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證

最後編輯:2021-08-12 建立:2014-03-26 歷史紀錄

 

CHE L最新內容請至:

https://g0v.hackmd.io/MzMo96KiQFO-u9MLWyPPLQ

 

 

NCHILD協助公民記者實踐採訪權

記者證產生器出爐!

BESTIAN T自製記者證說明短片

Github共筆位置

 

相關專案:公民即時報

 

    NCHILD說明:

NCHILD法律背景:

  • BESTIAN T參考一下這篇,大法官第689號釋憲文保障公民記者之新聞採訪自由,為了使得現場採訪工作更順利,故公民記者也有記者證之需求。 此外,儘管採訪權受保障,仍應遵循被採訪方所制定之採訪程序。
  • 目前狀態是,因應討論共識,將 g0v/零傳媒核發的提議,調整為公民記者自行取用的記者證服務,且背面放置釋憲摘要,另請法律專業背景者協助法律扶助這部分。
    nchildIsabel 可以協助嗎?是萬一有狀況時的協助。

NCHILD實踐:

  • BESTIAN T權利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也不只是白紙黑字就好,必須要靠權利意識去實踐,由於各單位憲法素養不同(比如說立法院曾公然違憲),無法確保公民記者不被刁難,所以下一步要將義務律師團引入,在有需要的當下,與公民記者並肩作戰,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nchild採訪權為權力或權利素有爭議,先暫用權利,待更專業的解說。cc Isabel

NCHILD保護自己:

 

NCHILD授權方式:

  • BESTIAN T因為要讓所有公民記者自行下載或產生,原則上採用最寬鬆的 創用 CC 授權(CC0
  • 若需採用不同授權方式,請作者自行標註。

 

傳播方式:

  • 透過網路
  • 列印紙本,面對面互動使用
    • 建議先做一點簡單的美編,至少標題要放大
    • 建議A4、A3兩種規格都印,視情況選用:
      1. A3: 整張紙較大,效果較鮮明,路邊散發時較好用
      2. A4: 威脅感低,訪談並邀請對方加印時,比較好用
    • 面對面散播方式:
      • 路邊散發:
        • 建議用A3
      • 邀請採訪,如果順利採訪:
        • 主動強調不錄音,不具名,會比較容易成功
        • 前面先是一般的採訪
        • 倒數第三個問題,問「請問你比較常用網路或是報紙電視來瞭解這次的學運?」
        • 倒數二個問題,問「請問你對媒體的看法?你覺得電視報紙的報導是否公正?」
        • 最後一個問題問:「最近有團體發起公民記者運動,請問知道嗎?」
        • 當對方回答不知道,就是換你講的時候了。
        • 可一面介紹公民記者、列印記者證的網址和人人都可當記者,一面拿出你的自印報紙,邀請對方帶回去分享或加印。
        • 建議用A4

 

NCHILD相關報導/論述/討論:

防警侵犯採訪權╱記者身分辨識 將制度化

    皮皮pipi學運期間我愛上了那份記者證,請問是誰作的,滿喜歡的!!!
    皮皮pipi感覺帶上了就有報導的使命!

 

 

    NCHILD取得方式:

AUDREY T下載連結:

    nchild已確認為 CC0 此項授權方式尚未確認。
    chihao yo在後勤中心看到各位在討論設計公民記者證,也想盡一份心力,就自作主張設計了一份。請參考。

 

 

AUDREY T自行列印

NCHILD7-11 ibon 文件編號:9025535443

(選一頁兩張特殊紙,或許大小、材質較適宜)

    Audrey Tangibon: 9025535443

 

BESTIAN T記者證產生器:

 

    NCHILD文案:

AUDREY T(正面)

  • 「記者證」、照片框(自行貼上)、姓名框(自行填寫)、「公民記者」字樣。
    Isis Kang不需要打記者證三字(我記得自己從前的沒有列出這幾個字)。「記者」即可。建議也不需區分文字或攝影,打「編輯採訪」即可。
    nchildIsis++

(背面)

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

  • 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

 

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 BROPHEUS H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NCHILD大法官解釋全文 http://goo.gl/n0DEIg

JUSTIN L

 

 

    NCHILD以下是討論紀錄

 

OPOP【opop 20140326 16:36】

請可能採訪人員、固定採訪人員將 1.真實姓名 and id 2. 大頭照 3. fb link 4. 原本負責工作、直播/採訪地區 e-mail 至 yuyuopop@gmail.com 交給我統籌。

opop 會簡單的做一下身份辨識,如果可能不認識,需一名記者證小組成員熟識之 g0v 保人以確認是 g0v 採訪人員。

    Chia-liang Kao如果真的要做,核發的 criteria 和免責條款可能要想一下?
    ipa chiu覺得 g0v 好像不太適合作為「媒體」,統一發放記者證。
    ipa chiu如果公民記者採訪詮釋經釋憲保障,那以個人身份的獨立記者訪問,應該就可以了?我傾向 g0v 還是以去中心化運作。內容製作一定會有立場,但 g0v 唯一的共識目前只有透明化。
    Audrey Tang特定專案的主揪當然可以決定發記者證給誰,或是要驗證哪些身份,但 g0v 不是組織,所以當然也不能限制其他專案發自己的 (或 ibon 牌的...) 記者證。
    Audrey Tang另外提醒一下,記者證的圖文要創用 CC 授權 才符合 g0v 專案的條件,設計人員有空時請附上授權標示。
    Audrey Tang(self-disclosure: 我之前設計的 ibon 臂章 以 CC0 拋棄著作權釋出。)
    Justin Lee確定最後設計後,我會把它用創用CC授權釋出,謝謝提醒!
    Audrey Tang好的,感謝!設計的很棒 :-)
    Justin Lee想一想之後,我也認為直接掛g0v會讓人誤解g0v的角色,或許掛0傳媒是比較好的解法。大家覺得呢?
    nchild我認為政策需要共識,發證單位不重要,只是為了減少技術支援者的法律困擾。
    Audrey Tangg0v logo 只要是符合 CC/Open Source 授權的專案就可以用。這次我想也許「0 傳媒」裡的 0 用 g0v 的紅線 0,但是其他不顯示?
    Justin Lee贊成「0 傳媒」裡的 0 用 g0v 的紅線 0
    Audrey Tang只是現在g0v.today在記者證上出現會不會還是會引起誤解?
    Audrey Tang可以拿掉,或是不要寫在「單位」欄即可。
    Justin Lee如果正面單位寫0 傳媒,背面不改,就當做宣傳
    Audrey Tang+1. 然後我覺得沒有「單位:」這兩個字就少很多問題
    Audrey Tang好的。感謝!
    ipa chiu不過如果要掛0傳媒,應該要由專案發起人決定?kirby? (不過一眼還是會覺得是 g0v.....)
    Justin Lee好建議!
    • JUSTIN L如果這個設計呢?
      Justin Lee避免問題,先把有g0v記者證字樣打樣圖取下。

 

 

    Audrey Tang我 +1。opop 要當 CA (certificate authority) 我沒意見,但是之後很有可能會有別的 CA,或是 self-signed CA。:smile:
    Justin Lee其他人有沒有其他意見呢?
    Bropheus Huang記者證沒有法律上的要求,換言之,任何人要行採訪紀錄,都可以印記者證標明身份或角色;印上「g0v、零傳媒」記者證的意義,更近似「以 g0v, 零傳媒名義,對該名記者之行為與報導背書」,我猜測目前好像沒有這種需要?或說這次想發出去的,好像不是這種用途?
    Bropheus Huang如果以上面這種形式考量,g0v / 零傳媒記者證圖稿可能需要保密?與公開記者名單、證後QRcode功用類似,但能再增加一點 social hacking 成本、降低一點認知成本。
    Bropheus Huang我建議,在正式動用名義背書之外,可以另作一版「不印 g0v、零傳媒」的公民記者證,協助所有(不知道記者證到底有何規範、或欠缺製作能力的)公民記者表明身份,提供「釋字 689 號」(好不吉利的數字...)與新聞自由相關條文,作為採訪遭不當拒絕時(例如323強制趨離群眾前先趨離記者)提出主張之法源參考。

 

 

建議在g0v官網上放置一記者證的認證頁面,以防假冒。

    Audrey Tang0 傳媒專案網站放設計檔或別的頁面 ok... g0v 官網也許可以專案聯播到 0 傳媒 (比照其他專案)?
    Justin Lee如果記者證要掛在0傳媒下,那記者證頁面就應該掛在0傳媒網站下面。
    Audrey TangYeah. /cc Kirby
    ipa chiu另一個方向是,作一個公民記者證,不掛 g0v 相關專案 logo,讓所有獨立/公民記者自行列印使用。像是 isabel 之前發起的法扶專案那樣。這需要有一頁完整權利以及使用說明。
    Audrey Tang這就是我上面說 self-signed ca 的意思: 把設計稿的「 0 傳媒」改成「公民記者」(或是如果 CC-By/SA 而不 ND, 印的人自己寫成隨便什麼別的組織),然後背面也是大家很歡樂亂改。
    Justin Lee這或許更好,可以改做個記者證產生器。++
    Justin Lee我自己的疑問是這樣會不會到時候被門口的人擋下來,這東西就只是做歡樂的?
    Audrey Tang沒有差別啊。
    Justin Lee所以可能就是順便可以列印權利說明,如果門口的人不給進,就拿給他看?
    Audrey Tang是的。這比 g0v.today 的 QR Code 有意義得多!
    Justin Lee那那背面印權利剛剛好,只是這就需要文案幫忙了。
    ipa chiu背後印釋憲案!遭到質疑就翻過來念給對方聽。釋憲案內文請求!
    Justin Lee對,就這個意思。所以需要有人幫忙。
    ipa chiubp來!
    Bropheus Huang原來被腦波控制是這種感覺......
    Justin Lee突然覺得做記者證產生器這坑有點大,看來不是那麼短時間可以做出來的。我目前能夠做到的是把template做好,還有把記者證列印出來。我這邊已經準備了20份識別證套和頸帶。
    August Chao如果有要做認證頁面,就會帶到網址、人工認證時所需要的提供的網頁資訊。再者當個人想加入成為公民記者,我想是否應該要有類似宣誓與即時拍照的動作。必需公民記者的採訪自由是建立在公益性的事務,如果這位公民記者沒有依照這個基本想法(媒體素養)進行採訪,這個權利是無法保障他的採訪權,同時對他未來的採訪結果(對其他閱聽人)也應該有綜合評價的機制。
    August Chao所以總合起來,這樣就有 1) 產生器、2) 公民記者登錄流程、3) 公民記者查詢(基本資料、他的宣言、相關報導資料)、4) 閱聽人回覆等機制。

 

    Justin Lee這個版本大家覺得呢?
    Audrey Tang+1 而且不印 g0v.today 是對的。:+1:
    Justin Lee這版本就明顯只代表個人。
    Audrey Tang這樣以後如果其他的直播議題要 fork g0v.today / hackfoldr 的網站程式/概念去用,會容易很多
    Audrey Tang(=全民記者,一稿多投)
    Justin Lee+1 改照片和名字就可以一直用下去
    Bropheus Huang這個版本的背面文字,跟釋字689本身,主要針對「狗仔行為」作詮釋
    Bropheus Huang建議考慮使用底下這兩個,強調「新聞自由」與「公民記者」
    Bropheus Huang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記者得自由蒐集、採訪並查證新聞資料之權利。
    Bropheus Huang(大法官釋憲)司法院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Audrey Tang同意,那原第二段刪除。可是如果背面空間夠,拿個 iPad (或戴 Glass) 跟著人跑的行為可以用第一段來解釋...
    Bropheus Huang台灣的狀況確實很需要跟著人跑啊...
    Audrey Tang那就三段?
    Bropheus Huang其實如果空間夠,或者另編一頁 QRcode landing page,可以塞很多東西進去...
    Justin Lee擬好草稿我馬上排。

 

 

AUDREY T背面文案

 

    Bropheus Huang憲法 11 條我在想辦法中,因為 11 條其實是言論、出版自由,然後 689 說 613 有解釋新聞自由屬於出版自由,但 613 蒐不到出版和新聞這兩個關鍵字,強烈懷疑引錯數字,我正在查。(結果613是寫言論自由)
    Audrey Tang我覺得引憲法原文就很有說服力。
    Audrey Tang交給 bp 了! 我要回腦波星一下 XD
    Bropheus Huang釋字 613 號: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
    Bropheus Huang為賦予不善鬥嘴的公民記者應付善鬥嘴、不講理警察的能力,我覺得釋字 613 不錯(但還是有版面考量);然後這好像也可以用在線路組耶!剪線、拒絕拉線的時候...
    Audrey Tang有,這個很久以前跟 venev 和 octw 有談到 (天啊感覺上好久了)
    venev(亂入)是說這個嘛 http://bit.ly/1g1HVWO (天啊寫長文的我休眠到哪裡去了呢?)
    Bropheus Huang差不多是 venev 被 ETblue 推坑的時候?
    Audrey Tang是的
    Bropheus Huang我覺得這樣(文案)論述結構很完整了。
    Audrey Tang:+1:
    Bropheus Huang呼叫 Justin Lee ~
    Justin Lee回來了,排哪一段?
    Audrey Tang Justin, 看能不能排進以下三點 (613 * 1 + 689 * 2),不行的話就 613 * 1 + 689 * 1。感謝!
    Justin Lee689 * 1 意思是?
    Justin Lee就是刪掉第二點(...跟追...)保留第一點(...一般人...)。
    Audrey Tang我覺得都有比較完整,但是字太小看不到的話當然更不行 XD
    Justin Lee看來689第二段得刪,排不進去
    Audrey Tang好那就 *1 + *1
    Bropheus Huang難道以後狗牌裡面要改裝小冊子嗎 XD 《公民記者衝鋒指南》
    Audrey Tang或是可以 613 放正面嗎?
    Justin Lee正面建議只要保留識別就好,不然會很亂
    Audrey Tang好那就 *1 + *1 就好。
    Justin Lee我建議可以做網頁,把這些東西說明清楚。不方便放兩個qrcode連到613, 689
    Audrey Tang689 ref 613 所以連 689 即可
    Justin Leeok

BROPHEUS H

    Bropheus Huangau++, Justin++
    Audrey Tang:heart:
    Justin Lee現在就剩下誰需要,我可以幫忙印20人份。
    Bropheus Huang這個格式,應該是大頭照+名字就可以印了。要統一印的像 Justin 報名
    Justin Lee
    Justin Lee或是說我印空白的,需要的人自己寫,貼大頭照。
    Justin Lee我明天可以送到現場去。
    Audrey Tang大頭照+名字的地方用灰底線 or 灰框之類
    Audrey Tang好棒,感謝!
    Justin Lee那給明天可以交給誰呢?
    Bropheus Huang(岔題)看樣子真的可以變成「輸入名字→列印」的產生器,再自己貼照片(比上傳頭像正式一點)
    Justin Lee這個就需要有人支援了,我擔心的是實效性問題。
    Bropheus Huang這份圖檔可以 CC0 嗎?上 IRC 徵人幫寫。時效性+1
    Audrey TangJustin, 空白的可以貼 ibon 號碼 / pdf 到後勤,他們當場在青島隔壁的小七印最有時效性。
    Justin Lee有人可以幫忙處理ibon嗎?
    Audrey TangI can if you paste me a .pdf or hires .ai (or a dropbox link etc)
    Audrey Tanghttp://www.ibon.com.tw/0300/fileupload.aspx
    Audrey Tang其實在這裡上載 pdf 就有 ibon number 了,請取用
    Justin Lee我整理一下檔案
    Justin Leepdf
    Justin Leehttps://www.dropbox.com/s/p6vpsq9mbcqkobe/%E5%85%AC%E6%B0%91%E8%A8%98%E8%80%85%E8%AD%89_%E7%A9%BA%E7%99%BD.pdf
    Justin Leesource (sketch)
    Justin Leehttps://www.dropbox.com/sh/j8zix6cym3fdd4j/p_kBtT9yvu
    Justin Lee請接力
    Justin Lee抱歉再追問一下授權。CC0 不具名? CC-By Justin Lee? 別的 CC?
    Justin Lee不用標示我拉,就完全拋棄
    Audrey TangOK 那就是 CC0 了。(歡迎加入零的轉移)
    Justin Lee做在圖上?
    Audrey Tang不用,寫在這裡/後勤/(和未來的產生器網頁)就可以了。
    Audrey Tangibon: 9025535443
    Audrey Tang(用 A4 印會有點大... 但我得睡了,待接力)
    Justin Lee我也沒力了,就看誰繼續接下去了。

 

    NCHILD引用釋字與相關討論:

    nchild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
    Audrey Tang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
    nchild
    nchild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Bropheus Huang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nchild
    nchild------篇幅不足的省略線------
    Bropheus Huang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nchild
    nchild

 

 

    (舊的)設計稿討論:

    nchild請在核發政策確定前,暫時不要放適合印出的解析度版本,但可放一個小一點的,讓大家在電腦上看討論設計。
    nchild【opop 20140326 16:36】
    nchild第一版,正在請 Jonet (曾經為記者) 協助修正文字,將再請阿修美化設計。
    nchild
    nchild【opop 20140326 17:33】
    nchild第一版需修正處:
    nchild[須新增]
    Opop1. 編號(google doc 管制)
    Opop2. 媒體網址 & QRcode (g0v.today)
    Opop3. 攝影組->必須改為「記者證」三字,其他字不重要
    nchild[無意義須刪除]
    Opop第二份之表格、條碼。
    nchild
    nchild一面參考下圖,兩面的話,一面就是統一LOGO 另一面就是個人資訊。
    nchildhttp://yushuwu.pixnet.net/blog/post/179075987

OPOP

 

    nchild【阿修 20140326 22:41】
    nchild針對以上需要作出的設計稿,請給意見。

 

    ipa chiu避免問題,先把有g0v記者證字樣打樣圖取下。
    nchild

林韋呈https://www.dropbox.com/sh/j8zix6cym3fdd4j/p_kBtT9yvu

朱王梅芳C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