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 (網友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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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10:18 – 10:18 venev r1825 – r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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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8:13 – 18:15 venev r1811 – r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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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行未修改)
六【五、直播媒體區之名額】
- 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中文 ID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雨蒼是想讓主辦機關調整「得使用網路」的申請 / 自行直播單位總量?照昨天討論,應該是有申請的可以確保使用高速有線網路,沒申請的可用現場 iTaiwan wifi 或自備 4G wimax,主辦單位不管。所以有點不清楚這裡把專有名詞「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改成「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的意思是什麼?
- 七【九】、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七【九】、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七【八】、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
(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5:39 – 16:01 venev r1701 – r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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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如有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之必要】,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修改了一些奇怪的地方。
-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 五、【六、直播媒體區外得自行錄播
+ 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單位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自行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不宜對兩種不同的直播單位(指「事先申請通過」與「自行直播」兩者)有雙重的協調原則和標準(唯一的差異應該在「是否能使用直播區」),因此將「第六條」拆成兩條,並以同樣標準在「第七條」統一對兩種直播進行「不得干擾會議進行」的一體適用規範
*贊成拆開比較清楚
-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應】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應】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得】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其他不說,這邊應該是最多人介意與誤解之處,應表達強烈建議之意思。
*應該註明為「現場會議」
-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六【五、直播媒體區之名額】
+ 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中文 ID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 *雨蒼是想讓主辦機關調整「得使用網路」的申請 / 自行直播單位總量?照昨天討論,應該是有申請的可以確保使用高速有線網路,沒申請的可用現場 iTaiwan wifi 或自備 4G wimax,主辦單位不管。所以有點不清楚這裡把專有名詞「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改成「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的意思是什麼?
七【九】、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4:34 – 14:35 venev r1691 – r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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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使用。】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收音等條件所設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開放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使用。】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直播媒體區】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9 – 13:20 Bropheus Huang r1641 – r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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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未修改)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怎麼劃線(螢光筆)的,快教我 QQ
+ *聽說是按 ctrl+e
二、名詞說明:
(1 行未修改)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使用。】
-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直播媒體區】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3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不宜對兩種不同的直播單位(指「事先申請通過」與「自行直播」兩者)有雙重的協調原則和標準(唯一的差異應該在「是否能使用直播區」),因此將「第六條」拆成兩條,並以同樣標準在「第七條」統一對兩種直播進行「不得干擾會議進行」的一體適用規範
+ *贊成拆開比較清楚
-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應】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其他不說,這邊應該是最多人介意與誤解之處,應表達強烈建議之意思。
*應該註明為「現場會議」
(8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8 – 13:08 WeiHung r1636 – r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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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1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8 – 13:08 Bropheus Huang r1630 – r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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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現場網路直播單位使用。】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使用。】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7 – 13:08 WeiHung r1608 – r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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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未修改)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 *怎麼劃線(螢光筆)的,快教我 QQ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申請通過之直播單位使用】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現場網路直播單位使用。】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6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5 – 13:07 Bropheus Huang r1542 – r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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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源,提供與申請通之】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等條件設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供申請通過之直播單位使用】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5 WeiHung r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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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些奇怪的地方。
+ *修改了一些奇怪的地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5 Bropheus Huang r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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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源,提供與申請之】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源,提供與申請通之】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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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些奇怪的地方
+ *修改一些奇怪的地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534 – r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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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源,提供與申請之】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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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些奇怪的
+ *修改一些奇怪的地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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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資,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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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些其ㄍㄨ
+ *修改一些奇怪的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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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等,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WeiHung r1528 – r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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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些
+ *修改一些其ㄍㄨ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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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26
顯示 diff
(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一
+ *修改一些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25
顯示 diff
(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ㄓ  ˋ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置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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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
+ *修改一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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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_ㄨㄟˋ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位ㄓ  ˋ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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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依
+ *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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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_ㄨㄟˋ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7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WeiHung r1518 – r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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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修改依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505 – r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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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網路】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中,統籌場地視野、電力、網路,提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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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外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1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502 – r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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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網路】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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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外
+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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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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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496 – r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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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電力】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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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491 – r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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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電源】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視野】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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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488 – r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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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ㄉㄧ】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電源】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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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之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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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ㄉㄧ】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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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知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之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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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ㄔ ㄡˊ】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籌】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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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知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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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ㄔ ㄡˊ】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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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知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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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統】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WeiHung r1477 – r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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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ㄓ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474 – r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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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中,】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WeiHung r1472 – r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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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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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地】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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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Bropheus Huang r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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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場】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WeiHung r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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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4 – 13:04 Bropheus Huang r1465 – r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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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在會議】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 13:03 WeiHung r1462 – r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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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有義務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 13:03 Bropheus Huang r1459 – r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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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主】
+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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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有義務在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有義務在直播媒體區,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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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直播媒體區:】
+ 【(二)直播媒體區:主】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 13:03 WeiHung r1450 – r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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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有義務在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 13:03 Bropheus Huang r1439 – r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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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未修改)
【(二)直播媒體區:】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 13:03 WeiHung r1435 – r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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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價ㄕ】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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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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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價】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價ㄕ】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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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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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價】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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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X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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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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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X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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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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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未修改)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XD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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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驅內】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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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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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驅】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驅內】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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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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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的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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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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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沒ㄊ】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媒體驅】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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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3 Bropheus Huang r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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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輯還滿煩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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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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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沒ㄊ】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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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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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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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直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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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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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3 WeiHung r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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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ㄓ】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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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3 Bropheus Huang r1412 – r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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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WeiHung r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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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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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括號編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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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WeiHung r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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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可】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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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406 – r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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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WeiHung r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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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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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403 – r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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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不過用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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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WeiHung r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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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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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Bropheus Huang r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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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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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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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WeiHung r1399 – r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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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396 – r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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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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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軟體底色就不見了,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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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區】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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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Bropheus Huang r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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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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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沒】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媒體驅】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386 – r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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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後底色就不見了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的後底色就不見了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2 WeiHung r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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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沒】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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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Bropheus Huang r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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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XD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後底色就不見了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別後底色就不見了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2 WeiHung r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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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直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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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Bropheus Huang r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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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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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後底色就不見了
+ *之前是怕複製貼上到後底色就不見了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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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WeiHung r1380 – r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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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使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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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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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361 – r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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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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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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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WeiHung r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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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2 – 13:02 Bropheus Huang r1357 – r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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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 13:02 WeiHung r1345 – r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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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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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 13:01 Bropheus Huang r1343 – r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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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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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WeiHung r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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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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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Bropheus Huang r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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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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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WeiHung r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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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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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Bropheus Huang r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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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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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ㄘㄨㄟ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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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WeiHung r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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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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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3:01 Bropheus Huang r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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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
+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ㄘㄨㄟˉ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WeiHung r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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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 13:01 Bropheus Huang r1316 – r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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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未修改)
*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 *這個可不可以用法條 diff 的工具... 再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3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WeiHung r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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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1 venev r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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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3:00 – 13:01 Bropheus Huang r1287 – r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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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未修改)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 【(二)直播媒體區:】
+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22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6 – 12:58 WeiHung r1253 – r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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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未修改)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4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 *不宜對兩種不同的直播單位(指事先申請與自行直播兩者)有雙重的協調原則和標準,因此將六拆成兩條,並且在「第七條」統一對兩種直播進行「不得干擾會議進行」的一體規範
+ *不宜對兩種不同的直播單位(指「事先申請通過」與「自行直播」兩者)有雙重的協調原則和標準(唯一的差異應該在「是否能使用直播區」),因此將「第六條」拆成兩條,並以同樣標準在「第七條」統一對兩種直播進行「不得干擾會議進行」的一體適用規範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1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5 venev r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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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未修改)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 不准攝錄」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3 – 12:55 WeiHung r1202 – r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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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 *不宜對兩ㄓㄨ
+ *不宜對兩種不同的直播單位(指事先申請與自行直播兩者)有雙重的協調原則和標準,因此將六拆成兩條,並且在「第七條」統一對兩種直播進行「不得干擾會議進行」的一體規範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其他不說,這邊應該是最多人介意與誤解之處,應表達強烈建議之意思。
+ *應該註明為「現場會議」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3 venev r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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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未修改)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 不准攝錄」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 不准攝錄」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3 WeiHung r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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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 *不宜對兩
+ *不宜對兩ㄓㄨ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53 venev r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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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未修改)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 不准攝錄」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2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8 – 12:53 WeiHung r1140 – r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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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未修改)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 *不宜對兩
+
+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有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其他不說,這邊應該是最多人介意與誤解之處,應表達強烈建議之意思。
(1 行未修改)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中文 ID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 七【八】、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七【九】、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七、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
+ 七【八】、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
*列入項目好像比寫在附註上正式,表示直播權的平等
2014-06-13 12:48 – 12:48 Audrey Tang r1138 – r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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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只是挪到上一句。
+ *只是挪到上一句「直播媒體區」。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8 – 12:48 WeiHung r1136 – r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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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只是挪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 12:47 Audrey Tang r1133 – r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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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就是挪到上一句
+ *只是挪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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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就是挪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Audrey Tang r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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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就是到上一句
+ *就是挪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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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
- ,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就是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Audrey Tang r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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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就到上一句
+ *就是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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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
+ ,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就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Audrey Tang r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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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就是扭到上一句
+ *就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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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就是扭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Audrey Tang r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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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就是扭身到上一句
+ *就是扭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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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就是扭身到上一句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 12:47 Audrey Tang r1115 – r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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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
+ *就是扭身到上一句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WeiHung r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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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11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7 Audrey Tang r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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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9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7 WeiHung r1101 – r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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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1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6 Audrey Tang r1098 – r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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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6 Bropheus Huang r1096 – r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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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未修改)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主辦機關考量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WeiHung r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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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1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Bropheus Huang r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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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未修改)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6 WeiHung r1092 – r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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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10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Bropheus Huang r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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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未修改)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二)【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主辦機關考量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6 WeiHung r1089 – r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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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 12:46 Bropheus Huang r1087 – r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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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未修改)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1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6 WeiHung r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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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5 – 12:46 Bropheus Huang r1074 – r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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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未修改)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一)訊源串流【設定】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1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5 Audrey Tang r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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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未修改)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設定】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 (二)【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主辦機關考量
(1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43 – 12:44 Bropheus Huang r1060 – r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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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未修改)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一)訊源串流【設定】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1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 12:41 nchild r1018 – r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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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未修改)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 *對了,應該再建議他們作出修訂對照,以便民眾知道哪些地方修改,現在是同網址蓋過去,連原檔案都沒了,工人對照也不行。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14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其他不說,
+ *其他不說,這邊應該是最多人介意與誤解之處,應表達強烈建議之意思。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ET Blue r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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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未修改)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 *clkao 的 billlab !
+ *clkao 的 billlab 又被催了!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 12:35 nchild r1015 – r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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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 *其他不說,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ET Blue r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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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未修改)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 *clkao 的 billlab!
+ *clkao 的 billlab !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nchild r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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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 12:35 ET Blue r1008 – r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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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未修改)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 *billlab!
+ *clkao 的 billlab!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2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 12:35 nchild r1006 – r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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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這邊這段昨天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這邊這段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8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 12:35 ET Blue r1001 – r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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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未修改)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 *
+ *billlab!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2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nchild r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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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這邊這段昨天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 *這邊這段昨天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8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35 ET Blue 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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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未修改)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 *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24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29 – 12:35 nchild r964 – r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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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未修改)
*【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大家都在罵,昨天 6/12 國發會派員到 BOOKSHOW 討論自經區溝通會 2.0 時,對方聽起來是沒打算限制、審核才能直播,所以我們有提出要項文字修改建議,今天出了【修訂版】,雖然建議像是有聽進去,但還是怎麼看怎麼怪......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 *因忙無法細看,綜合性建議,提給政府時,新增部分以底色取代方括號,另,修改處皆補述理由,以便他們衡量。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11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 *這邊這段昨天應該要說明刪除原因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8 行未修改)
2014-06-13 12:12 – 12:29 venev r874 – r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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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未修改)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 *因為「直播媒體區」在網友修訂辦法中常用,這裡宜新增「(二) 直播媒體區」名詞說明,並將本辦法中「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代換成此一專有名詞。名詞說明裡需強調這是「網路、電力、視野」等資源特等席,而非「不在此區就不准攝錄」
+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申請】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1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1:43 – 12:01 Bropheus Huang r752 – r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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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 (網友修訂版)
- *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
+ *【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大家都在罵,昨天 6/12 國發會派員到 BOOKSHOW 討論自經區溝通會 2.0 時,對方聽起來是沒打算限制、審核才能直播,所以我們有提出要項文字修改建議,今天出了【修訂版】,雖然建議像是有聽進去,但還是怎麼看怎麼怪......
+ *因為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在公民對政府有信任基礎的時候,這種既有權利其實不需要正面表列強調;但因為原始版造成公關危機,為了把群眾最關心的事說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加上比較好...)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14 行未修改)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為什麼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中文 ID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七【八】、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3 行未修改)
2014-06-13 11:11 – 11:12 Bestian Tang r720 – r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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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未修改)
七、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
- *
+ *列入項目好像比寫在附註上正式,表示直播權的平等
2014-06-13 11:11 (unknown) r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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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未修改)
2014-06-13 11:11 – 11:11 Bestian Tang r709 – r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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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未修改)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為什麼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 七、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七【八】、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七
+ 七、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
+ *
2014-06-13 11:11 (unknown) r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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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未修改)
2014-06-13 11:11 – 11:11 Bestian Tang r699 – r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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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未修改)
七、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
+ 七
2014-06-13 10:42 – 10:49 Bropheus Huang r503 – r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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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未修改)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這邊說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應該是參照二之2(名詞說明: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雨蒼(為什麼 tag 不出來...)也是想表達這個意思嗎?
七、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2014-06-13 10:12 – 10:12 雨蒼 林 r500 – r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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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未修改)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七、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2014-06-13 09:34 – 10:08 Bropheus Huang r1 – r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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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 (網友修訂版)
+ *工作中忙,我先以「最小改動」原則作調整,改掉「可擴張解釋成經審核同意才能錄播」的句法,加上「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這個關鍵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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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
+ 二、名詞說明:
+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 (二)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 (三)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
+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請提供下列服務:
+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
+ 四、主辦機關考量
+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必須機動調整區域時,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主辦機關規劃之直播媒體區,將提供並分配會議現場所能供應之電源與網路頻寬。】
+
+ 五、【六、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但】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避免影響會議進行,如有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
+ 六【五】、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
+ 七、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2014-06-13 09:34 (unknown) 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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