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9-21 13:01 – 13:09 | r1243 – r1277 | |
顯示 diff(13 行未修改)
簡報
-
- https://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963536?ref=https://vtaiwan.tw/topic/uav
+ https://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963536
網路留言摘要
(8 行未修改)
*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 *高雄飛友小鈞_ : 好好笑,為何都是參照別人呀,台灣跟美國跟日本跟大陸一樣大嗎?
+ *=>magana : 就是因為這麼小又擠所以需要管更緊?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43 行未修改)
*=>林俊良:250公克指最大起飛重量
*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
- *
+ *Phosphocus : 他們說,計算的方式是400呎高度下,250克掉下來會造成人重傷。這是他們的依據。
*飛行限制範圍
*高度
(87 行未修改)
*軍用無人機
*Phosphocus : 不知道軍方的無人機是用什麼法規處理?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70%都是軍方的空域,所以規定台灣人都不要飛無人機就好了呀
* 無人機飛安教育
*王博聖 :金禾千大哥說的好,飛安教育要落實
(258 行未修改)
* 綠雲朵 : 所以我飛到一半,隨便一個警察都可以教我下來,查證照?! 8:54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在許可區起飛 飛到禁航區 怎麼認定 8:54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都是以人會犯罪的方式立法 8:54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這是在模鐵做愛做到一半被臨檢還要出示證件的邏輯嗎 8:55 PM
- 王佳瑋 : 有罪推論就對了 8:55 PM
- Phosphocus : 先確認哪些風險不可接受,先排除風險,我可以接受。但如果只剩下管制,或是思想上一直挑毛病,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8:55 PM
- guest (訪客)阿原 : 請問在非禁飛區可以立牌告示不得飛行,否則依法辦理!這合法嗎? 8:55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如果是以人不會犯罪,就不會有所以1~10的操作限制 8:56 PM
- 綠雲朵 : 我需要的是一套表準讓政府機關去執行,而不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我可不可以飛! 8:56 PM
- 王佳瑋 : intal 再次GG 8:56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這10項就是建議大家不要買無人機,買了就是犯罪 8:57 PM
- Jui-Pin Li : 晚上就不可以休閒飛行,白天可以。這是啥想法?白天飛友要上班啦! 8:57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現在是開會不是在上法律課! 8:57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7 PM
- Endy Hung : 照這個看來飛友都是弱勢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他們一般人如何才能飛不犯法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民航局好了 8:5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8:58 PM
- guest (訪客)cy : 林俊良:250公克指最大起飛重量 8:58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給個答案最快 8:58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我們照他的可以飛的標準來玩可以嗎? 8:58 PM
- guest (訪客)阿原 : 現在狀況就是各地方不管是不是禁飛區,只要說不能飛就不能飛... 8:58 PM
- Jui-Pin Li : 現在就是通通管制(不許),部份開放..基本上就不想你玩啦 8:58 PM
- vtaiwan : 現在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9 PM
- Jui-Pin Li : 401呎就很危險,399呎就很安全?? 8:59 PM
- 王博聖 :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都是以人會犯罪的方式立法 8:54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這是在模鐵做愛做到一半被臨檢還要出示證件的邏輯嗎 8:55 PM
+ * 王佳瑋 : 有罪推論就對了 8:55 PM
+ * Phosphocus : 先確認哪些風險不可接受,先排除風險,我可以接受。但如果只剩下管制,或是思想上一直挑毛病,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8:55 PM
+ * guest (訪客)阿原 : 請問在非禁飛區可以立牌告示不得飛行,否則依法辦理!這合法嗎? 8:55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如果是以人不會犯罪,就不會有所以1~10的操作限制 8:56 PM
+ * 綠雲朵 : 我需要的是一套表準讓政府機關去執行,而不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我可不可以飛! 8:56 PM
+ * 王佳瑋 : intal 再次GG 8:56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7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這10項就是建議大家不要買無人機,買了就是犯罪 8:57 PM
+ * Jui-Pin Li : 晚上就不可以休閒飛行,白天可以。這是啥想法?白天飛友要上班啦! 8:57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現在是開會不是在上法律課! 8:57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7 PM
+ * Endy Hung : 照這個看來飛友都是弱勢 8:57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他們一般人如何才能飛不犯法 8:57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民航局好了 8:5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8:58 PM
+ * guest (訪客)cy : 林俊良:250公克指最大起飛重量 8:58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給個答案最快 8:58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我們照他的可以飛的標準來玩可以嗎? 8:58 PM
+ * guest (訪客)阿原 : 現在狀況就是各地方不管是不是禁飛區,只要說不能飛就不能飛... 8:58 PM
+ * Jui-Pin Li : 現在就是通通管制(不許),部份開放..基本上就不想你玩啦 8:58 PM
+ * vtaiwan : 現在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9 PM
+ * Jui-Pin Li : 401呎就很危險,399呎就很安全?? 8:59 PM
+ *高雄飛友小鈞_ : 好好笑,為何都是參照別人呀,台灣跟美國跟日本跟大陸一樣大嗎?9:01 PM
+ *Phosphocus : 他們說,計算的方式是400呎高度下,250克掉下來會造成人重傷。這是他們的依據。9:01 PM
+ *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70%都是軍方的空域,所以規定台灣人都不要飛無人機就好了呀9:01 PM
+ *magana : 就是因為這麼小又擠所以需要管更緊?9:01 PM
+ * vtaiwan : 現在由唐鳳政委作簡單的總結9:01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就是小,需要進步
+ *綠雲朵 : 控大 開直播拉! 9:03 PM
+ * 王佳瑋 : 所有疑惑都結了,反正官方開大絕都管定了這樣.... 9:04 PM
+ * guest (訪客)今日主持人陸子鈞 : 謝謝大家今天熱情的參與,如果關心無人機管理的後續發展,可以追蹤vTaiwan還有給個讚 9:05 PM
+ * guest (訪客)cy : https://vtaiwan.tw/topic/uncrewed-vehicle 唐鳳政委說的無人載具議題,歡迎大家持續追蹤
|
||
| 2017-09-21 13:00 | r1242 | |
顯示 diff(455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2:54 – 13:00 | r1156 – r1241 | |
顯示 diff(26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各部會整合好,配套全部搞到完整再來談立法,這樣很難嗎?
*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 *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6 行未修改)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路人甲 : 取締如何執行也沒有回答到喔
+ *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 *綠雲朵 : 所以我飛到一半,隨便一個警察都可以教我下來,查證照?!
+ *
*無人機投擲物品
*綠雲朵 : 不得投擲,所以不能放魚餌嗎?
(28 行未修改)
*高雄飛友小鈞_ : 未來會不會出現一種250G以下...超智慧型無人機....可以做任務的,還可以FPV的
*馬克 : 我有問,不過沒有被回答,到底附加在機體上的物件,算不算在250g內
+ *=>林俊良:250公克指最大起飛重量
*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
+ *
*飛行限制範圍
*高度
(1 行未修改)
*路人甲 : 我記得去年的公聽會對於開放飛航區也有聽到一些有趣的意見:就是可以飛的地方,可能同時也開放了超輕載具跟熱氣球,那跟無人機之間的飛行權怎麼處理
*王博聖 : 對呀~~~超航機都可以飛、熱氣球都可以放了,卻要遙控飛機只能飛400呎?
+ *Jui-Pin Li : 401呎就很危險,399呎就很安全??
*範圍
*王博聖 : 這個法,不規畫出可以盡情飛的地方,只有限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4 行未修改)
*Phosphocus : 關於國家公園,有個問題是,之前有人利用無人機拍攝亞泥,若這樣管制,是否未來就不能用無人機揭露一些國家公園內的弊案?
*=> 王博聖 : Phosphocus 讚,您突破盲腸了,呵呵~~~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
*馬克 : 我建議國家公園應預設准許開放拍攝,例外應提出具體理由,而不是讓各處自行決定。因為這樣就是不開放就不會有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 *Raymond : 在許可區起飛 飛到禁航區 怎麼認定
+ *阿原 : 請問在非禁飛區可以立牌告示不得飛行,否則依法辦理!這合法嗎?
+ *阿原 : 現在狀況就是各地方不管是不是禁飛區,只要說不能飛就不能飛...
+ *Jui-Pin Li : 現在就是通通管制(不許),部份開放..基本上就不想你玩啦
*考照制度(學/術科測驗標準)
*王博聖 : 測驗標準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誰來做、怎麼做,考照前,要不要去駕訓班,花一萬五來取得報考資格?
(21 行未修改)
*路人甲 : 如果學校試飛的那台摔下來,那拿來殺肉重新組裝一台。這算是同一台還是不同台XD
*FLY! : 除了無人機救助問題,關於利用無人機調查違規家禽養殖、漁業養殖以及環境破壞性工業(如水泥業),有牽涉到禁航區,該如何處理? 會不會登記後有"被知道"的風險?
- *罰則
+ *罰則規範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
*路人甲 : 取消下限的想法不錯
+ *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都是以人會犯罪的方式立法
+ *Phosphocus : 先確認哪些風險不可接受,先排除風險,我可以接受。但如果只剩下管制,或是思想上一直挑毛病,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 *高雄飛友小鈞_ : 如果是以人不會犯罪,就不會有所以1~10的操作限制, 這10項就是建議大家不要買無人機,買了就是犯罪
+ *綠雲朵 : 我需要的是一套表準讓政府機關去執行,而不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我可不可以飛!
*緊急救助情形得否為例外
*maga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1v3ycpK7HY 澳洲民航局CASA宣導無人機不要在災害地方飛行之宣導短片
(30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晚上飛機有燈,比白天看得更清楚
*王佳瑋 : 白天比晚上更不清楚
+ *Jui-Pin Li : 晚上就不可以休閒飛行,白天可以。這是啥想法?白天飛友要上班啦!
*同時操作兩台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
(249 行未修改)
* vtaiwan : 林雅晴:誰來檢舉?執法? 8:4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飛隼科技有限公司李宜真總經理發言 8:48 PM
- 8:48 PM
- 王博聖 : 他們聽不懂啦~~ 8:49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他們聽得懂啦~不想做事而已 8:50 PM
- 王博聖 : 晚上飛機有燈,比白天看得更清楚 8:50 PM
-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8:50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0 PM
- 綠雲朵 : 250克,是含電池嗎?! 8:50 PM
- 王佳瑋 : 白天比晚上更不清楚 8:51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有問,不過沒有被回答,到底附加在機體上的物件,算不算在250g內 8:51 PM
- vtaiwan : 趙式隆:目前的法似乎無法管到全自動飛行,希望立法可以再周延一點。不得於「人群」聚集處飛行,何謂人群?飛友社算不算法人?建議再定義清楚 8:52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2 PM
- 王佳瑋 : 但被你們說的像犯罪 8:53 PM
- Endy Hung : 相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 8:53 PM
- 綠雲朵 : 所以我飛到一半,隨便一個警察都可以教我下來,查證照?! 8:54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在許可區起飛 飛到禁航區 怎麼認定 8:54 PM
+ * 王博聖 : 他們聽不懂啦~~ 8:49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他們聽得懂啦~不想做事而已 8:50 PM
+ * 王博聖 : 晚上飛機有燈,比白天看得更清楚 8:50 PM
+ *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8:50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0 PM
+ * 綠雲朵 : 250克,是含電池嗎?! 8:50 PM
+ * 王佳瑋 : 白天比晚上更不清楚 8:51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有問,不過沒有被回答,到底附加在機體上的物件,算不算在250g內 8:51 PM
+ * vtaiwan : 趙式隆:目前的法似乎無法管到全自動飛行,希望立法可以再周延一點。不得於「人群」聚集處飛行,何謂人群?飛友社算不算法人?建議再定義清楚 8:52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2 PM
+ * 王佳瑋 : 但被你們說的像犯罪 8:53 PM
+ * Endy Hung : 相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 8:53 PM
+ * 綠雲朵 : 所以我飛到一半,隨便一個警察都可以教我下來,查證照?! 8:54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在許可區起飛 飛到禁航區 怎麼認定 8:54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台灣都是以人會犯罪的方式立法 8:54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這是在模鐵做愛做到一半被臨檢還要出示證件的邏輯嗎 8:55 PM
+ 王佳瑋 : 有罪推論就對了 8:55 PM
+ Phosphocus : 先確認哪些風險不可接受,先排除風險,我可以接受。但如果只剩下管制,或是思想上一直挑毛病,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8:55 PM
+ guest (訪客)阿原 : 請問在非禁飛區可以立牌告示不得飛行,否則依法辦理!這合法嗎? 8:55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如果是以人不會犯罪,就不會有所以1~10的操作限制 8:56 PM
+ 綠雲朵 : 我需要的是一套表準讓政府機關去執行,而不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我可不可以飛! 8:56 PM
+ 王佳瑋 : intal 再次GG 8:56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這10項就是建議大家不要買無人機,買了就是犯罪 8:57 PM
+ Jui-Pin Li : 晚上就不可以休閒飛行,白天可以。這是啥想法?白天飛友要上班啦! 8:57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現在是開會不是在上法律課! 8:57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7 PM
+ Endy Hung : 照這個看來飛友都是弱勢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他們一般人如何才能飛不犯法 8:57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問民航局好了 8:5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8:58 PM
+ guest (訪客)cy : 林俊良:250公克指最大起飛重量 8:58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給個答案最快 8:58 PM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我們照他的可以飛的標準來玩可以嗎? 8:58 PM
+ guest (訪客)阿原 : 現在狀況就是各地方不管是不是禁飛區,只要說不能飛就不能飛... 8:58 PM
+ Jui-Pin Li : 現在就是通通管制(不許),部份開放..基本上就不想你玩啦 8:58 PM
+ vtaiwan : 現在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9 PM
+ Jui-Pin Li : 401呎就很危險,399呎就很安全?? 8:59 PM
+ 王博聖 :
|
||
| 2017-09-21 12:54 | r1155 | |
顯示 diff(417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2:49 – 12:54 | r1126 – r1154 | |
顯示 diff(28 行未修改)
*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 *
+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20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這個法,250g以下不用登記,就是要大家只能玩小飛機
*SUNTORY : 對岸大陸四川修法 新出爐的是限制4公斤以上要登記耶
+ *綠雲朵 : 250克,是含電池嗎?!
*以重量區別的合理性:
*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11 行未修改)
*高雄飛友小鈞_ : 國外是重量+功能
*高雄飛友小鈞_ : 未來會不會出現一種250G以下...超智慧型無人機....可以做任務的,還可以FPV的
+ *馬克 : 我有問,不過沒有被回答,到底附加在機體上的物件,算不算在250g內
*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
*飛行限制範圍
(18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委託!!!!!委託!!!!!!委託!!!!! 這些都是關乎民眾的荷包捏~~ 汽機車原地考照後,三寶變多了,為什麼?因為駕照是買來的嘛,繳了學費就考得過沒繳學費想考過?等下輩子吧~
*Taiwan air : 實名制很難買
- *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執行落差
*路人甲 : 抱歉,主持人提的三點(定位管理、農業應用、學/術科測驗標準),可能會是中央機關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會重視的意見。但無人機的管理執行,一定會下到地方。我覺得執行面的問題才是大的,中央跟地方的意見很可能會有落差。
(19 行未修改)
*緊急救助情形得否為例外
*maga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1v3ycpK7HY 澳洲民航局CASA宣導無人機不要在災害地方飛行之宣導短片
- *
*路人甲 :(林俊良:若為緊急狀況,會以國家搜救中心緊急調度指揮為主。) .........災害防救中心怎麼會跑進來
*馬克 :呵,所以以後出事情,別怪別人不出手,都是國家災難中心的錯XD
(19 行未修改)
*Raymond : 申請?看看目前公文流程要多久...
*FLY! : 感覺農用無人機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或是獨立時間細節討論,很多細部都沒談到,考照也是
- *
*夜間飛行限制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
- *Jui-Pin Li : 晚上飛就會做壞事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晚上飛就會做壞事
*王佳瑋 : 你管人家早上噴藥還晚上噴藥...
*Jui-Pin Li : 干脆說因為主管單位機關晚上下班了,你們都不許飛了這樣好不好?
(1 行未修改)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
*Endy Hung : 晚上使用無人機拍攝應該增加照明如報閃燈吧全面禁止也太苛刻了吧
+ *王博聖 : 晚上飛機有燈,比白天看得更清楚
+ *王佳瑋 : 白天比晚上更不清楚
*同時操作兩台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
(234 行未修改)
* 綠雲朵 : 如果什麼都尊重地方政府的話,那麼謂何要定統一的表準 8:44 PM
* 王博聖 : 還好有所長這麼認真的工作態度,不然民航局、農委會,就是硬要用他們那個漏洞百出的草案通過了 8:44 PM
- 王博聖 : 對啦~~對啦~~~有在規畫,等立法完成,還要幾年才能成立? 8:46 PM
- guest (訪客)FLY! : 未來搞不好還會有無人小潛水艇,就可能出現無人捕撈、無人海底作業 8:46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所以我之前提說,如果還有討論應該要邀集地方單位來。因為現在現場只有民航局,民航局就會持續地把自己的責任切割出去。但地方政府不在的話就很難討論實際執行的可行性。 8:46 PM
- 王博聖 : 各部會整合好,配套全部搞到完整再來談立法,這樣很難嗎? 8:46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 8:46 PM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47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8:47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建議國家公園應預設准許開放拍攝,例外應提出具體理由,而不是讓各處自行決定。因為這樣就是不開放就不會有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8:47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縣市政府管得到鐵路局? 8:47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48 PM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8:48 PM
- guest (訪客)cy : 主持人陸子鈞:接下來是否可針對(1)農用(2)定位管理提出想法 8:48 PM
- Endy Hung : 晚上使用無人機拍攝應該增加照明如報閃燈吧全面禁止也太苛刻了吧 8:48 PM
- vtaiwan : 林雅晴:誰來檢舉?執法? 8:4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飛隼科技有限公司李宜真總經理發言 8:48 PM
+ *王博聖 : 對啦~~對啦~~~有在規畫,等立法完成,還要幾年才能成立? 8:46 PM
+ * guest (訪客)FLY! : 未來搞不好還會有無人小潛水艇,就可能出現無人捕撈、無人海底作業 8:46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所以我之前提說,如果還有討論應該要邀集地方單位來。因為現在現場只有民航局,民航局就會持續地把自己的責任切割出去。但地方政府不在的話就很難討論實際執行的可行性。 8:46 PM
+ * 王博聖 : 各部會整合好,配套全部搞到完整再來談立法,這樣很難嗎? 8:46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 8:46 PM
+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47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8:47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建議國家公園應預設准許開放拍攝,例外應提出具體理由,而不是讓各處自行決定。因為這樣就是不開放就不會有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8:47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縣市政府管得到鐵路局? 8:47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48 PM
+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8:48 PM
+ * guest (訪客)cy : 主持人陸子鈞:接下來是否可針對(1)農用(2)定位管理提出想法 8:48 PM
+ * Endy Hung : 晚上使用無人機拍攝應該增加照明如報閃燈吧全面禁止也太苛刻了吧 8:48 PM
+ * vtaiwan : 林雅晴:誰來檢舉?執法? 8:4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飛隼科技有限公司李宜真總經理發言 8:48 PM
+ 8:48 PM
+ 王博聖 : 他們聽不懂啦~~ 8:49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他們聽得懂啦~不想做事而已 8:50 PM
+ 王博聖 : 晚上飛機有燈,比白天看得更清楚 8:50 PM
+ Endy Hung : 有沒有想過空拍也能促進觀光發展 限制太多相對扼殺了產業和觀光 8:50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前行政院青年顧問 趙式隆發言 8:50 PM
+ 綠雲朵 : 250克,是含電池嗎?! 8:50 PM
+ 王佳瑋 : 白天比晚上更不清楚 8:51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有問,不過沒有被回答,到底附加在機體上的物件,算不算在250g內 8:51 PM
+ vtaiwan : 趙式隆:目前的法似乎無法管到全自動飛行,希望立法可以再周延一點。不得於「人群」聚集處飛行,何謂人群?飛友社算不算法人?建議再定義清楚 8:52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52 PM
+ 王佳瑋 : 但被你們說的像犯罪 8:53 PM
+ Endy Hung : 相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 8:53 PM
+ 綠雲朵 : 所以我飛到一半,隨便一個警察都可以教我下來,查證照?! 8:54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在許可區起飛 飛到禁航區 怎麼認定 8:54 PM
|
||
| 2017-09-21 12:49 | r1125 | |
顯示 diff(402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2:44 – 12:49 | r1070 – r1124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王佳瑋 : 感覺跟管大型重型機車一樣,一句「比照小型汽車」辦理就搪塞大家...
*馬克 : 可不可以整部退回重編,所有的社群對現在的草案都很不滿,只有基礎的共識,與其如此草率通過,不如退回重弄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各部會整合好,配套全部搞到完整再來談立法,這樣很難嗎?
*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 *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50 行未修改)
*=> 王博聖 : Phosphocus 讚,您突破盲腸了,呵呵~~~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
+ *馬克 : 我建議國家公園應預設准許開放拍攝,例外應提出具體理由,而不是讓各處自行決定。因為這樣就是不開放就不會有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考照制度(學/術科測驗標準)
*王博聖 : 測驗標準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誰來做、怎麼做,考照前,要不要去駕訓班,花一萬五來取得報考資格?
(10 行未修改)
*路人甲 : 如果之後還有討論,我會覺得要請地方政府跟警察機關來。因為事實上給民航局管制的部分,不會比地方政府跟警察還來的多。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
+ *綠雲朵 : 如果什麼都尊重地方政府的話,那麼謂何要定統一的表準
+ *路人甲 : 所以我之前提說,如果還有討論應該要邀集地方單位來。因為現在現場只有民航局,民航局就會持續地把自己的責任切割出去。但地方政府不在的話就很難討論實際執行的可行性。
+ *Raymond : 縣市政府管得到鐵路局?
*TCAS 和 ADS-B 是不同的系統 : ADS-B 無隔離防撞之功能。
*美國FAA
(19 行未修改)
*=>陳唯宗律師:行政法上本來就有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Isjay Chen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行政罰法第十三條啦
+ *貢丸 : 第十三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農用無人機
*路人甲:植保機我期待是給小農使用,來處理農業人力不足
(17 行未修改)
*綠雲朵 : 可以長期性的核准也!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
+ *Endy Hung : 晚上使用無人機拍攝應該增加照明如報閃燈吧全面禁止也太苛刻了吧
*同時操作兩台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
(7 行未修改)
Raymond : DATA LINK的定義是什麼?回傳電壓就算Data link吧?
+ FLY! : 未來搞不好還會有無人小潛水艇,就可能出現無人捕撈、無人海底作業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205 行未修改)
* vtaiwan : 森里螢一:可不可以在晚上用無人機巡視果園?如果晚上飛,感應裝置或紅外線裝置感測盜採果實的人可不可以? 8:38 PM
*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 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 *(訪客)nobody : 小農就不是買?8:21 PM
- * vtaiwan : 8:21 PM
- *(訪客)路人甲 : 其實幾個小農可以合購阿........8:21 PM
- *(訪客)cy : 郭鴻裕:農委會目前訂定相關規範,且不會超過民航局規範8:21 PM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8:22 PM
- * vtaiwan : 8:22 PM
- *(訪客)馬克 : ...8:22 PM
- *王博聖 : 不然出了像農委會這種的吃大便單位,立出來會是什麼樣的法?8:22 PM
- *綠雲朵 : 所以你就是看不起小農!8:22 PM
- *王佳瑋 : 禁用=預防?8:22 PM
- *(訪客)magana : 小農通常都是向有機器的人租用的比較多,比如插秧機是大家花錢請來一家一家插秧的8:23 PM
- *王博聖 : 農委會代表說的就是:他們還在吃大便,不知道怎麼做8:23 PM
- *(訪客)馬克 : .... 這什麼話8:23 PM
- *(訪客)Raymond : 開會你在開玩笑...8:23 PM
- *王博聖 : 怎麼不成比例?8:23 PM
- *王博聖 : 你完全大外行8:23 PM
- *綠雲朵 : 說什麼話! 一台飛機多貴!8:23 PM
- *王博聖 : 您跟本不懂8:24 PM
- *綠雲朵 : 難道放在外面給人家拿嗎!8:24 PM
- *(訪客)阿原 : ...... 8:24 PM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器,放在狗籠?8:24 PM
-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會跑到永續台灣XDDD8:24 PM
- *(訪客)馬克 : 帶有色成見弄這個法,我很不以為然。8:24 PM
- *王博聖 : 真的,就是帶有色的成見來看這塊8:24 PM
-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又變成農藥減半了8:25 PM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子,弄個房子來裝不行?8:25 PM
- *(訪客)Raymond : =.=8:25 PM
- *(訪客)Raymond : 愈解釋愈糟耶.....8:25 PM
- *(訪客)qma : 所以農用無人機到底是不是農機........8:25 PM
- *(訪客)Raymond : 直接喊出來,農委會反對好不好8:25 PM
- *王佳瑋 : 講老半天,你到底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8:25 PM
- * vtaiwan : 目前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25 PM
- *王博聖 : 農委會派來的是專門吃大便的吧~~愈說愈亂8:26 PM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8:26 PM
- *(訪客)Raymond : 噴藥機殺傷力大還是路上漆農用的無牌車殺傷力大8:27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請法人來噴?要收多少錢?太貴?農家就自己來了台灣不會進步的,請農委會派人免費來噴最好最環保要準備跟幾百架8:27 PM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 8:28 PM
- *(訪客)cy : 林俊良:(1)大陸黑飛是10萬人民幣,高於臺灣處罰(2)公告可以飛得地方,目前還是不開放晚上飛行。例外法人透過申請晚上可以飛8:28 PM
-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怎麼會跑進來8:29 PM
- *(訪客)馬克 : 呵,所以以後出事情,別怪別人不出手,都是國家災難中心的錯XD8:30 PM
- *(訪客)cy : (3)若為緊急狀況,會以國家搜救中心緊急調度指揮為主。8:30 PM
- *(訪客)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8:30 PM
-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歸屬於科技部阿~內政部提見解?8:30 PM
- *(訪客)123 : 我可以您不行8:30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飛友成立法人好了,統統法人的委任飛行員可以嗎8:30 PM
- *(訪客)路人甲 : 因應災變開設的應變中心來調度管理還比較對吧8:31 PM
- *(訪客)FLY! : 我們天龍國台北市!?8:31 PM
- *(訪客)123 : 貴黨真是顆顆8:31 PM
- *王佳瑋 : 你提問題,然後他給你理由+藉口....意見交流在哪?8:31 PM
- *(訪客)qma : 所以立法都是往壞處想就是了....8:31 PM
- *(訪客)Raymond : 唐委員在現場看了這種回應不累?8:31 PM
- *(訪客)馬克 : 就是一種防賊的概念XDDDD8:31 PM
- *(訪客)路人甲 : 農會............8:31 PM
- *(訪客)123 : 最會溝通 就是 你不聽 我說道你聽話8:32 PM
- *王佳瑋 : 想做壞事的還要看你的法規歐?8:32 PM
- *(訪客)FLY! : 但無人機噴藥可能是漂散最低的.....8:32 PM
- *(訪客)路人甲 : 民航局就一直再把責任切割出去阿8:32 PM
- * vtaiwan : 8:32 PM
- *Jui-Pin Li : 晚上飛就會做壞事,沒關係可以再智障一點.. 8:32 PM
- *(訪客)Raymond : 申請?看看目前公文流程要多久...8:32 PM
- *王佳瑋 : 你管人家早上噴藥還晚上噴藥...8:33 PM
- *(訪客)Taiwan air : 禁個啥 腦殘的政府 8:33 PM
- *(訪客)路人甲 : 玩家遇到緊急災害協助,那就是用追認許可的方式處理阿8:33 PM
-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34 PM
- *(訪客)Taiwan air : 實名制很難買 8:34 PM
- *(訪客)123 : 貴黨說豁免就豁免啦8:34 PM
- *Jui-Pin Li : 干脆說因為主管單位機關晚上下班了,你們都不許飛了這樣好不好? 8:34 PM
- *王博聖 : 唐委員可能完全矇了,怎麼都派這些XX來,讓大家愈聽愈肚爛8:34 PM
-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8:34 PM
- *王博聖 : intel GG+18:35 PM
- *(訪客)Raymond : 要使用者自訂SOP?8:35 PM
- *綠雲朵 : 可以長期性的核准也!8:35 PM
- *Phosphocus : 不知道軍方的無人機是用什麼法規處理?8:36 PM
-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8:36 PM
- *(訪客)Raymond : 總算說了句真話!8:36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8:36 PM
- *(訪客)Raymond : 空域是軍方的8:36 PM
- *Po-wen Pan : 外行凌駕專業8:36 PM
- * vtaiwan : Gavin:像巴掌溪這種緊急事件怎麼辦?是否比照FAA,成立無人機諮詢委員會?8:37 PM
- *王佳瑋 : 專業迴避問題8:37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 森里螢一發言8:37 PM
- *(訪客)123 : .....8:37 PM
- *(訪客)123 : 日本姓???8:37 PM
- *(訪客)123 : 阿鬼哩 灣生?8:38 PM
- * vtaiwan : 森里螢一:可不可以在晚上用無人機巡視果園?如果晚上飛,感應裝置或紅外線裝置感測盜採果實的人可不可以?8:38 PM
-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39 PM
- *(訪客)cy : 陸子鈞:管制區域也是今天重要議題,歡迎大家補充8:39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陳唯宗律師發言8:39 PM
- *(訪客)FLY! : 感覺農用無人機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或是獨立時間細節討論,很多細部都沒談到,考照也是8:40 PM
- *Isjay Chen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行政罰法第十三條啦8:40 PM
- * vtaiwan : 陳唯宗:緊急個案時,緊急避難可以例外處置。8:40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資策會科法所 蕭博仁所長發言8:40 PM
- *(訪客)cy : 蕭博仁:行政罰法第14條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8:41 PM
- *貢丸 : 第十三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8:41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法律有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歐盟分為三類,一定重量以下不規範,或經許可(一定高度、一定重量),以及特定。日本有立法,但日本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文字較多。8:41 PM
- *(訪客)cy : (謝謝貢丸補充~)8:42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有關罰則,雖有斟酌比例原則,旦是否太重?航空區重罰似乎不會有人反對,但漏未登記是否還是要罰這麼重?中國大陸的立法相對周延。這些資料可以會後提供,我們有各國的立法盤點。8:43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44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39 PM
+ * guest (訪客)cy : 陸子鈞:管制區域也是今天重要議題,歡迎大家補充 8:39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陳唯宗律師發言 8:39 PM
+ * guest (訪客)FLY! : 感覺農用無人機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或是獨立時間細節討論,很多細部都沒談到,考照也是 8:40 PM
+ * Isjay Chen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行政罰法第十三條啦 8:40 PM
+ * vtaiwan : 陳唯宗:緊急個案時,緊急避難可以例外處置。 8:40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資策會科法所 蕭博仁所長發言 8:40 PM
+ * guest (訪客)cy : 蕭博仁:行政罰法第14條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 8:41 PM
+ * 貢丸 : 第十三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8:41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法律有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歐盟分為三類,一定重量以下不規範,或經許可(一定高度、一定重量),以及特定。日本有立法,但日本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文字較多。 8:41 PM
+ * guest (訪客)cy : (謝謝貢丸補充~) 8:42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有關罰則,雖有斟酌比例原則,旦是否太重?航空區重罰似乎不會有人反對,但漏未登記是否還是要罰這麼重?中國大陸的立法相對周延。這些資料可以會後提供,我們有各國的立法盤點。 8:43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44 PM
+ * guest (訪客)cy : 林俊良:國家公園地為特殊,因此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定:有些公園就不准生火有些可以 8:44 PM
+ * 綠雲朵 : 如果什麼都尊重地方政府的話,那麼謂何要定統一的表準 8:44 PM
+ * 王博聖 : 還好有所長這麼認真的工作態度,不然民航局、農委會,就是硬要用他們那個漏洞百出的草案通過了 8:44 PM
+ 王博聖 : 對啦~~對啦~~~有在規畫,等立法完成,還要幾年才能成立? 8:46 PM
+ guest (訪客)FLY! : 未來搞不好還會有無人小潛水艇,就可能出現無人捕撈、無人海底作業 8:46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所以我之前提說,如果還有討論應該要邀集地方單位來。因為現在現場只有民航局,民航局就會持續地把自己的責任切割出去。但地方政府不在的話就很難討論實際執行的可行性。 8:46 PM
+ 王博聖 : 各部會整合好,配套全部搞到完整再來談立法,這樣很難嗎? 8:46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 8:46 PM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47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部會間整合其實會是最難的 8:47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我建議國家公園應預設准許開放拍攝,例外應提出具體理由,而不是讓各處自行決定。因為這樣就是不開放就不會有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8:47 PM
+ guest (訪客)Raymond : 縣市政府管得到鐵路局? 8:47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48 PM
+ 王博聖 : 那是就你們要做的事嘛,你民航局負責,就要整合好呀~ 8:48 PM
+ guest (訪客)cy : 主持人陸子鈞:接下來是否可針對(1)農用(2)定位管理提出想法 8:48 PM
+ Endy Hung : 晚上使用無人機拍攝應該增加照明如報閃燈吧全面禁止也太苛刻了吧 8:48 PM
+ vtaiwan : 林雅晴:誰來檢舉?執法? 8:4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飛隼科技有限公司李宜真總經理發言 8:48 PM
|
||
| 2017-09-21 12:44 | r1069 | |
顯示 diff(461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2:05 – 12:44 | r611 – r1068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整體意見
+ *Phosphocus : 雖然參與的廠商都希望無人機相關法規可以鬆綁,但無人機有哪些意外,是我們不能接受的,是不是應該討論出來?比如是不是造成國安方面的疑慮?影響飛安造成墜機?或是掉下來傷人?還是拍攝侵犯隱私?有定義這些意外之後,我們再來思考,目前的管制、考照、罰則,是否真的可以處理這些我們無法接受的意外?
+ *lomo : 有的人想玩,有的人是要賺錢,有的要研究,有的要發展,有的要執法.......一個法要規範全部,這個法能完善嗎?冒然實施後,會不會造成混亂??
+ *馬克 : 老實講,聽完一整輪後,我寧願不要有這法條,綁手綁腳的,理由藉口一大堆..
+ *王佳瑋 : 感覺跟管大型重型機車一樣,一句「比照小型汽車」辦理就搪塞大家...
+ *馬克 : 可不可以整部退回重編,所有的社群對現在的草案都很不滿,只有基礎的共識,與其如此草率通過,不如退回重弄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
+ *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4 行未修改)
*=>民航局:還沒有專職單位之前當然是民航局責無旁貸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 *路人甲 : 取締如何執行也沒有回答到喔
*無人機投擲物品
*綠雲朵 : 不得投擲,所以不能放魚餌嗎?
*遙控無人機or模型機?是否需註冊?(依重量或依有無導航設備?):
+ *模型機與無人機(是否註冊)區別:
*UASplayer : 原來沒導航設備就被認定為模型機阿,從草案條文還真看不出來
*=>綠雲朵 : 目前好像試看飛機的重量,而不是配件!
(7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這個法,250g以下不用登記,就是要大家只能玩小飛機
*SUNTORY : 對岸大陸四川修法 新出爐的是限制4公斤以上要登記耶
- *王博聖 : 這個法,不規畫出可以盡情飛的地方,只有限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 *以重量區別的合理性:
*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綠雲朵 : 剛剛說 是計算掉下來把人打到重傷的程度,所以定250“
(4 行未修改)
*馬克 : 飛機本身附加的重量,算不算在250公克內? 現在市面上隨便一款操控的玩具飛機大概就超過了,這樣誰可以銷售無人機?
*FLY! : 要適用現在政院版本的規範,未來要是出現低於250克高殺傷或是具備資訊戰能力可能性質的無人機,要如何管制?
- *法規
+ *馬克 : 社群發言人問你(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低於250克,還是能造成飛安問題,你回答FAA比我們更複雜,所以呢?
+ *Raymond : 只看重量不看性能,真是莫大的恩惠耶
+ *王博聖 : 只看重量不看性能,真是莫大的恩惠耶
+ *Phosphocus : 另外也附議,應當不只考量重量,應該還要考量無人機性能。
+ *高雄飛友小鈞_ : 國外是重量+功能
+ *高雄飛友小鈞_ : 未來會不會出現一種250G以下...超智慧型無人機....可以做任務的,還可以FPV的
*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
- *
*飛行限制範圍
*高度
(2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對呀~~~超航機都可以飛、熱氣球都可以放了,卻要遙控飛機只能飛400呎?
*範圍
+ *王博聖 : 這個法,不規畫出可以盡情飛的地方,只有限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綠雲朵 : 想問,為什麼是公告 可以玩的區域,而不是公告『不可以』玩的區域
*路人甲 : 因為太多啊XD公告飛行區+證照,就是一個高度管制的方式
*王博聖 : 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全區都要申請才能飛,這是什麼道理?
*馬克 : 應該基本上國家公園要開放,例外應提出具體原因
+ *Phosphocus : 關於國家公園,有個問題是,之前有人利用無人機拍攝亞泥,若這樣管制,是否未來就不能用無人機揭露一些國家公園內的弊案?
+ *=> 王博聖 : Phosphocus 讚,您突破盲腸了,呵呵~~~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
*考照制度(學/術科測驗標準)
*王博聖 : 測驗標準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誰來做、怎麼做,考照前,要不要去駕訓班,花一萬五來取得報考資格?
*馬克 : 我也覺得操作證有點莫名其妙..
*王佳瑋 : 考照制度什麼時候才會出爐==?
- * 無人機飛安教育
- *王博聖 :金禾千大哥說的好,飛安教育要落實
- *nobody : 金禾千說得很好
- *潛水的個人工作 : 教育確實很重要
+ *王博聖 : 委託!!!!!委託!!!!!!委託!!!!! 這些都是關乎民眾的荷包捏~~ 汽機車原地考照後,三寶變多了,為什麼?因為駕照是買來的嘛,繳了學費就考得過沒繳學費想考過?等下輩子吧~
+ *Taiwan air : 實名制很難買
+ *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執行落差
*路人甲 : 抱歉,主持人提的三點(定位管理、農業應用、學/術科測驗標準),可能會是中央機關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會重視的意見。但無人機的管理執行,一定會下到地方。我覺得執行面的問題才是大的,中央跟地方的意見很可能會有落差。
(1 行未修改)
*王博聖 : 我知道太魯閣禁飛的理由,官方是說怕破壞生態,打擾到野生動物的生活,實際上是,怕被拍到像亞泥那種違法情事
*王博聖 : 縣市政府公告時間,一定要有一個時間點,不然就跟性專區和賭博專區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縣市敢動手。
+ *路人甲 : 如果之後還有討論,我會覺得要請地方政府跟警察機關來。因為事實上給民航局管制的部分,不會比地方政府跟警察還來的多。
+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
*TCAS 和 ADS-B 是不同的系統 : ADS-B 無隔離防撞之功能。
*美國FAA
*lomo : 參考美國FAA
*貢丸 : 美國FAA遭判敗訴,是因為民航法中規範不得規範無人機(unmanned aircraft),跟我國的規定不同。可詳見Taylor v. Huerta, 856 F.3d 1089(2017)
- *登記註冊:
+ *登記註冊
*綠雲朵 : 對呀!(註冊的罰則不合理)今天剛裝,第一次飛上掉下來!(也要登記嗎?)
*馬克 : 登記出問題,誰應該負責? 說一個人可以登記很多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 *路人甲 : 如果學校試飛的那台摔下來,那拿來殺肉重新組裝一台。這算是同一台還是不同台XD
+ *FLY! : 除了無人機救助問題,關於利用無人機調查違規家禽養殖、漁業養殖以及環境破壞性工業(如水泥業),有牽涉到禁航區,該如何處理? 會不會登記後有"被知道"的風險?
+ *罰則
+ *路人甲 : 取消下限的想法不錯
+ *緊急救助情形得否為例外
+ *maga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1v3ycpK7HY 澳洲民航局CASA宣導無人機不要在災害地方飛行之宣導短片
*
-
+ *路人甲 :(林俊良:若為緊急狀況,會以國家搜救中心緊急調度指揮為主。) .........災害防救中心怎麼會跑進來
+ *馬克 :呵,所以以後出事情,別怪別人不出手,都是國家災難中心的錯XD
+ *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歸屬於科技部阿~內政部提見解?
+ *123 : 我可以您不行
+ *高雄飛友小鈞_ : 飛友成立法人好了,統統法人的委任飛行員可以嗎
+ *路人甲 : 因應災變開設的應變中心來調度管理還比較對吧
+ *路人甲 : 玩家遇到緊急災害協助,那就是用追認許可的方式處理阿
+ *=>陳唯宗律師:行政法上本來就有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Isjay Chen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行政罰法第十三條啦
+ *農用無人機
+ *路人甲:植保機我期待是給小農使用,來處理農業人力不足
+ *王博聖 : 都什麼時候了,三年了還是有在考量,無人機辦法討論了快三年,農用無人機也一直在討論,結果農委會跟我們說他們還在考慮,這樣的單位留著要做什麼
+ *路人甲 : 農委會下面的技術人員應該是支持的
+ *Phosphocus : 農委會應該要多做一點功課才是,這樣子沒搞清楚一直講,只會徒增反感。
+ *路人甲 : 我之前看到的資料,好像都是比較年輕的技正之類的,不管是農業的,或是林務局的,很期待可以引入無人機
+ *magana : 小農通常都是向有機器的人租用的比較多,比如插秧機是大家花錢請來一家一家插秧的
+ *qma : 所以農用無人機到底是不是農機........直接喊出來,農委會反對好不好
+ *Raymond : 噴藥機殺傷力大還是路上漆農用的無牌車殺傷力大
+ *高雄飛友小鈞_ : 請法人來噴?要收多少錢?太貴?農家就自己來了台灣不會進步的,請農委會派人免費來噴最好最環保要準備跟幾百架
+ *FLY! : 但無人機噴藥可能是漂散最低的.....
+ *Raymond : 申請?看看目前公文流程要多久...
+ *FLY! : 感覺農用無人機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或是獨立時間細節討論,很多細部都沒談到,考照也是
+ *
+ *夜間飛行限制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
+ *Jui-Pin Li : 晚上飛就會做壞事
+ *王佳瑋 : 你管人家早上噴藥還晚上噴藥...
+ *Jui-Pin Li : 干脆說因為主管單位機關晚上下班了,你們都不許飛了這樣好不好?
+ *綠雲朵 : 可以長期性的核准也!
+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
+ *同時操作兩台
+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
+ *王博聖 : intel GG+1
+ *軍用無人機
+ *Phosphocus : 不知道軍方的無人機是用什麼法規處理?
+ * 無人機飛安教育
+ *王博聖 :金禾千大哥說的好,飛安教育要落實
+ *nobody : 金禾千說得很好
+ *潛水的個人工作 : 教育確實很重要
+ Raymond : DATA LINK的定義是什麼?回傳電壓就算Data link吧?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67 行未修改)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7:43 PM
*(訪客)TCAS 和 ADS-B 是不同的系統 : ADS-B 無隔離防撞之功能。7:44 PM
- (訪客)cy : 林俊良組長認為:草案也適用於外國人。(2)受雇人也是需要操作證,不然也有罰金(3)目前統籌單位是民航局(4)日本有獨立辦公室處理無人機問題,但後來太忙,因此權力下放各地方民航局,但並未有相關法律規定( 7:48 PM
- 綠雲朵 : 想問,為什麼是公告 可以玩的區域,而不是公告『不可以』玩的區域 7:49 PM
- 王博聖 : 縣市政府公告時間,一定要有一個時間點 7:50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因為太多啊XD 7:50 PM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統一取地方向 7:50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公告飛行區+證照,就是一個高度管制的方式 7:50 PM
- 王博聖 : 不然就跟性專區和賭博專區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縣市敢動手 7:50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7:51 PM
- 王博聖 : 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全區都要申請才能飛,這是什麼道理? 7:51 PM
- lomo : 參考美國FAA 7:51 PM
- 綠雲朵 : 剛剛說 是計算掉下來把人打到重傷的程度,所以定250“ 7:51 PM
- guest (訪客)magana : 講過了,250g + 400ft 自由落體對人體之傷害 7:51 PM
- 王博聖 : 重量的問題,大疆也做過實驗,人家說是2公斤以下都沒問題 7:52 PM
- 綠雲朵 : 是要教育大眾對於無人機的恐慌吧! 7:52 PM
- 王博聖 : 這個重量標準,有沒有科學化的實驗? 7:53 PM
- 貢丸 : 美國FAA遭判敗訴,是因為民航法中規範不得規範無人機(unmanned aircraft),跟我國的規定不同。可詳見Taylor v. Huerta, 856 F.3d 1089(2017) 7:53 PM
- guest (訪客)cy : (6)透過註冊的過程,其實也是一種飛安教育方式。民航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子法會一併完成,因此通過後就可以立刻考試 7:53 PM
- 王佳瑋 : 考照制度什麼時候才會出爐==? 7:53 PM
-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 7:54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飛機本身附加的重量,算不算在250公克內? 現在市面上隨便一款操控的玩具飛機大概就超過了,這樣誰可以銷售無人機? 7:54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動控科技有限公司張政雄經理 7:55 PM
- lomo : 要民航局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7:55 PM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公布app讓大家知道什麼地方可以飛,什麼地方不能飛 7:55 PM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罰則是3到15萬,但學校的都是超過250g,這樣的罰則不合理 7:56 PM
- 綠雲朵 : 對呀!今天剛裝,第一次飛上掉下來! 7:57 PM
- vtaiwan : 張政雄:無人機不應該用重量來限制。無人機的種類至少有十種,導控的問題比重量重要。 7:57 PM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的規格該用功能還是重量限制?性能導控是否更該被重視? 7:5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7:58 PM
- vtaiwan : 林雅晴:許多救災看災區域都是禁飛區,是不是應該列出救災區的規範?。 7:59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中華多旋翼遙控安全發展協會 成湘鄉理事長發言 8:00 PM
- vtaiwan : 成湘鄉:我國的罰則特重。太魯閣未提供理由,一律禁止無人機。關於定義與規範,都涉及產業發展和美的探求。 8:01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應該基本上國家公園要開放,例外應提出具體原因 8:01 PM
- guest (訪客)FLY! : 要適用現在政院版本的規範,未來要是出現低於250客高殺傷或是具備資訊戰能力可能性質的無人機,要如何管制? 8:02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02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登記出問題,誰應該負責? 說一個人可以登記很多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8:03 PM
- vtaiwan : 林俊良:我們希望學校來登記,登記有其教育作用,實務上不會有太大的執行困難。有關重量限制,美國的規範包含重量和性能,我國的規範已經本土化。有關無人機救助,目前歸由專業法人常設機構,如消防局或醫院,經過民航局同意就可以隨時使用無人機。 8:05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05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社群發言人問你低於250克,還是能造成飛安問題,你回答FAA比我們更複雜,所以呢? 8:05 PM
+ *(訪客)cy : 林俊良組長認為:草案也適用於外國人。(2)受雇人也是需要操作證,不然也有罰金(3)目前統籌單位是民航局(4)日本有獨立辦公室處理無人機問題,但後來太忙,因此權力下放各地方民航局,但並未有相關法律規定( 7:48 PM
+ * 綠雲朵 : 想問,為什麼是公告 可以玩的區域,而不是公告『不可以』玩的區域 7:49 PM
+ * 王博聖 : 縣市政府公告時間,一定要有一個時間點 7:50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因為太多啊XD 7:50 PM
+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統一取地方向 7:50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公告飛行區+證照,就是一個高度管制的方式 7:50 PM
+ * 王博聖 : 不然就跟性專區和賭博專區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縣市敢動手 7:50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7:51 PM
+ * 王博聖 : 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全區都要申請才能飛,這是什麼道理? 7:51 PM
+ * lomo : 參考美國FAA 7:51 PM
+ * 綠雲朵 : 剛剛說 是計算掉下來把人打到重傷的程度,所以定250“ 7:51 PM
+ * guest (訪客)magana : 講過了,250g + 400ft 自由落體對人體之傷害 7:51 PM
+ * 王博聖 : 重量的問題,大疆也做過實驗,人家說是2公斤以下都沒問題 7:52 PM
+ * 綠雲朵 : 是要教育大眾對於無人機的恐慌吧! 7:52 PM
+ * 王博聖 : 這個重量標準,有沒有科學化的實驗? 7:53 PM
+ * 貢丸 : 美國FAA遭判敗訴,是因為民航法中規範不得規範無人機(unmanned aircraft),跟我國的規定不同。可詳見Taylor v. Huerta, 856 F.3d 1089(2017) 7:53 PM
+ * guest (訪客)cy : (6)透過註冊的過程,其實也是一種飛安教育方式。民航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子法會一併完成,因此通過後就可以立刻考試 7:53 PM
+ * 王佳瑋 : 考照制度什麼時候才會出爐==? 7:53 PM
+ *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 7:54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飛機本身附加的重量,算不算在250公克內? 現在市面上隨便一款操控的玩具飛機大概就超過了,這樣誰可以銷售無人機? 7:54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動控科技有限公司張政雄經理 7:55 PM
+ * lomo : 要民航局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7:55 PM
+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公布app讓大家知道什麼地方可以飛,什麼地方不能飛 7:55 PM
+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罰則是3到15萬,但學校的都是超過250g,這樣的罰則不合理 7:56 PM
+ * 綠雲朵 : 對呀!今天剛裝,第一次飛上掉下來! 7:57 PM
+ * vtaiwan : 張政雄:無人機不應該用重量來限制。無人機的種類至少有十種,導控的問題比重量重要。 7:57 PM
+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的規格該用功能還是重量限制?性能導控是否更該被重視? 7:5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7:58 PM
+ * vtaiwan : 林雅晴:許多救災看災區域都是禁飛區,是不是應該列出救災區的規範?。 7:59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中華多旋翼遙控安全發展協會 成湘鄉理事長發言 8:00 PM
+ * vtaiwan : 成湘鄉:我國的罰則特重。太魯閣未提供理由,一律禁止無人機。關於定義與規範,都涉及產業發展和美的探求。 8:01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應該基本上國家公園要開放,例外應提出具體原因 8:01 PM
+ * guest (訪客)FLY! : 要適用現在政院版本的規範,未來要是出現低於250客高殺傷或是具備資訊戰能力可能性質的無人機,要如何管制? 8:02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02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登記出問題,誰應該負責? 說一個人可以登記很多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8:03 PM
+ * vtaiwan : 林俊良:我們希望學校來登記,登記有其教育作用,實務上不會有太大的執行困難。有關重量限制,美國的規範包含重量和性能,我國的規範已經本土化。有關無人機救助,目前歸由專業法人常設機構,如消防局或醫院,經過民航局同意就可以隨時使用無人機。 8:05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05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社群發言人問你低於250克,還是能造成飛安問題,你回答FAA比我們更複雜,所以呢? 8:05 PM
+ * vtaiwan : 提醒大家理性發言喔 8:20 PM
+ * vtaiwan : 8:20 PM
+ * 王博聖 : 無人機辦法討論了快三年 8:20 PM
+ * guest (訪客)FLY! : ........看到007所以很反抗 8:20 PM
+ * 王博聖 : 農用無人機也一直在討論 8:20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看到007所以很... 8:20 PM
+ * guest (訪客)Phosphocus : 農委會應該要多做一點功課才是,這樣子沒搞清楚一直講,只會徒增反感。 8:20 PM
+ * 王博聖 : 結果農委會跟我們說他們還在考慮 8:20 PM
+ * 王博聖 : 這樣的單位留著要做什麼 8:21 PM
+ * guest (訪客)FLY! : 我到底聽了甚麼(傻眼農藥) 8:21 PM
+ * 王博聖 : 還跟這些人客氣什麼? 8:21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我之前看到的資料,好像都是比較年輕的技正之類的,不管是農業的,或是林務局的,很期待可以引入無人機 8:21 PM
+ * 綠雲朵 : 看不起小農呀! 8:21 PM
+ * 王博聖 : 看不起小農 8:21 PM
+ * 王佳瑋 : 你管人機買不買...= =" 8:21 PM
+ * 綠雲朵 : 什麼說不過去,就說你看不起吧! 8:21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可不可以整部退回重編,所有的社群對現在的草案都很不滿,只有基礎的共識,與其如此草率通過,不如退回重弄 8:21 PM
+ * guest (訪客)nobody : 小農就不是買? 8:21 PM
+ * vtaiwan : 8:21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其實幾個小農可以合購阿........ 8:21 PM
+ * guest (訪客)cy : 郭鴻裕:農委會目前訂定相關規範,且不會超過民航局規範 8:21 PM
+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 8:22 PM
+ * vtaiwan : 8:22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 8:22 PM
+ * 王博聖 : 不然出了像農委會這種的吃大便單位,立出來會是什麼樣的法? 8:22 PM
+ * 綠雲朵 : 所以你就是看不起小農! 8:22 PM
+ * 王佳瑋 : 禁用=預防? 8:22 PM
+ * guest (訪客)magana : 小農通常都是向有機器的人租用的比較多,比如插秧機是大家花錢請來一家一家插秧的 8:23 PM
+ * 王博聖 : 農委會代表說的就是:他們還在吃大便,不知道怎麼做 8:23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 這什麼話 8:23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開會你在開玩笑... 8:23 PM
+ * 王博聖 : 怎麼不成比例? 8:23 PM
+ * 王博聖 : 你完全大外行 8:23 PM
+ * 綠雲朵 : 說什麼話! 一台飛機多貴! 8:23 PM
+ * 王博聖 : 您跟本不懂 8:24 PM
+ * 綠雲朵 : 難道放在外面給人家拿嗎! 8:24 PM
+ * guest (訪客)阿原 : ...... 8:24 PM
+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器,放在狗籠? 8:24 PM
+ * guest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會跑到永續台灣XDDD 8:24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帶有色成見弄這個法,我很不以為然。 8:24 PM
+ * 王博聖 : 真的,就是帶有色的成見來看這塊 8:24 PM
+ * guest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又變成農藥減半了 8:25 PM
+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子,弄個房子來裝不行? 8:25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 8:25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愈解釋愈糟耶..... 8:25 PM
+ * guest (訪客)qma : 所以農用無人機到底是不是農機........ 8:25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直接喊出來,農委會反對好不好 8:25 PM
+ * 王佳瑋 : 講老半天,你到底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8:25 PM
+ * vtaiwan : 目前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25 PM
+ * 王博聖 : 農委會派來的是專門吃大便的吧~~愈說愈亂 8:26 PM
+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 8:26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噴藥機殺傷力大還是路上漆農用的無牌車殺傷力大 8:27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請法人來噴?要收多少錢?太貴?農家就自己來了台灣不會進步的,請農委會派人免費來噴最好最環保要準備跟幾百架 8:27 PM
+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 8:28 PM
+ * guest (訪客)cy : 林俊良:(1)大陸黑飛是10萬人民幣,高於臺灣處罰(2)公告可以飛得地方,目前還是不開放晚上飛行。例外法人透過申請晚上可以飛 8:28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怎麼會跑進來 8:29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呵,所以以後出事情,別怪別人不出手,都是國家災難中心的錯XD 8:30 PM
+ * guest (訪客)cy : (3)若為緊急狀況,會以國家搜救中心緊急調度指揮為主。 8:30 PM
+ * guest (訪客)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8:30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歸屬於科技部阿~內政部提見解? 8:30 PM
+ * guest (訪客)123 : 我可以您不行 8:30 PM
+ * guest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飛友成立法人好了,統統法人的委任飛行員可以嗎 8:30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因應災變開設的應變中心來調度管理還比較對吧 8:31 PM
+ * guest (訪客)FLY! : 我們天龍國台北市!? 8:31 PM
+ * guest (訪客)123 : 貴黨真是顆顆 8:31 PM
+ * 王佳瑋 : 你提問題,然後他給你理由+藉口....意見交流在哪? 8:31 PM
+ * guest (訪客)qma : 所以立法都是往壞處想就是了.... 8:31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唐委員在現場看了這種回應不累? 8:31 PM
+ * guest (訪客)馬克 : 就是一種防賊的概念XDDDD 8:31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農會............ 8:31 PM
+ * guest (訪客)123 : 最會溝通 就是 你不聽 我說道你聽話 8:32 PM
+ * 王佳瑋 : 想做壞事的還要看你的法規歐? 8:32 PM
+ * guest (訪客)FLY! : 但無人機噴藥可能是漂散最低的..... 8:32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民航局就一直再把責任切割出去阿 8:32 PM
+ * vtaiwan : 8:32 PM
+ * Jui-Pin Li : 晚上飛就會做壞事,沒關係可以再智障一點.. 8:32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申請?看看目前公文流程要多久... 8:32 PM
+ * 王佳瑋 : 你管人家早上噴藥還晚上噴藥... 8:33 PM
+ * guest (訪客)Taiwan air : 禁個啥 腦殘的政府 8:33 PM
+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玩家遇到緊急災害協助,那就是用追認許可的方式處理阿 8:33 PM
+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34 PM
+ * guest (訪客)Taiwan air : 實名制很難買 8:34 PM
+ * guest (訪客)123 : 貴黨說豁免就豁免啦 8:34 PM
+ * Jui-Pin Li : 干脆說因為主管單位機關晚上下班了,你們都不許飛了這樣好不好? 8:34 PM
+ * 王博聖 : 唐委員可能完全矇了,怎麼都派這些XX來,讓大家愈聽愈肚爛 8:34 PM
+ *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 8:34 PM
+ * 王博聖 : intel GG+1 8:35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要使用者自訂SOP? 8:35 PM
+ * 綠雲朵 : 可以長期性的核准也! 8:35 PM
+ * Phosphocus : 不知道軍方的無人機是用什麼法規處理? 8:36 PM
+ *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 8:36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總算說了句真話! 8:36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8:36 PM
+ * guest (訪客)Raymond : 空域是軍方的 8:36 PM
+ * Po-wen Pan : 外行凌駕專業 8:36 PM
+ * vtaiwan : Gavin:像巴掌溪這種緊急事件怎麼辦?是否比照FAA,成立無人機諮詢委員會? 8:37 PM
+ * 王佳瑋 : 專業迴避問題 8:37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 森里螢一發言 8:37 PM
+ * vtaiwan : 森里螢一:可不可以在晚上用無人機巡視果園?如果晚上飛,感應裝置或紅外線裝置感測盜採果實的人可不可以? 8:38 PM
+ *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 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
+ *(訪客)nobody : 小農就不是買?8:21 PM
+ * vtaiwan : 8:21 PM
+ *(訪客)路人甲 : 其實幾個小農可以合購阿........8:21 PM
+ *(訪客)cy : 郭鴻裕:農委會目前訂定相關規範,且不會超過民航局規範8:21 PM
+ *王博聖 : 所有部會通通整合好再來談立法不行嗎?8:22 PM
+ * vtaiwan : 8:22 PM
+ *(訪客)馬克 : ...8:22 PM
+ *王博聖 : 不然出了像農委會這種的吃大便單位,立出來會是什麼樣的法?8:22 PM
+ *綠雲朵 : 所以你就是看不起小農!8:22 PM
+ *王佳瑋 : 禁用=預防?8:22 PM
+ *(訪客)magana : 小農通常都是向有機器的人租用的比較多,比如插秧機是大家花錢請來一家一家插秧的8:23 PM
+ *王博聖 : 農委會代表說的就是:他們還在吃大便,不知道怎麼做8:23 PM
+ *(訪客)馬克 : .... 這什麼話8:23 PM
+ *(訪客)Raymond : 開會你在開玩笑...8:23 PM
+ *王博聖 : 怎麼不成比例?8:23 PM
+ *王博聖 : 你完全大外行8:23 PM
+ *綠雲朵 : 說什麼話! 一台飛機多貴!8:23 PM
+ *王博聖 : 您跟本不懂8:24 PM
+ *綠雲朵 : 難道放在外面給人家拿嗎!8:24 PM
+ *(訪客)阿原 : ...... 8:24 PM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器,放在狗籠?8:24 PM
+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會跑到永續台灣XDDD8:24 PM
+ *(訪客)馬克 : 帶有色成見弄這個法,我很不以為然。8:24 PM
+ *王博聖 : 真的,就是帶有色的成見來看這塊8:24 PM
+ *(訪客)Phosphocus : 為什麼又變成農藥減半了8:25 PM
+ *王博聖 : 一台幾十萬的機子,弄個房子來裝不行?8:25 PM
+ *(訪客)Raymond : =.=8:25 PM
+ *(訪客)Raymond : 愈解釋愈糟耶.....8:25 PM
+ *(訪客)qma : 所以農用無人機到底是不是農機........8:25 PM
+ *(訪客)Raymond : 直接喊出來,農委會反對好不好8:25 PM
+ *王佳瑋 : 講老半天,你到底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8:25 PM
+ * vtaiwan : 目前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25 PM
+ *王博聖 : 農委會派來的是專門吃大便的吧~~愈說愈亂8:26 PM
+ *王博聖 : 在機場禁飛區,罰300萬都沒問題8:26 PM
+ *(訪客)Raymond : 噴藥機殺傷力大還是路上漆農用的無牌車殺傷力大8:27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請法人來噴?要收多少錢?太貴?農家就自己來了台灣不會進步的,請農委會派人免費來噴最好最環保要準備跟幾百架8:27 PM
+ *Jui-Pin Li : 所以不許拍夜景了? 8:28 PM
+ *(訪客)cy : 林俊良:(1)大陸黑飛是10萬人民幣,高於臺灣處罰(2)公告可以飛得地方,目前還是不開放晚上飛行。例外法人透過申請晚上可以飛8:28 PM
+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怎麼會跑進來8:29 PM
+ *(訪客)馬克 : 呵,所以以後出事情,別怪別人不出手,都是國家災難中心的錯XD8:30 PM
+ *(訪客)cy : (3)若為緊急狀況,會以國家搜救中心緊急調度指揮為主。8:30 PM
+ *(訪客)就是都不改啦 : 就是都不改那要我們討論什麼 8:30 PM
+ *(訪客)路人甲 : 災害防救中心歸屬於科技部阿~內政部提見解?8:30 PM
+ *(訪客)123 : 我可以您不行8:30 PM
+ *(訪客)高雄飛友小鈞_ : 飛友成立法人好了,統統法人的委任飛行員可以嗎8:30 PM
+ *(訪客)路人甲 : 因應災變開設的應變中心來調度管理還比較對吧8:31 PM
+ *(訪客)FLY! : 我們天龍國台北市!?8:31 PM
+ *(訪客)123 : 貴黨真是顆顆8:31 PM
+ *王佳瑋 : 你提問題,然後他給你理由+藉口....意見交流在哪?8:31 PM
+ *(訪客)qma : 所以立法都是往壞處想就是了....8:31 PM
+ *(訪客)Raymond : 唐委員在現場看了這種回應不累?8:31 PM
+ *(訪客)馬克 : 就是一種防賊的概念XDDDD8:31 PM
+ *(訪客)路人甲 : 農會............8:31 PM
+ *(訪客)123 : 最會溝通 就是 你不聽 我說道你聽話8:32 PM
+ *王佳瑋 : 想做壞事的還要看你的法規歐?8:32 PM
+ *(訪客)FLY! : 但無人機噴藥可能是漂散最低的.....8:32 PM
+ *(訪客)路人甲 : 民航局就一直再把責任切割出去阿8:32 PM
+ * vtaiwan : 8:32 PM
+ *Jui-Pin Li : 晚上飛就會做壞事,沒關係可以再智障一點.. 8:32 PM
+ *(訪客)Raymond : 申請?看看目前公文流程要多久...8:32 PM
+ *王佳瑋 : 你管人家早上噴藥還晚上噴藥...8:33 PM
+ *(訪客)Taiwan air : 禁個啥 腦殘的政府 8:33 PM
+ *(訪客)路人甲 : 玩家遇到緊急災害協助,那就是用追認許可的方式處理阿8:33 PM
+ * vtaiwan : 現在續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34 PM
+ *(訪客)Taiwan air : 實名制很難買 8:34 PM
+ *(訪客)123 : 貴黨說豁免就豁免啦8:34 PM
+ *Jui-Pin Li : 干脆說因為主管單位機關晚上下班了,你們都不許飛了這樣好不好? 8:34 PM
+ *王博聖 : 唐委員可能完全矇了,怎麼都派這些XX來,讓大家愈聽愈肚爛8:34 PM
+ *王佳瑋 : 操作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操作兩台以上..(intel GG8:34 PM
+ *王博聖 : intel GG+18:35 PM
+ *(訪客)Raymond : 要使用者自訂SOP?8:35 PM
+ *綠雲朵 : 可以長期性的核准也!8:35 PM
+ *Phosphocus : 不知道軍方的無人機是用什麼法規處理?8:36 PM
+ *綠雲朵 : 我每天晚上都要飛!8:36 PM
+ *(訪客)Raymond : 總算說了句真話!8:36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8:36 PM
+ *(訪客)Raymond : 空域是軍方的8:36 PM
+ *Po-wen Pan : 外行凌駕專業8:36 PM
+ * vtaiwan : Gavin:像巴掌溪這種緊急事件怎麼辦?是否比照FAA,成立無人機諮詢委員會?8:37 PM
+ *王佳瑋 : 專業迴避問題8:37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 森里螢一發言8:37 PM
+ *(訪客)123 : .....8:37 PM
+ *(訪客)123 : 日本姓???8:37 PM
+ *(訪客)123 : 阿鬼哩 灣生?8:38 PM
+ * vtaiwan : 森里螢一:可不可以在晚上用無人機巡視果園?如果晚上飛,感應裝置或紅外線裝置感測盜採果實的人可不可以?8:38 PM
+ *綠雲朵 : 對呀!如果每一個地方政府的飛航標準不一,那麼謂何要定統一表準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Gavin發言8: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39 PM
+ *(訪客)cy : 陸子鈞:管制區域也是今天重要議題,歡迎大家補充8:39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陳唯宗律師發言8:39 PM
+ *(訪客)FLY! : 感覺農用無人機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或是獨立時間細節討論,很多細部都沒談到,考照也是8:40 PM
+ *Isjay Chen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行政罰法第十三條啦8:40 PM
+ * vtaiwan : 陳唯宗:緊急個案時,緊急避難可以例外處置。8:40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資策會科法所 蕭博仁所長發言8:40 PM
+ *(訪客)cy : 蕭博仁:行政罰法第14條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8:41 PM
+ *貢丸 : 第十三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8:41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法律有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歐盟分為三類,一定重量以下不規範,或經許可(一定高度、一定重量),以及特定。日本有立法,但日本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文字較多。8:41 PM
+ *(訪客)cy : (謝謝貢丸補充~)8:42 PM
+ * vtaiwan : 蕭博仁:有關罰則,雖有斟酌比例原則,旦是否太重?航空區重罰似乎不會有人反對,但漏未登記是否還是要罰這麼重?中國大陸的立法相對周延。這些資料可以會後提供,我們有各國的立法盤點。8:43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8:44 PM
|
||
| 2017-09-21 12:05 | r610 | |
顯示 diff(196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1:21 – 12:05 | r88 – r609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問題(如:檢舉、取締)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單位(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
*路人甲 :在去年曾經開過一次公聽會,現場民航局跟警察單位,就是因此不歡而散,不知道今天有沒有警察機關的代表到場?
*=>cy : 今天沒有警察機關代表,有關取締,主持人等下應該會請部會回覆喔~
+ *=>路人甲 :如果警察同仁不在場,而又要由警察去執行的話,可能就要勞煩在場的各位幫忙思考,警察要怎麼去執行管制無人機的業務。
+ *=>民航局:還沒有專職單位之前當然是民航局責無旁貸
+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 *無人機投擲物品
+ *綠雲朵 : 不得投擲,所以不能放魚餌嗎?
+ *遙控無人機or模型機?是否需註冊?(依重量或依有無導航設備?):
+ *UASplayer : 原來沒導航設備就被認定為模型機阿,從草案條文還真看不出來
+ *=>綠雲朵 : 目前好像試看飛機的重量,而不是配件!
+ *投擲救生圈也不行囉 : 輕航機有導航設備?
+ *綠雲朵 : 1公斤才需要註冊也!這樣穿越機應該可以不用註冊!
+ *magana : 搭載單眼相機的90級直昇機約15公斤,沒有導航設備所以不算遙控無人機,相關管理該依據?
+ *UASplayer : 2500g以上or2500-1000g且有導航設備須要登記
+ *UASplayer : 所以看來是2500g以下又沒有導航設備的就被當作模型機,管制密度較低
+ *王博聖 : 這個法就是要大家玩沒有導航設備的飛機
+ *UASplayer : 沒錯! 畢竟也限制目視
+ *王博聖 : 這個法,250g以下不用登記,就是要大家只能玩小飛機
+ *SUNTORY : 對岸大陸四川修法 新出爐的是限制4公斤以上要登記耶
+ *王博聖 : 這個法,不規畫出可以盡情飛的地方,只有限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 *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 *=>綠雲朵 : 剛剛說 是計算掉下來把人打到重傷的程度,所以定250“
+ *=>magana : 講過了,250g + 400ft 自由落體對人體之傷害
+ *王博聖 : 重量的問題,大疆也做過實驗,人家說是2公斤以下都沒問題
+ *綠雲朵 : 是要教育大眾對於無人機的恐慌吧!
+ *王博聖 : 這個重量標準,有沒有科學化的實驗?
+ *馬克 : 飛機本身附加的重量,算不算在250公克內? 現在市面上隨便一款操控的玩具飛機大概就超過了,這樣誰可以銷售無人機?
+ *FLY! : 要適用現在政院版本的規範,未來要是出現低於250克高殺傷或是具備資訊戰能力可能性質的無人機,要如何管制?
+ *法規
+ *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
+ *
+ *飛行限制範圍
+ *高度
+ *王博聖 : 所有的固定翼飛機,要飛友們只飛在400呎以上,是要逼死誰?難道沒有地方,上方完全不是航道?難道沒有地方可以讓大家飛高來拍漂亮的相片,加高我們的視野?
+ *路人甲 : 我記得去年的公聽會對於開放飛航區也有聽到一些有趣的意見:就是可以飛的地方,可能同時也開放了超輕載具跟熱氣球,那跟無人機之間的飛行權怎麼處理
+ *王博聖 : 對呀~~~超航機都可以飛、熱氣球都可以放了,卻要遙控飛機只能飛400呎?
+ *範圍
+ *綠雲朵 : 想問,為什麼是公告 可以玩的區域,而不是公告『不可以』玩的區域
+ *路人甲 : 因為太多啊XD公告飛行區+證照,就是一個高度管制的方式
+ *王博聖 : 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全區都要申請才能飛,這是什麼道理?
+ *馬克 : 應該基本上國家公園要開放,例外應提出具體原因
+ *考照制度(學/術科測驗標準)
+ *王博聖 : 測驗標準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誰來做、怎麼做,考照前,要不要去駕訓班,花一萬五來取得報考資格?
+ *馬克 : 我也覺得操作證有點莫名其妙..
+ *王佳瑋 : 考照制度什麼時候才會出爐==?
+ * 無人機飛安教育
+ *王博聖 :金禾千大哥說的好,飛安教育要落實
+ *nobody : 金禾千說得很好
+ *潛水的個人工作 : 教育確實很重要
+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執行落差
+ *路人甲 : 抱歉,主持人提的三點(定位管理、農業應用、學/術科測驗標準),可能會是中央機關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會重視的意見。但無人機的管理執行,一定會下到地方。我覺得執行面的問題才是大的,中央跟地方的意見很可能會有落差。
+ *綠雲朵 :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訂定禁行區
+ *王博聖 : 我知道太魯閣禁飛的理由,官方是說怕破壞生態,打擾到野生動物的生活,實際上是,怕被拍到像亞泥那種違法情事
+ *王博聖 : 縣市政府公告時間,一定要有一個時間點,不然就跟性專區和賭博專區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縣市敢動手。
+ *TCAS 和 ADS-B 是不同的系統 : ADS-B 無隔離防撞之功能。
+ *美國FAA
+ *lomo : 參考美國FAA
+ *貢丸 : 美國FAA遭判敗訴,是因為民航法中規範不得規範無人機(unmanned aircraft),跟我國的規定不同。可詳見Taylor v. Huerta, 856 F.3d 1089(2017)
+ *登記註冊:
+ *綠雲朵 : 對呀!(註冊的罰則不合理)今天剛裝,第一次飛上掉下來!(也要登記嗎?)
+ *馬克 : 登記出問題,誰應該負責? 說一個人可以登記很多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
+
+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 *
+ *綠雲朵 : 大家好!6:56 PM
+ *(訪客)UASplayer : 大家好!6:56 PM
+ *(訪客)magana : //6:56 PM
+ *(訪客)仔魚 : 921 vTaiwan : 網路留言摘要 本日hackpad,歡迎一起協作 :D7:01 PM
+ * vtaiwan : 現在由交通部民航局林俊良組長報告7:05 PM
+ *(訪客)magana : 現在發言的是林組長,不是耿科長7:05 PM
+ * vtaiwan : 歡迎網友也一起到仔魚提供的hackpad上整理筆記7:08 PM
+ *(訪客)Hihi : Gogo 7:09 PM
+ *(訪客)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7:17 PM
+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7:18 PM
+ *(訪客)本日主持人陸子鈞 : 稍後可以提出討論7:18 PM
+ *(訪客)路人甲 : 事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7:18 PM
+ *(訪客)路人甲 : 在去年曾經開過一次公聽會,現場民航局跟警察單位,就是因此不歡而散,不知道今天有沒有警察機關的代表到場?7:19 PM
+ *綠雲朵 : 不得投擲,所以不能放魚餌嗎?7:20 PM
+ *(訪客)cy : 今天沒有警察機關代表,有關取締,主持人等下應該會請部會回覆喔~7:20 PM
+ *(訪客)路人甲 : 如果警察同仁不在場,而又要由警察去執行的話,可能就要勞煩在場的各位幫忙思考,警察要怎麼去執行管制無人機的業務。7:20 PM
+ *(訪客)UASplayer : 原來沒導航設備就被認定為模型機阿7:21 PM
+ *(訪客)UASplayer : 從草案條文還真看不出來7:22 PM
+ *綠雲朵 : 1公斤才需要註冊也!這樣穿越基因該可以不用註冊!7:22 PM
+ *(訪客)投擲救生圈也不行囉 : 輕航機有導航設備? 7:22 PM
+ *(訪客)本日主持人陸子鈞 : 歡迎也到 hackpad上協作:921 vTaiwan : 網路留言摘要7:22 PM
+ *綠雲朵 : 目前好像試看飛機的重量,而不是配件!7:22 PM
+ * vtaiwan : 目前是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盧衍良副教授發言7:24 PM
+ *(訪客)magana : 搭載單眼相機的90級直昇機約15公斤,沒有導航設備所以不算遙控無人機,相關管理該依據?7:24 PM
+ *(訪客)UASplayer : 2500g以上or2500-1000g且有導航設備須要登記7:26 PM
+ *(訪客)UASplayer : 所以看來是2500g以下又沒有導航設備的就被當作模型機,管制密度較低7:27 PM
+ * vtaiwan : 目前是中華多旋翼遙控安全發展協會 成湘鄉理事長發言7:28 PM
+ *王博聖 : 大家好,我是玩家兼航模賣家偉力控7:28 PM
+ * vtaiwan : Hi 博聖7:28 PM
+ *王博聖 : hi vtaiwan7:28 PM
+ *綠雲朵 : 偉力控 大家好!7:28 PM
+ *(訪客)仔魚 : Hi7:28 PM
+ *王博聖 : 等這裡討論完,我們在社團開直播7:29 PM
+ *王博聖 : 現在請大家注意聽,儘量發表意見7:29 PM
+ *王博聖 : 這個法就是要大家玩沒有導航設備的飛機7:30 PM
+ *(訪客)UASplayer : 沒錯!7:30 PM
+ *(訪客)UASplayer : 畢竟也限制目視7:31 PM
+ *王博聖 : 這個法,250g以下不用登記,就是要大家只能玩小飛機7:31 PM
+ *(訪客)路人甲 : 這個草案應該躺了一段時間了~跟現在的發展趨勢或許會有些落差7:31 PM
+ *王博聖 : 這個法,不規畫出可以盡情飛的地方,只有限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7:32 PM
+ * vtaiwan : 現在是資策會科法所 蕭博仁所長發言7:32 PM
+ *王博聖 : 所有的固定翼飛機,要飛友們只飛在400呎以上,是要逼死誰?7:32 PM
+ *王博聖 : 難道沒有地方,上方完全不是航道?難道沒有地方可以讓大家飛高來拍漂亮的相片,加高我們的視野?7:33 PM
+ *(訪客)路人甲 : 我記得去年的公聽會對於開放飛航區也有聽到一些有趣的意見:就是可以飛的地方,可能同時也開放了超輕載具跟熱氣球,那跟無人機之間的飛行權怎麼處理7:33 PM
+ *(訪客)本日主持人陸子鈞 : 這次在草擬規則的過程有發現比較需要各位專家朋友意見的部分有三:定位管理、農業應用、學/術科測驗標準。還請各位朋友可以多針對這三部分提出建議7:34 PM
+ *王博聖 : 對呀~~~超航機都可以飛、熱氣球都可以放了,卻要遙控飛機只能飛400呎?7:34 PM
+ *王博聖 : 測驗標準根本不是問題7:35 PM
+ *王博聖 : 重點是誰來做、怎麼做7:35 PM
+ *(訪客)路人甲 : 抱歉,主持人提的三點,可能會是中央機關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會重視的意見。但無人機的管理執行,一定會下到地方。我覺得執行面的問題才是大的7:35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Gavin發言7:35 PM
+ *(訪客)路人甲 : 而中央跟地方的意見很可能會有落差7:36 PM
+ *王博聖 : 考照前,要不要去駕訓班,花一萬五來取得報考資格?7:36 PM
+ *(訪客)馬克 : 我也覺得操作證有點莫名其妙..7:36 PM
+ *SUNTORY : 對岸大陸四川修法 新出爐的是限制4公斤以下要登記耶7:36 PM
+ *王博聖 : Gavin大哥幫我們說話了7:37 PM
+ *SUNTORY : 以上 打錯7:37 PM
+ *SUNTORY : 以下不用登記7:37 PM
+ *王博聖 : FFA不是被美國的法院否決了嗎?7:38 PM
+ *綠雲朵 :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訂定禁行區7:38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 森里螢一發言7:39 PM
+ *王博聖 : 我知道太魯閣禁飛的理由7:40 PM
+ *王博聖 : 官方是說怕破壞生態,打擾到野生動物的生活7:40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社群參與者 金禾千發言7:40 PM
+ *王博聖 : 實際上是,怕被拍到像亞泥那種違法情事7:40 PM
+ *王博聖 : 金禾千大哥說的好,飛安教育要落實7:42 PM
+ *(訪客)nobody : 金禾千說得很好7:42 PM
+ *(訪客)潛水的個人工作 : 教育確實很重要7:43 PM
+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7:43 PM
+ *(訪客)TCAS 和 ADS-B 是不同的系統 : ADS-B 無隔離防撞之功能。7:44 PM
+ (訪客)cy : 林俊良組長認為:草案也適用於外國人。(2)受雇人也是需要操作證,不然也有罰金(3)目前統籌單位是民航局(4)日本有獨立辦公室處理無人機問題,但後來太忙,因此權力下放各地方民航局,但並未有相關法律規定( 7:48 PM
+ 綠雲朵 : 想問,為什麼是公告 可以玩的區域,而不是公告『不可以』玩的區域 7:49 PM
+ 王博聖 : 縣市政府公告時間,一定要有一個時間點 7:50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因為太多啊XD 7:50 PM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統一取地方向 7:50 PM
+ guest (訪客)路人甲 : 公告飛行區+證照,就是一個高度管制的方式 7:50 PM
+ 王博聖 : 不然就跟性專區和賭博專區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縣市敢動手 7:50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有講為什麼訂250公克的重量限制依據嗎? 7:51 PM
+ 王博聖 : 可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全區都要申請才能飛,這是什麼道理? 7:51 PM
+ lomo : 參考美國FAA 7:51 PM
+ 綠雲朵 : 剛剛說 是計算掉下來把人打到重傷的程度,所以定250“ 7:51 PM
+ guest (訪客)magana : 講過了,250g + 400ft 自由落體對人體之傷害 7:51 PM
+ 王博聖 : 重量的問題,大疆也做過實驗,人家說是2公斤以下都沒問題 7:52 PM
+ 綠雲朵 : 是要教育大眾對於無人機的恐慌吧! 7:52 PM
+ 王博聖 : 這個重量標準,有沒有科學化的實驗? 7:53 PM
+ 貢丸 : 美國FAA遭判敗訴,是因為民航法中規範不得規範無人機(unmanned aircraft),跟我國的規定不同。可詳見Taylor v. Huerta, 856 F.3d 1089(2017) 7:53 PM
+ guest (訪客)cy : (6)透過註冊的過程,其實也是一種飛安教育方式。民航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子法會一併完成,因此通過後就可以立刻考試 7:53 PM
+ 王佳瑋 : 考照制度什麼時候才會出爐==? 7:53 PM
+ lomo : 民航法是管理有人的航空器,是為了空中大眾運輸安全,要民航局去管理遙控無人機 7:54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飛機本身附加的重量,算不算在250公克內? 現在市面上隨便一款操控的玩具飛機大概就超過了,這樣誰可以銷售無人機? 7:54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動控科技有限公司張政雄經理 7:55 PM
+ lomo : 要民航局管理遙控無人機似乎綁手綁腳 7:55 PM
+ guest (訪客)cy : (5)限航區後續由縣市政府個別公告,但民航局會整理各地規定,公布app讓大家知道什麼地方可以飛,什麼地方不能飛 7:55 PM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罰則是3到15萬,但學校的都是超過250g,這樣的罰則不合理 7:56 PM
+ 綠雲朵 : 對呀!今天剛裝,第一次飛上掉下來! 7:57 PM
+ vtaiwan : 張政雄:無人機不應該用重量來限制。無人機的種類至少有十種,導控的問題比重量重要。 7:57 PM
+ vtaiwan : 張政雄:註冊的規格該用功能還是重量限制?性能導控是否更該被重視? 7:58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7:58 PM
+ vtaiwan : 林雅晴:許多救災看災區域都是禁飛區,是不是應該列出救災區的規範?。 7:59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中華多旋翼遙控安全發展協會 成湘鄉理事長發言 8:00 PM
+ vtaiwan : 成湘鄉:我國的罰則特重。太魯閣未提供理由,一律禁止無人機。關於定義與規範,都涉及產業發展和美的探求。 8:01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應該基本上國家公園要開放,例外應提出具體原因 8:01 PM
+ guest (訪客)FLY! : 要適用現在政院版本的規範,未來要是出現低於250客高殺傷或是具備資訊戰能力可能性質的無人機,要如何管制? 8:02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交通部民航局 林俊良組長發言 8:02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登記出問題,誰應該負責? 說一個人可以登記很多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8:03 PM
+ vtaiwan : 林俊良:我們希望學校來登記,登記有其教育作用,實務上不會有太大的執行困難。有關重量限制,美國的規範包含重量和性能,我國的規範已經本土化。有關無人機救助,目前歸由專業法人常設機構,如消防局或醫院,經過民航局同意就可以隨時使用無人機。 8:05 PM
+ vtaiwan : 現在是由雅晴創意 林雅晴總監發言 8:05 PM
+ guest (訪客)馬克 : 社群發言人問你低於250克,還是能造成飛安問題,你回答FAA比我們更複雜,所以呢? 8:05 PM
|
||
| 2017-09-21 11:21 – 11:21 | r84 – r87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取締問題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問題(如:檢舉、取締)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
(6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1:19 – 11:21 | r70 – r83 | |
顯示 diff(21 行未修改)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
+ *路人甲 :在去年曾經開過一次公聽會,現場民航局跟警察單位,就是因此不歡而散,不知道今天有沒有警察機關的代表到場?
+ *=>cy : 今天沒有警察機關代表,有關取締,主持人等下應該會請部會回覆喔~
+ *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1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1:19 | r69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問題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取締問題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
(3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1:17 – 11:18 | r38 – r68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
-
+ *無人機管制的執行問題
+ *路人甲 : 您好,就我所知無人機的問題會在於執行層面。也就是實際上發現違規的無人機的時候,要由誰去取締。 是由民航局嗎?那發現違規飛行的無人機是打到民航局通報嗎?還是要由警察處理?可是警察的設施看起來也不足以取締無人機。
+ *綠雲朵 : 取締的話,大概都是警察吧!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1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1:00 | r37 | |
顯示 diff(25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0:54 – 11:00 | r4 – r36 | |
顯示 diff- 9/14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 9/21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
直播
(1 行未修改)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UIhvbfA9Q&feature=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GOK0PEev4w
議程
-
*
- http://www.vtaiwan.org.tw/upload/ckeditor/20170825/1796520de1694957933995f946be4dc5.jpg
- 簡報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145398
+ http://www.vtaiwan.org.tw/upload/ckeditor/20170912/e54c5793a3e84d008096fc01946c2d9b.jpg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vtaiwan-1060914
+ 簡報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109316
+ https://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963536?ref=https://vtaiwan.tw/topic/uav
網路留言摘要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當下同意拍攝私密影像後之預防性刪除
- *森里螢一: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當兩人相愛時,被拍的一方根本就不會想到,要另一方預防性刪除持有的性私密影像吧?
- *=> 婦援會:德國立法例,分手時可以用民事訴訟方式,做預防性的刪除
- *森里螢一:會鬧上法院了通常都已經散布出去了吧?這樣的話還來的及預防性刪除嗎?
- *主持人(郁溏)補充:德國高等法院2016年有判決,有關預防性刪除(權),法院認為人格權高於身體私密影像,因此無法刪除。
- *=>森里螢一:總覺得德國2016年的這個判決對於主動保障就比較合理了。
- *私密影像範圍
- *張凱強:楊老師所舉案例(知名政治人物已婚,被婚外情親密女友要求錄影表達情意。後來此錄音透過媒體播出,政治人物名聲受損)未必符合目前所需討論的「性私密」。
- *由第三人散布私密影像
- *森里螢一:有鄉民自己做載點的話這應該也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吧?
- *張凱強:同意森里,以英美的國外立法例,鄉民的上傳或流傳,也是依同法處罰。
- *以何種法律規範(專法?刑法?修民事訴訟法?)
- *立專法的主張
- *張凱強:(補充婦女救援基金會報告)「無故」(刑法315-1)是評價被告的行為;「未得同意」才是以被害人同意與否的角度出發。
- *除了家暴、性侵、兒少性剝削外,現行保護機制,無法涵納外拍小摩遭攝影師外流、或雙方僅是一夜情或網友間的視訊性愛等關係。
- *張凱強:同意余律師說法(立專法的好處是體系較不會混亂,目的在於為了建立環境使被害人有尋求幫助的管道):專法的制定,不是專為被告的罰則,而是有利於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以及轉變社會譴責或貶抑被害人的氛圍。
- *張凱強:回應林雨蒼(有什麼客觀證據是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如果要立法應該要討論更詳細):如只是在刑法315-1增列一款罰則,「無故」之構成要件,被告就有許多辯詞;然而若以專法使構成要件為「未得同意」,其主動權係在被害人方,被告只能舉證或辯駁「其何時又如何」曾取得被害人同意?
- *外國例
- *子魚: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 *張凱強:補充德國是以民事訴訟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性私密影像「未來」不致遭受外流的侵害,其法益保護應高於相對人的著作(拍攝)權。http://www.storm.mg/article/76636
- *奇多:日本在這塊也很落後。狗仔周刊的處罰太輕,早年有日本藝人為了證明清白,跳樓身亡。狗仔法,跟蹤騷擾。黛安娜也是因為狗仔車禍身亡。最近的齊藤由貴也被 Flash 公佈私密照片, 齊藤的經紀公司也已經報警,私德的問題是一回事,不過違法取材不是更嚴重嗎?
-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
- *張凱強:反對保護司:國外立法例,跟蹤騷擾都是要「多次」或「反覆」施行;然而revenge porn是只要一散布或上傳,就已造成傷害。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都早已有反跟蹤騷擾的相關法規,但為何仍要針對「未得同意散布」的行為另訂罰則?
- *=>>唐鳳 : 回應凱強,確實,目前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第三條用詞為「反覆持續」(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
- *=>>森里螢一: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吧,如果我們自己那麼倒楣是遇到這種事的被害人,還會希望法律要「反覆持續」才能處罰到嗎?就算只有遇到一次都嫌太多吧?
- *訴訟程序
- *張凱強:回應蔡律師(是否要有一個快速符合網路時代的執行方法如:調整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只用民事訴訟,其實在國外也常被討論,但相較於散布後被對害人的所造成永久且持續的傷害,卻沒有相關刑事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張凱強:同意陳律師:若不訂定如性侵害防治法等專法,「未得同意」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被害人,她們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會有很多不堪與難過的經驗。
- *奇多:鼓起勇氣先做筆錄,描述一下劇情,附上照片佐證,開庭再回應對方律師描述一下情節。
- *奇多:下架快也沒有D槽快
- *因藝術或醫療等原因之公開散布
- *張凱強:回應書漾和雨蒼:因藝術、醫療等原因而拍攝後公開散布,原則上可依相關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責;其他部分國家,有在其特別法中增訂這些類型不構成此種犯罪。
- *奇多:藝術家那事件不是出自她意願吧,反而是政府管太多。這是道德的雙重標準,日本允許八卦雜躲在新聞權下,卻不許藝術家用身體創作。這真的矛盾, 有處罰也很輕。
- *網路言論自由及管制
- *FR:今天討論充斥各式各樣的法律限制的論調, 網路崇尚的自由好像沒人管了
- *=>森里螢一:自由不是無底限,就算在網路上也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如果自由比較重要的話那就可以在網路上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嗎?我可以在網路上不管你同不同意就直播散布你三點全露全部入鏡的照片你會願意嗎?我是不這麼認為啦。
- *=>FR:隱私應該不是憲法惟一應該保護的價值吧!
- *森里螢一:這也不是什麼網路法西斯時代,德國及日本都有相關立法,他們也都是在搞網路法西斯嗎?
- *FR:給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機會是一回事,動用公權力禁止與懲罰是另一回事(我還以為這是人權ABC)
- *奇多:快速有效的長城防火牆,立馬河蟹。
- *森里螢一: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被害人與其會希望懲罰到加害人,倒不如能快點讓那些被散布出去的東西消失。
- *拍攝時被攝者之同意
- *奇多:同意拍攝就要想到日後會被散佈出去。
- *台灣公民:為什麼要譴責受害者當時好傻好天真?
- *張凱強:楊老師所提到的,各種當事人無意識狀態被拍攝,都應歸屬於影像取得階段就「未得同意」
- *奇多:跟被偷拍的故意不同啊
- *性平教育
- *森里螢一:寄望性平教育能教好喔?有些人巴不得希望那些淫亂的性平教育通通消失咧XD像是今天雲林縣政府就通令不能教授性平教育了。
- *奇多:對於衛道人士來說不教育就叫性教育,避談性就不了解性,更遑論性平。
- *森里螢一:新竹市、花蓮縣、台中市及高雄市也都有類似提案要禁教性平教育喔。
- *奇多:真是好先進,輔大事件
- *(補充資料)
- *子魚: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 *唐鳳: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
-
-
+ *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 * vtaiwan : 現行法律確實在刑法尚沒有從隱私的法益保護切入。7:46 PM
- * vtaiwan : 現行拍攝和散布相較於以前是更為容易且快速。7:48 PM
- * vtaiwan : 一旦放到網路上就很難控制其散布。我個人認為立專法的好處是體系較不會混亂,立專法的目的是為了建立環境使被害人有尋求幫助的管道。7:49 PM
- *張凱強 : 同意余律師說法:專法的制定,不是專為被告的罰則,而是有利於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以及轉變社會譴責或貶抑被害人的氛圍7:51 PM
- * vtaiwan : 林教授說,我從日本刑罰的立法分享,傳統猥褻和妨害秘密罪都無法未經同意解決散布私密影像的問題(跟台灣一樣),因此立法解決7:51 PM
- * vtaiwan : 另外,日本對於未立法處罰的行為其實也關注較少,但立專法後,此類議題逐漸浮上台面。雖然感覺不太對,但的確讓社會更重視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議題7:53 PM
- *子魚 : 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7:53 PM
- * vtaiwan : 日本簡單規定三種犯罪態樣1 公開私密影像2 將照片影印出來3 意圖公開7:54 PM
- * vtaiwan : 要求網站業者移除,不然會有民事責任。7:54 PM
- * vtaiwan : 此外,日本專法也要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如:蒐證加害人手上的所有私密影像7:55 PM
- * vtaiwan : 並透過行政指導方式要求google等網站服務提供者可以遵守歐盟被遺忘權等,不要再讓影像散布7:55 PM
- * vtaiwan : 最後,呼籲被害人能面對,讓問題及早獲得解決7:56 PM
- * vtaiwan : 林教授想請問婦女救援基金會,現行法沒有要求對方預防性刪除性私密影像,也沒有法源,想請問您說的法源是指民事,刑事或其他?7:57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雨蒼表示,無罪推定原則為形訴第150條第1項,也是聯合國保護的基本人權。7:59 PM
- *張凱強 : 補充:德國是以民事訴訟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性私密影像"未來"不致遭受外流的侵害,其法益保護應高於相對人的著作(拍攝)權7:59 PM
- *張凱強 :http://www.storm.mg/article/766367:59 PM
- * vtaiwan : 另外,我想呼籲楊教授看法,法律有其極限,有什麼客觀證據是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如果要立法應該要討論更詳細8:00 PM
- * vtaiwan : 此外,性平教育很重要,社會文化也很重要,不應該用性羞辱的方式看待私密影像。8:01 PM
- * vtaiwan : 改善司法人員缺乏性別意識之問題,也會使進入司法程序的加害人不會感到不適8:03 PM
- *森里螢一 : 會鬧上法院了通常都已經散布出去了吧?這樣的話還來的及預防性刪除嗎?8:03 PM
- *張凱強 : 回應林雨蒼:如只是在刑法315-1增列一款罰則,"無故"之構成要件,被告就有許多辯詞;然而若以專法使構成要件為"未得同意",其主動權係在被害人方,被告只能舉證或辯駁"其何時又如何"曾取得被害人同意?8:03 PM
- * vtaiwan : 婦援會白副執行長:回應雨蒼的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可以採用禁制令的方式,至少可以預防性刪除該私密影像,減少傷害。8:03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趙式隆:我想如何舉證也是需要被討論的。8:04 PM
- *奇多 : 日本在這塊也很落後 8:04 PM
- * vtaiwan : 再者,對被害人的傷害,鄉民的行為要不要也一併處罰?當一人下載時,該人又自己做了一個載點8:05 PM
- *森里螢一 : 有鄉民自己做載點的話這應該也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吧?8:06 PM
- *奇多 : 狗仔周刊的處罰太輕 8:06 PM
- *奇多 : 早年有日本藝人為了證明清白,跳樓身亡 8:07 PM
- * vtaiwan : 衛福部:性侵害防治法其實也有其極限,無法涵蓋所有行為。我想說因為網路盛行,其實很多法律都已經無法完全處理,如:跟蹤騷擾防治等8:07 PM
- *張凱強 : 同意森里,以英美的國外立法例,鄉民的上傳或流傳,也是依同法處罰8:07 PM
- *奇多 : 狗仔法 8:09 PM
- *奇多 : 跟蹤騷擾 8:09 PM
- *唐鳳 :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8:09 PM
- * vtaiwan : 衛福部:跟蹤騷擾防治法後來雖然未通過,但有些內容可以借鏡,如:要求被騷擾者與其約會等就算是騷擾,去污名化標籤化效果且跳脫性或性別概念8:10 PM
- *張凱強 : 反對保護司:國外立法例,跟蹤騷擾都是要"多次"或"反覆"施行;然而revenge porn是只要一散布或上傳,就已造成傷害8:10 PM
- *奇多 : 黛安娜也是因為狗仔車禍身亡 8:10 PM
- *張凱強 : 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都早已有反跟蹤騷擾的相關法規,但為何仍要針對"未得同意散布"的行為另訂罰則?8:11 PM
- *奇多 : 最近的齊藤由貴也被 Flash 公佈私密照片 8:11 PM
- *唐鳳 : 回應凱強,確實,目前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第三條用詞為「反覆持續」8:12 PM
- * vtaiwan : 衛福部:預防性或禁止式的措施更能回應被害人需求。此外,也可以針對新媒體的特定定義。8:12 PM
- *奇多 : 齊藤的經紀公司也已經報警 8:13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林書漾:我想提供幾個情境來討論,可能是情侶或非情侶。非情侶的情況下,若媽媽幫小孩洗澡,長大後公布,小孩並未同意媽媽散布。8:13 PM
- *奇多 : 私德的問題是一回事,不過違法取材不是更嚴重嗎? 8:14 PM
- *森里螢一 : 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吧,如果我們自己那麼倒楣是遇到這種事的被害人,還會希望法律要「反覆持續」才能處罰到嗎?就算只有遇到一次都嫌太多吧?8:14 PM
- * vtaiwan : 或是當初拍攝因為藝術而拍攝的私密照片,模特兒後來不想再被散布時,8:14 PM
- *奇多 : 毒樹果 8:14 PM
- *targee 追蹤了頻道!
- *張凱強 : 回應書漾和雨蒼:因藝術、醫療等原因而拍攝後公開散布,原則上可依相關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責;其他部分國家,有在其特別法中增訂這些類型不構成此種犯罪8:17 PM
- * vtaiwan : 林書漾:若有數位刪除權,是不是就有私密散布權?日本有個案是藝術家將自己私密部位ˇ3D列印出來散布,後來被警察抓走這種情況8:18 PM
- *FR : 今天討論充斥各式各樣的法律限制的論調, 網路崇尚的自由好像沒人管了8:20 PM
- * vtaiwan : 主持人補充:德國高等法院2016年有判決,有關預防性刪除(權),法院認為人格權高於身體私密影像,因此無法刪除。是不是請對於德國法熟悉的楊教授可以補充說明8:20 PM
- *森里螢一 : 總覺得德國2016年的這個判決對於主動保障就比較合理了。8:20 PM
- *奇多 : 藝術家那事件不是出自她意願吧,反而是政府管太多 8:20 PM
- * vtaiwan : 楊教授:單純個案或新聞可能無法一概而論,刪除權是否有如此具體還需要討論,且這也不是我的專長。8:21 PM
- *奇多 : 這是道德的雙重標準 8:21 PM
- *FR : 法律限制擴及鄉民及其他網路使用者, 網路法西斯年代要來臨了嗎?台灣要跟中國看齊?8:21 PM
- *奇多 : 日本允許八卦雜躲在新聞權下,卻不許藝術家用身體創作 8:22 PM
- *森里螢一 : 自由不是無底限,就算在網路上也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如果自由比較重要的話那就可以在網路上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嗎?我可以在網路上不管你同不同意就直播散布你三點全露全部入鏡的照片你會願意嗎?我是不這麼認為啦。8:22 PM
- *奇多 : 這真的矛盾 8:22 PM
- *FR : 隱私應該不是憲法惟一應該保護的價值吧!8:23 PM
- *森里螢一 : 這也不是什麼網路法西斯時代,德國及日本都有相關立法,他們也都是在搞網路法西斯嗎?8:23 PM
- *奇多 : 有處罰也很輕 8:23 PM
- * vtaiwan : 楊教授:到底在公開或非公開的地方才需要保護呢?德國認為:高度私人性生活範圍(不限於性。)8:24 PM
- *FR : 給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機會是一回事,動用公權力禁止與懲罰是另一回事(我還以為這是人權ABC)8:25 PM
- *奇多 : 同意拍攝就要想到日後會被散佈出去 8:25 PM
- * vtaiwan : 主持人補充:德國為目前國際間首次承認事前刪除權之國家,德國科布倫茲高等法院肯定數位時代下隱私權保護的時間敏感性,故判定前伴侶得享有絕對性權利,要求另一半在關係結束後刪除爭議內容 法院認定前伴侶可基於人格權而事後(即親密關係結束後)撤回同意8:26 PM
- *森里螢一 : 所以拍攝者的人權該被保障,被拍攝者的人權就比較不重要?8:26 PM
- *台灣公民 : 為什麼要譴責受害者當時好傻好天真?8:26 PM
- *張凱強 : 楊老師所提到的,各種當事人無意識狀態被拍攝,都應歸屬於影像取得階段就"未得同意"8:27 PM
- *奇多 : 跟被偷拍的故意不同啊 8:27 PM
- *唐鳳 : 感謝 FR 提出,目前請林孟楠老師回答8:28 PM
- * vtaiwan : vtaiwan : 林教授:可以依照社會通念來判斷是否為私密?如:男性乳頭海灘到處都是,這樣算是私密嗎?8:31 PM
- * vtaiwan : 當事人自主權很重要,另一方面也需要考量公益。8:32 PM
- *奇多 : 很多藝術作品也“可以用” 8:33 PM
- * vtaiwan : 理慈蔡律師:我個人認為真要改法律,其實改不完,在從事法律工作者來說,不需要太多特別法。法律保持某種程度的彈性其實比較好。國內隱私權其實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出來,應該由個案累積,與實據進探討什麼是隱私。至於落實隱私保護的方法,是否可以調整民事訴8:35 PM
- * vtaiwan : 體現在執行程序上。我們其實應該討論的是:是否要有一個快速符合網路時代的執行方法8:36 PM
- * vtaiwan : 如:調整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8:37 PM
- *奇多 : 快速有效的長城防火牆 8:37 PM
- *奇多 : 立馬河蟹 8:37 PM
- *森里螢一 : 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被害人與其會希望懲罰到加害人,倒不如能快點讓那些被散布出去的東西消失。8:39 PM
- * vtaiwan : 林雨蒼:當事人同意是否是基於相愛還是真的同意也需要斟酌,另外,性別意識仍為重要面向,決定我們是否可以真的看到問題。8:39 PM
- * vtaiwan : 我想請問教育部有關取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推動。8:40 PM
- *張凱強 : 回應蔡律師:只用民事訴訟,其實在國外也常被討論,但相較於散布後被對害人的所造成永久且持續的傷害,卻沒有相關刑事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8:40 PM
- * vtaiwan : 教育部:教育部持續推動消除興別歧視和不平等,避免發生私密影像散布的問題。教育僅為人生一環,應該還有其他問題待釐清。8:41 PM
- * vtaiwan : 主持人想請問余律師,對於被遺忘權執行上是否有困難?8:42 PM
- *森里螢一 : 寄望性平教育能教好喔?有些人巴不得希望那些淫亂的性平教育通通消失咧XD8:42 PM
- *森里螢一 : 像是今天雲林縣政府就通令不能教授性平教育了。8:42 PM
- *奇多 : 對於衛道人士來說不教育就叫性教育 8:43 PM
- * vtaiwan : 余律師:isp其實是一個平臺,希望能為持中立立場。但如果要求isp刪除私密影像時,有可能會產生價值判斷。8:43 PM
+ *
|
||
| 2017-09-21 10:53 | r3 | |
顯示 diff(175 行未修改)
|
||
| 2017-09-21 10:53 – 10:53 | r1 – r2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9/14 vTaiwan 線上諮詢會議: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直播
+ *https://livehouse.in/channel/vtaiwan
+
+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UIhvbfA9Q&feature=youtu.be
+
+
+ 議程
+
+ *
+ http://www.vtaiwan.org.tw/upload/ckeditor/20170825/1796520de1694957933995f946be4dc5.jpg
+
+ 簡報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145398
+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vtaiwan-1060914
+
+ *
+ http://www.slideshare.net/vtaiwan/ss-79109316
+
+ 網路留言摘要
+ *標題僅歸納供讀者參考,非即發言人真意
+ *當下同意拍攝私密影像後之預防性刪除
+ *森里螢一: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當兩人相愛時,被拍的一方根本就不會想到,要另一方預防性刪除持有的性私密影像吧?
+ *=> 婦援會:德國立法例,分手時可以用民事訴訟方式,做預防性的刪除
+ *森里螢一:會鬧上法院了通常都已經散布出去了吧?這樣的話還來的及預防性刪除嗎?
+ *主持人(郁溏)補充:德國高等法院2016年有判決,有關預防性刪除(權),法院認為人格權高於身體私密影像,因此無法刪除。
+ *=>森里螢一:總覺得德國2016年的這個判決對於主動保障就比較合理了。
+ *私密影像範圍
+ *張凱強:楊老師所舉案例(知名政治人物已婚,被婚外情親密女友要求錄影表達情意。後來此錄音透過媒體播出,政治人物名聲受損)未必符合目前所需討論的「性私密」。
+ *由第三人散布私密影像
+ *森里螢一:有鄉民自己做載點的話這應該也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吧?
+ *張凱強:同意森里,以英美的國外立法例,鄉民的上傳或流傳,也是依同法處罰。
+ *以何種法律規範(專法?刑法?修民事訴訟法?)
+ *立專法的主張
+ *張凱強:(補充婦女救援基金會報告)「無故」(刑法315-1)是評價被告的行為;「未得同意」才是以被害人同意與否的角度出發。
+ *除了家暴、性侵、兒少性剝削外,現行保護機制,無法涵納外拍小摩遭攝影師外流、或雙方僅是一夜情或網友間的視訊性愛等關係。
+ *張凱強:同意余律師說法(立專法的好處是體系較不會混亂,目的在於為了建立環境使被害人有尋求幫助的管道):專法的制定,不是專為被告的罰則,而是有利於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以及轉變社會譴責或貶抑被害人的氛圍。
+ *張凱強:回應林雨蒼(有什麼客觀證據是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如果要立法應該要討論更詳細):如只是在刑法315-1增列一款罰則,「無故」之構成要件,被告就有許多辯詞;然而若以專法使構成要件為「未得同意」,其主動權係在被害人方,被告只能舉證或辯駁「其何時又如何」曾取得被害人同意?
+ *外國例
+ *子魚: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 *張凱強:補充德國是以民事訴訟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性私密影像「未來」不致遭受外流的侵害,其法益保護應高於相對人的著作(拍攝)權。http://www.storm.mg/article/76636
+ *奇多:日本在這塊也很落後。狗仔周刊的處罰太輕,早年有日本藝人為了證明清白,跳樓身亡。狗仔法,跟蹤騷擾。黛安娜也是因為狗仔車禍身亡。最近的齊藤由貴也被 Flash 公佈私密照片, 齊藤的經紀公司也已經報警,私德的問題是一回事,不過違法取材不是更嚴重嗎?
+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
+ *張凱強:反對保護司:國外立法例,跟蹤騷擾都是要「多次」或「反覆」施行;然而revenge porn是只要一散布或上傳,就已造成傷害。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都早已有反跟蹤騷擾的相關法規,但為何仍要針對「未得同意散布」的行為另訂罰則?
+ *=>>唐鳳 : 回應凱強,確實,目前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第三條用詞為「反覆持續」(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
+ *=>>森里螢一: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吧,如果我們自己那麼倒楣是遇到這種事的被害人,還會希望法律要「反覆持續」才能處罰到嗎?就算只有遇到一次都嫌太多吧?
+ *訴訟程序
+ *張凱強:回應蔡律師(是否要有一個快速符合網路時代的執行方法如:調整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只用民事訴訟,其實在國外也常被討論,但相較於散布後被對害人的所造成永久且持續的傷害,卻沒有相關刑事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張凱強:同意陳律師:若不訂定如性侵害防治法等專法,「未得同意」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被害人,她們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會有很多不堪與難過的經驗。
+ *奇多:鼓起勇氣先做筆錄,描述一下劇情,附上照片佐證,開庭再回應對方律師描述一下情節。
+ *奇多:下架快也沒有D槽快
+ *因藝術或醫療等原因之公開散布
+ *張凱強:回應書漾和雨蒼:因藝術、醫療等原因而拍攝後公開散布,原則上可依相關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責;其他部分國家,有在其特別法中增訂這些類型不構成此種犯罪。
+ *奇多:藝術家那事件不是出自她意願吧,反而是政府管太多。這是道德的雙重標準,日本允許八卦雜躲在新聞權下,卻不許藝術家用身體創作。這真的矛盾, 有處罰也很輕。
+ *網路言論自由及管制
+ *FR:今天討論充斥各式各樣的法律限制的論調, 網路崇尚的自由好像沒人管了
+ *=>森里螢一:自由不是無底限,就算在網路上也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如果自由比較重要的話那就可以在網路上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嗎?我可以在網路上不管你同不同意就直播散布你三點全露全部入鏡的照片你會願意嗎?我是不這麼認為啦。
+ *=>FR:隱私應該不是憲法惟一應該保護的價值吧!
+ *森里螢一:這也不是什麼網路法西斯時代,德國及日本都有相關立法,他們也都是在搞網路法西斯嗎?
+ *FR:給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機會是一回事,動用公權力禁止與懲罰是另一回事(我還以為這是人權ABC)
+ *奇多:快速有效的長城防火牆,立馬河蟹。
+ *森里螢一: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被害人與其會希望懲罰到加害人,倒不如能快點讓那些被散布出去的東西消失。
+ *拍攝時被攝者之同意
+ *奇多:同意拍攝就要想到日後會被散佈出去。
+ *台灣公民:為什麼要譴責受害者當時好傻好天真?
+ *張凱強:楊老師所提到的,各種當事人無意識狀態被拍攝,都應歸屬於影像取得階段就「未得同意」
+ *奇多:跟被偷拍的故意不同啊
+ *性平教育
+ *森里螢一:寄望性平教育能教好喔?有些人巴不得希望那些淫亂的性平教育通通消失咧XD像是今天雲林縣政府就通令不能教授性平教育了。
+ *奇多:對於衛道人士來說不教育就叫性教育,避談性就不了解性,更遑論性平。
+ *森里螢一:新竹市、花蓮縣、台中市及高雄市也都有類似提案要禁教性平教育喔。
+ *奇多:真是好先進,輔大事件
+ *(補充資料)
+ *子魚: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 *唐鳳: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
+
+
+
+
+ 網路留言原文(按時間順序)
+ * vtaiwan : 現行法律確實在刑法尚沒有從隱私的法益保護切入。7:46 PM
+ * vtaiwan : 現行拍攝和散布相較於以前是更為容易且快速。7:48 PM
+ * vtaiwan : 一旦放到網路上就很難控制其散布。我個人認為立專法的好處是體系較不會混亂,立專法的目的是為了建立環境使被害人有尋求幫助的管道。7:49 PM
+ *張凱強 : 同意余律師說法:專法的制定,不是專為被告的罰則,而是有利於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以及轉變社會譴責或貶抑被害人的氛圍7:51 PM
+ * vtaiwan : 林教授說,我從日本刑罰的立法分享,傳統猥褻和妨害秘密罪都無法未經同意解決散布私密影像的問題(跟台灣一樣),因此立法解決7:51 PM
+ * vtaiwan : 另外,日本對於未立法處罰的行為其實也關注較少,但立專法後,此類議題逐漸浮上台面。雖然感覺不太對,但的確讓社會更重視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議題7:53 PM
+ *子魚 : http://law.e-gov.go.jp/htmldata/H26/H26HO126.html 補充日本私事性的画像記録の提供等によ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7:53 PM
+ * vtaiwan : 日本簡單規定三種犯罪態樣1 公開私密影像2 將照片影印出來3 意圖公開7:54 PM
+ * vtaiwan : 要求網站業者移除,不然會有民事責任。7:54 PM
+ * vtaiwan : 此外,日本專法也要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如:蒐證加害人手上的所有私密影像7:55 PM
+ * vtaiwan : 並透過行政指導方式要求google等網站服務提供者可以遵守歐盟被遺忘權等,不要再讓影像散布7:55 PM
+ * vtaiwan : 最後,呼籲被害人能面對,讓問題及早獲得解決7:56 PM
+ * vtaiwan : 林教授想請問婦女救援基金會,現行法沒有要求對方預防性刪除性私密影像,也沒有法源,想請問您說的法源是指民事,刑事或其他?7:57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雨蒼表示,無罪推定原則為形訴第150條第1項,也是聯合國保護的基本人權。7:59 PM
+ *張凱強 : 補充:德國是以民事訴訟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性私密影像"未來"不致遭受外流的侵害,其法益保護應高於相對人的著作(拍攝)權7:59 PM
+ *張凱強 :http://www.storm.mg/article/766367:59 PM
+ * vtaiwan : 另外,我想呼籲楊教授看法,法律有其極限,有什麼客觀證據是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如果要立法應該要討論更詳細8:00 PM
+ * vtaiwan : 此外,性平教育很重要,社會文化也很重要,不應該用性羞辱的方式看待私密影像。8:01 PM
+ * vtaiwan : 改善司法人員缺乏性別意識之問題,也會使進入司法程序的加害人不會感到不適8:03 PM
+ *森里螢一 : 會鬧上法院了通常都已經散布出去了吧?這樣的話還來的及預防性刪除嗎?8:03 PM
+ *張凱強 : 回應林雨蒼:如只是在刑法315-1增列一款罰則,"無故"之構成要件,被告就有許多辯詞;然而若以專法使構成要件為"未得同意",其主動權係在被害人方,被告只能舉證或辯駁"其何時又如何"曾取得被害人同意?8:03 PM
+ * vtaiwan : 婦援會白副執行長:回應雨蒼的問題,我們認為目前可以採用禁制令的方式,至少可以預防性刪除該私密影像,減少傷害。8:03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趙式隆:我想如何舉證也是需要被討論的。8:04 PM
+ *奇多 : 日本在這塊也很落後 8:04 PM
+ * vtaiwan : 再者,對被害人的傷害,鄉民的行為要不要也一併處罰?當一人下載時,該人又自己做了一個載點8:05 PM
+ *森里螢一 : 有鄉民自己做載點的話這應該也是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吧?8:06 PM
+ *奇多 : 狗仔周刊的處罰太輕 8:06 PM
+ *奇多 : 早年有日本藝人為了證明清白,跳樓身亡 8:07 PM
+ * vtaiwan : 衛福部:性侵害防治法其實也有其極限,無法涵蓋所有行為。我想說因為網路盛行,其實很多法律都已經無法完全處理,如:跟蹤騷擾防治等8:07 PM
+ *張凱強 : 同意森里,以英美的國外立法例,鄉民的上傳或流傳,也是依同法處罰8:07 PM
+ *奇多 : 狗仔法 8:09 PM
+ *奇多 : 跟蹤騷擾 8:09 PM
+ *唐鳳 :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8:09 PM
+ * vtaiwan : 衛福部:跟蹤騷擾防治法後來雖然未通過,但有些內容可以借鏡,如:要求被騷擾者與其約會等就算是騷擾,去污名化標籤化效果且跳脫性或性別概念8:10 PM
+ *張凱強 : 反對保護司:國外立法例,跟蹤騷擾都是要"多次"或"反覆"施行;然而revenge porn是只要一散布或上傳,就已造成傷害8:10 PM
+ *奇多 : 黛安娜也是因為狗仔車禍身亡 8:10 PM
+ *張凱強 : 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都早已有反跟蹤騷擾的相關法規,但為何仍要針對"未得同意散布"的行為另訂罰則?8:11 PM
+ *奇多 : 最近的齊藤由貴也被 Flash 公佈私密照片 8:11 PM
+ *唐鳳 : 回應凱強,確實,目前 衛福部提到的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第三條用詞為「反覆持續」8:12 PM
+ * vtaiwan : 衛福部:預防性或禁止式的措施更能回應被害人需求。此外,也可以針對新媒體的特定定義。8:12 PM
+ *奇多 : 齊藤的經紀公司也已經報警 8:13 PM
+ * vtaiwan : 社群參與者林書漾:我想提供幾個情境來討論,可能是情侶或非情侶。非情侶的情況下,若媽媽幫小孩洗澡,長大後公布,小孩並未同意媽媽散布。8:13 PM
+ *奇多 : 私德的問題是一回事,不過違法取材不是更嚴重嗎? 8:14 PM
+ *森里螢一 : 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吧,如果我們自己那麼倒楣是遇到這種事的被害人,還會希望法律要「反覆持續」才能處罰到嗎?就算只有遇到一次都嫌太多吧?8:14 PM
+ * vtaiwan : 或是當初拍攝因為藝術而拍攝的私密照片,模特兒後來不想再被散布時,8:14 PM
+ *奇多 : 毒樹果 8:14 PM
+ *targee 追蹤了頻道!
+ *張凱強 : 回應書漾和雨蒼:因藝術、醫療等原因而拍攝後公開散布,原則上可依相關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責;其他部分國家,有在其特別法中增訂這些類型不構成此種犯罪8:17 PM
+ * vtaiwan : 林書漾:若有數位刪除權,是不是就有私密散布權?日本有個案是藝術家將自己私密部位ˇ3D列印出來散布,後來被警察抓走這種情況8:18 PM
+ *FR : 今天討論充斥各式各樣的法律限制的論調, 網路崇尚的自由好像沒人管了8:20 PM
+ * vtaiwan : 主持人補充:德國高等法院2016年有判決,有關預防性刪除(權),法院認為人格權高於身體私密影像,因此無法刪除。是不是請對於德國法熟悉的楊教授可以補充說明8:20 PM
+ *森里螢一 : 總覺得德國2016年的這個判決對於主動保障就比較合理了。8:20 PM
+ *奇多 : 藝術家那事件不是出自她意願吧,反而是政府管太多 8:20 PM
+ * vtaiwan : 楊教授:單純個案或新聞可能無法一概而論,刪除權是否有如此具體還需要討論,且這也不是我的專長。8:21 PM
+ *奇多 : 這是道德的雙重標準 8:21 PM
+ *FR : 法律限制擴及鄉民及其他網路使用者, 網路法西斯年代要來臨了嗎?台灣要跟中國看齊?8:21 PM
+ *奇多 : 日本允許八卦雜躲在新聞權下,卻不許藝術家用身體創作 8:22 PM
+ *森里螢一 : 自由不是無底限,就算在網路上也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如果自由比較重要的話那就可以在網路上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嗎?我可以在網路上不管你同不同意就直播散布你三點全露全部入鏡的照片你會願意嗎?我是不這麼認為啦。8:22 PM
+ *奇多 : 這真的矛盾 8:22 PM
+ *FR : 隱私應該不是憲法惟一應該保護的價值吧!8:23 PM
+ *森里螢一 : 這也不是什麼網路法西斯時代,德國及日本都有相關立法,他們也都是在搞網路法西斯嗎?8:23 PM
+ *奇多 : 有處罰也很輕 8:23 PM
+ * vtaiwan : 楊教授:到底在公開或非公開的地方才需要保護呢?德國認為:高度私人性生活範圍(不限於性。)8:24 PM
+ *FR : 給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機會是一回事,動用公權力禁止與懲罰是另一回事(我還以為這是人權ABC)8:25 PM
+ *奇多 : 同意拍攝就要想到日後會被散佈出去 8:25 PM
+ * vtaiwan : 主持人補充:德國為目前國際間首次承認事前刪除權之國家,德國科布倫茲高等法院肯定數位時代下隱私權保護的時間敏感性,故判定前伴侶得享有絕對性權利,要求另一半在關係結束後刪除爭議內容 法院認定前伴侶可基於人格權而事後(即親密關係結束後)撤回同意8:26 PM
+ *森里螢一 : 所以拍攝者的人權該被保障,被拍攝者的人權就比較不重要?8:26 PM
+ *台灣公民 : 為什麼要譴責受害者當時好傻好天真?8:26 PM
+ *張凱強 : 楊老師所提到的,各種當事人無意識狀態被拍攝,都應歸屬於影像取得階段就"未得同意"8:27 PM
+ *奇多 : 跟被偷拍的故意不同啊 8:27 PM
+ *唐鳳 : 感謝 FR 提出,目前請林孟楠老師回答8:28 PM
+ * vtaiwan : vtaiwan : 林教授:可以依照社會通念來判斷是否為私密?如:男性乳頭海灘到處都是,這樣算是私密嗎?8:31 PM
+ * vtaiwan : 當事人自主權很重要,另一方面也需要考量公益。8:32 PM
+ *奇多 : 很多藝術作品也“可以用” 8:33 PM
+ * vtaiwan : 理慈蔡律師:我個人認為真要改法律,其實改不完,在從事法律工作者來說,不需要太多特別法。法律保持某種程度的彈性其實比較好。國內隱私權其實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出來,應該由個案累積,與實據進探討什麼是隱私。至於落實隱私保護的方法,是否可以調整民事訴8:35 PM
+ * vtaiwan : 體現在執行程序上。我們其實應該討論的是:是否要有一個快速符合網路時代的執行方法8:36 PM
+ * vtaiwan : 如:調整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8:37 PM
+ *奇多 : 快速有效的長城防火牆 8:37 PM
+ *奇多 : 立馬河蟹 8:37 PM
+ *森里螢一 : 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被害人與其會希望懲罰到加害人,倒不如能快點讓那些被散布出去的東西消失。8:39 PM
+ * vtaiwan : 林雨蒼:當事人同意是否是基於相愛還是真的同意也需要斟酌,另外,性別意識仍為重要面向,決定我們是否可以真的看到問題。8:39 PM
+ * vtaiwan : 我想請問教育部有關取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推動。8:40 PM
+ *張凱強 : 回應蔡律師:只用民事訴訟,其實在國外也常被討論,但相較於散布後被對害人的所造成永久且持續的傷害,卻沒有相關刑事責任,並不符合比例原則8:40 PM
+ * vtaiwan : 教育部:教育部持續推動消除興別歧視和不平等,避免發生私密影像散布的問題。教育僅為人生一環,應該還有其他問題待釐清。8:41 PM
+ * vtaiwan : 主持人想請問余律師,對於被遺忘權執行上是否有困難?8:42 PM
+ *森里螢一 : 寄望性平教育能教好喔?有些人巴不得希望那些淫亂的性平教育通通消失咧XD8:42 PM
+ *森里螢一 : 像是今天雲林縣政府就通令不能教授性平教育了。8:42 PM
+ *奇多 : 對於衛道人士來說不教育就叫性教育 8:43 PM
+ * vtaiwan : 余律師:isp其實是一個平臺,希望能為持中立立場。但如果要求isp刪除私密影像時,有可能會產生價值判斷。8:43 PM
|
||
| 2017-09-21 10:53 | r0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