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轉移/政策改變後被消失的那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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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展
8/25 立法院座談會「從資料開放到資訊安全」
案例
國安會「國家大政方針」
- 文字形式的政治宣告;
- 新聞鋪露後被刪除文字;十天後網站上連結刪除;目前 google 無法搜尋到過去的方針敘述。
行政院「時政講義」
- 檔案形式的文宣;
- 行政院網站上已刪除,其他部會仍可以看到過去連結。
經濟部「經新聞」
- 以「新聞」名義的平台,刊載與政策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章。
- 特定文章被刪除。
經濟部「穩健減核網站」
- 以推行政策為目的的獨立網站。
- 網站已被移除。
- 委託經濟部開放資料小組委員去索取(測試)
- 回應為:
- 目前政策目標不盡相同,故經審慎評估歉難開放相關資料,以避免民眾對政府現行能源政策混淆 ,尚請見諒。

瀕危的資料
(暫時)不能告訴你
登錄系統做出之前,先自己記下來不透露,以免反被刪除。
良好範例:衛福部長照專區「歷史政策專區」
http://www.mohw.gov.tw/cht/ltc/
英國政府整體 archive
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webarchive/
有 Twitter account()
時間軸尋找 archive
問題
- 要怎麼知道哪些資料被消失?(特別是已經從google上消失)
- 就算知道有資料被消失了,要怎麼面對政府的「被無知之術」?
- 如果拿到政府不願意「高調」的資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討論
體制內
- 修改檔案法,將數位性質的檔案確立為需要保存的物品之一。此點需要立委/助理在開議時(9月)進行協助
- 因此我們應該要先準備一份簡報,能夠讓立法委員在短時間內理解
為什麼衛福部可以做到?因為520之後,預期到可能會被消失,所以當下就立刻提案要求保存
因為公務機關沒有保存歷史資料的概念,所以有可能不是故意的,僅是覆蓋所以導致消失的錯覺
紙本時代的時候,我們沒有擔心資料消失的問題。但是現在數位的時候,網站上面會有公文、新聞稿等等(網站上面的一段話)可能會被消失,那這是合法的嗎?->我們需要絕對完整的保存所有東西嗎?(總統生平簡介?)
行政院院長提出的東西,對行政院的下署機關才有約束力。
因為立法太花時間,所以可能由行政院(以例)自行制訂內規,才能獲得較高的效率。(但我覺得立法是唯一)
同時,透過法律的訂定,可以避免事隨人走的狀況發生,目前的成果多是由主事者與內鬼的合作,不過一旦更換成保守的主事者,一切累積都有可能瞬間歸零。
立法院
行政院
資訊基本法(綁入立法?)
網路政策白皮書的 github,上去之後沒有再更新,因為公務員不會用
網頁算是檔案法裡規定的檔案嗎?
政府不給,經濟部回答:避免你會混淆
(不認識業務單位的人就無法取得資料)
當政府不給的時候
- join 協議編輯草稿區,
體制外
- 著作權並非完全屬於政府的物品,是否能夠先保存下來?如科技大觀園的文章,其著作權同時歸屬於作者和政府,那是否能夠透過作者保存並公開資訊?
怎麼靠技術備份?(輸入 Internet archive 備份, Newsdiff,用 Newsdiff 的程式碼來使用,可以比對網頁改過)還有抓附件,不能只抓文字
暫定於八月底立法院開座談會邀請簡處長及相關業務單位討論進度
資訊基本法五月就成案,七月座談會都開完了。
crowd sourcing: 用 newsdiff 追蹤,或是大家提哪些檔案消失了。開放資料,發現被要下架資料,或曾經有那個資料存檔,上傳。
國發會有制定網站 html 規範
國發會 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台訂有 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
(應該會比修法快)
http://www.webguide.nat.gov.tw/index.php/ch/speci/index.html
相關法律
Idea pool
- Join 提議(或更前期的協作討論),讓大家附議,要求政府回應。
- 這個坑的懶人包,便於快速交待來龍去脈。
- 政府有被遺忘權嗎?
- 白色恐怖也可以這樣嗎?
- 已另開關聯坑——一起蒸懶人包:被消失的政府資料
- 民間或學術機構或政府有可能自主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