| 2016-08-27 05:34 – 05:34 | r446 – r450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
- 因此希望設計一個容易呈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4 – 05:34 | r442 – r445 | |
顯示 diff(41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爭點的)
|
||
| 2016-08-27 05:30 – 05:34 | r378 – r441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此
+ 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
+
+ 因此希望設計一個容易呈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0 – 05:30 | r367 – r377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在幹麻,一開始應該都要有一個簡單標題說明這條法在修什麼。
|
||
| 2016-08-27 05:30 | r366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此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0 | r365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
|
||
| 2016-08-27 05:30 | r364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為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0 | r363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都需要有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
|
||
| 2016-08-27 05:30 | r362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為此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為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30 | r361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都需要有一個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都需要有
|
||
| 2016-08-27 05:30 | r360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因為此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9 – 05:30 | r358 – r359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
+ *光看法條一時會不知道法條重點是啥,都需要有一個
|
||
| 2016-08-27 05:29 | r357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4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9 | r356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
|
||
| 2016-08-27 05:29 – 05:29 | r344 – r355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介面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9 – 05:29 | r340 – r343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提案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介面
+ *提案說明
+ 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介面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8 – 05:28 | r317 – r339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 提案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介面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8 – 05:28 | r313 – r316 | |
顯示 diff(35 行未修改)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成ㄒㄧ
+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呈現比較好?
|
||
| 2016-08-27 05:28 | r312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 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8 | r311 | |
顯示 diff(35 行未修改)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
+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那呈現的部分要怎麼成ㄒㄧ
|
||
| 2016-08-27 05:28 | r310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 開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93 – r309 | |
顯示 diff(35 行未修改)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例如
+ *例如某一條,ABC版本都有,但另外一條只有BCD版本有
|
||
| 2016-08-27 05:27 | r292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r291 | |
顯示 diff(35 行未修改)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
+ *例如
|
||
| 2016-08-27 05:27 | r290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88 – r289 | |
顯示 diff(35 行未修改)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
|
||
| 2016-08-27 05:27 | r287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84 – r286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
+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情況
|
||
| 2016-08-27 05:27 | r283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81 – r282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實際比較
+ *實際比較會出現這些
|
||
| 2016-08-27 05:27 | r280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77 – r279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實際比較狀況會出現這些
+ *實際比較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75 – r276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70 – r274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r269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65 – r268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實際比較狀況會處
+ *實際比較狀況會出現這些
|
||
| 2016-08-27 05:27 | r264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62 – r263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
+ *實際比較狀況會處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57 – r261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法條對照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49 – r256 | |
顯示 diff(33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會比較好新增)
+ *
|
||
| 2016-08-27 05:27 | r248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法條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法條對照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1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7 – 05:27 | r233 – r247 | |
顯示 diff(33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現在整理資料是由上往下新增
|
||
| 2016-08-27 05:26 – 05:27 | r226 – r232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 開坑說明:鑒於目前法條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31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6 – 05:26 | r217 – r225 | |
顯示 diff(33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筆直得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比直的好讀
|
||
| 2016-08-27 05:26 | r216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6 – 05:26 | r212 – r215 | |
顯示 diff(32 行未修改)
*試做意見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可能會筆直得
|
||
| 2016-08-27 05:26 | r211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
(30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25 – 05:26 | r206 – r210 | |
顯示 diff(29 行未修改)
- 試做意見
+ *試做意見
+ 法條比較閱讀上,橫的
|
||
| 2016-08-27 05:25 | r205 | |
顯示 diff(32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18 – 05:25 | r192 – r204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第四十三條之二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事項
-
*
- 意見
+ *意見
+
+
+
+ 試做意見
|
||
| 2016-08-27 05:18 | r191 | |
顯示 diff(29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5:17 – 05:18 | r183 – r190 | |
顯示 diff(23 行未修改)
*意見
- 第四十三條之二 課審
- 會審議大會掌理
+ 第四十三條之二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事項
+
+ *
+ 意見
|
||
| 2016-08-27 05:17 | r182 | |
顯示 diff(27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4:59 – 05:17 | r59 – r181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法案試做: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
+ 第十四條:高級中學校長遴選相關規定
+ *
+ *意見
+
+
+ 第二十五條:高級中學校務會議規則
+ *
+ *意見
+
+ 第四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
+ *
+ *意見
+
+
+ 第四十三條之一 審議課程綱要之相關組織架構
+
+ *
+ *意見
+
+ 第四十三條之二 課審
+ 會審議大會掌理
|
||
| 2016-08-27 04:59 – 04:59 | r57 – r58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4:59 – 04:59 | r55 – r56 | |
顯示 diff(2 行未修改)
*
- *法案試做
+ *法案試做: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
||
| 2016-08-27 04:55 – 04:58 | r42 – r54 | |
顯示 diff(5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4:55 – 04:55 | r33 – r41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法案名稱:
+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
+
+ *法案試做
|
||
| 2016-08-27 04:49 – 04:52 | r28 – r32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4:15 – 04:19 | r25 – r27 | |
顯示 diff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法案名稱:
-
*
-
-
-
- /
|
||
| 2016-08-27 04:15 | r24 | |
顯示 diff(8 行未修改)
|
||
| 2016-08-27 04:13 – 04:15 | r1 – r23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 法案名稱: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
+
+
+
+ /
|
||
| 2016-08-27 04:13 | r0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