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放資料法(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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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6:46 – 08:47 張淑貞 r474 – r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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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未修改)
*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 (試) 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政府資訊公開法)
+ *即時提供:The provision of the data following paragraph 1 clause 1 is to be carried out immediately after collection, as long as the purpose of collection is not impaired, otherwise immediately after the impairment is over. If the immediate provision is not possible due to technical or other grave reasons, the data is to be provid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impairment is over. (德國開放資料法)
-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 (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及原則 (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第 1 條
(1 行未修改)
第 3 條
- 第 三 章 開放資料爭議處理 (資料錯誤的究責、相衝突的法規如何處理、施行後持續意見蒐集、兩年修一次、與時俱進修訂...)
+ 第 三 章 開放資料組織及職掌(會報、負責局處、二三級機關設置資料長、開放資料諮詢小組、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組織 (會報、負責局處、二三級機關設置資料長、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計畫 (誰要擬定推動計畫、推廣給公務與民間、平台維護、預算編列、計畫目標和方向、公務員資訊教育與培訓)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計畫 (誰要擬定推動計畫、推廣給公務與民間、平台維護、預算編列)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爭議處理 (資料錯誤的究責、爭議調解機制及人員組成、相衝突的法規如何處理、施行後持續意見蒐集、兩年修一次、與時俱進修訂、限制開放的原則及但書、...)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
+ *有關公務員免責
+ *1. 德國開放資料法
+ *The public authorities subordinate to the federal administration are not obligated to check the data for correctness, completeness, plausibility or any other manner.
+ *2. 免責聲明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1) 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不構成任何資料提供機關申述、保證或暗示其推薦、同意、許可或核准之意思表示;各資料提供機關僅於知悉其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有錯誤或遺漏時,負修正及補充之責。
+ *(2) 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受有損害或損失,或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或損失,而遭求償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資料提供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 *(3) 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因故意或過失,致資料提供機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因此向資料提供機關請求賠償損害,使用者應對各機關負賠償責任。
+ *3. 引述林誠夏第一次第一次研商開放資料專法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發言:
+ *(1) 當初我國擬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時,前一版草案公務單位希望高度免責,但討論會議中專家認為政府機關亦須守法,而民法222條已規定,故意跟重大過失不能預先免除,因此除非另外立法,否則無法違抗民法及既定規則。所以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才會正面表列,意思就是並非不負責,但只負修正跟補充的責任,其他責任需要法律另有規定。
+ *(2) 公務員免責部分可參考德國做法,德國政府電子化專法第12a條:「公務員如果提供開放資料,對於這個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可行性不負查驗義務。」如果政府內部使用及提供民間使用,是相同的資料,原則上公務員就免責,這樣讓公務員比較安心,不會因資料的外擴效果而受到影響。
+ *
第 N 章 附則 (...)
第 1 條
(1 行未修改)
第 3 條
- 其他增補
- 非開放資料相關規範:資料再利用、限制授權、收費
- 民眾申請政府資料
- 救濟制度
+ 可能增補
+ *個資與營業秘密之保護
+ *依申請提供之非開放資料相關規範:資料再利用、限制授權、收費
+ *民眾申請政府資料相關的公開審議流程
+ *政府不與民爭利
+ *開放資料使用相關規定或獎勵措施
+ *國際合作
+ *設立罰則
+ *救濟制度
+ *涉及資料蒐集之相關行政流程優化
+ *採購契約資料搜集
政府開放資料法施行細則
(8 行未修改)
2020-03-19 03:00 – 03:02 張淑貞 r450 – r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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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行未修改)
第 3 條
+ 其他增補
+ 非開放資料相關規範:資料再利用、限制授權、收費
+ 民眾申請政府資料
+ 救濟制度
政府開放資料法施行細則
(2 行未修改)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 可能增補:
- 非開放資料相關規範:資料再利用、限制授權、收費
--------
(2 行未修改)
2020-03-19 01:10 – 01:47 張淑貞 r258 – r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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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第 1 條 為健全政府開放資料體制,強化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以確保政府開放資料之普及與推廣,特制定本法。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與說明,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促進政府內部的資料整合與鏈接
+ *透明課則、數位治理、資料經濟
+ *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極大化開放政府資料 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礎,推動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機器可讀且 具一定品質方式提供外界使用,結合民間資源及創意,達成施政便 民及公開透明之。
+ *政府資料開放之範圍,指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且依政 府資訊公開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 像、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 *)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 *開放:指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於網路公開,提供個人、學校、 團體、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依其需求連結下載及利用。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 *資料集:指一群相關電子資料之集合,為政府資料開放之基本單位。(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 *開放格式:指不需使用特定軟體或硬體即可取用資料集內容之檔案格式。(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 *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 (試) 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 *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 (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8 行未修改)
第 3 條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組織 (會報、負責局處、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組織 (會報、負責局處、二三級機關設置資料長、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第 1 條
第 2 條
(15 行未修改)
開放資料計畫擬訂作業程序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
+ 可能增補:
+ 非開放資料相關規範:資料再利用、限制授權、收費
--------
(2 行未修改)
2020-03-18 23:38 – 23:41 張淑貞 r237 – r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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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行未修改)
2017-07-14 11:24 – 11:24 che wei liu r232 – r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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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行未修改)
--------
議題主頁面
- 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
+ https://g0v.hackpad.tw/b6gTMfhXMYY
2016-05-30 15:57 – 15:58 che wei liu r201 – r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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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行未修改)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 -
+ --------
+ 議題主頁面
+ 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
2016-05-30 15:57 (unknown) r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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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未修改)
2016-05-30 15:57 che wei liu r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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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行未修改)
開放資料計畫擬訂作業程序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
+ -
2014-12-27 19:27 – 19:27 che wei liu r195 – r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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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第 3 條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計畫 (誰要擬定推動計畫、協調程序、推廣給公務與民間、平台維護、預算編列)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計畫 (誰要擬定推動計畫、推廣給公務與民間、平台維護、預算編列)
第 1 條
第 2 條
(12 行未修改)
2014-12-21 19:39 – 20:44 che wei liu r157 – r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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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未修改)
第 1 條 為健全政府開放資料體制,強化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以確保政府開放資料之普及與推廣,特制定本法。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與說明,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促進政府內部的資料整合與鏈接
- 第 2 條
- 第 3 條
+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 (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25 行未修改)
政府開放資料法施行細則
+ 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
開放資料計畫擬訂作業程序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2014-12-21 18:11 – 18:11 che wei liu r155 – r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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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開放資料法,寫寫不用錢
+ 政府開放資料法(草擬)
政府開放資料法
(39 行未修改)
2014-12-17 00:40 – 00:40 che wei liu r151 – r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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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未修改)
第 1 條 為健全政府開放資料體制,強化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以確保政府開放資料之普及與推廣,特制定本法。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與說明,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 *促進政府內部的資料整合與鏈接
第 2 條
(32 行未修改)
2014-12-16 20:50 – 20:58 che wei liu r1 – r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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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開放資料法,寫寫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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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開放資料法
+ 第 一 章 總則 (立法理由、好處、透明、公務之間的合作、宣示與國際層次的整合)
+
+ 第 1 條 為健全政府開放資料體制,強化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以確保政府開放資料之普及與推廣,特制定本法。政府開放資料之推動與說明,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 (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
+ 第 1 條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第 三 章 開放資料爭議處理 (資料錯誤的究責、相衝突的法規如何處理、施行後持續意見蒐集、兩年修一次、與時俱進修訂...)
+ 第 1 條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組織 (會報、負責局處、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 第 1 條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計畫 (誰要擬定推動計畫、協調程序、推廣給公務與民間、平台維護、預算編列)
+ 第 1 條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第 N 章 附則 (...)
+ 第 1 條
+ 第 2 條
+ 第 3 條
+
+
+ 政府開放資料法施行細則
+ 開放資料計畫擬訂作業程序
+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2014-12-16 20:50 (unknown) 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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