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發會紀錄要點(定案)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5-10-05 02:46 – 02:48 | r3114 – r3137 | |
顯示 diff(143 行未修改)
*這部分有點不懂,還麻煩你解釋,感謝!
*ps.有你真好!
+ *文播直接在 Hackpad 上進行,由出席者會後確認後,再複製到 Git 上。
+ *之前我是自己打字,從 10/5 開始由速錄師 Wendy 協力。
|
||
| 2015-08-31 03:03 – 03:05 | r3086 – r3113 | |
顯示 diff(139 行未修改)
*事後的增刪,則是所有人在 GitHub 上都可以看到。
*謝謝淑華一起思考這些事!
+ *謝謝Au!!!
+ *另外想問,文播的部分,是由哪個單位協助?還是就直接在Git上?
+ *這部分有點不懂,還麻煩你解釋,感謝!
+ *ps.有你真好!
|
||
| 2015-08-22 17:49 – 18:05 | r2857 – r3085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2015/8/19 課發會全體決議
*計 20 位委員出席,全數同意,無人反對。
- *此次大會即開始生效,十天後公佈逐字稿。
+ *此次大會即開始生效,已公佈逐字稿 。
一、本會(含大會及群組會議)之紀錄以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書面會議紀錄應包含討論重點摘要及決議。
(112 行未修改)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太空裡沒有介質,Sunlight 比地球上透明也是很合理的!
+
+ 對定案的後續討論
*[第二大點] 何時可以是例外(不記名、或不公開)?
*[修改記錄原則] 委員修訂其記錄range可以有多大?
(5 行未修改)
*sorry,一口氣回的有點多......
+ *每次發言都可以申明為例外。
+ *委員修訂其記錄沒有限制範圍,但每次修訂均有版本記錄。
+ *留下「單次發言不具名但記錄」的選項,我想列席人員發言在權力不對等時或可收保護之效,但我同意委員不應使用這個選項,目前也沒有委員認為需要使用。
+ *目前實務上「不記錄」者有:涉及第三人隱私、與討論主旨無關的玩笑話等。
+ *增刪發言內容因為有 Hackpad、Git 的雙重版本控制(此點在展示時有詳細解釋),因此我覺得不需要限制。
+ *如果當場有很離譜的 Hackpad 增刪,現場及遠端的與會者都可以看到。
+ *事後的增刪,則是所有人在 GitHub 上都可以看到。
+ *謝謝淑華一起思考這些事!
|
||
| 2015-08-20 15:21 – 15:54 | r2753 – r2856 | |
顯示 diff(120 行未修改)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太空裡沒有介質,Sunlight 比地球上透明也是很合理的!
+ *[第二大點] 何時可以是例外(不記名、或不公開)?
+ *[修改記錄原則] 委員修訂其記錄range可以有多大?
+ *[說明第七、八點] 具名不記錄,比較可以理解,但不太知道為何可以不具名但記錄發言內容?其合理原因、狀況可能有什麼?不具名但記錄發言其實很糟糕,因為這是全然不對己身發言負責、卻又想要影響其他人(還列入會議記錄、甚至要上陳給更高層級做決策參考)。因此說明8是否可以調整(刪除)?
+ *[續上點補充1] 然後,例外不具名或記錄,目前的寫法是提出要求則可以依照其意願。然而這是否需要有些限制呢?如果不公開是例外,則什麼情況可以例外?要如何避免有心人將此作為方便之門,規避所有發言記錄?
+ *(下列為補充1之解套說明) 目前能想到的,就是發言內容涉及人事隱私者,得以隱匿,其他暫時想不到。一個人要發言影響其他人,又不願意負責,那麼大家何必將其發言當回事?有沒有可能將例外以舉例方式列入細則中(例如說明項下增加一個),作為一種「導引」,無形中也規範大家不得濫用方便之門。
+ *例如:說明2.5: 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公開為原則,發言委員如因內容將涉及人事隱私不便公開者,或有其他充分理由,得先請主席及其他委員同意,在會後記錄上具名但不記錄。
+ *[說明第九點] 關於會後發言者可以修訂記錄的部份,我覺得應該寫得更清楚一點:是「謄寫有誤、或摘錄與原發言意旨不符」的情況。以避免某些人會後大動手腳。(以防人之心來寫細則)(如非上述情況而要增刪發言內容則不允許,或需知會全體委員取得同意(不要只知會主席,以防主席掩護特定人士)。)
+
+ *sorry,一口氣回的有點多......
|
||
| 2015-08-20 10:01 – 10:01 | r2751 – r2752 | |
顯示 diff(122 行未修改)
|
||
| 2015-08-19 09:53 – 10:14 | r2569 – r2750 | |
顯示 diff- 課發會紀錄要點(提案)
- *本文件採 CC0 釋出。歡迎留言、編修。
- *8/18 ~ 10/7 的網路論壇及回應機制會開另一個 hackpad 處理。
+ 課發會紀錄要點(定案)
+ *本文件採 CC0 釋出。歡迎留言。
+
+ *2015/8/19 課發會全體決議
+ *計 20 位委員出席,全數同意,無人反對。
+ *此次大會即開始生效,十天後公佈逐字稿。
+
+ 一、本會(含大會及群組會議)之紀錄以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書面會議紀錄應包含討論重點摘要及決議。
+
+ *書面會議紀錄於會後由出席委員確認並作為下次會議之依循。
+
+ 二、為落實程序透明,委員得於開會前2個工作天填列附件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委員自行記錄及邀請協助記錄人員申請單」寄送承辦人員,於徵求主席同意後,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以發言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
+
+ *每場次會議以一份逐字記錄為原則。申請者若同時有多名委員,則以承辦人員接獲郵件申請之先後順序送請主席決定之。
+ *這裡決定的是一份「逐字記錄網址」,如 Hackpad 或 Google Docs 等。若有多位委員申請,仍可共筆記錄。
+
+ *自行記錄之委員可在主席同意下邀請最多1位協助記錄人員,以協助記錄。
+
+ *自行記錄人員應遵守下列原則:
+ *自行記錄之委員應於課發會後10日內提供紀錄草稿供委員修正確認。
+ *如有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時,應依其意見,調整會議紀錄的呈現方式及內容,經委員確認後始得公開。
+ *紀錄公開之網頁,應主動知會並提供予國教院及本會委員。
+
+ *過往會議紀錄及原始檔
+ *http://sayit.archive.tw/
+ *https://github.com/audreyt/archive.tw
+
+ *原提案及討論紀錄
*脈絡說明
(92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16:26 – 16:46 | r2491 – r2568 | |
顯示 diff(26 行未修改)
*案由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 *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
*具說明*開課程研究發展會應預先提供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 公公聽會主辦單位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 *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
- *看往例都是每梯次前提前一個月左右行文到各級教育機關,規範我再查看看。*實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出席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下述「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公公聽會主辦單位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出席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下述「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公聽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
(1 行未修改)
*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以消音方式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 *發言者名稱:...接下來這段不列入紀錄,理由是...
*發言者名稱:(不列入紀錄)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以空白畫面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不具名):...發言內容...
- *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 *原本的設想是音訊留著,影像暫停。
- *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 *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 *原來如此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 *是的。
- *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20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 *[案由]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 *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
+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 *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
+ *看往例都是每梯次前提前一個月左右行文到各級教育機關,規範我再查看看。
*不過其實聽聲音也很能猜出發言人(?)
*有想到!可以請主席或紀錄代為陳述。XD
*會這樣設計,主要是希望打斷開會程序的 social cost 要轉嫁給「例外者」。
+
+ *[第八點]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 *原本的設想是音訊留著,影像暫停。
+ *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 *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 *原來如此
+
+ *[第九點]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 *是的。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1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9:05 – 10:04 | r2471 – r2490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脈絡說明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11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背景資訊
(34 行未修改)
*課程研究發展會出席人員如欲邀請旁聽紀錄人員,應於開會 7 天前提供名單,並經主席同意,方可為之。*主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以消音方式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發言者名稱:(不列入紀錄)
*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以空白畫面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不具名):...發言內容...
*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4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49 – 08:49 | r2469 – r2470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脈絡說明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11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背景資訊
(85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30 – 08:31 | r2464 – r2468 | |
顯示 diff(55 行未修改)
*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原來如此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4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30 – 08:30 | r2462 – r2463 | |
顯示 diff(54 行未修改)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 *原來如此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5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8 – 08:29 | r2443 – r2461 | |
顯示 diff(53 行未修改)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
+ *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是的。
+ *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29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7 – 08:27 | r2433 – r2442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4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7 | r2432 | |
顯示 diff(53 行未修改)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7 | r2431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4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6 – 08:27 | r2420 – r2430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6 | r2419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
*
+ *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6 | r2418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4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4 | r2417 | |
顯示 diff(52 行未修改)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4 – 08:24 | r2407 – r2416 | |
顯示 diff(51 行未修改)
*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 *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22 – 08:23 | r2405 – r2406 | |
顯示 diff(50 行未修改)
*原本的設想是音訊留著,影像暫停。
*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 *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33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15 – 08:16 | r2366 – r2404 | |
顯示 diff(48 行未修改)
*(不具名):...發言內容...
*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 *原本的設想是音訊留著,影像暫停。
+ *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 *是的。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29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8:09 – 08:14 | r2313 – r2365 | |
顯示 diff(47 行未修改)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不具名):...發言內容...
- *
+ *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29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7:54 – 08:03 | r2289 – r2312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以書面公布。
- *修正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 *案由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1 行未修改)
*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 *具體方式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 *具說明*開課程研究發展會應預先提供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 公公聽會主辦單位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
- *看往例都是每梯次前提前一個月左右行文到各級教育機關,規範我再查看看。*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 *看往例都是每梯次前提前一個月左右行文到各級教育機關,規範我再查看看。*實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出席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下述「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公聽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
+ *課程研究發展會出席人員如欲邀請旁聽紀錄人員,應於開會 7 天前提供名單,並經主席同意,方可為之。*主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5 行未修改)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28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6:17 – 06:17 | r2286 – r2288 | |
顯示 diff(42 行未修改)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發言者名稱:(不列入紀錄)
*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不具名):...發言內容...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30 行未修改)
|
||
| 2015-08-02 05:17 – 06:07 | r2220 – r2285 | |
顯示 diff(15 行未修改)
*修正動議
-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針對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需調整的參數,以及理由。
+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
*現行紀錄規則
(17 行未修改)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 *但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目前兩個站都被 Anonymous Asia 打掛了,等恢復再說嘍...*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
+ *看往例都是每梯次前提前一個月左右行文到各級教育機關,規範我再查看看。*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8 行未修改)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
+ 茲建請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聯席會議參酌,並就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針對各項會議需調整的參數(內容阿拉伯數字部份),以及理由。
*延伸討論(修正均已合併至上方)
(25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20:25 – 20:31 | r2198 – r2219 | |
顯示 diff(37 行未修改)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 *但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目前被 Anonymous Asia 打下來了,沒辦法查...*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但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目前兩個站都被 Anonymous Asia 打掛了,等恢復再說嘍...*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38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7:30 – 17:32 | r2181 – r2197 | |
顯示 diff(71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不過其實聽聲音也很能猜出發言人(?)
+ *有想到!可以請主席或紀錄代為陳述。XD
+ *會這樣設計,主要是希望打斷開會程序的 social cost 要轉嫁給「例外者」。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1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7:26 – 17:26 | r2173 – r2180 | |
顯示 diff(71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不過其實聽聲音也很能猜出發言人(?)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1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6:26 – 16:26 | r2169 – r2172 | |
顯示 diff(71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太空裡沒有介質,Sunlight 比地球上透明也是很合理的!
|
||
| 2015-08-01 16:03 – 16:08 | r2167 – r2168 | |
顯示 diff(30 行未修改)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
*具體方式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40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4:40 – 14:55 | r2132 – r2166 | |
顯示 diff(34 行未修改)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
+ *課發會的檔案是放在 http://www.naer.edu.tw/files/11-1000-639.php
+ *但教育部有自己另外的公告系統,目前被 Anonymous Asia 打下來了,沒辦法查...*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30 行未修改)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 *太空裡沒有介質,Sunlight 比地球上透明也是很合理的!
|
||
| 2015-08-01 14:36 – 14:38 | r2104 – r2131 | |
顯示 diff(68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
||
| 2015-08-01 14:01 – 14:02 | r2091 – r2103 | |
顯示 diff(33 行未修改)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 *事前公告有共同規範嗎? (多久前於何處公告等相關內容)*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31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2:12 – 12:34 | r2038 – r2090 | |
顯示 diff(25 行未修改)
*修正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均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盡速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後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 *已改為「盡速」,感謝。
+ *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具體方式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予邀出席者。知悉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紀錄」原則為之。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 *姓名:...發言內容...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此時應暫停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姓名:(不列入紀錄)
+ *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記」或,此時應暫停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發言者名稱:(不列入紀錄)
*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紀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佚名):...發言內容...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記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不具名):...發言內容...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國教院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布網站上
(10 行未修改)
*要註明。實務上通常這是發言牽涉到第三人(未出席者)的隱私時為之。
*或記錄工具上仍保有原意作為內部參考(並保有百年後解密空間),但到呈現平台上,再就文意內容去識別化(XD)?
- *依作業辦法,委員會錄音在課綱公佈後逕行銷毀,沒有解密空間,這是另一個議題... 這次動議難以處理。
+ *依作業辦法,委員會錄音在課綱公佈後逕行銷毀,沒有解密空間,這是另一個議題(而且是我最先提的議題,但現在有點晚了 XD)... 此次動議難以處理。
*2. 另幫 BP 打字:「記錄但不具名」是所有匿名發言皆共用一個 avatar(較能確保匿名,但讀起來會喪失理解脈絡),或是匿名發言仍依不同主體作代碼上區分(能保有脈絡,但容易還原)
*以共用一個 avatar 為原則,不然實在太容易還原了。XD
(4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1:27 – 11:57 | r1276 – r2037 | |
顯示 diff(18 行未修改)
*現行紀錄規則
- 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 委員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
+ 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以書面公布。
*修正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均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均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盡速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後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1 行未修改)
*已改為「盡速」,感謝。
*具體方式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 公
-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
- 公聽會應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記。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共筆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 *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 *每發言者次發言時可得明為該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不紀錄但具名紀,在紀摘要錄上、逐字紀錄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 公各聽會應主辦人,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各委員會、公聽會席者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第六點「具名,但不紀錄」原則為之。
+ *每位委員會出席人員,各得邀最多一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助紀記。
+ 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主各委員會、公聽會記錄人員,至將發言者之發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 *姓名:...發言內容...
+ **每發言者於言時可,得註為當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此時應暫停音訊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姓名:(不列入紀錄)
+ *
+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不紀錄,但具名紀,,此時應暫停影像錄製。文字呈現方式為:
+ *(佚名):...發言內容...
+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依第六點、第七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延伸討論(修正均已合併至上方)
+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
- *討論紀錄(均已合併至上方)
+ *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
+ *已改正!
+ *
*以下可能不是提案要處理的範圍,但討論提案、作成要點前,可能需要思考一下
*1. 根據文播經驗,想了解「具名但不記錄」的實作方式:
*是在 hackpad(或 word 等記錄工具)/ 或 sayit (或靜態網頁、公文書等呈現平台)上,完全不打任何字眼(視同收播閒聊)?或要註明「某某某發言,但不記錄」?
+ *要註明。實務上通常這是發言牽涉到第三人(未出席者)的隱私時為之。
*或記錄工具上仍保有原意作為內部參考(並保有百年後解密空間),但到呈現平台上,再就文意內容去識別化(XD)?
+ *依作業辦法,委員會錄音在課綱公佈後逕行銷毀,沒有解密空間,這是另一個議題... 這次動議難以處理。
*2. 另幫 BP 打字:「記錄但不具名」是所有匿名發言皆共用一個 avatar(較能確保匿名,但讀起來會喪失理解脈絡),或是匿名發言仍依不同主體作代碼上區分(能保有脈絡,但容易還原)
+ *以共用一個 avatar 為原則,不然實在太容易還原了。XD
*3. 「具名不記錄、記錄不具名」的準則,在有網路直播、ˋ自行逐字紀錄的情境,如何適用?
+ *已補充在上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 *
+ *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
||
| 2015-08-01 11:27 | r1275 | |
顯示 diff(56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1:27 – 11:27 | r1260 – r1274 | |
顯示 diff(39 行未修改)
*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每發言者次發言時可得明為該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不紀錄但具名紀,在紀摘要錄上、逐字紀錄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討論紀錄(均已合併至上方)
*以下可能不是提案要處理的範圍,但討論提案、作成要點前,可能需要思考一下
*1. 根據文播經驗,想了解「具名但不記錄」的實作方式:
(4 行未修改)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具體方式
|
||
| 2015-08-01 11:27 | r1259 | |
顯示 diff(55 行未修改)
|
||
| 2015-08-01 10:56 – 11:27 | r1062 – r1258 | |
顯示 diff(4 行未修改)
*脈絡說明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 *背景資訊
+ *課發會分為大會(紀錄上網公開)與小組會議(目前未公開)。
+ *領綱會議依各領域運作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大致上可分為大會(紀錄上網公開)、核心會議和分組會議(目前未公開)。
+ *公聽會是領綱研修團隊和課發會共同徵集各方意見的平台,全台四分區召開,目前規劃是依區兩天四場,每場約4-6個領域(高中)及群科(技術型高中)召開。
+ *若干領域內有分科目,視領域的需求(如社會領域內的三科)再分科進行公聽。
+ *原則上是先領域共同說明後再分科。
+ *網路論壇是開放給公民提供意見與建議之平台,目前開放50天(配合公聽會召開時間)。
+ *發言者先全名註冊,討論的意見都可以看見,提供課發會和領綱團隊參考,並分類請領綱團隊回應與處理。
+ *修正動議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針對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需調整的參數,以及理由。
- *現行規則
+ *現行紀錄規則
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
*修正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本會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分組會議(下稱「委員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均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1 行未修改)
*已改為「盡速」,感謝。
*具體方式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
+ *開各委員會召集人,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 公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公聽會應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
+ 公聽會應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紀,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記。
*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10 行未修改)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具體方式
|
||
| 2015-08-01 09:39 – 10:11 | r722 – r1061 | |
顯示 diff(24 行未修改)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公聽會應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
+ *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每發言者次發言時可得明為該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不紀錄但具名紀,在紀摘要錄上、逐字紀錄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 *以下可能不是提案要處理的範圍,但討論提案、作成要點前,可能需要思考一下
+ *1. 根據文播經驗,想了解「具名但不記錄」的實作方式:
+ *是在 hackpad(或 word 等記錄工具)/ 或 sayit (或靜態網頁、公文書等呈現平台)上,完全不打任何字眼(視同收播閒聊)?或要註明「某某某發言,但不記錄」?
+ *或記錄工具上仍保有原意作為內部參考(並保有百年後解密空間),但到呈現平台上,再就文意內容去識別化(XD)?
+ *2. 另幫 BP 打字:「記錄但不具名」是所有匿名發言皆共用一個 avatar(較能確保匿名,但讀起來會喪失理解脈絡),或是匿名發言仍依不同主體作代碼上區分(能保有脈絡,但容易還原)
+ *3. 「具名不記錄、記錄不具名」的準則,在有網路直播、ˋ自行逐字紀錄的情境,如何適用?
+ *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 *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2015-08-01 04:30 – 04:48 | r700 – r721 | |
顯示 diff(14 行未修改)
*修正原則
-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 *為落實程序透明,本會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1 行未修改)
*已改為「盡速」,感謝。
*具體方式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址給受邀出席者。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協作址給受邀出席者。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公聽會應至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內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公聽會應至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每發言者次發言時可得明為該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不紀錄但具名紀,在紀摘要錄上、逐字紀錄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2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8:56 – 18:56 | r682 – r699 | |
顯示 diff(20 行未修改)
*已改為「盡速」,感謝。
*具體方式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址給受邀出席者。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感謝,已加上*公聽會應至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內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公聽會應至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內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3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8:42 – 18:43 | r666 – r681 | |
顯示 diff(14 行未修改)
*修正原則
-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為原則。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 *已改為「盡速」,感謝。
*具體方式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8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8:38 – 18:42 | r541 – r665 | |
顯示 diff(17 行未修改)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 *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具體方式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8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8:37 – 18:37 | r538 – r540 | |
顯示 diff(3 行未修改)
*脈絡說明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身份為「產業代表」,任期二年),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針對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需調整的參數,以及理由。
(21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7:56 – 18:32 | r412 – r537 | |
顯示 diff(16 行未修改)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 *「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具體方式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一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 1 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逐字紀錄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感謝,已加上*公聽會應至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內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字紀錄,或請最多一人協助紀錄。
+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逐紀錄,或請最多一 1 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 *每次發言時可註明為「不紀錄」或「不具名紀錄」,在紀錄上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 *會後七日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依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修正。
- *修正期結束後,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態網頁,與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每發言者次發言時可得明為該次發言「不具名但紀錄」或「不紀錄但具名紀,在紀摘要錄上、逐字紀錄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 *會後七 7 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得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作成之正。
+ *修正期結束後後 48 小時內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靜態網頁與並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2015-07-31 17:16 – 17:17 | r382 – r411 | |
顯示 diff(15 行未修改)
*修正原則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 *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具體方式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一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8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7:09 – 17:14 | r347 – r381 | |
顯示 diff(16 行未修改)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具體方式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於開會前一工作天,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 *感謝,已加上*公聽會應至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內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字紀錄,或請最多一人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 *每次發言時可註明為「不紀錄」或「不具名紀錄」,在紀錄上即以此字樣呈現。
+ *每次發言時可註明為「不紀錄」或「不具名紀錄」,在紀錄上即即以相應字樣呈現
*會後七日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依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修正。
*修正期結束後,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態網頁,與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2015-07-31 16:45 – 16:46 | r340 – r346 | |
顯示 diff(17 行未修改)
*具體方式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 *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字紀錄,或請最多一人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3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11:07 – 11:17 | r336 – r339 | |
顯示 diff(11 行未修改)
*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修正原則
(1 行未修改)
*具體方式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音紀錄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字紀錄,或請最多一人協助紀錄。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3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08:10 – 09:38 | r49 – r335 | |
顯示 diff 課發會紀錄要點(提案)
+ *本文件採 CC0 釋出。歡迎留言、編修。
+ *8/18 ~ 10/7 的網路論壇及回應機制會開另一個 hackpad 處理。
+
+ *脈絡說明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身份為「產業代表」,任期二年),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針對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需調整的參數,以及理由。
*現行規則
(2 行未修改)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 *修正目的
- *課發會所有會議(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
+ *修正原則
+ *會議紀錄(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具體方式
- *
+ *開會前,主辦方應預先提供線上即時共筆之網址給受邀出席者。
+ *公聽會應至少於會議結束後 48 小時公開錄影,並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
+ *實際出席者得自行現場製作文字紀錄,或請最多一人協助紀錄。
+ *主辦方應至少紀錄各發言者之發言重點摘要。
+ *每次發言時可註明為「不紀錄」或「不具名紀錄」,在紀錄上即以此字樣呈現。
+ *會後七日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可依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或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之修正。
+ *修正期結束後,主辦方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態網頁,與摘要紀錄同時公開於網站上。
|
||
| 2015-07-31 08:10 | r48 | |
顯示 diff(14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08:03 – 08:10 | r27 – r47 | |
顯示 diff(6 行未修改)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現行規則
+ *修正目的
+ *課發會所有會議(含小組會議、審查會、公聽會)應以具名、完整、及時公開為原則。
+
+
+ *具體方式
+ *
|
||
| 2015-07-31 08:03 | r26 | |
顯示 diff(9 行未修改)
|
||
| 2015-07-31 08:00 – 08:03 | r1 – r25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課發會紀錄要點(提案)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現行規則
+ 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 *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
+ 現行規則
|
||
| 2015-07-31 08:00 | r0 | |
顯示 diff+ Untitled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