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容受力計算器

最後編輯:2016-07-30 建立:2016-07-26 歷史紀錄

 

CHE L營建署臺灣國土容受力分析與調適策略之探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805&Itemid=76

 

方法與使用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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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

  1. (1) 環境容受力:臺灣每人平均擁有生態土地面積、WCED 全球應有生態標竿以及1999 年全球生態標竿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2. (2) 糧食容受力(一級產業) :以種植面積、農作面積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而以耕地面積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位於承載臨界的狀態。
  3. (3) 經濟容受力(二、三級產業) :以所得與房價負擔推估,臺灣為承載臨界的狀態,而北部區域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4. (4) 居住容受力:臺灣與北部區與在原都市類型成長衰退的情況下(減少0.5、1 個標準差)為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在原都市類型持續成長的情況下,可承載的人口尚有很大空間。
  5. (5) 水資源容受力: 臺灣在運用實況推估上為承載臨界狀態,在成長用水量與節水趨勢水量推估上均為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而北部區域在上述三種推估方式上均是足夠、可承載之狀況,顯示在水資源容受力上,須著重區域間的供給平衡。
  6. (6) 能源容受力:臺灣於能源容受力分析上,若含進口量推估,則為足夠、可承載之狀態,若不含進口量推估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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