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有話好說》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尤美女立委與反方立場來賓葉光洲同台論辯」共筆整理
編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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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6 16:48 – 16:56 | r301 – r3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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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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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的效果就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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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陳信聰:
+ 陳:觀眾朋友您好,結婚真得是人權嗎?如果結婚是人權的話,那麼人權可以讓渡、可以減半、可以慢慢漸進式地改革嗎?但是同一時間我們也看到德國確實他們對待同性婚姻不是直接去修改民法,而是去立了一個專法,但是立專法真的是對同性族群的歧視嗎?在這幾個禮拜以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上個禮拜六有二十五萬的民眾走上凱道表達他們堅定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特別是直接修改民法,而不是透過立專法的方式。可是就在之前的禮拜,也就是上上個禮拜六,同樣有十萬的民眾走上凱達格蘭大道表達他們反對修民法。當然有些人認為說立專法就可以了啦,有些人認為說根本不應該立法,這已經造成社會很大的不同意見,倒不一定要用這樣撕裂對立的用語來解釋現在的情形,可是說實話這個議題上,社會的意見實在是高度地分裂。今天有話好說要好好來談一下,倒底同性婚姻,人權的保障要用什麼樣的態度,立法的方式該是直接修民法還是透過立專法,這中間牽涉到人權、歧視以及直接對社會所謂衝擊的部份倒底是哪些,今天來好好再來評論。今天在進行之前,同時這個節目現在是晚上八點,公視主頻有直播,晚上十二點公視主頻有重播的時段,公視二台有重播,網路上不管是有話好說的臉書專頁,以及PNN公視新聞網都有網路直播,如果不方便看的話可以看網路的東西。另外,今天希望也能和之前幾次一樣透過網友的力量用共筆的形式把今天談話的逐字稿整理出來,先來介紹今天二位特別來賓首先歡迎的是這次修法最最最關鍵,最最最重要的立法委員,尤美女尤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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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主持人好,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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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家事法的權威,家事法的專家,現在的律師,葉光洲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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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主持人好,委員好,各位電視機前面的觀眾朋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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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有一個說法說,社會大眾還沒準備好,唉這個太倉促啦,現在馬上就要立法。我記得很清楚是委員您在上次主持委員會的時候你是當主席是當召委,你說這個議題已經談了十年,之前辦過好幾次公聽會,社會的對話也已經夠了,再繼續對話下去也不過就是這樣的一個型式和討論的內容,所以你那天就認為應該就直接審查,不過後來您還是跟其他的委員妥協,說要辦公聽會要再做社會的對話,我請教這幾個月下來,您有料到台灣社會對這個議題的反對力量會有這麼大,當初有想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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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當然知道有反彈會有不同的意見,因為在上一屆我們已經其實有感受到那個反彈,就是因為我們提了法制後,大概兩個禮拜每天早上從八點一直到下班就是被轟到不行。倒是因為這樣的集體動員是比較出乎我們意料之外,那更出乎意料之外的是這次的集體動員,裡面有很多的資訊不是一個事實,用這樣造成社會的恐慌,用恐慌來動員,這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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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你怎樣樣看待現在社會這種反對同性婚姻立法的聲音、力量和民眾,該怎麼做社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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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實我想這個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看,從正面的來看,我覺得說這是一個民主社會必然好的現象,因為今天有一個重大的議題,那社會大家看到,說實在這個會期和上一屆會期,事實上在2012(第八屆)我已經提出板本了,而且2012的十二月我也辦了公聽會,在公聽會的時候,那一天謝啟大還在講說:尤美女,為什麼辦公聽會全部都是正方。我說不可能啊,因為我們辦公聽會一定是國民黨、民進黨、然後按照黨團的比例去推薦出席的人員。他說你看看全部都是正方。然後後來我把資料整個回去看一下,的確都是正方。那為什麼呢?連國民黨、民進黨和親民黨所提的人都是正方,因為那時唯一的反方就是法務部,因為只有法務部不肯立法,一直說他要再研究覺得這個茲事體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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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4 17:49 – 17:50 | r294 – r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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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超霸氣啊,誰比他有資格談論民法親屬篇的修改?「民法不是不能修正,必須隨時代需求演進」、「一夫一妻其實在2007年才正式成為我國法律一部分」,因此何來不能改變的悠久傳統說法? 而且最霸氣的就是:「上一次的修法就是我跟婦女團體共同推動的,並不是不能修」。之後葉律師還想要挑戰親屬認養的規定,問題是:這也是當初尤美女制定啊!挑戰原作者會不會太班門弄斧?然後,看了節目才知道,目前尤當初的三重保障措施(社工、代理人、法官)其實相當完善,根本沒有什麼胡亂認養的問題。 倒是葉律師說的修改倉促,根本是假議題。你知道嗎?如果把同性婚姻放入他的那個表格,同性婚姻是民國19年制定以來,等了80幾年才修耶,比他舉的其他50年、30年都要久得多,這樣叫倉促嗎?同志開始爭取結婚,也遠遠超過30年了,更何況人權就是人權,何來倉促的說法,難道「再等50年,等你死了之後我再給你權利」叫做人權嗎? 倉促說被打臉之後,跑去討論領養,又被打臉之後,跑去說人工生殖,等到尤美女闢謠了不會有問題,又開始扯老梗近親戀跟稱謂的問題,這些跟婚姻平權有什麼關係?何況拜託,稱謂跟大多數人不同,是不能結婚的理由嗎?大多數人叫媽媽阿母,那麼叫Cina, Ina的原住民族,是不是照這個邏輯就不准結婚?因為「他們小孩去到社會上會疑惑為什麼跟其他人不一樣」?邏輯不通,不通啊不通。 最後結尾一分鐘也精采,神打臉:「德國憲法法庭法官當初來台灣,有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學他們一樣修專法,繞遠路,又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十年間的一堆問題」。 人家自己大法官都說專法爛了,萌萌還在「德國專法好棒棒」,不覺得很怪嗎? 多想五分鐘,你可以不用反同。請支持修改民法972,讓原有家庭完全不受影響,讓更多人能享受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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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美女真的是偶像 > <
+ *上次1128青島東路,我有見到她本人,超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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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4 17:41 – 17:42 | r282 – r2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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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V6EDMLTfSs&lc=z13zj1k5xxzovdgji04cgniwpnjyhxmrtxg0k
尤美女超霸氣啊,誰比他有資格談論民法親屬篇的修改?「民法不是不能修正,必須隨時代需求演進」、「一夫一妻其實在2007年才正式成為我國法律一部分」,因此何來不能改變的悠久傳統說法? 而且最霸氣的就是:「上一次的修法就是我跟婦女團體共同推動的,並不是不能修」。之後葉律師還想要挑戰親屬認養的規定,問題是:這也是當初尤美女制定啊!挑戰原作者會不會太班門弄斧?然後,看了節目才知道,目前尤當初的三重保障措施(社工、代理人、法官)其實相當完善,根本沒有什麼胡亂認養的問題。 倒是葉律師說的修改倉促,根本是假議題。你知道嗎?如果把同性婚姻放入他的那個表格,同性婚姻是民國19年制定以來,等了80幾年才修耶,比他舉的其他50年、30年都要久得多,這樣叫倉促嗎?同志開始爭取結婚,也遠遠超過30年了,更何況人權就是人權,何來倉促的說法,難道「再等50年,等你死了之後我再給你權利」叫做人權嗎? 倉促說被打臉之後,跑去討論領養,又被打臉之後,跑去說人工生殖,等到尤美女闢謠了不會有問題,又開始扯老梗近親戀跟稱謂的問題,這些跟婚姻平權有什麼關係?何況拜託,稱謂跟大多數人不同,是不能結婚的理由嗎?大多數人叫媽媽阿母,那麼叫Cina, Ina的原住民族,是不是照這個邏輯就不准結婚?因為「他們小孩去到社會上會疑惑為什麼跟其他人不一樣」?邏輯不通,不通啊不通。 最後結尾一分鐘也精采,神打臉:「德國憲法法庭法官當初來台灣,有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學他們一樣修專法,繞遠路,又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十年間的一堆問題」。 人家自己大法官都說專法爛了,萌萌還在「德國專法好棒棒」,不覺得很怪嗎? 多想五分鐘,你可以不用反同。請支持修改民法972,讓原有家庭完全不受影響,讓更多人能享受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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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4 17:41 | r2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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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4 17:41 – 17:41 | r276 – r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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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美女超霸氣啊,誰比他有資格談論民法親屬篇的修改?「民法不是不能修正,必須隨時代需求演進」、「一夫一妻其實在2007年才正式成為我國法律一部分」,因此何來不能改變的悠久傳統說法? 而且最霸氣的就是:「上一次的修法就是我跟婦女團體共同推動的,並不是不能修」。之後葉律師還想要挑戰親屬認養的規定,問題是:這也是當初尤美女制定啊!挑戰原作者會不會太班門弄斧?然後,看了節目才知道,目前尤當初的三重保障措施(社工、代理人、法官)其實相當完善,根本沒有什麼胡亂認養的問題。 倒是葉律師說的修改倉促,根本是假議題。你知道嗎?如果把同性婚姻放入他的那個表格,同性婚姻是民國19年制定以來,等了80幾年才修耶,比他舉的其他50年、30年都要久得多,這樣叫倉促嗎?同志開始爭取結婚,也遠遠超過30年了,更何況人權就是人權,何來倉促的說法,難道「再等50年,等你死了之後我再給你權利」叫做人權嗎? 倉促說被打臉之後,跑去討論領養,又被打臉之後,跑去說人工生殖,等到尤美女闢謠了不會有問題,又開始扯老梗近親戀跟稱謂的問題,這些跟婚姻平權有什麼關係?何況拜託,稱謂跟大多數人不同,是不能結婚的理由嗎?大多數人叫媽媽阿母,那麼叫Cina, Ina的原住民族,是不是照這個邏輯就不准結婚?因為「他們小孩去到社會上會疑惑為什麼跟其他人不一樣」?邏輯不通,不通啊不通。 最後結尾一分鐘也精采,神打臉:「德國憲法法庭法官當初來台灣,有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學他們一樣修專法,繞遠路,又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十年間的一堆問題」。 人家自己大法官都說專法爛了,萌萌還在「德國專法好棒棒」,不覺得很怪嗎? 多想五分鐘,你可以不用反同。請支持修改民法972,讓原有家庭完全不受影響,讓更多人能享受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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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4 04:31 – 04:33 | r263 – r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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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頻道:直播存檔(下)
*公視有話好說臉書:直播存檔
+ *(陳信聰分享了公視有話好說的 live video 。)
說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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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3 23:01 – 23:09 | r196 – r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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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有話好說》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尤美女立委與反方立場來賓葉光洲同台論辯」共筆整理
[網路上的人請注意!]
為了避免「查看人數過多」干擾編輯文字的人頁面正常運行(科技限制緣故),如果只想看看而已,有請網路上的各位社會先進,分流到「這個頁面」查看唯讀頁面,可以降低主機負荷。(手動更新只要按「F5鍵」)
(38 行未修改)
立委 尤美女(此次修法的最關鍵的立委)
律師 葉光洲(家事法專家,從法律面提出許多修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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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守護家庭)【影音】20161124同婚公聽會-葉光洲律師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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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3 15:06 – 15:16 | r140 – r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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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YouTube)
錄影檔:
- *(等節目收播,上傳之後更新)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頻道:直播存檔
+ *2016-12-13(二)有話好說:正反立場展力量!同性婚姻再思辨!(YouTube)
+ *正反立場展力量!同性婚姻再思辨!(有話好說)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頻道:直播存檔(上)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頻道:直播存檔(下)
*公視有話好說臉書:直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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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3 12:33 – 13:12 | r126 – r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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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3 12:23 – 12:28 | r106 – r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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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41 – 19:47 | r56 – r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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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暨主持人陳信聰,將在12月13日(周二)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邀請正反立場來賓同台論辯。
同樣的、需要網友們協助整理內容與論述,於是此共筆誕生,有志之士請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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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之前有過經驗,大家可以參考整理的方法,公視《有話好說》討論「為什麼要同性婚姻立法?」共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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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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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筆建議
+ * 每1~2個人可以用認領五分鐘的方式,合力完成,這樣子比較容易。稍微在自己參加的社團中,介紹一下這份文件,增加小幫手。 建議標題:招募5分鐘的逐字稿小幫手(例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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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同時文播的人過多,建議各位先在自己的電腦上(用純文字的文書軟體)把文字打出來,再貼上來這樣會比較順暢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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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每個段落可以有人「主播」,大家分工協作,但不要同時打同一個段落。
+ 因為hackpad上面同一個段落、同時、不同人一起打字的話,打字過程會彼此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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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做Fact Check或是有分工上的確認、閒聊,而不是文播的內容,例如文播過程想要講「下一段我來接手」「有沒有要接手打下一段」或是附參考連結,請不要打在內文,而是點這個頁面右上方的對話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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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來的效果就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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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內容:討論「為什麼要同性婚姻立法?」
+ 來賓:
+ 立委 尤美女(此次修法的最關鍵的立委)
+ 律師 葉光洲(家事法專家,從法律面提出許多修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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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41 | r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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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9 – 19:41 | r29 – r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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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由:
- 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暨主持人陳信聰,
+ 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暨主持人陳信聰,將在12月13日(周二)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邀請正反立場來賓同台論辯。
+ 同樣的、需要網友們協助整理內容與論述,於是此共筆誕生,有志之士請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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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9 | r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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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7 – 19:39 | r9 – r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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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人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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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YouTube)
錄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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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節目收播,上傳之後更新)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頻道:直播存檔
+ *公視有話好說臉書:直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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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事由:
+ 公視《有話好說》製作人暨主持人陳信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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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6 | 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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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4 – 19:36 | r1 – r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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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有話好說》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正反立場來賓同台論辯」共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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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資訊
+ 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YouTube)
+ 錄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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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19:34 | r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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