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接受人工生殖合法化
主題
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未婚女性接受人工生殖合法化」,目標是收集到5000份附議,讓提案能獲得政府關注與回應。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平等的生育權
- 台灣很多單身女性,或者女同志伴侶,不乏有經濟實力者,願意生養小孩。但可能苦於社會環境,以及現行法令,無法找到合適的對象,或者無法到精子銀行做人工試管受孕。單身女性或許不想跟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但卻願意生養自己的後代的比例很高。法律不應該剝奪這些單身女性的受孕權。相較於男同志伴侶生養後代,還需要代理孕母合法化,女同志伴侶則沒有這個問題,只要開放精子銀行和法律合法,女同志伴侶即可在未來婚姻關係合法化之後,生養「婚生」子女。
ballII「女同」可能不宜寫入提案敘述?原因有二:
1. 目前女同也屬於未婚女性。每個未婚但想生育小孩的女性都有她自己的原因,特地舉例女同也許看起來有些偏頗/偏心? 2. 不久的將來同性戀婚姻合法後,已婚女同就不屬於此案討論範圍。
我這邊特別列出,是希望能多拉一些票。然後基於兩性平權,開放未婚女性人工受孕(例:女同)之後,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理由推動男同的版本。不要一次就拼全部可能太難了。
已婚女同是否可依法進行人工生殖,也還是個問題,個人認為仍屬此案討論範圍:「女性是否可於無男性配偶之前提下,進行人工生殖。」
- 為了一併解決台灣少子化,醫療教育產業萎縮的問題,實應該開放未婚女性人工受孕合法化。在性別平權上,同時也可以促進男同志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討論。
我也同意性別平權的重要。但「代理孕母」是另一個議題,會不會讓本提案複雜化,降低大眾接受程度?
代理孕母提案附議不足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89e241c-c71a-4beb-8b37-e7aff83974a3
代孕制度公民結論報告 http://2012surrogacydd.blogspot.tw/2012/09/blog-post_8824.html (最後「代理孕母」已在2017年12月於部會被否決)
102年尤美女提案: 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xdd!cecacdcfcfc9cac7c6cd81cecfcccfcfcccfcdc4cfcccaccc4cfcbcfcb (「代孕」使議題複雜化,致使提案難以通過。)
代理孕母於2103年曾經有被推動,當時連署委員包含基督信仰委員,但後來因為「孕母保障不足」而被退回衛服部,建議如要涉獵此議題,可多查找當年資料。
- 人工生殖未必一次可成,尤其決定選擇人工生殖的未婚女性或離婚女性年齡通常偏高,成功率較低。在人工生殖成功前,求子的未婚女性通常須多次在台灣與國外間往返嘗試療程,兩地奔波可能讓成功率降得更低,醫療也不受國內法律保護。(不應該讓這種高成本、低效率、折磨身心的關卡成為試煉未婚女性求子決心與能力(?)的儀式。每個準母親都希望儘量把資源留在養護母體、照顧小孩上頭,而不是為了法律關卡這樣辛勤奔波。)此法案的通過,可讓未婚女性也有機會在自己的國家內安心穩定的持續接受人工生殖嘗試。
- 如將現行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推廣到不孕夫妻與未婚、離婚女性,則單身女性方面的實施狀況將為:卵子為單身孕婦自己的卵子,精子來自精子銀行的匿名精子,新生兒監護權歸孕婦所有。
回覆網友筆記:『依據現行人工生殖法,孕婦只能接受匿名捐精。孕婦將孩子出養,無法將孩子交給任何特定對象(除非是自己親人,參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除特定親等之外,兒童收出養不能指名),必須經過社工與法院審核判給眾多排隊等待收養孩子的夫婦。所以並沒有代理孕母的疑慮。我們的訴求只是將現行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推廣到「不孕夫妻與未婚女性」,其餘不變。您覺得現行人工生殖法有哪裡不周全的地方嗎?』
這有個問題,如女性無法自產卵子,是否就沒資格進行人工生殖?個人認為只要孕母能以自身子宮或卵子進行人工受孕,就適用會較好。
To Rose B: 若使用自己子宮,但可接受他人的卵子與精子,會有民眾擔心是否會有人鑽漏洞進行代孕(雖然現行法律有規定必須匿名捐精捐卵)。
- - 美國:從有人工生殖起就沒限制實施對象 https://www.quora.com/Starting-when-did-the-US-laws-allow-single-women-to-get-inseminated-or-IVF/answer/Janine-White/comment/51881920
- - 德國: 1. 法律不禁止,但許多醫院的regulations禁止醫師為未婚者施行人工生殖(除了柏林的醫院),引來違憲論述。2. 2018年7月法律允許匿名捐精。
- - 英國: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2917432/The-rise-BABY-VIKINGS-single-British-women-desperate-children-turning-sperm-donors-Denmark-ll-play-no-offspring-s-lives.html 「... due to changes in the law that banned anonymous sperm donation in Britain, leading to a rapid decline in donors. A British sperm donor has to be prepared for the fact that any resulting child will have the right to trace them at the age of 18.A British sperm donor has to be prepared for the fact that any resulting child will have the right to trace them at the age of 18.」而丹麥無此規定,捐精匿名與否皆可。
- - 丹麥:2002年針對「單身女性接受捐精」的捐精者意見調查顯示支持者低於四成: 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80/00016340601133913/full 。 2007年法律開放醫師對未婚女實施人工生殖且免費(但一直以來未婚女性都可從精子銀行取得精子,2007年以前私人機構助產士可實施ICI & IVF):https://www.theguardian.com/lifeandstyle/2015/sep/14/no-stigma-single-mothers-denmark-solomors "It’s a trend we’ve really seen growing since single women were offered free fertility treatment in 2007." "Cryos International, .... we predict that by 2020, 70% of our clients will be single." (50% in 2015.) ("free": With a Danish public health insurance card you are entitled to: 1. Consultation and examinations free of charge 2. Insemination free of charge – except donor sperm) (與丹麥教授Stine Adrian私信確認過上述合法年份與私人機構助產士狀況。)
- - 瑞典:2016年1月公佈通過,4月實施。通過前精子銀行恰好庫存緊張;通過後為了即時供應單身女性(因為法律通過前的捐精合約不含單身女性),民眾踴躍捐精,緩解了緊張庫存。
- - 日本:無立法限制。單身女性可持冷凍精子去醫院受術(只須填個伴侶姓名)。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1723603.A.85B.html
請修正或補充(國外合法年份)
- 所有合法國家都沒有對未婚女性另列條件限制,一切與已婚者相同。(除了泰國以前允許國外未婚者接受人工生殖,但幾年前開始只接受國內未婚者。而德國則要求未婚女性不得接受「匿名」捐精,初衷在希望孩子有權知道生父是誰;但這規定將在2018年7月廢止。)
有些網友詢問合法國家對未婚女性另列了什麼條件,或要求配套措施事先檢驗未婚女性的經濟程度、養育能力(例如考過保母執照)、意願強烈程度等;這些其實是歧視。
利益與影響
- 為了一併解決台灣少子化,醫療教育產業萎縮的問題,實應該開放未婚女性人工受孕合法化。在性別平權上,同時也可以促進男同志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討論。
- 遺傳性疾病:如果透過試管生育,小孩是否有權利知道精子來源,或是可以取得不具名的男方家族病史。
- 表兄弟姊妹結婚問題:民法不允許表兄弟姊妹結婚,精子來源的其他卑親屬是否該視同表兄弟姊妹?或是廢除此規定改為強制婚前健康檢查。
以上遺傳性疾病問題與血親問題為一般人工生殖中的捐精問題(不孕夫婦可接受捐精),非專屬於未婚者人工生殖。相關資料可參考: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erm_donation
人工生殖子女可向戶籍機關確認自己與特定對象是否有近親血緣關係。
- 社會福利的道德風險:假如政府提供針對單親媽媽的社會福利,那試管生育媽媽是否視同單親媽媽,如果認定上視同單親媽媽,可能會出現有實質生活而故意不結婚的夫妻,這種家庭也會讓小孩的親權受損(監護權和繼承權)。
單親沒有特殊補助,須尋求中低收補助或中低兒少補助。「故意不結婚」的夫婦在稅法制度或其他因素下就已存在,應與社會福利無直接關係。
故意不結婚與此議題欠缺直接關聯。
1.試管生育媽媽不論是否視同單親媽媽,都不構成其他試管生育夫妻故意不結婚進行人工生殖比較有利的情境:
除非女方故意不使用男方精子,或是不想徵得男方同意人工生殖
2.試管生育媽媽不論是否視同單親媽媽,都不構成其他有生育夫妻故意不結婚比較有利的情境:
兩者根本無關聯。
3.單身母親可能藉由無男方收入獲得低收補助等等:
此點不論是否為試管生育母親都有可能發生,故與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議題無關。
- 身分資料建檔問題:試管生育的父親欄是否該留下精子編號,確保身分可以有別於父不詳或離婚的單親家庭,並且利於後續的健康追蹤?
此問題亦為一般人工生殖中的捐精問題。目前捐精已有建檔: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70025
人工生殖法目前已有借精生子相關制度,此問題不會因單身女性人工生殖議題而有更多延伸。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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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Share簡報連結
- g0v大松提案簡報: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132e_9PYN8e2c1M_h4UQWycU4CxNJltb0E7Q4pOfVrOo/
文章連結
- 〈人工生殖法再不修訂台灣會輸很大〉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328
- 〈[議題] 我單身,但我想生寶寶〉 by ballII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15590225.A.986.html
- 〈Re: [議題] 我單身,但我想生寶寶〉 by jeansr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15691336.A.6AF.html
- 〈婚姻平權面對面系列講座─人工生殖法的平等與近用〉https://www.follaw.tw/f07/13731/
- 〈人工生殖法的未來〉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7002
- 「生育、養育的獨立性」
- https://www.facebook.com/meiyi.hsu.1/posts/1609232589113880?comment_id=1609289312441541
- https://www.plurk.com/p/mm66p3
參考資料
- - "A Swedish study concluded that 94% of potential donors would be willing to donate to single women and 85% would be willing to donate to lesbian single women or lesbian couples."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erm_donation_laws_by_country
- 單身女性人工受精合法歐洲國家: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rtificial_insemination#Legal_restrictions
- 代孕合法國家: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rrogacy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合法、而代孕不合法國家:德、西、愛爾蘭、冰島……。丹麥是利他代孕合法(歐盟禁營利)。)
- 身為全世界最快樂的國家之一,丹麥的單親比例近三成: http://cphpost.dk/news/denmark-has-highest-percentage-of-single-parents-in-europe.html
- 「法國當今被人稱羨的 1.9 人生育率,其中來自已婚父母的只有 0.8 人。」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9/03/31/chengyenhsinhsuchenhao/
權責部會: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
(亦可嘗試接洽行政院性平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