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不公

最後編輯:2014-04-19 建立:2014-04-19 歷史紀錄

 

監察院「我國賦稅結構與政府稅制改革措施」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 2011.12.20

 

監察院產業政策糾正文 / 2011.05.17

「近10 年來我國GDP 成長逾3 成,惟失業率偏高成為常態,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落差甚大。」

行政院產業政策與教育政策錯誤、稅賦不公和高科技產業「所得超過對經濟的貢獻」這樣的事實。

 

監察院租稅制度調查報告 / 2011.02.15

  • 土地、資本利得稅
  • 近年租稅修法影響之稅收統計表格

 

稅制改革才能縮短貧富差距 / 簡錫堦 / 2011.01.26

 

  • 長期以來不課資本利得的「證劵交易所得稅」和「土地交易所得稅」
  • 個人綜所稅採「屬地主義」,境外所得也不用繳稅,成為富人海外避稅和洗錢管道
  • 1990年起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除延續獎勵投資條例的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對象及減免項目,造成每年稅收損失由300億元遽增到1500億元。
  • 1998年再實施兩稅合一,企業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讓股東得以抵減個人綜所稅。 原本股東們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可享投資抵減,兩稅合一的重複減免,使得他們不但無需繳稅卻還能退稅,且大富董事受益更多,實則劫貧濟富。
  • 獎勵投資條例實施三十年,促產條例接續二十年,企業和股東坐享半世紀租稅優惠,2009年促産條例適用到期時,卻再以「產業創新條例」延續;香港、新加坡對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僅以五年為限,絕不再延;中國二免三減半,也只優惠五年,且在2008年以後完全取消優惠;台灣十足是「日不落免稅帝國」。
  • 土地增值税依公告現值徵稅,因嚴重偏離市價,使稅基流失;加上實施兩年減半徵收,再以降稅率施行永久減稅,明顯圖利土地炒家的財團巨賈。
  • 馬總統執政後更積極爲企業、富人減稅,將遺產贈與稅稅率由50%降為1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25%降為17%。理由是要和香港、新加坡作租稅競爭,取得外資來台的有利條件。而港、星是城市型國家及特區,沒有製造業,也不須對農業災害補貼,更無龐大國防經費壓力。競相減稅的結果,使我國國民平均稅負率降至12.2%,比港、星還低,遠不及OECD國家平均26%的一半,成為全球最低稅負國家,嚴重偏離正常國家的稅負標準。

 

賦改會

 

  • 殷乃平指出,第一次賦改會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的租稅結構,成功透過租稅協助經濟發展;而第二次賦改會所提的稅改方案則乏善可陳,無被採用;至於此次賦改會,不但極可能趁機加稅,在各方利益競逐之下,社會公平將會被犧牲,因此社會大眾,若期待透過此次賦改會,達到縮減貧富差距、減輕窮人稅負、增加富人義務的目標,恐將不易兌現。(2008.06.30

 

今周刊777期(2011.11.09)

  • 民國120年(楊紹華、辛曉昀)
  • 加稅已是不得不走的路(楊卓翰)
  • 延後退休、減少給付才能讓老有所養(楊紹華)
  • 年輕人「世代剝奪感」就快破表!(楊紹華)

 

http://blog.cnyes.com/My/firyimin/article92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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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繳了什麼稅?g0v hackath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