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aiwan.tw 行政院法規線上諮詢系統

最後編輯:2018-02-09 建立:2014-12-19 歷史紀錄
EY

ET B上層:動民主 lab

AUDREY T下層:網站文案參考文獻前端架構後端架構運作流程問答集宣傳文案

建置中:GitBookForum

 

 

ET B緣由

AUDREY T可以不去開曼設公司嗎?

CHE L*

g0v tw hackath11n 提案 g0v × gov 可以不去開曼設公司嗎? 第拾壹次開放報禁黑客松

翁婉瑩

 

AUDREY T背景說明

初步的想像是用 Regulation Room 這類工具,對各議題使用行之有年的 IETF SIG(工作組)模式:

  • 一群對特定議題感興趣的人定期線上+線下聚會
  • 一系列協定文件的各版本草稿(可即時討論,以及 fork,類似 GitBook)

 

編輯人員的工作是:

  • 整理成定期公報、回應看到公報的人提出的問題
  • 彙集每次參加的(人際)聯結和(網址)連結
  • 預先設定的時程裡寫出初步意見稿、草稿和定稿

 

循環圖上,這次試驗處於「提案」的位置。

運作機制請參考社群媒體與政策制定建議書:

 

*

 

跳坑區

  • 主揪: jaclyn, helena
  • 前端: au, yhsiang, pm5, soidid
  • UX 設計: ginger, soidid
  • 後端(格式轉換、上稿系統): billy3321, pm5
  • 懶人包: peggy
  • 版面管理(執行版主工作,不需法律科系背景): 婷宇
  • 素材提供(包括字典維護): stella, veronia
  • POFENG L打雜: pofeng,路人甲(這是一個id), kiang, pm5
  • AUDREY T工作組後勤:ronkuo, jim

 

工作項目

  • 翻譯社群媒體與政策制定建議書(au)
    • 註冊 vtaiwan.tw 和 vtw.link 網域(au)
    • vtaiwan.tw 做成 landing page 給討論、草案參與者用(ginger)
    • vtw.link 做成 hackfoldr 給專案工作組用(au)
  • 挑 2 項法規調適主題,提出說明和影響範圍簡述(Sean)
    • 確定是「閉鎖型公司」(經濟部)與「群眾募資」(金管會)為第一波主打(helena)
    • 上傳到 vtw.link (veronia, 12/22)
      • 目前權限設定為只有編輯團隊 看得到(au)
      • 決定這些文字素材是否能採 CC BY 4.0 授權釋出(jaclyn, 12/23 已確認,詢問原作者中)
      • 轉成適合 GitBook 使用的 Markdown 格式
    • 寫 Charter,組成工作組
    • 社群相關討論彙集到主題裡(billy3321)
      • PTT
      • FB(目前僅可抓取自己的貼文)
  • 於開放報禁黑客松提案(Jaclyn)
    • 黑客松成果報告(au)

*

 

    羅佩琪vTaiwan架構草稿

    羅佩琪模糊聽模糊寫XD 我對三個階段的內容還是有點亂,歡迎幫改啦~~~

 

羅佩琪起源

  • 台灣許多公司都會跑去開曼群島之類的地方設立,為什麼不願意留在台灣呢?
  • SEAN L我們希望能透過具體的法律制度,完整討論這個問題、進而為解決這個問題形成法規草案。

 

核心想法

  • 政策形成與法令訂定過程透明化,預計用公司法與群眾募資相關法規當第一場實驗。
  • SEAN L為什麼是公司法與群眾募資? 公司的主要功能之一,便是募集資金以持續經營。而群眾募資也是一種吸引投資資金的工具。這兩者都是台灣值得進一步檢討的地方。
  • 羅佩琪參考:regulationroom.org

 

運作方式

    step 1:Discussion - 提出要討論的問題

  • 範例:LINK
  • 概念:不是一開始就給法規草案討論,而是「提出問題」來討論。ex.很多新創事業想透過群眾募資平台來進行投資,現行制度卻不見能滿足這些新創事業,那會有什麼問題,以及該怎麼規範呢?
  • 討論方式
    • 依照問題、子問題,列出what、why、how,topic下再分sub topic
    • 使用者可以任意在想討論的區塊comment,網路上討論的FB、twitter可以用嵌入的方式也納入討論
      羅佩琪未來這個部分如果有被納入法規,也需要一套機制反饋給原FB留言者

 

    step 2:Draft Discussion - 草案版本討論

  • 範例:LINK
  • 討論方式
    • 針對step1所形成的草案版本進行大亂鬥comment
    • 針對step1所形成的草案版本,民間NGO及團體可以也提出自己的版本,最後就會變成【step1產生的版本】 vs 【NGO版本一】 vs 【NGO版本二】....
    • 此時可以用給問:抓出幾個關鍵爭議議題,要求幾個版本的發起人限期回答,如果沒有回答就會有通知alert
    羅佩琪ps. 沃草表示:給問剛才已經open了
    Audrey Tang感謝!已 fork 到 https://github.com/g0v/react-ask-app
    Audrey Tang會開始整理 codebase 做分項提案問答頁面

 

    step 3:Final Discussion Summary - 收斂

  • 範例:LINK
  • 收斂負責人:政府機關內主責單位,ex.經濟部(公司法)、金管會(群眾募資)
  • 進行方式
    • 因為step2可能會run很久,目前想法是可以設個期限,或是設定第二輪run的次數上限,例如四次之後就要收斂。
      • Yuan Hsiang Cheng這邊意思是說run完1次後草案會修正然後再run 下一次嗎?
        Audrey Tang是的。但如果 step 2 工作組聚會後都覺得沒問題,草案就成為 step 3 定案。
    • 至於機關怎麼收斂?這部分最困難......至少可以做的事情是,針對有被提出的爭議點,去說明為什麼接受某一版本的說法,而不是其他版本=>至少把接受/拒絕原因寫出來
    • 這個階段的收斂版本出來後,基本上不會再有新的討論,除了是法規撰寫上的錯字、條號錯誤等

 

    其他討論

  • 使用這套流程的順序:先用比較沒人注意的開曼試試看,衛福部、國發會最後再進來,因為可能會比較有爭議
  • 問題:以一些法規利害關係人不會用網路怎麼辦,ex. 遊民。=> 有些國家會在戶政事務所來做審議民主(搭配手勢),有人做逐字稿,再把這些實體世界的意見貼回平台。
    che wei liu議題利害關係人與溝通偏好,應該在第零階段有一些評估與掌握?或是於第一階段中,不論什麼議題都要檢視、盤點相關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充分參與。例如醫療政策,也需要配合醫療從業人員的作息邀請他們參與?

 

羅佩琪vTaiwan的參考原型是cornell university做的regulationroom.org,運作約兩年,強烈建議大家打開網站先瀏覽,對於理解vTaiwan的規劃會很有幫助。以下簡記今天聽au介紹這個網站的幾個重點:

 

 

首頁的說明

有非常有煽動性說服力的網站說明圖文與影片,包括:

  • What is RegulationRoom?
  • What is rulemaking?
  • Why should you participate?
  • What is effective commenting?

 

階段一:討論

  • 頁面上有「愛心」的圖示,可以訂閱討論牆
  • 會詳列目前方案的做法、優缺點、成本等背景知識
  • 名詞都會有明確定義 (滑鼠移上去就會看到)
  • 除了有民眾comment外,也有moderator做回應
  • LI-TING H為了增加有效討論,moderator 會把好的/有效的 comment 標注為推薦(愛心圖案)

 

羅佩琪階段二:草案

  • 第一階段是丟問題、背景知識,第二階段是討論的彙整,讓大家來超級大亂鬥

 

階段三:定案

  • 完全是法規的文字了
  • 也會附上最後成為法規的連結、負責機關的法規頁面超連結

 

 

    AUDREY T提問

    AUDREY T如果有參與者對於第二階段的討論無法同意,對於第三階段的定案結果,也無法滿意,這個情境會如何?行政訴訟XD ?

 

  • 定案結果由於屬於政策,非屬行政行為,只能依照請願法進行請願,不得進行行政訴訟。請願法第二條: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的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 另外,定案結果如果是法案,由於法律還需要經過立法程序,因此人民仍可以透過立法委員在立法流程中表達意見。
  • 如果定案結果是制定法規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法規命令之制定應公告周知,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另外如主管機關依照第155條舉行聽證,也可以透過聽證程序表達意見。

 

    LI-TING H問題的架構(要討論哪幾個主題)是由主管機關/發起人都出來的,如果參加者不同意的話,是要接受目前討論的框架就是這樣嗎?(例如列出了 a, b, c, d, e 五個子主題,參加者認為應該還要討論 f 這個主題才算是完整)

 

  • AUDREY T目前在第一階段(背景及意旨討論)的主題是機關提出的,但當第二階段(草案)開啟時,工作組聚會可以將與草案內容相關的新主題納入討論,兩階段主題列表不需相同。
    che wei liu贊成將這兩塊分階段,一來是讓大家於第一階段知道公部門的初心(?),第二階段可以盡情提供不同的問題架構觀點,改變問題框架、議題的多元影響評估之類的。

 

 

  • AUDREY T對,如果是對既有法規的修正,那 billlab 式的呈現是不可或缺的。
  • 如果是新增法規或解釋文的話,則不需要。

 

STELLA H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