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轉移/政策改變後 被消失的那些資料

最後編輯:2016-08-29 建立:2016-08-06 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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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展

8/6 g0v-hackath20n 提案當日成果

 

    YING-KAI L案例

YING-KAI L國安會「國家大政方針

  • 文字形式的政治宣告;
  • 新聞鋪露後被刪除文字;十天後網站上連結刪除;目前 google 無法搜尋到過去的方針敘述。

行政院「時政講義」

  • 檔案形式的文宣;
  • 行政院網站上已刪除,其他部會仍可以看到過去連結。

經濟部「經新聞」

  • 以「新聞」名義的平台,刊載與政策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章。
  • 特定文章被刪除。

經濟部「穩健減核網站

  • 以推行政策為目的的獨立網站。
  • 網站已被移除。
  • 委託經濟部開放資料小組委員去索取(測試)
  • 回應為:
  • 目前政策目標不盡相同,故經審慎評估歉難開放相關資料,以避免民眾對政府現行能源政策混淆 ,尚請見諒。

 

WEI-LUN C

NCHILD瀕危的資料

(暫時)不能告訴你

登錄系統做出之前,先自己記下來不透露,以免反被刪除。

 

YING-KAI L良好範例:衛福部長照專區「歷史政策專區」

http://www.mohw.gov.tw/cht/ltc/

 

    羅佩琪by the way, 放歷史專區的時候連結banner要放哪也糾結超久,最後選了一個最不顯眼的地方
    nchild連進去之後根本找不到, Ying-Kai 你說這是良好範例?我是認為做成這樣乾脆不用放連結,只要持續 host 原先那些在原網址,讓之前連結過去不要失效,並且可以全站搜尋到就好。

 

YUN-CHEN C英國政府整體 archive

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webarchive/

有 Twitter account()

時間軸尋找 archive

 

 

    YING-KAI L問題

  1. YING-KAI L要怎麼知道哪些資料被消失?(特別是已經從google上消失)
  2. 就算知道有資料被消失了,要怎麼面對政府的「被無知之術」
  3. 如果拿到政府不願意「高調」的資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Wei-Lun Chiang<檔案法> 第13條
    Wei-Lun Chiang公務員於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應將其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並應保持完整,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
    Wei-Lun Chiang<檔案法> 第2條
    Wei-Lun Chiang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Wei-Lun Chiang二、檔案: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WEI-LUN C討論

WEI-LUN C體制內

  1. 修改檔案法,將數位性質的檔案確立為需要保存的物品之一。此點需要立委/助理在開議時(9月)進行協助
  2. 因此我們應該要先準備一份簡報,能夠讓立法委員在短時間內理解

 

為什麼衛福部可以做到?因為520之後,預期到可能會被消失,所以當下就立刻提案要求保存

因為公務機關沒有保存歷史資料的概念,所以有可能不是故意的,僅是覆蓋所以導致消失的錯覺

紙本時代的時候,我們沒有擔心資料消失的問題。但是現在數位的時候,網站上面會有公文、新聞稿等等(網站上面的一段話)可能會被消失,那這是合法的嗎?->我們需要絕對完整的保存所有東西嗎?(總統生平簡介?)

 

行政院院長提出的東西,對行政院的下署機關才有約束力。

 

因為立法太花時間,所以可能由行政院(以例)自行制訂內規,才能獲得較高的效率。(但我覺得立法是唯一)

焦佳弘同時,透過法律的訂定,可以避免事隨人走的狀況發生,目前的成果多是由主事者與內鬼的合作,不過一旦更換成保守的主事者,一切累積都有可能瞬間歸零。

 

YUN-CHEN C立法院

行政院

 

資訊基本法(綁入立法?)

 

網路政策白皮書的 github,上去之後沒有再更新,因為公務員不會用

網頁算是檔案法裡規定的檔案嗎?

 

政府不給,經濟部回答:避免你會混淆

(不認識業務單位的人就無法取得資料)

 

當政府不給的時候

 

  • join 協議編輯草稿區,

 

WEI-LUN C體制外

  1. 著作權並非完全屬於政府的物品,是否能夠先保存下來?如科技大觀園的文章,其著作權同時歸屬於作者和政府,那是否能夠透過作者保存並公開資訊?

 

 

    Wei-Lun Chiang我覺得有一個進階的可以思考-「是否需要將前、後任政權的政策做簡單的比較?」以利讀者了解政權轉移後國家發展方向的轉變??不然光整理/備份起來的話,解讀起來太困難也頗可惜

 

 

    Johnson Liang如果有備份網頁的需求的話,可以用 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 https://archive.org/web/
    Johnson Liang由於 Internet Archive 是國外的 NPO,應該很難被消失 XD
    Johnson Liang只要在右下角「 Save Page Now」那裡貼上網址,就可以讓 Wayback machine 幫你備份
    Johnson Liang備份完像這樣:
    Johnson Lianghttp://web.archive.org/web/20160806021902/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7817&rmid=514
    Johnson Liang目前《2016總統大選承諾一覽表》就是使用 Wayback machine 備份競選期間各個參選人的政見。不過當初是一個連結一個連結慢慢複製貼進 wayback machine 的 QQ
    Wei-Lun Chiang@JOHNSON L說的功能聽起來很棒,但用人工輸入網址似乎有點太辛苦。
    Johnson LiangWayback machine 的限制是:
    Johnson Liang1. 他沒有 API,所以 either 要手動打,或者是瀏覽到要備份的網頁,然後用 bookmarklet 來備份。( `javascript:location.href="http://web.archive.org/save/"+location.href` )
    Johnson Liang2. Wayback machine 似乎只要目標網站有 robots.txt 就會拒絕存檔,即使被存檔的頁面沒有被 robots.txt 擋住,也不會存。

YUN-CHEN C怎麼靠技術備份?(輸入 Internet archive 備份, Newsdiff,用 Newsdiff 的程式碼來使用,可以比對網頁改過)還有抓附件,不能只抓文字

 

焦佳弘暫定於八月底立法院開座談會邀請簡處長及相關業務單位討論進度

 

NCHILD資訊基本法五月就成案,七月座談會都開完了。

 

YUN-CHEN Ccrowd sourcing: 用 newsdiff 追蹤,或是大家提哪些檔案消失了。開放資料,發現被要下架資料,或曾經有那個資料存檔,上傳。

    Johnson Liang有個小工具 https://www.changedetection.com/
    Johnson Liang這個網站可以輸入任意網頁網址 + email
    Johnson Liang當網頁內容有任何變更,他會寄信到那個 email 裡頭,然後附上顯示 diff 的網址。
    Johnson Liang有興趣的個人可以用這個東西來監看任意頁面,然後在有變更的時候 get email notification~

 

國發會有制定網站 html 規範

YU K國發會 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台訂有 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

(應該會比修法快)

http://www.webguide.nat.gov.tw/index.php/ch/speci/index.html

 

    NCHILD相關法律

  • NCHILD政府資訊公開法
  • 檔案法(第十條~)(將數位資料納入指定保存範圍)
  • 資訊基本法(立院曾一讀、JOIN 提議

 

    NCHILDIdea pool

  • NCHILDJoin 提議(或更前期的協作討論),讓大家附議,要求政府回應。
  • 這個坑的懶人包,便於快速交待來龍去脈。
  • YUN-CHEN C民間或學術機構或政府有可能自主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