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aiwan Airbnb 意見徵集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5-10-01 15:30 – 15:30 | r1297 – r1305 | |
顯示 diff(20 行未修改)
凡提供旅客住宿即屬經營旅館或民宿,須符合土地、建管、消防等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
*請問最後這句是哪一條法律的內容呢?
+ *和 Uber 的狀況一樣,是函釋。
*
(57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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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01 10:00 – 10:03 | r1292 – r1296 | |
顯示 diff(19 行未修改)
*自用住宅:與旅宿業不同,是指有居住事實,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的住宅。
凡提供旅客住宿即屬經營旅館或民宿,須符合土地、建管、消防等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
+ *請問最後這句是哪一條法律的內容呢?
*
(57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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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30 14:29 – 14:29 | r1287 – r1291 | |
顯示 diff(48 行未修改)
*利益關係人諮詢會議
即將在 10/1 晚上 7pm 於行政院第七會議室舉行,同樣會有線上直播、錄影、逐字稿。
- :arrow_down: 如果願意現場出席討論,請在 9/29 5pm 之前簽名: :arrow_down:
- *
+ :arrow_down: :arrow_down:
+ https://hackpad.com/2015-10-01-Airbnb--PTD3vnvhMjv
*討論
(26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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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9 15:44 – 15:49 | r1260 – r1286 | |
顯示 diff(77 行未修改)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 *
+ *我覺得目前亞洲各國都尚未完成Airbnb 上的住宿都合法化,如果我們可以領先其他國家制定出合適的法令,讓分享住宿的屋主都能有規定可以遵守,來達成安全又合法的經營,相信這對台灣的觀光業會有很大的助益,當然這過程必定有許多困難與挫折,不僅難以討論出合宜的法規,還要與既有的旅館民宿業者協商以取得最佳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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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9 15:44 | r1259 | |
顯示 diff(80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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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9 15:43 – 15:44 | r1255 – r1258 | |
顯示 diff(76 行未修改)
*我覺得在 Airbnb 上出租自用空房,與屋主擁有三間以上的房源出租應該是不同的。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 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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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9 15:43 | r1254 | |
顯示 diff(79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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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9 15:43 | r1253 | |
顯示 diff(76 行未修改)
*我覺得在 Airbnb 上出租自用空房,與屋主擁有三間以上的房源出租應該是不同的。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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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7 10:19 – 10:20 | r1250 – r1252 | |
顯示 diff(78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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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6 14:11 – 14:15 | r1215 – r1249 | |
顯示 diff(45 行未修改)
這樣的方法我們已經執行過,歡迎參考 UberX 自用車載客 pol.is 討論頁面 及 徵詢會議逐字稿。
+
+ *利益關係人諮詢會議
+ 即將在 10/1 晚上 7pm 於行政院第七會議室舉行,同樣會有線上直播、錄影、逐字稿。
+ :arrow_down: 如果願意現場出席討論,請在 9/29 5pm 之前簽名: :arrow_down:
+ *
+ *討論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22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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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8 01:51 – 02:25 | r1203 – r1214 | |
顯示 diff(15 行未修改)
*定義
- *旅館業: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營利事業;
+ *旅館業: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營利事業。
*民宿: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自用住宅:與旅宿業不同,是指有居住事實,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的住宅。
-
- 經營旅館或民宿須符合土地、建管、消防等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
+ 凡提供旅客住宿即屬經營旅館或民宿,須符合土地、建管、消防等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
*
(49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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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7 09:13 – 09:55 | r1128 – r1202 | |
顯示 diff(8 行未修改)
*針對Airbnb經營模式:目前亞洲國家尚未允許,歐美國家則意見分歧。
*Airbnb是否須跟台灣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遵守相同的旅宿業法規?歡迎大家討論。
+
+ *現行法規
+ *發展觀光條例
+ *旅館業管理規則
+ *民宿管理辦法
*定義
- *民宿:自有 + 自住 + 觀光區(風景區和國家公園)(民宿管理辦法)
- *旅館業:自有 + 不自住 + 不限制區域
- *自用住宅:自住 + 不限制區域(通常是都會區)
+ *旅館業: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之營利事業;
+ *民宿: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自用住宅:與旅宿業不同,是指有居住事實,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的住宅。
+
+ 經營旅館或民宿須符合土地、建管、消防等規定,向縣市政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
+
*
*Pol.is 題目
- *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官方特許的旅宿網。
*我覺得 Airbnb 應該向營業地的政府繳稅。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 Airbnb 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出租天數。
(2 行未修改)
*我有在 Airbnb 上找到房客過。
*我有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用過 Airbnb 訂房。
- *我覺得主動取締非法日租套房是觀光局的責任。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
+ *與觀光局討論後調整的題目
+ *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官方特許的旅宿網。
+ *我願意每年某段期間將我家的空房提供給旅客住宿,並將所得收入申報繳稅。
+ *我覺得主動取締非法日租套房是觀光局的責任。
+ *我覺得政府應該取締沒有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的非法業者。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 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我覺得在大樓、公寓或社區中以自用住宅分享空房提供住宿,須獲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
- 說明:Pol.is 意見徵詢頁面已啟動,歡迎直接到 https://vtaiwan.tw/airbnb/ 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若是針對提問文字的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您可以把您已經成形的意見與想法,轉化成一個詢問,設想其他朋友在 Pol.is 頁面問答過程中,可以透過您所提出的提問協助他表達對於 Airbnb 的看法,共同找出政策意見的「多樣分佈族群」和「多方共同意見」。
+ 說明:Pol.is 意見徵詢頁面已啟動,歡迎直接到 https://vtaiwan.tw/airbnb/ 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
+
+ 您可以把您已經成形的意見與想法,轉化成一個詢問,設想其他朋友在 Pol.is 頁面問答過程中,可以透過您所提出的提問協助他表達對於 Airbnb 的看法,共同找出政策意見的「多樣分佈族群」和「多方共同意見」。
這樣的方法我們已經執行過,歡迎參考 UberX 自用車載客 pol.is 討論頁面 及 徵詢會議逐字稿。
(25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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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5 19:59 – 20:01 | r1110 – r1127 | |
顯示 diff vTaiwan Airbnb 意見徵集
*歡迎共筆加上相關連結、討論。本頁面內容依 vTaiwan.tw 慣例採 CC BY 4.0 釋出。
-
Pol.is 頁面:https://vtaiwan.tw/airbnb/
-
*<div class="polis" data-conversation_id="6sc6vt"></div>
*<script async="true" src="https://pol.is/embed.js"></script>
*導言
- *線上招租創新服務迅速竄起,提供「自用住宅」體驗的 Airbnb,是否需要跟臺灣旅館或民宿業者遵守相同的法律?歡迎大家來討論。
+ *Airbnb是刊登住宿資訊之網路平台,其中部分為合法旅宿,部分為非法旅宿、非法日租套房。
+ *針對Airbnb經營模式:目前亞洲國家尚未允許,歐美國家則意見分歧。
+ *Airbnb是否須跟台灣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遵守相同的旅宿業法規?歡迎大家討論。
*定義
(1 行未修改)
*旅館業:自有 + 不自住 + 不限制區域
*自用住宅:自住 + 不限制區域(通常是都會區)
+ *
*Pol.is 題目
(40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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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8 02:16 – 02:32 | r925 – r1109 | |
顯示 diff(33 行未修改)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
+ *違法分兩面向,一種是允許經營,但根本是違建(營建署管轄),一種是不允許經營營業行為(觀光局管轄)。最近剛好找到最近清境農場周遭民宿資料,也補一下脈落,提供另一個面向的思考:
+ *投縣擬讓清境農場「非法民宿合法化」? 營建署:不適宜(東森)
+ *內政部:清境地區 不是統統不能開發 (聯合報)、
+ *清境地質的真相 (地球公民)、
+ *BTW,我最後提「我覺得違反建築法規、違章建築,不應該經營民宿或 BNB,當然也不能在 AirBNB 上刊登」,看看大家的意見
+ *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1:
(14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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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7 18:24 – 19:10 | r830 – r924 | |
顯示 diff vTaiwan Airbnb 意見徵集
+ *歡迎共筆加上相關連結、討論。本頁面內容依 vTaiwan.tw 慣例採 CC BY 4.0 釋出。
- 2015-08-28 小松
+ Pol.is 頁面:https://vtaiwan.tw/airbnb/
+
+ *<div class="polis" data-conversation_id="6sc6vt"></div>
+ *<script async="true" src="https://pol.is/embed.js"></script>
*導言
(18 行未修改)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
- 說明:本頁面所蒐集的題目將用於 Pol.is 意見徵詢頁面,歡迎您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若是針對提問文字的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您可以把您已經成形的意見與想法,轉化成一個詢問,設想其他朋友在 Pol.is 頁面問答過程中,可以透過您所提出的提問協助他表達對於 Airbnb 的看法,共同找出政策意見的「多樣分佈族群」和「多方共同意見」。這樣的方法我們已經執行過,歡迎參考 UberX 自用車載客 pol.is 討論頁面。
+ 說明:Pol.is 意見徵詢頁面已啟動,歡迎直接到 https://vtaiwan.tw/airbnb/ 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若是針對提問文字的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您可以把您已經成形的意見與想法,轉化成一個詢問,設想其他朋友在 Pol.is 頁面問答過程中,可以透過您所提出的提問協助他表達對於 Airbnb 的看法,共同找出政策意見的「多樣分佈族群」和「多方共同意見」。
+
+ 這樣的方法我們已經執行過,歡迎參考 UberX 自用車載客 pol.is 討論頁面 及 徵詢會議逐字稿。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1:
(4 行未修改)
*我覺得這部分好像很難想的很仔細且周全,不過或許可以轉化成這個提問:「我覺得 Airbnb 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
*:+1:
+ *「我覺得明確定義 Airbnb 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已加入第一批問題。
+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經驗可以應用到 Airbnb 浴廁版 Airpnp。
+
*我覺得在 Airbnb 上出租自用空房,與屋主擁有三間以上的房源出租應該是不同的。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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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2 21:33 – 21:41 | r822 – r829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經驗可以應用到 Airbnb 浴廁版 Airpnp。
- *Airpnp http://www.airpnp.co
*我覺得在 Airbnb 上出租自用空房,與屋主擁有三間以上的房源出租應該是不同的。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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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2 15:16 – 15:18 | r803 – r821 | |
顯示 diff(38 行未修改)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經驗可以應用到 Airbnb 浴廁版 Airpnp。
*Airpnp http://www.airpnp.co
- *
+ *我覺得在 Airbnb 上出租自用空房,與屋主擁有三間以上的房源出租應該是不同的。
+ *同一屋主出租一定間數以上的房源應該視為一種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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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2 15:16 | r802 | |
顯示 diff(41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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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2 15:16 | r801 | |
顯示 diff(38 行未修改)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經驗可以應用到 Airbnb 浴廁版 Airpnp。
*Airpnp http://www.airpnp.c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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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2 07:41 – 08:32 | r708 – r800 | |
顯示 diff(36 行未修改)
*:+1: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 *我覺得這次的討論經驗可以應用到 Airbnb 浴廁版 Airpnp。
+ *Airpnp http://www.airpn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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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1 07:47 – 07:48 | r690 – r707 | |
顯示 diff(12 行未修改)
*Pol.is 題目
*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官方特許的旅宿網。
- *我覺得Airbnb應該向營業地的政府繳稅。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Airbnb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出租天數。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Airbnb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入住人數。
- *我有在Airbnb上訂房。
- *我有在Airbnb上找到房客過。
- *我有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用過Airbnb訂房。
+ *我覺得 Airbnb 應該向營業地的政府繳稅。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 Airbnb 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出租天數。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 Airbnb 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入住人數。
+ *我有在 Airbnb 上訂房。
+ *我有在 Airbnb 上找到房客過。
+ *我有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用過 Airbnb 訂房。
*我覺得主動取締非法日租套房是觀光局的責任。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 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
(5 行未修改)
*:+1:
*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 *其實國內旅店用Airbnb訂房比較貴,直接聯繫反而比較便宜,台灣民宿會註冊Airbnb應該是考慮到吸引國外旅客。
+ *我覺得 Airbnb 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 Airbnb 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 *其實國內旅店用 Airbnb 訂房比較貴,直接聯繫反而比較便宜,台灣民宿會註冊Airbnb應該是考慮到吸引國外旅客。
*民宿的另一種解釋「短租/日租」,Airbnb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觀光法規?還是租屋法規?
- *我覺得這部分好像很難想的很仔細且周全,不過或許可以轉化成這個提問:「我覺得Airbnb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
+ *我覺得這部分好像很難想的很仔細且周全,不過或許可以轉化成這個提問:「我覺得 Airbnb 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
*:+1: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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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1 19:33 – 19:33 | r688 – r689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民宿的另一種解釋「短租/日租」,Airbnb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觀光法規?還是租屋法規?
*我覺得這部分好像很難想的很仔細且周全,不過或許可以轉化成這個提問:「我覺得Airbnb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
+ *:+1: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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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1 17:38 – 18:54 | r456 – r687 | |
顯示 diff(22 行未修改)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
+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
+ 說明:本頁面所蒐集的題目將用於 Pol.is 意見徵詢頁面,歡迎您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若是針對提問文字的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您可以把您已經成形的意見與想法,轉化成一個詢問,設想其他朋友在 Pol.is 頁面問答過程中,可以透過您所提出的提問協助他表達對於 Airbnb 的看法,共同找出政策意見的「多樣分佈族群」和「多方共同意見」。這樣的方法我們已經執行過,歡迎參考 UberX 自用車載客 pol.is 討論頁面。
+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1 行未修改)
*:+1:
*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其實國內旅店用Airbnb訂房比較貴,直接聯繫反而比較便宜,台灣民宿會註冊Airbnb應該是考慮到吸引國外旅客。
*民宿的另一種解釋「短租/日租」,Airbnb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觀光法規?還是租屋法規?
-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 *
+ *我覺得這部分好像很難想的很仔細且周全,不過或許可以轉化成這個提問:「我覺得Airbnb適用什麼樣的國內法規對我來說是重要的。」
+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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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1 10:30 – 10:30 | r439 – r455 | |
顯示 diff(22 行未修改)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
+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題目開頭請用我覺得,討論請用 comment,以免混淆)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8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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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1 08:29 – 08:31 | r388 – r438 | |
顯示 diff(20 行未修改)
*我覺得主動取締非法日租套房是觀光局的責任。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 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
(6 行未修改)
*其實國內旅店用Airbnb訂房比較貴,直接聯繫反而比較便宜,台灣民宿會註冊Airbnb應該是考慮到吸引國外旅客。
*民宿的另一種解釋「短租/日租」,Airbnb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觀光法規?還是租屋法規?
+ *我覺得經營 Airbnb,就跟招待朋友來訪住宿沒兩樣,不應受過多法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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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1 05:34 – 05:37 | r342 – r387 | |
顯示 diff(29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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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 *其實國內旅店用Airbnb訂房比較貴,直接聯繫反而比較便宜,台灣民宿會註冊Airbnb應該是考慮到吸引國外旅客。
+ *民宿的另一種解釋「短租/日租」,Airbnb適用民宿管理辦法?觀光法規?還是租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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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19:12 – 19:13 | r338 – r341 | |
顯示 diff(26 行未修改)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 *
*:+1:
*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北市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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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19:12 | r337 | |
顯示 diff(32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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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19:04 – 19:12 | r276 – r336 | |
顯示 diff(26 行未修改)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 *
*:+1:
*
+ *我覺得airbnb在目前住宿的光譜上更接近民宿而非旅館或青年旅社。若我們暫時將airbnb定義為民宿的一種,那麼在台灣的課題便是相關法規(民宿管理辦法)如何回應都市地區的民宿使用(如近期大稻埕以及台南舊城欲替民宿管理辦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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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16:16 – 16:25 | r255 – r275 | |
顯示 diff(6 行未修改)
*定義
- *民宿:自有 + 自住 + 觀光區(風景區和國家公園)
+ *民宿:自有 + 自住 + 觀光區(風景區和國家公園)(民宿管理辦法)
*旅館業:自有 + 不自住 + 不限制區域
*自用住宅:自住 + 不限制區域(通常是都會區)
(19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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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14:25 – 14:26 | r248 – r254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在大張旗鼓的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大張旗鼓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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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06:59 – 07:04 | r179 – r247 | |
顯示 diff(23 行未修改)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
- *我覺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 *我覺得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在大張旗鼓的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主動蒐集糾紛與爭議案例,內容經過匿名保護當事人之後,提供給公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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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06:21 – 06:33 | r127 – r178 | |
顯示 diff(2 行未修改)
2015-08-28 小松
- 導言
+ *導言
*線上招租創新服務迅速竄起,提供「自用住宅」體驗的 Airbnb,是否需要跟臺灣旅館或民宿業者遵守相同的法律?歡迎大家來討論。
- 定義
+ *定義
*民宿:自有 + 自住 + 觀光區(風景區和國家公園)
*旅館業:自有 + 不自住 + 不限制區域
*自用住宅:自住 + 不限制區域(通常是都會區)
- Pol.is 題目
+ *Pol.is 題目
*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官方特許的旅宿網。
*我覺得Airbnb應該向營業地的政府繳稅。
(6 行未修改)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 *社群建議加上的題目(歡迎添加、討論)
*我覺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 *補充一下脈絡:對違法民宿,觀光局正在大張旗鼓的進行反宣傳,但不確定是否要對 Airbnb 持相同態度,所以才有這次的 pol.is 意見徵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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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30 03:39 – 03:40 | r124 – r126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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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15:37 – 15:39 | r70 – r123 | |
顯示 diff(21 行未修改)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 *我覺違法民宿都可以大張旗鼓的做生意,Airbnb 應該也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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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09:00 – 09:01 | r34 – r69 | |
顯示 diff(1 行未修改)
2015-08-28 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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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言
+ *線上招租創新服務迅速竄起,提供「自用住宅」體驗的 Airbnb,是否需要跟臺灣旅館或民宿業者遵守相同的法律?歡迎大家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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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民宿:自有 + 自住 + 觀光區(風景區和國家公園)
+ *旅館業:自有 + 不自住 + 不限制區域
+ *自用住宅:自住 + 不限制區域(通常是都會區)
Pol.is 題目
(8 行未修改)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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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招租創新服務迅速竄起,提供「自用住宅」體驗的 Airbnb,是否需要跟臺灣旅館或民宿業者遵守相同的法律?歡迎大家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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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09:00 | r33 | |
顯示 diff(17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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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08:50 – 09:00 | r1 – r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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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Taiwan Airbnb 意見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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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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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is 題目
+ *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官方特許的旅宿網。
+ *我覺得Airbnb應該向營業地的政府繳稅。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Airbnb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出租天數。
+ *我覺得應該比照荷蘭對Airbnb的規範,限制自用住宅的入住人數。
+ *我有在Airbnb上訂房。
+ *我有在Airbnb上找到房客過。
+ *我有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用過Airbnb訂房。
+ *我覺得主動取締非法日租套房是觀光局的責任。
+ *我有合法的旅館或民宿或觀光旅館登記證。
+ *我覺得大樓、公寓、社區住戶在Airbnb上招租前,要先經過其他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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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招租創新服務迅速竄起,提供「自用住宅」體驗的 Airbnb,是否需要跟臺灣旅館或民宿業者遵守相同的法律?歡迎大家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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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8 08:50 | r0 | |
顯示 diff+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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