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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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6-11-09 05:55 – 05:59 | r219 – r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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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不是亂畫,畫起來,規劃就要到位,現在有兩千人,未來要發展到五千人,就會依照五千人的規模配置住宅區、公共設施,但非都市土地不一樣,20%的人口住在鄉村區,為什麼住在鄉村區?民國64年到民國75年才開始第一次非都市土地的劃定,他不是有計畫的,看到建地,就畫起來,說這是鄉村區,沒有道路、排水系統,就是按照現況編定,那時候是因為為了趕快把所有的土地馬上納管,先凍結起來,趕快納管(農牧用地就按農牧用地管控),十幾年就做好,但是大家當然會有意見,所以,民國89年區域計畫法就修正,可以申請變更。
-
- 但法律概念裡面,這麼多計畫到底誰大誰小?原則上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是內政部擬訂,是互相配合,往下指導縣市政府做的都市計畫,以前都沒有縣市政府擬的區域計畫,100年以前,區域計畫只有一個層級,就是內政部擬的,除非有重要的開發案,例如航空城,中央主管機關就會跳進來擔任主管機關,否則都是指導角色
+ 但法律概念裡面,這麼多計畫到底誰大誰小?原則上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是內政部擬訂,是互相配合,往下指導縣市政府做的都市計畫,以前都沒有縣市政府擬的區域計畫,100年以前,區域計畫只有一個層級,就是內政部擬的,除非有重要的開發案,例如航空城,中央主管機關就的交通局會跳進來擔任主管機關,否則都是指導角色
+ 。
在99年的時候,因為國土法在推了(82年開始),
- 國土法架構中,國土計畫分成兩個層級,中央有一個、地方有一個,但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區域計畫開始產生了兩個層級,全國的區域計畫來指導縣市的都市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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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涉土地使用法規很多,你們跟其他的部門關係是什麼?
- 只要涉及到土地使用,就要透過我們的法規進行管制
- 森林法主管的是森林,所以主管機關要定義出哪一些是森林,哪裡歸我管(這不是廢話嗎?不,很多主管機關都不知道自己的管區在哪裡⋯⋯
- 農地誰管?農委會啊,但過去他們覺得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是內政部畫的
- 未登記工廠誰管?經濟部!但他們說這是我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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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會訂出可開發範圍、保留範圍,告訴我們這個範圍可不可以用?哪裡要保留?
- 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把森林維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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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農地好或不好,農業主管機關決定後,我們會問他,好的農地要怎麼用?如果不能開發,我們就幫忙守住,所以我們是管「土地使用」,錢面的邊定跟使用,是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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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法架構中,國土計畫分成兩個層級,中央有一個、地方有一個,但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區域計畫開始產生了兩個層級,全國的區域計畫來指導縣市的都市計畫
+ 。
+ 牽涉土地使用法規很多,你營建署其他的部門關係是什麼?
+ 要涉及到土地使用,就要透過我們的法規進行管制
+ ,林法主管的是森林,所以主管機關要定義出哪一些是森林,哪裡歸我管(這不是廢話嗎?不,很多主管機關都不知道自己的管區在哪裡⋯⋯
+ )地誰管?農委會啊,但過去他們覺得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是內政部畫的
+ ,那例如最近爭議很大的登記工廠誰管?經濟部!,他們說這是我們負責⋯⋯)
+ 部會訂出可開發範圍、保留範圍,告訴我們這個範圍可不可以用?哪裡要保留?
+ 所以們要營建署做的事情就是把森林維護下來
+ ,如農地好或不好,農業主管機關決定後,我們會問他,好的農地要怎麼用?如果不能開發,我們就幫忙守住,所以我們是管「土地使用」,錢前面邊編定使用,是主管機關負責
+ 。
都市計畫的樣態
- 他可以有三種不同的樣態,市鎮計畫、相接計畫、特定區計畫,但因為都是按照都市計畫法擬的,都叫都市計畫。主要是擬定的「門檻」,如市鎮計畫需要人口的高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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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都市土地管理,則是按照區域計畫
- 我們管了80%的非都市土地,但沒有按照細部規劃,是按照現況凍結,所以管得一模模一樣樣~
- 只有一本管制規則,甚至只有一張第六條附表一⋯⋯從民國65年執行到現在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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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知道自己的使用分區?
- 上查詢系統!
-
-
- 現行區域計畫
- 區域計畫最早是63年擬定的,一路公布了四版
- 全國區域計畫計畫重點
-
-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取代區域計畫法!
- 因為他有些缺點,一致性的管制規定,農牧用地都自己管,沒有民眾參與的機制等等,也沒有強硬手段,明明違規,卻管不到
+ :他可以有三種不同的樣態,市鎮計畫、相接計畫、特定區計畫,但因為都是按照都市計畫法擬的,都叫都市計畫。主要是擬定的「門檻」,如市鎮計畫需要人口的高門檻
+ 。
+ 都市土地管理,:
+ 照區域計畫
+ ,但們管了80%的非都市土地,但卻有按照細部規劃,是而按照現況凍結,所以管得一模模一樣樣~,有一本管制規則,甚至只有一張第六條附表一⋯⋯從民國65年執行到現在40年
+ 所以到底何知道自己的使用分區?
+ 查土地使用分區詢系統!
- 從86年開始,第一次送到立法院
- 營建署真的不是開發單位,是土地使用管理單位,所以比較中性
- 第四屆、第五屆的立法院,改了名字,叫綜合發展計畫法
- 接著第四次,我們也不是綜合發展啊,正名
+ 行區域計畫最早是63年擬定的,一路公布了四版
+ ,但土計畫法最重要的!,是要取代區域計畫法!
+ 為他有些缺點,一致性的管制規定,農牧用地都自己管,沒有民眾參與的機制等等,也沒有強硬手段,明明違規,卻管不到
+ ,於是86年開始,第一次送到立法院
+ ,建署真的不是開發單位,是土地使用管理單位,所以比較中性
+ ,四屆、第五屆的立法院,改了名字,叫綜合發展計畫法
+ ,著第四次,我們也不是綜合發展啊,正所以正名為國土計畫法。
98年我們以為一定會過,因為莫拉克颱風發生,10/8就送進立法院,等了99年也沒審,100年終於審了!因為隔年要大選~~~這是總統競選的政見。那時候審的時候,立法委員到超多的,特別是關心國土原住民的委員,原民委員是因為併同審議的法,除了國土法還有國土復育條例,他們認為這是滅族滅村的法案。
高金:「原民法是國土法的母法,原民會應該要納入主管機關」
原民會:「我才不要當你們的主管機關」
-
- 95個條文只通過了36條,保留了23條,就退回內政部了
-
- 後來針對原民的條文、海域的條文、民眾參與的條文做了大幅修改,103年再次送進去
- 本來還想四處拜會反對的立委,沒有人要聽我們說,就又放了一陣子
+ 9於是5個條文只通過了36條,保留了23條,就退回內政部了
+ ,來針對原民的條文、海域的條文、民眾參與的條文做了大幅修改,103年再次送進去
+ ,來還想四處拜會反對的立委,沒有人要聽我們說,就又放了一陣子
+ 。
104年5月,推海岸保育法、濕地保育法都過了,也想推國土法,後來順利跟委員報告
審議過程,每次諗,到的委員都不是很多~
(87 行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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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9 03:56 – 04:50 | r86 – r218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報告人:蔡玉滿科長
完整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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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
+ Q. 都市計畫區是不是直接轉換到城鄉發展區域?
+
+ A.不一定,像竹東都市計畫區,其實全區都在環境敏感區內,所以這個都市計畫案,未來會怎麼樣地放入城鄉發展區還是國土保育區,還在討論中。
+
+ Q. 氣候變遷下的土地使用管理?
+
+ A.溫管法去年通過,光是要建立碳排清冊就有問題,基礎資料沒建好,要做規劃很難。這幾年我們也反省到這個問題,在土地管制上抓的方向都跟降雨有關,短時強降雨會讓排水系統癱瘓。高溫熱浪目前比較沒有考慮。但強降雨是直接衝擊到民生安全,做了很多規劃,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都有規定排水設施、滯洪池等等。但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是水利署有做流域的管理計畫,哪些土地還可以吸收別人的水、哪些無法,還指示說,哪些地方不行吸水,還會影響到別人,這種地方無法高強度發展。有了這樣的指示,就會變成我們土地使用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我們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銜接。另外還有海岸線,有做了模擬,這一塊有在做。國土計畫中會處理這個。
+
+ Q. 像沙崙園區,現在行政院就是指示文化部要去做統整,這其實就是所謂的「部門計畫」。現在的問題是,過渡的過程,會不會有要闖關的?
+
+ 正正補充:雖然法定有說部門計畫要來諮詢國土計畫,但事實上都是政治角力的過程。我們不能什麼問題都指望說內政部要給出答案,很多戰場是在各個部門。
+
+ A. 內政部的確就是負責土地使用,別的部分就是靠其他部門來餵養我們。例如水利署有做淹水前試圖,那給不可以給我們納入?他說不行,這就是模擬。
+
+ Q. 原住民土地,傳統領域的部分,原民有多少的主導權?
+
+ A.由於我們有特別針對原住民以特定地區區域計畫的方式來處理,但關於到底原民會跟部落的關係,如何協調這件事情,可能還得再評估運作情況。
+ Q. 過渡期的環評案怎麼辦?
+ A. 土地使用跟土地使用,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狀況,是環評負責。
+
+ Q. 決定「復育與否」的主導權是誰?
+ 依A.照國土法的規定,國府復育促進地區可以劃定是土石流、土石崩塌⋯⋯都跟地地質生生態比較關係,污染是整治,計畫,要歸環保署負責無法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
+ Q. 地方每3~5年做通盤檢討,有新的國土計畫,會衝突怎麼辦?�
+
+ . 現在地方政府手上只有一個半,一個是都市計畫,半個是縣市區域計畫,只有新北市跟台中市,其他都不繼續辦,選擇要去擬國土計畫。其他不會有縣市層級的計畫
+ 有所衝突。
+ Q. 跟其他法令的衝突?
+ 國
+ A.土法通過之後,有一堆法令要修~,一開始營建署綜計組同仁自己盤點,盤點到完全不知道怎麼做,營建署依照國土計畫法19條個,,請各部會配合總之,一定會配整體的
+ 正。
+ Q. 我還是想問剛剛正正問的問題,就是在這個過渡的期間,要闖關的案子應該怎麼辦?
+
+ 尤正正:其剛剛科長有提到,國土計畫通過之後跟部門之間的關係有所改變,確立國土計畫是最優位,部門計畫要來諮詢。那現在國土計畫還沒訂出,就拿沙崙的例子來看,如果地方政府很急著要開發,感覺文化部的盤點很快就會作完。那如果跟未來內政部國土計畫有所違背,又該怎麼辦?
+
+ A. 現在我們也不是一個沒有法治國家,該送進來的就按照現有的法令審。同樣的人是同樣的腦袋,如果現在有個案子,
+ 在區域計畫是各種使用分區,上面還有一層是環境敏感地區,,管做未來、現在的事情都有制度的銜接,現在雖然沒有國土功能分區,如果現在不符合環境敏感相關的規定,原則上還是不行
+ 。
+ 但我也必須坦承說,過程中有時候無法周延關照到,會不會特別趁著這個機會搶建?很多專家學者都來提醒我們。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守住的(過去有發生過,65年XXX,62年就有搶建)蜆,現在一步就是針對公有土地先控制住。土地公產要出租出售,收到這種會辦的公文,這種屬性土地未來可能是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暫時先不要租出或賣出
+ 。
+ Q. 另外,跟部門之間的關係,剛剛說像水利署做了河川流域這樣的資料,那就很好,可以做使用。但關於淹水潛勢圖又不給你。內政部需要其他單位專業的餵養,那有辦法去要求各部會提供一些相關專業的資料嗎?
+
+ A. 國土計畫法第十九條,「應」配合提供,現在就是拿著這一條去找其他部會提供
+ 。
+
+ 講座內容:
台灣一般的空照圖,看起來很整齊,但如果看一下它的使用分區,其實泰半都會有一半的建築物在農地上蓋起來,那違反使用土地分區,就是「違規」嗎?簡單的定義是,如果這一塊土地規劃為農業區,上面蓋出工廠,就不符合使用目的,也就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49 行未修改)
有21項的子法!!!!108年前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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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
- Q. 都市計畫區是不是直接轉換到城鄉發展區域?
-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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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氣候變遷下的土地使用管理?
- 溫管法去年通過,光是要建立碳排清冊就有問題,基礎資料沒建好,要做規劃很難。這幾年我們也反省到這個問題,抓的方向都跟降雨有關,短時強降雨會讓排水系統癱瘓。高溫熱浪目前比較沒有考慮。但強降雨是直接衝擊到民生安全,做了很多規劃,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都有規定排水設施、滯洪池等等。但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是水利署有做流域的管理計畫,哪些土地還可以吸收別人的水、哪些無法,還指示說,哪些地方不行吸水,還會影響到別人,這種地方無法高強度發展。有了這樣的指示,就會變成我們土地使用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我們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銜接。另外還有海岸線,有做了模擬,這一塊有在做。國土計畫中會處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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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像沙崙園區,現在行政院就是指示文化部要去做統整,這其實就是所謂的「部門計畫」。現在的問題是,過渡的過程,會不會有要闖關的?雖然法定有說部門計畫要來諮詢國土計畫,但事實上都是政治角力的過程。我們不能什麼問題都指望說內政部要給出答案,很多戰場是在各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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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內政部的確就是負責土地使用,別的部分就是靠其他部門來餵養我們。例如水利署有做淹水前試圖,那給不可以給我們納入?他說不行,這就是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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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原住民土地,傳統領域的部分,原民有多少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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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過渡期的環評案怎麼辦?
- A. 土地使用跟土地使用,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狀況,是環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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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決定「復育與否」的主導權是誰?
- 依照國土法的規定,國府復育促進地區可以劃定是土石流、土石崩塌⋯⋯都跟地直跟生太比叫有關係,污染是整治,無法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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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地方每3~5年做通盤檢討,有新的國土計畫,會衝突怎麼辦?�A. 現在地方政府手上只有一個半,一個是都市計畫,半個是縣市區域計畫,只有新北市跟台中市,其他都不繼續辦,選擇要去擬國土計畫。其他不會有縣市層級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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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跟其他法令的衝突?
- 國土法通過之後,有一堆法令要修~
- 發個文,請其他不會幫忙清,總之,一定會配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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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我還是想問剛剛正正問的問題,就是在這個過渡的期間,要闖關的案子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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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剛剛科長有提到,國土計畫通過之後跟部門之間的關係有所改變,確立國土計畫是最優位,部門計畫要來諮詢。那現在國土計畫還沒訂出,就拿沙崙的例子來看,如果地方政府很急著要開發,感覺文化部的盤點很快就會作完。那如果跟未來內政部國土計畫有所違背,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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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現在我們也不是一個沒有法治國家,該送進來的就按照現有的法令審。同樣的人是同樣的腦袋,如果現在有個案子,
- 現在區域計畫是各種使用分區,上面還有一層是環境敏感地區,
- 不管做未來、現在的事情都有制度的銜接,現在雖然沒有國土功能分區,如果現在不符合環境敏感相關的規定,原則上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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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也必須坦承說,過程中有時候無法周延關照到,會不會特別趁著這個機會搶建?很多專家學者都來提醒我們。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守住的(過去有發生過,65年XXX,62年就有搶建)蜆仔第一步就是針對公有土地先控制住。土地公產要出租出售,收到這種會辦的公文,這種屬性土地未來可能是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暫時先不要租出或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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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另外,跟部門之間的關係,剛剛說像水利署做了河川流域這樣的資料,那就很好,可以做使用。但關於淹水潛勢圖又不給你。內政部需要其他單位專業的餵養,那有辦法去要求各部會提供一些相關專業的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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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國土計畫法第十九條,「應」配合提供,現在就是拿著這一條去找其他部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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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9 02:44 – 02:53 | r1 – r85 | |
顯示 diff-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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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 2不能只有我知道的國土計畫法Th11/2 不能只有我知道的國土計畫法
+ 報告人:蔡玉滿科長
+ 完整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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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一般的空照圖,看起來很整齊,但如果看一下它的使用分區,其實泰半都會有一半的建築物在農地上蓋起來,那違反使用土地分區,就是「違規」嗎?簡單的定義是,如果這一塊土地規劃為農業區,上面蓋出工廠,就不符合使用目的,也就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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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時候,民眾就會覺得,違規,趕快去罰!但事情沒有那麼單純也可以如此一刀劃分,清境上面長出很多民宿,違規嗎?他有些有合法建照,農牧用地可以蓋農舍,農舍可以當民宿(五間),只是擴建的地方超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那這個概念上的一刀劃分,就會產生管理上的問題,因為現實世界要一刀劃分,其實是需要非常多的管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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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到底什麼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台灣土地大區塊的分類,一共有三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全台灣有433個都市計畫,只佔了全國的13%,平均每個都市計畫的面積是五百公頃(通常一個街廓是一公里,十分之一就是一百公尺,一百公尺X一百公尺就是一公頃),但有80%的人口住在這裡,但台灣只有20%的人口住在都市計畫外的地區,這些地方統稱為非都市土地,佔了78%,全台灣有4500個鄉村區,有的大到450公頃,有的只有0.000幾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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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不是亂畫,畫起來,規劃就要到位,現在有兩千人,未來要發展到五千人,就會依照五千人的規模配置住宅區、公共設施,但非都市土地不一樣,20%的人口住在鄉村區,為什麼住在鄉村區?民國64年到民國75年才開始第一次非都市土地的劃定,他不是有計畫的,看到建地,就畫起來,說這是鄉村區,沒有道路、排水系統,就是按照現況編定,那時候是因為為了趕快把所有的土地馬上納管,先凍結起來,趕快納管(農牧用地就按農牧用地管控),十幾年就做好,但是大家當然會有意見,所以,民國89年區域計畫法就修正,可以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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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法律概念裡面,這麼多計畫到底誰大誰小?原則上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是內政部擬訂,是互相配合,往下指導縣市政府做的都市計畫,以前都沒有縣市政府擬的區域計畫,100年以前,區域計畫只有一個層級,就是內政部擬的,除非有重要的開發案,例如航空城,中央主管機關就會跳進來擔任主管機關,否則都是指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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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9年的時候,因為國土法在推了(82年開始),
+ 國土法架構中,國土計畫分成兩個層級,中央有一個、地方有一個,但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區域計畫開始產生了兩個層級,全國的區域計畫來指導縣市的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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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涉土地使用法規很多,你們跟其他的部門關係是什麼?
+ 只要涉及到土地使用,就要透過我們的法規進行管制
+ 森林法主管的是森林,所以主管機關要定義出哪一些是森林,哪裡歸我管(這不是廢話嗎?不,很多主管機關都不知道自己的管區在哪裡⋯⋯
+ 農地誰管?農委會啊,但過去他們覺得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是內政部畫的
+ 未登記工廠誰管?經濟部!但他們說這是我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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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會訂出可開發範圍、保留範圍,告訴我們這個範圍可不可以用?哪裡要保留?
+ 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把森林維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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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農地好或不好,農業主管機關決定後,我們會問他,好的農地要怎麼用?如果不能開發,我們就幫忙守住,所以我們是管「土地使用」,錢面的邊定跟使用,是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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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的樣態
+ 他可以有三種不同的樣態,市鎮計畫、相接計畫、特定區計畫,但因為都是按照都市計畫法擬的,都叫都市計畫。主要是擬定的「門檻」,如市鎮計畫需要人口的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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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都市土地管理,則是按照區域計畫
+ 我們管了80%的非都市土地,但沒有按照細部規劃,是按照現況凍結,所以管得一模模一樣樣~
+ 只有一本管制規則,甚至只有一張第六條附表一⋯⋯從民國65年執行到現在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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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知道自己的使用分區?
+ 上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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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區域計畫
+ 區域計畫最早是63年擬定的,一路公布了四版
+ 全國區域計畫計畫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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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取代區域計畫法!
+ 因為他有些缺點,一致性的管制規定,農牧用地都自己管,沒有民眾參與的機制等等,也沒有強硬手段,明明違規,卻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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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86年開始,第一次送到立法院
+ 營建署真的不是開發單位,是土地使用管理單位,所以比較中性
+ 第四屆、第五屆的立法院,改了名字,叫綜合發展計畫法
+ 接著第四次,我們也不是綜合發展啊,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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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我們以為一定會過,因為莫拉克颱風發生,10/8就送進立法院,等了99年也沒審,100年終於審了!因為隔年要大選~~~這是總統競選的政見。那時候審的時候,立法委員到超多的,特別是關心國土原住民的委員,原民委員是因為併同審議的法,除了國土法還有國土復育條例,他們認為這是滅族滅村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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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金:「原民法是國土法的母法,原民會應該要納入主管機關」
+ 原民會:「我才不要當你們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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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個條文只通過了36條,保留了23條,就退回內政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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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針對原民的條文、海域的條文、民眾參與的條文做了大幅修改,103年再次送進去
+ 本來還想四處拜會反對的立委,沒有人要聽我們說,就又放了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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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5月,推海岸保育法、濕地保育法都過了,也想推國土法,後來順利跟委員報告
+ 審議過程,每次諗,到的委員都不是很多~
+ 每次開會為了湊足委員可以來,主席做的第一件事就叫內政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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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12月
+ 幾個委員拿出關鍵法案,討論問我們能不能接受,我們三個說OK,他不相信,要我們請示部長
+ 這段路程從立法院跑到內政部,5分鐘!部長馬上拍板定案,終於順利送到二讀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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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天晚上10點,國土法終於三讀通過,當時還有人以為是詐騙!不是!簡訊是我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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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土計畫法的立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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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土計畫法有兩種,中央、地方,就這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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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民眾參與,是新增的
+ 第五章 相關復育,已經破壞的土地如何恢復等等,是新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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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計畫體系
+ 過去推動區域計畫就是為了銜接國土計畫,怕突然實施國土計畫,縣市政府會不知道怎麼你計畫,從99年到現在已經有六年的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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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都會區域、特定區域計畫因為都是內政部擬的,有需要才會額外列,而且都是國土計畫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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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議過程
+ 以前行政院不用成立國土計畫審議會,自己決定就好,現在需要找專家學者來一起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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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國土計畫是最上位的計畫
+ 連國家公園也要依循
+ 另外跟部門之間的關聯性,現在國土法第八條,部門計畫要遵循國土計畫
+ 部門計畫在先期計畫,不能先報行政院核定,才來跑程序。要先徵詢全國、或縣市國土計畫機關的意見,意見不合的時候,我們會一起把意見送行政院,讓行政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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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設國土功能分區
+ 這是非常大的改變!未來會用國土功能分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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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許可制度取代開發許可
+ 你可能會疑惑,就算規定了功能分區,但現在都可以亂變更啊!
+ 未來不可以!24條規定,「不能變更國土分區分類」
+ 有個特殊例外,國防特殊的公共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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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縮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
+ 以前新定擴大都市計畫,都選農地,但以後,一定要在城鄉發展地區
+ 一定要在農地?要重新透過通盤檢討做縣市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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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參與
+ 從兩個層面設計
+ 規劃過程、審議時、核定後
+ 還納入公民訴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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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去縣市政府個單位的資源人力不足,納入檢舉機制
+ 但因為縣市政府都反對,只好先拿掉(行政院版本),後來我們透過委員送版本,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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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復育工作
+ 被破壞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劃設為「復育區」
+ 做完復育工作就要廢止,是臨時性的
+ 例如莫拉克,九二一,都要訂定特別條例,現在都只要用國土計畫法就好了
+
+
+ 補償救濟機制
+ 國土計畫通過之後,幾家歡樂幾家愁
+ 有人擔心我的土地會不會剛好在山裡面,就不可建築?國土法針對這一塊,針對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十年是行政機關撥補五百億,會去補償你的發展權
+ 如果是可以用,但是使用強度不高,就不會補償
+
+
+ 國土發展基金
+ 一年以後,按水電費赴增一定比例費用,還有另外一個子法要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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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住民
+ 未來,針對原住民土地,會會商原住民的主管機關,要麻就訂定特定區域計畫,不然就是研擬特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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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他們比較多的訴求,是混農林牧,現在還在跟林務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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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程
+ 105年5月1日前要完成
+ 現在各地方政府都在等我們的預算,才開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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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21項的子法!!!!108年前要完成
+
+ Q&A
+ Q. 都市計畫區是不是直接轉換到城鄉發展區域?
+ 不一定。
+
+ Q. 氣候變遷下的土地使用管理?
+ 溫管法去年通過,光是要建立碳排清冊就有問題,基礎資料沒建好,要做規劃很難。這幾年我們也反省到這個問題,抓的方向都跟降雨有關,短時強降雨會讓排水系統癱瘓。高溫熱浪目前比較沒有考慮。但強降雨是直接衝擊到民生安全,做了很多規劃,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都有規定排水設施、滯洪池等等。但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是水利署有做流域的管理計畫,哪些土地還可以吸收別人的水、哪些無法,還指示說,哪些地方不行吸水,還會影響到別人,這種地方無法高強度發展。有了這樣的指示,就會變成我們土地使用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我們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銜接。另外還有海岸線,有做了模擬,這一塊有在做。國土計畫中會處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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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像沙崙園區,現在行政院就是指示文化部要去做統整,這其實就是所謂的「部門計畫」。現在的問題是,過渡的過程,會不會有要闖關的?雖然法定有說部門計畫要來諮詢國土計畫,但事實上都是政治角力的過程。我們不能什麼問題都指望說內政部要給出答案,很多戰場是在各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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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內政部的確就是負責土地使用,別的部分就是靠其他部門來餵養我們。例如水利署有做淹水前試圖,那給不可以給我們納入?他說不行,這就是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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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原住民土地,傳統領域的部分,原民有多少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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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過渡期的環評案怎麼辦?
+ A. 土地使用跟土地使用,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狀況,是環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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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決定「復育與否」的主導權是誰?
+ 依照國土法的規定,國府復育促進地區可以劃定是土石流、土石崩塌⋯⋯都跟地直跟生太比叫有關係,污染是整治,無法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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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地方每3~5年做通盤檢討,有新的國土計畫,會衝突怎麼辦?�A. 現在地方政府手上只有一個半,一個是都市計畫,半個是縣市區域計畫,只有新北市跟台中市,其他都不繼續辦,選擇要去擬國土計畫。其他不會有縣市層級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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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跟其他法令的衝突?
+ 國土法通過之後,有一堆法令要修~
+ 發個文,請其他不會幫忙清,總之,一定會配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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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我還是想問剛剛正正問的問題,就是在這個過渡的期間,要闖關的案子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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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剛剛科長有提到,國土計畫通過之後跟部門之間的關係有所改變,確立國土計畫是最優位,部門計畫要來諮詢。那現在國土計畫還沒訂出,就拿沙崙的例子來看,如果地方政府很急著要開發,感覺文化部的盤點很快就會作完。那如果跟未來內政部國土計畫有所違背,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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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現在我們也不是一個沒有法治國家,該送進來的就按照現有的法令審。同樣的人是同樣的腦袋,如果現在有個案子,
+ 現在區域計畫是各種使用分區,上面還有一層是環境敏感地區,
+ 不管做未來、現在的事情都有制度的銜接,現在雖然沒有國土功能分區,如果現在不符合環境敏感相關的規定,原則上還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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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也必須坦承說,過程中有時候無法周延關照到,會不會特別趁著這個機會搶建?很多專家學者都來提醒我們。這是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守住的(過去有發生過,65年XXX,62年就有搶建)蜆仔第一步就是針對公有土地先控制住。土地公產要出租出售,收到這種會辦的公文,這種屬性土地未來可能是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暫時先不要租出或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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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另外,跟部門之間的關係,剛剛說像水利署做了河川流域這樣的資料,那就很好,可以做使用。但關於淹水潛勢圖又不給你。內政部需要其他單位專業的餵養,那有辦法去要求各部會提供一些相關專業的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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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國土計畫法第十九條,「應」配合提供,現在就是拿著這一條去找其他部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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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9 02:43 | r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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