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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8:52 (unknown) r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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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8:52 – 18:52 che wei liu r239 – r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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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dsourced Law 其他文獻與案例
- *Crowdsourcing in democracy: Crowdsourced Law Reform in Finland
- *CROWDSOURCED OFF-ROAD TRAFFIC LAW EXPERIMENT IN FINLAND: Report about idea crowdsourcing and evaluation
- *Fork the Law - https://github.com/fork-the-law/hancock
- *Madison - http://opengovfoundation.org/the-madison-project
- *https://github.com/opengovfoundation/
-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462571475068174273/Citizen-engagement-in-rulemaking-evidence-on-regulatory-practices-in-185-countries
- *Rulemaking Process 101 http://rules.cityofnewyork.us/content/rulemaking-process-101
+ *https://g0v.hackpad.com/7UUZdBOsM4U
2016-12-20 06:01 子魚 r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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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13:32 – 13:33 che wei liu r231 – r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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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行未修改)
*https://github.com/opengovfoundation/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462571475068174273/Citizen-engagement-in-rulemaking-evidence-on-regulatory-practices-in-185-countries
+ *Rulemaking Process 101 http://rules.cityofnewyork.us/content/rulemaking-process-101
2016-10-04 16:13 – 16:14 che wei liu r223 – r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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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k the Law - https://github.com/fork-the-law/hancock
*Madison - http://opengovfoundation.org/the-madison-project
- *https://github.com/opengovfoundation/madison
+ *https://github.com/opengovfoundation/
+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462571475068174273/Citizen-engagement-in-rulemaking-evidence-on-regulatory-practices-in-185-countries
2015-02-12 04:24 – 04:25 Audrey Tang r205 – r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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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vTaiwan.tw 行政院法規線上諮詢系統
*也請不吝修正譯文、加上評論,感謝!m(_ _)m
+
+ *
+ http://www.slideshare.net/autang/ss-42792460
+ Using Social Media in Rulemaking: Possibilities and Barriers
+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371406
+ Michael Herz, Yeshiva University - 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 of Law
Rulemaking 2.0: Understanding and Getting Better Public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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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2:22 – 13:07 che wei liu r181 – r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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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獻
+ Crowdsourced Law 其他文獻與案例
*Crowdsourcing in democracy: Crowdsourced Law Reform in Finland
*CROWDSOURCED OFF-ROAD TRAFFIC LAW EXPERIMENT IN FINLAND: Report about idea crowdsourcing and evaluation
- *ParticipateDB 案例集:http://www.participatedb.com/projects - Projects are the place where the rubber hits the road, where tools are put to the test. In this section we list some of the more noteworthy projects of the past few years that best illustrate the various use cases for each tool.
+ *Fork the Law - https://github.com/fork-the-law/hancock
+ *Madison - http://opengovfoundation.org/the-madison-project
+ *https://github.com/opengovfoundation/madison
2014-12-25 12:15 (unknown) r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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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行未修改)
2014-12-25 12:05 – 12:15 che wei liu r172 – r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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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獻
+ *Crowdsourcing in democracy: Crowdsourced Law Reform in Finland
+ *CROWDSOURCED OFF-ROAD TRAFFIC LAW EXPERIMENT IN FINLAND: Report about idea crowdsourcing and evaluation
+ *ParticipateDB 案例集:http://www.participatedb.com/projects - Projects are the place where the rubber hits the road, where tools are put to the test. In this section we list some of the more noteworthy projects of the past few years that best illustrate the various use cases for each tool.
2014-12-25 12:05 (unknown) r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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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2:05 – 12:05 che wei liu r168 – r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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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行未修改)
在我們的經驗中,機構內的法律工作者能夠成為公民諮詢的強力擁護者──或者成為強力的絆腳石。要在政府內成為一個有遠見的人,並不是容易的事。但那些相信規章有促進公眾利益潛力的人,尤其應該了解讓公民理解監管機構正嘗試做的事,並貢獻相關知識的重要性。公民諮詢最終可能成功也可能會失敗,但它應有機會去證明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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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08:26 – 08:33 Audrey Tang r112 – r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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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某項法規制定,是否會牽涉到一群(或多群)擁有相關知識、經驗,卻在制定流程中缺席的重大利益關係者,因為這是一項公民諮詢投資價值的良好預測指標。
*評估除了利害關係者之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的評論是否有價值。若是可能有價值,花費心力去開發新的參與方式就是值得的。
- *只有能夠合理相信,這種參與方式會產生讓法規制定者實際運用的資訊時,再著手主動積極爭取社會大眾的參與。
+ *只在能夠合理相信,這種參與方式會產生讓法規制定者實際運用的資訊時,再著手主動積極爭取社會大眾的參與。
*不要期待新的參與工具能夠改變現有的專業遊說、評論人士的行為,除非機構準備要創造強大的誘因,來鼓勵他們改用新的工具。
-
- 建議三:在將公民諮詢的成果應用於特定的法規制定前,機構應評估新參與者的資訊負載度有多高,因為隨著資訊負載度提高,獲得有效的新參與可行性便會下降。
+ 建議三:在將公民諮詢的成果應用於特定的法規制定前,機構應評估新參與者的資訊負載度有多高,因為隨著資訊負載度提高,獲得有效參與的可行性便會下降。
機構應該考慮選擇性使用公民諮詢工具和科技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只鎖定特定類型的潛在新參與者,或法規制定中的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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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線索,幫助使用者快速找到他們最感興趣的主題與議題(提供指引)。
*透過刪減冗詞與簡化句子結構和詞彙,來使內容更易於理解。
- *使用連結與其他 Web 2.0 的功能,以一種允許個別參與者選擇想要或需要的細節程度的方式來提供資訊(資訊分層)。
+ *使用連結與其他 Web 2.0 的功能,允許個別參與者自行選擇所需細節程度的方式,來提供資訊(資訊分層)。
- 此報告說明了為何其努力必須針對更改法規制定新手的參與期望,但如果公民諮詢要成功,除了要改變參與評論者的文化外,也要從內而外,改變機構的文化。Web 2.0 是否能促成一種更廣的法規制定參與新文化,法規制定機構的態度和行動之影響力,將遠大於科技本身。
+ 此報告說明了為何必須努力建立法規制定新手的參與期望。但如果公民諮詢要成功,除了改變參與評論者的文化外,也要從內而外,改變機構的文化。Web 2.0 是否能促成一種更廣的法規制定參與新文化,法規制定機構的態度和行動之影響力,將遠大於科技本身。
建議七:機構領導者應承諾一次「試運行」的公民諮詢計畫,涵蓋數個精挑細選的法規制定過程。此承諾應明定制定團隊與機構溝通專家額外所需的時間與精力,並且應該包含一些「如何定義成功」的事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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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九:機構應該讓法規制定小組成員知道,為何新手的網路評論,可能會與經驗豐富的評論者正式寫下的評論完全不同。機構應該鼓勵他們在評估新參與者評論的實用性時,刻意練習積極傾聽,並保持開放的心胸。
- 新參與者在公民諮詢網站上的評論,與法規制定者習慣看到的、由經驗豐富的評論者所寫下的評論不同。部份原因是網路內容本身就是非正式內容的典型代表:更個性化、更情緒化,且寫法更接近「想到什麼寫什麼」。更根本地來說,法規制定新手與經驗豐富的評論者不同,是因為兩者本來就來自不同族群。除了少數專家學者之外,新參與者從未接受過相關訓練,無法做出正式的技術、法律或規範性政策的主張。他們沒有相關的詞彙、歷史或背景。他們實際上是法規制定流程的局外人──且即使是支援性最高的公民諮詢網站,也無法將他們變成局內人。
+ 新參與者在公民諮詢網站上的評論,與法規制定者習慣看到的、由經驗豐富的評論者所寫下的評論不同。部份原因是網路內容本身就是非正式內容的典型代表:更個性化、更情緒化,且寫法更接近「想到什麼寫什麼」。更根本地來說,法規制定新手與經驗豐富的評論者不同,是因為兩者本來就來自不同族群。除了少數專家學者之外,新參與者從未接受過相關訓練,無法做出正式的技術、法律或規範性政策的主張。他們沒有相關的詞彙、歷史或背景。他們實際上是法規制定流程的局外人──即使是支援性最高的公民諮詢網站,也無法將他們變成局內人。
在我們的經驗裡,法規制定新手(尤其是缺席的利益關係人)通常會使用個人的敘事方式:他們的敘述同時表達他們所知道的,以及他們如何(或為何)知道這些事。如同大多數的敘述內容,這些評論敘述都會傳達出一則訊息,或有個重點。但這很少以客觀制式的結論來闡明,例如像「因此,我主張...」這類的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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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在已知的實際案例中,過去缺席的利益關係人與其他潛在法規制定新手,並沒有自行成為有效參與者的紀錄。除非機構主動採取措施,降低造成參與不平等的障礙,否則那些不平等將會持續存在。
- 對公民諮詢平台來說,法律工作者可以是最有知識、最負責的擁護者,可以主動找出流程中的障礙並克服它,例如更改內部政策或程序,或藉由設置專責單位(如「管理預算辦公處」或「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處」)來克服。這也可能涉及到法律工作團體,如美國行政會議,或是律師協會的行政法律部門。若機構的公民諮詢成果,被作為新法規挑戰的一部份進行攻擊時,這甚至可能牽涉到訴訟策略的準備。
+ 對公民諮詢平台來說,法律工作者可以是最有知識、最負責的擁護者,可以主動找出流程中的障礙並克服它,例如更改內部政策或程序,或藉由設置專責單位(如「管理預算辦公處」或「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處」)來克服。這也可能涉及到法律工作團體,如美國行政會議,或是律師協會的行政法律部門。若機構的公民諮詢成果,被視為新法規的一部份而遭受攻擊時,這甚至可能牽涉到訴訟策略的準備。
在我們的經驗中,機構內的法律工作者能夠成為公民諮詢的強力擁護者──或者成為強力的絆腳石。要在政府內成為一個有遠見的人,並不是容易的事。但那些相信規章有促進公眾利益潛力的人,尤其應該了解讓公民理解監管機構正嘗試做的事,並貢獻相關知識的重要性。公民諮詢最終可能成功也可能會失敗,但它應有機會去證明自身的價值。
2014-12-24 18:28 – 18:39 Audrey Tang r1 – r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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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Taiwan.tw 參考文獻
+ 上層:vTaiwan.tw 行政院法規線上諮詢系統
+ *也請不吝修正譯文、加上評論,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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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lemaking 2.0: Understanding and Getting Better Public Participation
+ Farina, Cynthia R. and Newhart, Mary J., "Rulemaking 2.0: Understanding and Getting Better Public Participation" (2013). Cornell e-Rulemaking Initiative Publications. Paper 15.
+ http://scholarship.law.cornell.edu/ceri/15
+
+ *對行政機關的建議
+ 這份報告指出,公民諮詢的成果,確實能為法規制定的流程帶來新的意見和實用的新觀點。
+
+ 然而,要透過使用社群媒體及其他 Web 2.0 科技,來達到更廣、更好的公眾參與,機構必須投注心力,以辨識出最好的法規制定機會,並統整合適的溝通要素、網站設計、持續的使用者支持,以及資訊內容。
+
+ 根據美國康乃爾大學 Regulation Room 計畫中,與交通部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合作的法規制定經驗,此份報告對於機構應如何達到此目標,列出了以下的明確建議。
+
+ 建議一:在嘗試使用公民諮詢科技來增加參與度之前,機構應先了解在現況下有三大障礙,讓更廣泛的利益關係人與公眾人士難以進行有效評論。
+
+ 這三大障礙為:
+ *對於正在提案中、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法規制定缺乏了解
+ *欠缺社群參與的素養,使新參與者難以了解如何有效評論
+ *由於法規制定資料的範圍與複雜度,而導致資訊過量
+
+ 建議二:機構應聚焦於符合以下狀況的法規制定,使得公民諮詢發揮最大效果:(a) 新參與者可能擁有實用資訊,而且 (b) 可提供必要的參與支援,引導他們提供這些資訊。
+
+ 機構應該:
+ *判斷某項法規制定,是否會牽涉到一群(或多群)擁有相關知識、經驗,卻在制定流程中缺席的重大利益關係者,因為這是一項公民諮詢投資價值的良好預測指標。
+ *評估除了利害關係者之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的評論是否有價值。若是可能有價值,花費心力去開發新的參與方式就是值得的。
+ *只有能夠合理相信,這種參與方式會產生讓法規制定者實際運用的資訊時,再著手主動積極爭取社會大眾的參與。
+ *不要期待新的參與工具能夠改變現有的專業遊說、評論人士的行為,除非機構準備要創造強大的誘因,來鼓勵他們改用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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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三:在將公民諮詢的成果應用於特定的法規制定前,機構應評估新參與者的資訊負載度有多高,因為隨著資訊負載度提高,獲得有效的新參與可行性便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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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應該考慮選擇性使用公民諮詢工具和科技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只鎖定特定類型的潛在新參與者,或法規制定中的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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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四:各部門應了解,若要提高缺席利益關係人,以及其他類型潛在參與者的認知,除了機構對法規制定的傳統作法外,一定會需要新的推廣策略。
+
+ 因此,機構應該:
+ *發展新的溝通計畫,專為該法規及機構嘗試要推廣的缺席利益關係人,或其他潛在新參與者的類型量身打造。
+ *勿低估傳統媒體的力量,或高估社群媒體的簡便性或可能影響力。
+ *在推廣的訊息中,同等注重主題資訊與參與資訊,強調機構需要他們的參與,並會將他們的意見納入考慮。
+ *為了鼓勵實際行動,要清楚明確地表達該提案法規會如何影響到目標參與者,無論該影響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 *在要求組織將參與訊息傳遞給組織成員或下屬時,要了解可能需要充分的說服,才能讓他們明白,個別參與的行為不會傷害到組織利益。
+
+ 建議五:機構應幫助新的參與者,學習有效評論的技巧。
+
+ 機構應進行以下活動:
+ *提供與法規制定和有效評論相關、易於接觸、對使用者友善的教材──但也要知道許多人並不會看完這些教材。
+ *設計公民諮詢環境,明確指出所有參與者將學習相關提案法規,並聚焦於此法規作評論的預期。考慮使用一個具針對性的評論架構,鼓勵使用者將評論聚焦在解釋機構提案的特定文字段落裡。
+ *避免能讓使用者對機構提案,或其他使用者的評論進行投票、評分或排名的工具。只在能夠預測到使用預期利益大於強化「按了就跑」行為的風險時,才提供這類的工具。
+ *在可能的範圍內,以版主身份進行調節,以指導新參與者做出有效評論。
+
+ 建議六:機構應了解,要向最具潛力的新參與者說明機構提案,現有的法規制定流程文件是完全無效的。機構應致力於製作出適用於網路環境、更短、更簡單的說明。
+
+ 綜上所述,機構應該:
+ *從法規制定的資料中,擷取出為了讓潛在新參與者做出有意義評論,而必須理解的資訊(訊息分類)。
+ *提供線索,幫助使用者快速找到他們最感興趣的主題與議題(提供指引)。
+ *透過刪減冗詞與簡化句子結構和詞彙,來使內容更易於理解。
+ *使用連結與其他 Web 2.0 的功能,以一種允許個別參與者選擇想要或需要的細節程度的方式來提供資訊(資訊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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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報告說明了為何其努力必須針對更改法規制定新手的參與期望,但如果公民諮詢要成功,除了要改變參與評論者的文化外,也要從內而外,改變機構的文化。Web 2.0 是否能促成一種更廣的法規制定參與新文化,法規制定機構的態度和行動之影響力,將遠大於科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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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七:機構領導者應承諾一次「試運行」的公民諮詢計畫,涵蓋數個精挑細選的法規制定過程。此承諾應明定制定團隊與機構溝通專家額外所需的時間與精力,並且應該包含一些「如何定義成功」的事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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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諮詢是一項進行中的大工程。以我們的觀點來看,為達到有意義的新參與度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改善法規制定程序下如何才能獲得最大收獲,仍然是個尚待解決的問題。少數幾次法規制定的結果,無法為此問題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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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試需要投入資源,來在一系列的法規制定中,接觸並適當地支持新的法規制定參與者。在評估成功與否時,量化指標(如訪客數、註冊使用者數或評論數)都只能表達部分的資訊。更重要且更難以測量的,是新參與者為法規制定所帶來的品質。此項評估主要由法規制定小組負責,也是下一項建議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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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八:機構領導者應盡一切努力,來使法規制定小組在特定的法規制定中使用公民諮詢時,營造積極的支持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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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斷地遇到懷疑(即使沒有公開反對)公民諮詢的法規制定小組成員。他們心中常將公眾參與──特別是線上參與──與垃圾郵件這種高產量/低品質的訊息關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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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編撰者通常得在有時間壓力,而且幾乎沒有額外資源的情況下,管理公民諮詢平台產生的資料,以及在法規制定過程中的所有其他資訊。他們沒什麼理由去期待新參與者會產生正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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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這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若無法克服法規制定小組成員的抗拒,可能會對公民諮詢造成致命的結果,因為這些成員在塑造溝通推廣計畫,以及準備網路的實質內容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更關鍵的則是他們在閱讀及評量網站上的討論時所扮演的角色,這將是下一項建議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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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九:機構應該讓法規制定小組成員知道,為何新手的網路評論,可能會與經驗豐富的評論者正式寫下的評論完全不同。機構應該鼓勵他們在評估新參與者評論的實用性時,刻意練習積極傾聽,並保持開放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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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參與者在公民諮詢網站上的評論,與法規制定者習慣看到的、由經驗豐富的評論者所寫下的評論不同。部份原因是網路內容本身就是非正式內容的典型代表:更個性化、更情緒化,且寫法更接近「想到什麼寫什麼」。更根本地來說,法規制定新手與經驗豐富的評論者不同,是因為兩者本來就來自不同族群。除了少數專家學者之外,新參與者從未接受過相關訓練,無法做出正式的技術、法律或規範性政策的主張。他們沒有相關的詞彙、歷史或背景。他們實際上是法規制定流程的局外人──且即使是支援性最高的公民諮詢網站,也無法將他們變成局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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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經驗裡,法規制定新手(尤其是缺席的利益關係人)通常會使用個人的敘事方式:他們的敘述同時表達他們所知道的,以及他們如何(或為何)知道這些事。如同大多數的敘述內容,這些評論敘述都會傳達出一則訊息,或有個重點。但這很少以客觀制式的結論來闡明,例如像「因此,我主張...」這類的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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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於上述種種原因,要閱讀法規制定新手的評論,並從中擷取他們的意見,需要特定的注意力目標:「積極傾聽」,以及特定的心理狀態:「開放的心胸」。雖然這些特性是閱讀任何評論都需要的,但對於許多新手評論的非標準樣式和形式來說,這些更是不可或缺的心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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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新公眾參與的負擔反感,或對價值抱持懷疑態度,都會與積極傾聽和開放的心胸相衝突──也因此可能會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不願意學習如何對話的法規制定者,也就無法從對話中學習。而他們對於公民諮詢冒險成功性的定性評估,也就因此會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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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十:在法規最後定案的前言中,機構應特別花費心力去認可並回應新參與者之前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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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同在推廣訊息中,必須向潛在新參與者明確保證,機構期待他們的意見且會予以考慮(建議四),在結果中也必須明確展示,此保證有確實履行。在前言中特別指出新參與者者的觀點與擔憂,都是政府有在傾聽的證據,即使最後並非總是照著參與者的期望走。這種參與行為的大力強化,是訓練新參與者效仿經驗豐富評論者行為的第一步,也就是當未來的提案法規影響到他們的利益時,他們會更願意主動關注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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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十一:機構內的法律工作者應致力成為公民諮詢的內部擁護者,且如果有需要的話,獨立於機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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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制定對機關來說是一項高風險的計畫,有各種政治、司法相關的考量,因此我們十分能夠理解政府機關裡的法律工作者,對於過程中的任何劇烈改變,通常有著極度規避風險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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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如此,在已知的實際案例中,過去缺席的利益關係人與其他潛在法規制定新手,並沒有自行成為有效參與者的紀錄。除非機構主動採取措施,降低造成參與不平等的障礙,否則那些不平等將會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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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公民諮詢平台來說,法律工作者可以是最有知識、最負責的擁護者,可以主動找出流程中的障礙並克服它,例如更改內部政策或程序,或藉由設置專責單位(如「管理預算辦公處」或「資訊與監管事務辦公處」)來克服。這也可能涉及到法律工作團體,如美國行政會議,或是律師協會的行政法律部門。若機構的公民諮詢成果,被作為新法規挑戰的一部份進行攻擊時,這甚至可能牽涉到訴訟策略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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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經驗中,機構內的法律工作者能夠成為公民諮詢的強力擁護者──或者成為強力的絆腳石。要在政府內成為一個有遠見的人,並不是容易的事。但那些相信規章有促進公眾利益潛力的人,尤其應該了解讓公民理解監管機構正嘗試做的事,並貢獻相關知識的重要性。公民諮詢最終可能成功也可能會失敗,但它應有機會去證明自身的價值。
2014-12-24 18:28 (unknown) 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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