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科技會議討論

編輯歷史

時間 作者 版本
2016-06-26 01:31 – 01:37 Pofeng Lee r1712 – r1740
顯示 diff
(79 行未修改)
*共同供應契約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Pages/default.aspx
*"共同供應契約對適用機關而言,不須經由招標程序,僅須對名單內之廠商下單採購即可" from http://www.helpu.com.tw/cuteforum/detail.php?main_id=325
-
+ *"所以,他 (李維斌) 認為,如果政府可以透過私人企業服務取得某些政府或公民需要的服務,則會是更穩定的做法。例如,當預算視覺化專案可成為了商業產品時,有資料視覺化需求的政府單位,就可以直接購買服務,不需自己開發或由社群免費提供。" http://www.ithome.com.tw/news/106629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採購雲端服務參考要項》
*捐程式碼抵稅
*Pofeng:捐到 NPO , 然後 open source 放出來,之前因為有太多人用藝術品捐物抵稅(逃稅), 所以大幅限縮捐物抵稅的規定,需要有購物發票或有單位鑑價,捐 code 抵稅 如果有組織願意鑑價 理論上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 (c) 放在 NPO 裡面, 沒有再利用的價值, 也會變成逃稅工具。 如果有個行政規定, 要求捐到 NPO 然後 BSD or GPL 放出來才能抵稅,一年抵稅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上限, 或許可行
(43 行未修改)
2016-06-23 07:50 Audrey Tang r1711
顯示 diff
(9 行未修改)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我認為下面的討論項目要能更符合會議意旨並重新排序,稍後會進行(其實早就想做但因故延宕至今),若各位覺得不妥請回溯 history。
-
- Remesh 紀錄:https://remesh.chat/c8f8a
會議目的
(114 行未修改)
2016-06-23 06:39 – 06:41 Audrey Tang r1692 – r1710
顯示 diff
全國科技會議討論
相關頁面:https://g0v.hackpad.com/gTq5yVOLtPn
+ Remesh 紀錄:https://remesh.chat/c8f8a
+
+
註:以下議題社群也尚在討論中。
*以下from Pofeng & nchild的email
(2 行未修改)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我認為下面的討論項目要能更符合會議意旨並重新排序,稍後會進行(其實早就想做但因故延宕至今),若各位覺得不妥請回溯 history。
+
+ Remesh 紀錄:https://remesh.chat/c8f8a
會議目的
(114 行未修改)
2016-06-23 02:13 – 04:21 nchild r1150 – r1691
顯示 diff
- 政策討論
- 主頁面:https://g0v.hackpad.com/gTq5yVOLtPn
+ 全國科技會議討論
+ 相關頁面:https://g0v.hackpad.com/gTq5yVOLtPn
註:以下議題社群也尚在討論中。
*以下from Pofeng & nchild的email
(2 行未修改)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我認為下面的討論項目要能更符合會議意旨並重新排序,稍後會進行(其實早就想做但因故延宕至今),若各位覺得不妥請回溯 history。
+
會議目的
全國科技會議-四年舉行一次.國家科技政策重要會議.今年主辦單位是科技部前瞻司.希望在會前邀請 g0v 到科技部,交流意見請益
+
+ 目前資料
+ 「三大面向與五大議題」
+ *三大面向:經濟發展、幸福安全、基礎環境
+ *五大議題:創新再造經濟動能、堅實幸福安全之科技、人才培育、強化科研創新生態體系、完善創新研發環境
*科技政策的目的
(1 行未修改)
根據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民國104年至107年),是「以智慧科技打造永續成長的幸福社會,上次吳政委等與 g0v 會議,則談到「一起創造未來年輕人的生活方式」,另可參酌新加坡外交部長暨智慧國家專案主席 維文博士於創新科技展開幕式演講所提及之「為能夠理解並掌握數位革命的人創造最有利的環境,進而到這裡建構並實踐未來」。
*上述幾項彼此交集,但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承認數位世界的鉅大衝擊,對科技演化的看法是漸變(incremental)或是鉅變(radical)有所不同 ,擬定的政策當然不同,以下討論項目的整理排序也將參酌後者。
+ 然而,若是上述目的之一或某程度之交集,貫穿其中的數位服務,並未見於新政府政見的「五大產業創新計畫」,那麼,是要重新思考目的,還是變更計畫,亦或是科技政策位階本來就低於其他所以正常?
+
+ *建議討論項目
零、基礎建設
- *pervasive connectivity 充足穩定的連線環境
- *IoE 物聯網規劃與佈建
*沒有細節的部分或許先取得項目共識。
+ *足夠解讀資料的運算能力
+ *前述演講中提及的例子是數百萬張腸道內部影像的演算分析。
+ *pervasive connectivity 高速穩定的連線環境
+ *新加坡有備援光纖
+ *IoE 物聯網規劃與佈建,實體跨越數位的橋樑,將可得利用的資料盡可能搜集
+ *新加坡在此項目訂下五年一億個的目標。
+ *數位身份安全性
+ *從位階上看,應該是資料大量採集下的子議題。
+ *資料蒐集退出機制:機敏(機密敏感)資料的問題,特別是社福方面(ex.弱勢受虐者等)資料,衛生福利部裡的大量文字資料庫,這方面在學術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但也因是敏感性資料,學術人員不易取得也無人可監督,導致資料常常有所出入。
- 、政策創新
+ *url: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目前只釋出群體描述統計資料,但每個個案應該都是有紀錄訪視與當事人相關訊息的數據和文字資料。
- 一、採購強化開放原始碼
+ *Pofeng:Open Data 之前都聚焦於去識別化, 希望能納入個人資料退出的討論,去識別化也算資料處理, 個人應該可以拒絕
+ *區塊鍊建置
+ *公鑰基礎建設
+ *"IDA 透過雙重條件身分辨識技術加強國內 Singpass 線上身份認證系統,已部分解決這個問題,這才只是起步。為了提供不可否認性、數位安全、點對點加密等技術保障,我們需要連結到 Singpass 身份系統某種形式的公鑰基礎建設,由技術底層建構起一個未來的信任平台,才能促使各種各樣的網路交易大量並安全地進行。"
+ *http://www.inside.com.tw/2016/06/21/speech-of-singapore-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
+ *在最近政府討論的食安、能源等領域打造信任機制。
+ *虛擬貨幣政策
+ *bitcoin 交易所應該負起客戶身份認證的責任 ( KYC, know your customer ) 防治非法洗錢 (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
+ *虛擬貨幣交易所, 所代管的虛擬貨幣, 應該有一部分要信託, 避免負責人非法挪用。
+ *其他應用範例
+ *德拉瓦州長出來宣布 用區塊鏈做工商資產登記
+ *Vermont is Close to Passing a Law That Would Make Blockchain Records Admissible in Court
+ *SEC 核准 overstock 用區塊鏈發行股票
+
+ 一、研究開發
+ *理解科技進展與方向,如 AI、Robotics、VR/AR、blockchain。
+ *研究成果如何落實為應用,以真正支撐科技政策的目的?
+
+ 二、政策創新
+ *解決問題導向的條件式採購,提供打造 PoC、pocprotoype 的環境,證明成立就採購。
+ *迎接世界新創團隊的實際作法
+ *亞洲矽谷如何考慮這塊?與科技政策的關聯性?
+ *
+ *採購強化開放原始碼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11 行未修改)
*"共同供應契約對適用機關而言,不須經由招標程序,僅須對名單內之廠商下單採購即可" from http://www.helpu.com.tw/cuteforum/detail.php?main_id=325
- 二、捐程式碼抵稅
+ *捐程式碼抵稅
*Pofeng:捐到 NPO , 然後 open source 放出來,之前因為有太多人用藝術品捐物抵稅(逃稅), 所以大幅限縮捐物抵稅的規定,需要有購物發票或有單位鑑價,捐 code 抵稅 如果有組織願意鑑價 理論上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 (c) 放在 NPO 裡面, 沒有再利用的價值, 也會變成逃稅工具。 如果有個行政規定, 要求捐到 NPO 然後 BSD or GPL 放出來才能抵稅,一年抵稅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上限, 或許可行
-
+ *
*nchild:鑑價這塊應該就會完全卡住了,參考一下附近新聞,(從鴻海退休)周延鵬是以前所上老師,世博是他和我同學們經營,但是他們在談的智財鑑價、策略、布局,基本上是和製造業專利綁在一起,我從未聽過有任何軟體相關方案,如果他們不做,也很難想像有其他人在做。
-
+ *
*pofeng: 關於鑑價的問題, 政府 or NPO 還是一定(?)得去處理, 我記得政府有在推動無形資產的擔保 (金管會/會計發展基金會) (純) 軟體鑑價我猜最後應該還是會處理
- 三、政府軟體開發方式多元化
+ *政府軟體開發方式多元化
*原標題:成立國家軟體研發中心
*kiang: 軟體的發展已經趨於複雜,事實上透過標案委外的形式已經沒辦法滿足政府內部發展需求,加上標案門檻高、行政成本昂貴(寫一堆沒意義的文件),長期承接標案的公司很難吸引優秀的人才參與其中,讓許多的需求沒辦法運用時下技術滿足(事實上很多政府單位使用的資訊系統應該落後業界 10~20 年)。也許可以直接蒐集共通需求從內部去培養開發團隊,運用時下技術去慢慢堆疊出適合的資訊系統,而不是期待一步到位的舊有軟體思維。可以參考美國 18F 的作法 ( https://18f.gsa.gov/ )
(6 行未修改)
*HC: 大家都比較圍繞在技術部分,這部份我個人也贊成上面許多意見,然後需要考慮怎麼不被固定廠商綁標以及 open source 等等。不過另外提出一個看法,也就是一般政府單位的資訊處是否有足夠能力可以開出適合的 spec 跟驗收之類的。或是需要有一個顧問單位來進行這個工作
*kiang: 一般政府的資訊單位經常是落後業界很遠的情況,因為太依賴透過標案外包的方式進行資訊系統開發,加上行政工作繁瑣,有能力的大多選擇離開,大概就是所謂的死海效應吧(嘆)
- *
- 五 、虛擬貨幣 / 區塊鍊
- *bitcoin 交易所應該負起客戶身份認證的責任 ( KYC, know your customer ) 防治非法洗錢 (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
- *虛擬貨幣交易所, 所代管的虛擬貨幣, 應該有一部分要信託, 避免負責人非法挪用。
- *德拉瓦州長出來宣布 用區塊鏈做工商資產登記
- *Vermont is Close to Passing a Law That Would Make Blockchain Records Admissible in Court
- *SEC 核准 overstock 用區塊鏈發行股票
+ *科技領域的管制沙盒(regulatory sandbox),門檻低、幾無規範,但限定範圍的允錯嘗試空間。
- 六 、無人機/法規
+ 三、人才培育
+ *程式教育
+ *遠端教育
+ *目前各級教育仍受限法規。
+ *政府、民間數位人才培育
+ *因此「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才會是鄰接議題。
+
+ 鄰接議題
+ *放到這裡的理由是,之前討論並非針對科技政策會議,科技部也不具有實質解決這問題的權限,我建議判斷不符合會議要旨的先擺在這裡。
+ *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 *Lucien: 民間人才怎麼在現行架構合理合法公開透明的進政府服務
+ *無人機/法規
*不知放這合不合適,如不合適請處理 ^_^
+ *在 ide@ Taiwan 2020 (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行動計畫中,此項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希望有專責單位加速整合利於產業及應用的法規。而不是多單位管理,如幾公斤以上由民航局管理、幾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產生需要管理管不到,需要限制又苦於沒有法規(出事緊急用觀光發展條例開罰)。
*按重量規範無人機,造成技術發展太快。法規長期跟不上需求及管理或是三不管現象。
(5 行未修改)
UK CAA https://goo.gl/R9IcLQ
US FAA https://www.faa.gov/uas/no_drone_zone/
-
- 七、公鑰基礎建設
- "IDA 透過雙重條件身分辨識技術加強國內 Singpass 線上身份認證系統,已部分解決這個問題,這才只是起步。為了提供不可否認性、數位安全、點對點加密等技術保障,我們需要連結到 Singpass 身份系統某種形式的公鑰基礎建設,由技術底層建構起一個未來的信任平台,才能促使各種各樣的網路交易大量並安全地進行。"
- http://www.inside.com.tw/2016/06/21/speech-of-singapore-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
-
- 鄰接議題
- *放到這裡的理由是,之前討論並非針對科技政策會議,科技部也不具有實質解決這問題的權限,我建議判斷不符合會議要旨的先擺在這裡。
-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 *Lucien: 民間人才怎麼在現行架構合理合法公開透明的進政府服務
-
-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
- *
2016-06-23 02:13 (unknown) r1149
顯示 diff
(92 行未修改)
2016-06-23 01:59 – 02:13 nchild r1023 – r1148
顯示 diff
(13 行未修改)
根據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民國104年至107年),是「以智慧科技打造永續成長的幸福社會,上次吳政委等與 g0v 會議,則談到「一起創造未來年輕人的生活方式」,另可參酌新加坡外交部長暨智慧國家專案主席 維文博士於創新科技展開幕式演講所提及之「為能夠理解並掌握數位革命的人創造最有利的環境,進而到這裡建構並實踐未來」。
*上述幾項彼此交集,但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承認數位世界的鉅大衝擊,對科技演化的看法是漸變(incremental)或是鉅變(radical)有所不同 ,擬定的政策當然不同,以下討論項目的整理排序也將參酌後者。
-
- 基礎建設
-
-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之前討論並非針對科技政策會議,所以這議題擺在這裡不恰當,科技部也不具有實質解決這問題的權限,我建議先移至其他相關議題。
-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 *Lucien: 民間人才怎麼在現行架構合理合法公開透明的進政府服務
-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 零、基礎建設
+ *pervasive connectivity 充足穩定的連線環境
+ *IoE 物聯網規劃與佈建
+ *沒有細節的部分或許先取得項目共識。
- *機敏(機密敏感)資料的問題,特別是社福方面(ex.弱勢受虐者等)資料,衛生福利部裡的大量文字資料庫,這方面在學術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但也因是敏感性資料,學術人員不易取得也無人可監督,導致資料常常有所出入。
- *url: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目前只釋出群體描述統計資料,但每個個案應該都是有紀錄訪視與當事人相關訊息的數據和文字資料。
- *Pofeng:Open Data 之前都聚焦於去識別化, 希望能納入個人資料退出的討論,去識別化也算資料處理, 個人應該可以拒絕
+ 、政策創新
- 二、採購強化開放原始碼
+ 一、採購強化開放原始碼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10 行未修改)
*共同供應契約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Pages/default.aspx
*"共同供應契約對適用機關而言,不須經由招標程序,僅須對名單內之廠商下單採購即可" from http://www.helpu.com.tw/cuteforum/detail.php?main_id=325
-
- 三、捐程式碼抵稅
+ 二、捐程式碼抵稅
*Pofeng:捐到 NPO , 然後 open source 放出來,之前因為有太多人用藝術品捐物抵稅(逃稅), 所以大幅限縮捐物抵稅的規定,需要有購物發票或有單位鑑價,捐 code 抵稅 如果有組織願意鑑價 理論上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 (c) 放在 NPO 裡面, 沒有再利用的價值, 也會變成逃稅工具。 如果有個行政規定, 要求捐到 NPO 然後 BSD or GPL 放出來才能抵稅,一年抵稅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上限, 或許可行
(2 行未修改)
*pofeng: 關於鑑價的問題, 政府 or NPO 還是一定(?)得去處理, 我記得政府有在推動無形資產的擔保 (金管會/會計發展基金會) (純) 軟體鑑價我猜最後應該還是會處理
- 四、政府軟體開發方式多元化
+ 三、政府軟體開發方式多元化
*原標題:成立國家軟體研發中心
*kiang: 軟體的發展已經趨於複雜,事實上透過標案委外的形式已經沒辦法滿足政府內部發展需求,加上標案門檻高、行政成本昂貴(寫一堆沒意義的文件),長期承接標案的公司很難吸引優秀的人才參與其中,讓許多的需求沒辦法運用時下技術滿足(事實上很多政府單位使用的資訊系統應該落後業界 10~20 年)。也許可以直接蒐集共通需求從內部去培養開發團隊,運用時下技術去慢慢堆疊出適合的資訊系統,而不是期待一步到位的舊有軟體思維。可以參考美國 18F 的作法 ( https://18f.gsa.gov/ )
(30 行未修改)
http://www.inside.com.tw/2016/06/21/speech-of-singapore-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
- 本會議目的外的
+ 鄰接議題
+ *放到這裡的理由是,之前討論並非針對科技政策會議,科技部也不具有實質解決這問題的權限,我建議判斷不符合會議要旨的先擺在這裡。
+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 *Lucien: 民間人才怎麼在現行架構合理合法公開透明的進政府服務
+
+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
+ *
2016-06-23 01:59 (unknown) r1022
顯示 diff
(91 行未修改)
2016-06-23 01:37 – 01:59 nchild r835 – r1021
顯示 diff
(5 行未修改)
*我來亂的但歡迎把這些議題丟到join.gov連署喔~~~ (或push新政府把這些議題放到join的政府專區讓民眾討論XDDD)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 *我認為下面的討論項目要能更符合會議意旨並重新排序,稍後會進行(其實早就想做但因故延宕至今),若各位覺得不妥請回溯 history。
+ 會議目的
+ 全國科技會議-四年舉行一次.國家科技政策重要會議.今年主辦單位是科技部前瞻司.希望在會前邀請 g0v 到科技部,交流意見請益
- *機敏(機密敏感)資料的問題,特別是社福方面(ex.弱勢受虐者等)資料,衛生福利部裡的大量文字資料庫,這方面在學術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但也因是敏感性資料,學術人員不易取得也無人可監督,導致資料常常有所出入。
- *url: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目前只釋出群體描述統計資料,但每個個案應該都是有紀錄訪視與當事人相關訊息的數據和文字資料。
+ *科技政策的目的
+ *希望能先確認這點再進入討論項目,不然連心中的 why 都不一樣,直接討論 how 跟 what 不是雞同鴨講嗎?
+ 根據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民國104年至107年),是「以智慧科技打造永續成長的幸福社會,上次吳政委等與 g0v 會議,則談到「一起創造未來年輕人的生活方式」,另可參酌新加坡外交部長暨智慧國家專案主席 維文博士於創新科技展開幕式演講所提及之「為能夠理解並掌握數位革命的人創造最有利的環境,進而到這裡建構並實踐未來」。
+ *上述幾項彼此交集,但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承認數位世界的鉅大衝擊,對科技演化的看法是漸變(incremental)或是鉅變(radical)有所不同 ,擬定的政策當然不同,以下討論項目的整理排序也將參酌後者。
+
+ 基礎建設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之前討論並非針對科技政策會議,所以這議題擺在這裡不恰當,科技部也不具有實質解決這問題的權限,我建議先移至其他相關議題。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1 行未修改)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
+ *機敏(機密敏感)資料的問題,特別是社福方面(ex.弱勢受虐者等)資料,衛生福利部裡的大量文字資料庫,這方面在學術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但也因是敏感性資料,學術人員不易取得也無人可監督,導致資料常常有所出入。
+ *url: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目前只釋出群體描述統計資料,但每個個案應該都是有紀錄訪視與當事人相關訊息的數據和文字資料。
+
*Pofeng:Open Data 之前都聚焦於去識別化, 希望能納入個人資料退出的討論,去識別化也算資料處理, 個人應該可以拒絕
(56 行未修改)
"IDA 透過雙重條件身分辨識技術加強國內 Singpass 線上身份認證系統,已部分解決這個問題,這才只是起步。為了提供不可否認性、數位安全、點對點加密等技術保障,我們需要連結到 Singpass 身份系統某種形式的公鑰基礎建設,由技術底層建構起一個未來的信任平台,才能促使各種各樣的網路交易大量並安全地進行。"
http://www.inside.com.tw/2016/06/21/speech-of-singapore-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
+
+ 本會議目的外的
2016-06-23 01:29 – 01:36 kiang r820 – r834
顯示 diff
(28 行未修改)
*某研討會邀約 Lucien
*跨縣市是否能夠共同採購 (目前只有中央機關能共同採購?)
+ *目前應該只有共同供應契約有這樣性質,還沒看過這以外的共同採購行為?(包括中央)
+ *過去有聊過,縣市政府有沒有可能針對共通需求共同進行單一採購,但內部詢問的結果是沒有發生過所以無法確定可行性,也沒有人願意跳脫工程會(掌管公開招標的單位)定義進行採購程序
*共同供應契約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Pages/default.aspx
+ *"共同供應契約對適用機關而言,不須經由招標程序,僅須對名單內之廠商下單採購即可" from http://www.helpu.com.tw/cuteforum/detail.php?main_id=325
(41 行未修改)
2016-06-22 10:02 – 10:33 Pofeng Lee r752 – r819
顯示 diff
(12 行未修改)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 *Lucien: 民間人才怎麼在現行架構合理合法公開透明的進政府服務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8 行未修改)
*PDF: Australian Government Policy on Open Source Software
*PDF: A Guide to Open Source Software
- *有個好消息是,似乎政府已經開始跟外包廠商要修改過的原始碼了,但是外包廠商好像不太適應 XD
+ *pofeng: 有個好消息是,似乎政府已經開始跟外包廠商要修改過的原始碼了,但是外包廠商好像不太適應 XD
+ *某研討會邀約 Lucien
+ *跨縣市是否能夠共同採購 (目前只有中央機關能共同採購?)
+ *共同供應契約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Pages/default.aspx
+
三、捐程式碼抵稅
(40 行未修改)
2016-06-22 09:40 – 09:41 ttcat r736 – r751
顯示 diff
(57 行未修改)
*按重量規範無人機,造成技術發展太快。法規長期跟不上需求及管理或是三不管現象。
*無人機應用,5分鐘可完成一個快速”正射”應用。沒有快速的申請及核準資訊系統管理。如何區分是否合法申請,快速有效管理。(目前是使用傳統表單申請,常發生地方政府沒按規定申請。)
+ *正射: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3%E5%B0%84%E5%BD%B1%E5%83%8F
*無人機(空拍)管理是否參考國外做法,登記(付費)、考証照(分等級)、強制保險。
建議無人機參考國外做法,獨立法規說明網頁。方便宣傳和溝通。
(7 行未修改)
2016-06-22 01:15 – 01:16 Pofeng Lee r729 – r735
顯示 diff
(62 行未修改)
UK CAA https://goo.gl/R9IcLQ
US FAA https://www.faa.gov/uas/no_drone_zone/
+
+ 七、公鑰基礎建設
+ "IDA 透過雙重條件身分辨識技術加強國內 Singpass 線上身份認證系統,已部分解決這個問題,這才只是起步。為了提供不可否認性、數位安全、點對點加密等技術保障,我們需要連結到 Singpass 身份系統某種形式的公鑰基礎建設,由技術底層建構起一個未來的信任平台,才能促使各種各樣的網路交易大量並安全地進行。"
+ http://www.inside.com.tw/2016/06/21/speech-of-singapore-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
2016-06-20 02:33 – 02:33 kiang r727 – r728
顯示 diff
(43 行未修改)
*kiang: 事實上各種會議都是由主管圈選參與者,希望可以有個國家級單位針對特定評審項目審核、考核適合的人選,人選名單的產生應該接受各方監督與批評。
*HC: 大家都比較圍繞在技術部分,這部份我個人也贊成上面許多意見,然後需要考慮怎麼不被固定廠商綁標以及 open source 等等。不過另外提出一個看法,也就是一般政府單位的資訊處是否有足夠能力可以開出適合的 spec 跟驗收之類的。或是需要有一個顧問單位來進行這個工作
+ *kiang: 一般政府的資訊單位經常是落後業界很遠的情況,因為太依賴透過標案外包的方式進行資訊系統開發,加上行政工作繁瑣,有能力的大多選擇離開,大概就是所謂的死海效應吧(嘆)
*
五 、虛擬貨幣 / 區塊鍊
(16 行未修改)
2016-06-20 02:04 – 02:08 Hsin-chan Chien r674 – r726
顯示 diff
(42 行未修改)
*雨蒼:家華最近有提到一點,政府要開許多國是會議,這些國是會議其實都找同一批人在問。未來政府是不是可以組成獨立機關,來處理這類審議的問題?
*kiang: 事實上各種會議都是由主管圈選參與者,希望可以有個國家級單位針對特定評審項目審核、考核適合的人選,人選名單的產生應該接受各方監督與批評。
+ *HC: 大家都比較圍繞在技術部分,這部份我個人也贊成上面許多意見,然後需要考慮怎麼不被固定廠商綁標以及 open source 等等。不過另外提出一個看法,也就是一般政府單位的資訊處是否有足夠能力可以開出適合的 spec 跟驗收之類的。或是需要有一個顧問單位來進行這個工作
*
五 、虛擬貨幣 / 區塊鍊
(16 行未修改)
2016-06-20 01:42 Pofeng Lee r673
顯示 diff
(45 行未修改)
五 、虛擬貨幣 / 區塊鍊
*bitcoin 交易所應該負起客戶身份認證的責任 ( KYC, know your customer ) 防治非法洗錢 (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
- *虛擬貨幣交易所, 所代管的虛擬貨幣, 應該有一部分要信託, 避免責人非法挪用。
+ *虛擬貨幣交易所, 所代管的虛擬貨幣, 應該有一部分要信託, 避免負責人非法挪用。
*德拉瓦州長出來宣布 用區塊鏈做工商資產登記
*Vermont is Close to Passing a Law That Would Make Blockchain Records Admissible in Court
(12 行未修改)
2016-06-19 19:58 – 20:02 Gavin Chang r628 – r672
顯示 diff
(49 行未修改)
*Vermont is Close to Passing a Law That Would Make Blockchain Records Admissible in Court
*SEC 核准 overstock 用區塊鏈發行股票
+
+ 六 、無人機/法規
+ *不知放這合不合適,如不合適請處理 ^_^
+ *希望有專責單位加速整合利於產業及應用的法規。而不是多單位管理,如幾公斤以上由民航局管理、幾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產生需要管理管不到,需要限制又苦於沒有法規(出事緊急用觀光發展條例開罰)。
+ *按重量規範無人機,造成技術發展太快。法規長期跟不上需求及管理或是三不管現象。
+ *無人機應用,5分鐘可完成一個快速”正射”應用。沒有快速的申請及核準資訊系統管理。如何區分是否合法申請,快速有效管理。(目前是使用傳統表單申請,常發生地方政府沒按規定申請。)
+ *無人機(空拍)管理是否參考國外做法,登記(付費)、考証照(分等級)、強制保險。
+ 建議無人機參考國外做法,獨立法規說明網頁。方便宣傳和溝通。
+ 新聞媒體常有錯誤資訊提供,例:http://goo.gl/36MYbI
+ UK CAA https://goo.gl/R9IcLQ
+ US FAA https://www.faa.gov/uas/no_drone_zone/
2016-06-18 09:26 – 10:21 Pofeng Lee r500 – r627
顯示 diff
(24 行未修改)
*PDF: Australian Government Policy on Open Source Software
*PDF: A Guide to Open Source Software
-
+ *有個好消息是,似乎政府已經開始跟外包廠商要修改過的原始碼了,但是外包廠商好像不太適應 XD
+
三、捐程式碼抵稅
*Pofeng:捐到 NPO , 然後 open source 放出來,之前因為有太多人用藝術品捐物抵稅(逃稅), 所以大幅限縮捐物抵稅的規定,需要有購物發票或有單位鑑價,捐 code 抵稅 如果有組織願意鑑價 理論上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 (c) 放在 NPO 裡面, 沒有再利用的價值, 也會變成逃稅工具。 如果有個行政規定, 要求捐到 NPO 然後 BSD or GPL 放出來才能抵稅,一年抵稅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上限, 或許可行
(13 行未修改)
*kiang: 事實上各種會議都是由主管圈選參與者,希望可以有個國家級單位針對特定評審項目審核、考核適合的人選,人選名單的產生應該接受各方監督與批評。
*
+ 五 、虛擬貨幣 / 區塊鍊
+ *bitcoin 交易所應該負起客戶身份認證的責任 ( KYC, know your customer ) 防治非法洗錢 (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
+ *虛擬貨幣交易所, 所代管的虛擬貨幣, 應該有一部分要信託, 避免責人非法挪用。
+ *德拉瓦州長出來宣布 用區塊鏈做工商資產登記
+ *Vermont is Close to Passing a Law That Would Make Blockchain Records Admissible in Court
+ *SEC 核准 overstock 用區塊鏈發行股票
2016-06-01 00:26 – 00:26 kiang r498 – r499
顯示 diff
(40 行未修改)
*Muyueh: 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先做事,後付錢的機制,比如說預算視覺化,就算民間願意先免費的幫助政府建立起來,政府是不是可以仍走一個標案流程付錢給 TonyQ。如此一來可以確定有產出,但另一方面也讓人可以以增進政府的專案為生。
*雨蒼:家華最近有提到一點,政府要開許多國是會議,這些國是會議其實都找同一批人在問。未來政府是不是可以組成獨立機關,來處理這類審議的問題?
+ *kiang: 事實上各種會議都是由主管圈選參與者,希望可以有個國家級單位針對特定評審項目審核、考核適合的人選,人選名單的產生應該接受各方監督與批評。
*
2016-05-31 17:16 – 17:17 雨蒼 林 r491 – r497
顯示 diff
(39 行未修改)
*jimmy: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Muyueh: 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先做事,後付錢的機制,比如說預算視覺化,就算民間願意先免費的幫助政府建立起來,政府是不是可以仍走一個標案流程付錢給 TonyQ。如此一來可以確定有產出,但另一方面也讓人可以以增進政府的專案為生。
+ *雨蒼:家華最近有提到一點,政府要開許多國是會議,這些國是會議其實都找同一批人在問。未來政府是不是可以組成獨立機關,來處理這類審議的問題?
*
2016-05-31 02:37 – 02:39 Muyueh Lee r449 – r490
顯示 diff
(38 行未修改)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jimmy: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 *Muyueh: 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先做事,後付錢的機制,比如說預算視覺化,就算民間願意先免費的幫助政府建立起來,政府是不是可以仍走一個標案流程付錢給 TonyQ。如此一來可以確定有產出,但另一方面也讓人可以以增進政府的專案為生。
*
2016-05-31 00:47 – 00:49 翁馬克 r441 – r448
顯示 diff
(5 行未修改)
*我來亂的但歡迎把這些議題丟到join.gov連署喔~~~ (或push新政府把這些議題放到join的政府專區讓民眾討論XDDD)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
+ *機敏(機密敏感)資料的問題,特別是社福方面(ex.弱勢受虐者等)資料,衛生福利部裡的大量文字資料庫,這方面在學術有相當的研究價值,但也因是敏感性資料,學術人員不易取得也無人可監督,導致資料常常有所出入。
+ *url: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目前只釋出群體描述統計資料,但每個個案應該都是有紀錄訪視與當事人相關訊息的數據和文字資料。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29 行未修改)
2016-05-30 17:31 – 17:33 che wei liu r428 – r440
顯示 diff
政策討論
-
+ 主頁面:https://g0v.hackpad.com/gTq5yVOLtPn
註:以下議題社群也尚在討論中。
*以下from Pofeng & nchild的email
(12 行未修改)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 *聯想此 hackpad: 開源出版
+ *聯想此 hackpad: 開源出版
*Jimmy: 政策面就算不推動,至少要有選購指南,可以觀察澳洲政府已經實施 n 年後的成效
*https://www.finance.gov.au/policy-guides-procurement/open-source-software/
(17 行未修改)
2016-05-30 15:36 – 15:59 che wei liu r185 – r427
顯示 diff
(8 行未修改)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chewei:補充樓上提到的「架構」所涉及的範疇,之前曾以開放資料法的提案構想作為要處理什麼的引子(https://g0v.hackpad.com/b6gTMfhXMYY)構思起來會涉及:法系、組織與權責單位、技術、公務文化與素養...等。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3 行未修改)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 *聯想此 hackpad: 開源出版
*Jimmy: 政策面就算不推動,至少要有選購指南,可以觀察澳洲政府已經實施 n 年後的成效
*https://www.finance.gov.au/policy-guides-procurement/open-source-software/
(17 行未修改)
2016-05-30 15:21 – 15:22 Yuan Hsiang Cheng r172 – r184
顯示 diff
(4 行未修改)
*我來亂的但歡迎把這些議題丟到join.gov連署喔~~~ (或push新政府把這些議題放到join的政府專區讓民眾討論XDDD)
+ *發現好像應該寫在這,想問新政府對於資訊人才利用的規劃,希望補充更多 Peggy 或 TonyQ 進入政府單位服務的可能。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27 行未修改)
2016-05-27 11:21 – 11:22 羅佩琪 r138 – r171
顯示 diff
(2 行未修改)
註:以下議題社群也尚在討論中。
*以下from Pofeng & nchild的email
+
+ *我來亂的但歡迎把這些議題丟到join.gov連署喔~~~ (或push新政府把這些議題放到join的政府專區讓民眾討論XDDD)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27 行未修改)
2016-05-27 11:20 – 11:20 Pofeng Lee r136 – r137
顯示 diff
(28 行未修改)
*kiang: 軟體的發展已經趨於複雜,事實上透過標案委外的形式已經沒辦法滿足政府內部發展需求,加上標案門檻高、行政成本昂貴(寫一堆沒意義的文件),長期承接標案的公司很難吸引優秀的人才參與其中,讓許多的需求沒辦法運用時下技術滿足(事實上很多政府單位使用的資訊系統應該落後業界 10~20 年)。也許可以直接蒐集共通需求從內部去培養開發團隊,運用時下技術去慢慢堆疊出適合的資訊系統,而不是期待一步到位的舊有軟體思維。可以參考美國 18F 的作法 ( https://18f.gsa.gov/ )
*Ronny: 我倒認為政府軟體還是以標案委外比較理想,畢竟標案也有個目的是要促進產業發展,而且政府如果自己養團隊感覺也很難吸引到資訊人才? 只是現在遇到的問題是現在標案形式難以促進有能力的廠商接到案子,造成技術能力長久無法進步。我建議先能做的,是對所有政府網站都標記這網站是哪一個政府標案,哪一家廠商做出來的,如此一來若網站做的好,這家廠商 credit 提高,就有機會讓好廠商能接到更多案子。反之如果網站做的差,名字列出來也是扣分,就有機會讓爛廠商被淘汰
-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
- *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jimmy: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
2016-05-27 11:19 – 11:20 Jimmy Huang r120 – r135
顯示 diff
(30 行未修改)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
*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 *jimmy: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
2016-05-27 11:18 – 11:18 Pofeng Lee r112 – r119
顯示 diff
(12 行未修改)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 *政策面就算不推動,至少要有選購指南,可以觀察澳洲政府已經實施 n 年後的成效
+ *Jimmy: 政策面就算不推動,至少要有選購指南,可以觀察澳洲政府已經實施 n 年後的成效
*https://www.finance.gov.au/policy-guides-procurement/open-source-software/
*PDF: Australian Government Policy on Open Source Software
(17 行未修改)
2016-05-27 11:08 – 11:18 Jimmy Huang r13 – r111
顯示 diff
(12 行未修改)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 *政策面就算不推動,至少要有選購指南,可以觀察澳洲政府已經實施 n 年後的成效
+ *https://www.finance.gov.au/policy-guides-procurement/open-source-software/
+ *PDF: Australian Government Policy on Open Source Software
+ *PDF: A Guide to Open Source Software
三、捐程式碼抵稅
(10 行未修改)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
*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 *個人淺見,現實狀況是政府單位的需求本來就不有趣,很多行政流程一提出來要用軟體實現,就嚇跑一堆廠商(包含我)。我覺得現下是軟體人才缺缺,優秀人才想做更多有趣的事情,不一定像 kiang 一樣想潛入政府、做把手弄髒的事情。
*
2016-05-27 09:36 – 09:37 Pofeng Lee r1 – r12
顯示 diff
- Untitled
+ 政策討論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
+ 註:以下議題社群也尚在討論中。
+ *以下from Pofeng & nchild的email
+
+ 零、橋接民間&政府的通道
+ *nchild:我自己比較關心的是,能不能在現行法規架構下,以最小變動成本建立一個穿越、橋接民間與政府機關的通道,而其中有個獨立、但卻有決策權限的單位,從最根本的目的、準則開始研擬,規劃政府數位服務架構,這樣無論我們談什麼做法與事項都會有較穩固的根基,而不會是曇花一現。
+
+ 一、資料蒐集退出機制
+ *Pofeng:Open Data 之前都聚焦於去識別化, 希望能納入個人資料退出的討論,去識別化也算資料處理, 個人應該可以拒絕
+
+ 二、採購強化開放原始碼
+ *Pofeng:政府採購是否可以把 新開發的原始碼開放出來 當作評分標準之一 ?
+ *nchild:不只是程式碼要開源,著作也應該開放授權;
+
+ 三、捐程式碼抵稅
+ *Pofeng:捐到 NPO , 然後 open source 放出來,之前因為有太多人用藝術品捐物抵稅(逃稅), 所以大幅限縮捐物抵稅的規定,需要有購物發票或有單位鑑價,捐 code 抵稅 如果有組織願意鑑價 理論上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就可以處理,但是如果是 (c) 放在 NPO 裡面, 沒有再利用的價值, 也會變成逃稅工具。 如果有個行政規定, 要求捐到 NPO 然後 BSD or GPL 放出來才能抵稅,一年抵稅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上限, 或許可行
+
+ *nchild:鑑價這塊應該就會完全卡住了,參考一下附近新聞,(從鴻海退休)周延鵬是以前所上老師,世博是他和我同學們經營,但是他們在談的智財鑑價、策略、布局,基本上是和製造業專利綁在一起,我從未聽過有任何軟體相關方案,如果他們不做,也很難想像有其他人在做。
+
+ *pofeng: 關於鑑價的問題, 政府 or NPO 還是一定(?)得去處理, 我記得政府有在推動無形資產的擔保 (金管會/會計發展基金會) (純) 軟體鑑價我猜最後應該還是會處理
+
+ 四、政府軟體開發方式多元化
+ *原標題:成立國家軟體研發中心
+ *kiang: 軟體的發展已經趨於複雜,事實上透過標案委外的形式已經沒辦法滿足政府內部發展需求,加上標案門檻高、行政成本昂貴(寫一堆沒意義的文件),長期承接標案的公司很難吸引優秀的人才參與其中,讓許多的需求沒辦法運用時下技術滿足(事實上很多政府單位使用的資訊系統應該落後業界 10~20 年)。也許可以直接蒐集共通需求從內部去培養開發團隊,運用時下技術去慢慢堆疊出適合的資訊系統,而不是期待一步到位的舊有軟體思維。可以參考美國 18F 的作法 ( https://18f.gsa.gov/ )
+ *Ronny: 我倒認為政府軟體還是以標案委外比較理想,畢竟標案也有個目的是要促進產業發展,而且政府如果自己養團隊感覺也很難吸引到資訊人才? 只是現在遇到的問題是現在標案形式難以促進有能力的廠商接到案子,造成技術能力長久無法進步。我建議先能做的,是對所有政府網站都標記這網站是哪一個政府標案,哪一家廠商做出來的,如此一來若網站做的好,這家廠商 credit 提高,就有機會讓好廠商能接到更多案子。反之如果網站做的差,名字列出來也是扣分,就有機會讓爛廠商被淘汰
+ *kiang: 標案的流程設計是環繞著 "不要發生錯誤" 或是 "發生錯誤怎麼處理" ,不會有 "怎麼做的更好" 的概念在其中,我的想法是要撼動這個結構不太容易。政府單位其實有許多的共通需求,但現有的情況是各家廠商照著自己想法實做,導致這些系統沒辦法有效連結,這也涉及到負責資訊採購標案的窗口並沒有被要求有資訊專業,因此無法鑑別其中的差異。
+ *至少那個惱人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不要再倚賴特定廠商,還有那個有夠難用的報稅軟體可以不要再請關貿
+ *
2016-05-27 09:36 (unknown) r0
顯示 diff
+ Untitled
+ This pad text is synchronized as you type, so that everyone viewing this page sees the same text. This allows you to collaborate seamlessly on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