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V.TV法律問題相關討論

NEWCLICKG8V.TV 資料集散地 http://hackfoldr.org/G8VTV/lk9pamtKwyr

 

  關於法律議題,由於G8V.TV初期只是建立一個實況影音的整合介面,影音的來源則是來自網路上各個網友自行在 UStream.tv / Justin.tv / Youtube 等實況平台的公開影音內容,透過以上實況平台提供的內嵌語法整合在 G8V.TV 內,而這些實況平台本身都自己有做控管影音內容以及著作權的機制,因此理論上公開的影音實況內容應該是沒有授權疑慮。

 

  而在 UStream.tv / Justin.tv / Youtube 等實況平台上不少網友自行將第四台的電視新聞於網路上實況播放,而 UStream.tv / Justin.tv / Youtube 也並未將其影音內容下架。

 

因此問題有以下兩點:

 

  1. 自行將第四台的電視新聞於網路上實況播放的網友是否可能有法律問題?
  2. 若 G8V.TV 內嵌的影音內容出現前述網友的電視新聞實況,是否會連帶有法律問題?

 

也就是

  • 在網路平台實況電視新聞是否侵害所屬電視台的公開播映權,是否有法律責任?
    • 如果有:
      • 針對社會議題發生時的電視新聞網路實況,是否可主張基於公眾利益的合理使用範圍?(ex. 遊行運動、天災等等事件發生時)
      • 一般 餐廳/小吃店 等營業場所公開播映電視內容,是否有相關法律事件、判例?

 

RHOZAN》詢問結果

今天拜訪了司改會,幫忙問了上面的問題,以下是整理後的結論,由周律師和郭律師一起回答。

 

首先電視台的播放有個公開播映權的問題,而其中的意思會將「電視」和「網路」區分為兩個不同的環境,因此只要媒體他有在某一個環境上播放,我們就可以在同樣的環境下合理引用。但如果是公開環境,最好還是有跟電視台簽約比較好(牽涉到公播版權的問題),因此餐廳播映如果沒授權其實是有問題的,也不能主張合理使用。(網路本身是公開環境,就沒有公播問題)

 

所以問題會出在於G8V想引用的媒體是否有自己把畫面放在網路平台上播送,像年代某些政論和蘋果新聞有時候會在網路上LIVE,這就是可以在網路上引用而無疑慮的。如果沒有的話,就算使用其他直播主盜連的新聞畫面,可能在立場上也較難脫則,這部分律師是說要打官司也很難贏,違反著作權法2年以下刑責。

 

當然還是有例外情況,如果認為電視台的內容已經違反新聞製播倫理的話,可以透過自己剪接該片段畫面來描述其不當的問題,也就是把直播變成類似自己報新聞的方式,那麼這樣引用就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問題。

    Rhozan忘記寫到的內容: 如果是較冷門節目,你幫電視台增加收視和知名度其實大多不會想告你,大台的就難講。 但我自己是認為台灣電視台競爭的程度並沒有哪一家好到不需要再拓展客群的。
    Rhozan另外隨著數位電視的逐漸普及,也許再1.2年就不用擔心這種問題了XD

 

大概是這樣。

    NewCliCker超級感謝您的辛勞,您帶回來的法律意見真的超寶貴且重要,視情況整個專案的方向可能需要調整<(_ _)>

 

另外司改會那邊的義務律師團對於突發事件的調派人力要怎麼妥善利用很頭痛,我想到上次紐克力有提到排行事曆的方式,這也是人力運用的問題,兩邊也許可以談談有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再請G8V團隊和司改會那邊聯絡吧(如果沒有聯絡方式就到IRC密我)

 

 

    NewCliCker筆記一下,由於FB的這篇討論 http://on.fb.me/RGKFEn
    NewCliCker
    NewCliCker音地大帝:「以後可能把直播事件採取主動填坑制處理,在討論版面上貼出近日有直播需求的場合與時間,然後讓大家自主來認領,但直播組這邊也同時協調找人來直播。」
    NewCliCker
    NewCliCker當下我直覺是想到建立一個公民直攝行事曆可以將人力分配做視覺化來呈現,甚麼時段需要支援就一目了然。只是google行事曆雖然有設定權限機制,但是開放文件可能衍生出的缺點也是難以避免。
    NewCliCker
    NewCliCker後來出現 這篇 http://on.fb.me/RGKKIh
    NewCliCker
    NewCliCker  其中一位實況主收到傳票,顯示警方也開始針對直播的公民記者採取法律行動。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直播社會事件的公民記者與司改會及義務律師團的雙向聯繫有更緊密的必要。根據 Karl Rhozan? 日前聯絡司改會的訊息,來自律師朋友的意見是最好能有一個管道方便他們義務律師團知道大概狀況 (事件地點、大概時段),而不是兩三百人空焦急的等通知。
    NewCliCker
    NewCliCker  綜合以上狀況我自己所想到的解決方案主要有兩個。
    NewCliCker
    NewCliCker  方案之一就是整理近期行動進上述的行事曆,分享給律師團,而這已經是有現成的行事曆可以用,例如 劉宇庭? 的 inLiveTW 事件功能 http://goo.gl/nbnRZ4 (持續更新、好用、推薦!)、遍地開花行事曆(更新停滯) http://318blossomeverywhere.blogspot.tw/ 。
    NewCliCker
    NewCliCker  但是實況現場多變化,行動記者現場當下未必能於行動中update行事曆,因此可能得靠第二手的整理。所幸, @劉宇庭 的inLiveTW未來將新增一項功能:共編公民記者的『位置資訊』自動勘誤。透過這功能,直播人力及位置的呈現就容易於google地圖上做視覺化呈現,還能預防「預防性羈押」http://on.fb.me/1p0XViG
    NewCliCker
    NewCliCker  方案之二是直接將律師團也加進FB社團、實況平台及聊天室裡。這是由於許多直播即時現場訊息未必適合放進行事曆及地圖上呈現,如果律師有接觸實況主們的 raw data 需求,且無法等待第二手的資訊整理及傳遞,那唯一最及時的方法就是協助律師團的成員能快速上手使用這些工具。而以現場即時性來說是「實況影像」>「實況旁的聊天室」>「社團以及各實況主的FB」。
    NewCliCker
    NewCliCker  在 @Karl Rhozan 提議的專案完成前,個人想法是直接先利用現在已有的資源來先盡快滿足直播人力配置呈現的需求,而解決方案我所想到的就是以上的方案一與方案二。
    NewCliCker
    NewCliCker  最後,其實所有方案都可同時並行不互相衝突。文章落落長,感謝大家看到這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