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發會紀錄要點(定案)

最後編輯:2015-10-05 建立:2015-07-31 歷史紀錄
    Audrey Tang本文件採 CC0 釋出。歡迎留言。

 

    AUDREY T2015/8/19 課發會全體決議

    Audrey Tang計 20 位委員出席,全數同意,無人反對。
    Audrey Tang此次大會即開始生效,已公佈逐字稿

 

AUDREY T一、本會(含大會及群組會議)之紀錄以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書面會議紀錄應包含討論重點摘要及決議。

 

    書面會議紀錄於會後由出席委員確認並作為下次會議之依循。

 

二、為落實程序透明,委員得於開會前2個工作天填列附件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委員自行記錄及邀請協助記錄人員申請單」寄送承辦人員,於徵求主席同意後,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以發言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

 

    每場次會議以一份逐字記錄為原則。申請者若同時有多名委員,則以承辦人員接獲郵件申請之先後順序送請主席決定之。

    Audrey Tang這裡決定的是一份「逐字記錄網址」,如 Hackpad 或 Google Docs 等。若有多位委員申請,仍可共筆記錄。

 

    自行記錄之委員可在主席同意下邀請最多1位協助記錄人員,以協助記錄。

 

    自行記錄人員應遵守下列原則:

  1. 自行記錄之委員應於課發會後10日內提供紀錄草稿供委員修正確認。
  2. 如有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時,應依其意見,調整會議紀錄的呈現方式及內容,經委員確認後始得公開。
  3. 紀錄公開之網頁,應主動知會並提供予國教院及本會委員。

 

    AUDREY T過往會議紀錄及原始檔

 

    AUDREY T原提案及討論紀錄

 

    AUDREY T脈絡說明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背景資訊

  • AUDREY T課發會分為大會(紀錄上網公開)與小組會議(目前未公開)。
  • 領綱會議依各領域運作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大致上可分為大會(紀錄上網公開)、核心會議和分組會議(目前未公開)。
  • 公聽會是領綱研修團隊和課發會共同徵集各方意見的平台,全台四分區召開,目前規劃是依區兩天四場,每場約4-6個領域(高中)及群科(技術型高中)召開。
    • 若干領域內有分科目,視領域的需求(如社會領域內的三科)再分科進行公聽。
    • 原則上是先領域共同說明後再分科。
  • 網路論壇是開放給公民提供意見與建議之平台,目前開放50天(配合公聽會召開時間)。
    • 發言者先全名註冊,討論的意見都可以看見,提供課發會和領綱團隊參考,並分類請領綱團隊回應與處理。

 

    修正動議

AUDREY T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

 

    AUDREY T現行紀錄規則

委員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1. AUDREY T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2.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3.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AUDREY T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以書面公布。

 

    AUDREY T案由

  • 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說明

  1. 課程研究發展會應預先提供線上共筆逐字紀錄協作網址,予受邀出席者知悉。
  2. 公聽會主辦單位應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3. 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出席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下述「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4. AUDREY T公聽會出席人員各得邀請最多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協助記錄。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
  5. AUDREY T課程研究發展會出席人員如欲邀請旁聽紀錄人員,應於開會 7 天前提供名單,並經主席同意,方可為之。
  6. 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記錄人員,應將各發言者之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 AUDREY T發言者名稱:...發言內容...
  1. AUDREY T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具名,但不記錄」,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以消音方式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 AUDREY T發言者名稱:...接下來這段不列入紀錄,理由是...
  • 發言者名稱:(不列入紀錄)
  1.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記錄,但不具名」,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以空白畫面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1. AUDREY T會後 7 日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得依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作成之修正。
  2. AUDREY T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
  3. AUDREY T修正期結束後 48 小時內,國教院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態網頁,並與摘要紀錄同時公布於網站

 

AUDREY T茲建請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聯席會議參酌,並就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針對各項會議需調整的參數(內容阿拉伯數字部份),以及理由。

 

    延伸討論(修正均已合併至上方)

    che wei liu是否要訂出時間,例如開會前一天?
    Audrey Tang已加上,並將參數都改為阿拉伯數字。

 

    venev記錄 / 紀錄實用上通同,但若會形成行政辦法或規則,建議循行政院法律統一用字表,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
    Audrey Tang已改正!
    Audrey Tang
    venev以下可能不是提案要處理的範圍,但討論提案、作成要點前,可能需要思考一下
    venev1. 根據文播經驗,想了解「具名但不記錄」的實作方式:
    venev是在 hackpad(或 word 等記錄工具)/ 或 sayit (或靜態網頁、公文書等呈現平台)上,完全不打任何字眼(視同收播閒聊)?或要註明「某某某發言,但不記錄」?
    Audrey Tang要註明。實務上通常這是發言牽涉到第三人(未出席者)的隱私時為之。
    venev或記錄工具上仍保有原意作為內部參考(並保有百年後解密空間),但到呈現平台上,再就文意內容去識別化(XD)?
    Audrey Tang依作業辦法,委員會錄音在課綱公佈後逕行銷毀,沒有解密空間,這是另一個議題(而且是我最先提的議題,但現在有點晚了 XD)... 此次動議難以處理。
    venev2. 另幫 BP 打字:「記錄但不具名」是所有匿名發言皆共用一個 avatar(較能確保匿名,但讀起來會喪失理解脈絡),或是匿名發言仍依不同主體作代碼上區分(能保有脈絡,但容易還原)
    Audrey Tang以共用一個 avatar 為原則,不然實在太容易還原了。XD
    venev3. 「具名不記錄、記錄不具名」的準則,在有網路直播、ˋ自行逐字紀錄的情境,如何適用?
    Audrey Tang已補充在上方。
    venev4. 因為這一點是「具名、完整、盡速公開」的例外,在記錄工具 / 呈現平台上怎麼設計遮蔽方式,對平衡「個別發言者心理動機、對討論群體影響施放、及兼顧公開透明原旨」上,會有一點點微妙.......
    Audrey Tang同意,已示例補充在上方。

 

    Audrey Tang[案由]想確認原意為「及時」(不拖延)或是「即時」(立即、立刻)?
    Audrey Tang「及時」(不拖延),主要考量是各分區公聽會場地未必都能支援直播,且應預留合理修正期。
    che wei liu同意,為了避免發音而造成誤會,可以考慮其他說法。例如:儘早公開;依照《會議紀錄程序》公開..等。
    Audrey Tang已改為「主動公開」,並於要點中規範為 48 小時。

 

 

    Poren Chiang不過其實聽聲音也很能猜出發言人(?)
    Audrey Tang有想到!可以請主席或紀錄代為陳述。XD
    Audrey Tang會這樣設計,主要是希望打斷開會程序的 social cost 要轉嫁給「例外者」。

 

    WeiHung[第八點]這裡的「影像」包含音訊嗎?
    Audrey Tang原本的設想是音訊留著,影像暫停。
    Audrey Tang如果擔心聲紋辨識,可提供書面或單獨陳述,請主席或其他第三人代為發言。
    WeiHung在想這樣是不是代表得對直播的鏡頭有所限制?
    Audrey Tang直播算是影像錄製,所以「暫停」也適用,實務做法是蓋一塊布上去 XD
    WeiHung不過這人如果要「提出」註明或是發言內容,他應該必須要先提出註明(手寫、耳語之類)才有可能把影像錄製關閉,但是在他正在「提出」的時候,攝影機都還是在運作的,如果鏡頭可以隨意轉動的話,譬如有人可能會特別關注某些特定的與會者,這樣似乎就無法運作起來
    Audrey Tang是的,必須要有 off-channel 的方式(過去實務上通常是在共筆、私訊等網路頻道裡提出要求,再由主持人宣佈。)
    WeiHung原來如此

 

    Audrey Tang[第九點]這是指「逐字紀錄」嗎?
    Audrey Tang是的。

 

    Liang Kao可以偷用 sunlight 新的 campaign, NASA 都可以在 12~36 小時內把太空中照的地球照片傳上網,為什麼課綱會議記錄不行 (宅)
    Audrey Tang太空裡沒有介質,Sunlight 比地球上透明也是很合理的!

 

對定案的後續討論

    淑華[第二大點] 何時可以是例外(不記名、或不公開)?
    淑華[修改記錄原則] 委員修訂其記錄range可以有多大?
    淑華[說明第七、八點] 具名不記錄,比較可以理解,但不太知道為何可以不具名但記錄發言內容?其合理原因、狀況可能有什麼?不具名但記錄發言其實很糟糕,因為這是全然不對己身發言負責、卻又想要影響其他人(還列入會議記錄、甚至要上陳給更高層級做決策參考)。因此說明8是否可以調整(刪除)?
    淑華[續上點補充1] 然後,例外不具名或記錄,目前的寫法是提出要求則可以依照其意願。然而這是否需要有些限制呢?如果不公開是例外,則什麼情況可以例外?要如何避免有心人將此作為方便之門,規避所有發言記錄?
    淑華(下列為補充1之解套說明) 目前能想到的,就是發言內容涉及人事隱私者,得以隱匿,其他暫時想不到。一個人要發言影響其他人,又不願意負責,那麼大家何必將其發言當回事?有沒有可能將例外以舉例方式列入細則中(例如說明項下增加一個),作為一種「導引」,無形中也規範大家不得濫用方便之門。
    淑華例如:說明2.5: 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公開為原則,發言委員如因內容將涉及人事隱私不便公開者,或有其他充分理由,得先請主席及其他委員同意,在會後記錄上具名但不記錄。
    淑華[說明第九點] 關於會後發言者可以修訂記錄的部份,我覺得應該寫得更清楚一點:是「謄寫有誤、或摘錄與原發言意旨不符」的情況。以避免某些人會後大動手腳。(以防人之心來寫細則)(如非上述情況而要增刪發言內容則不允許,或需知會全體委員取得同意(不要只知會主席,以防主席掩護特定人士)。)

 

    淑華sorry,一口氣回的有點多......
    Audrey Tang每次發言都可以申明為例外。
    Audrey Tang委員修訂其記錄沒有限制範圍,但每次修訂均有版本記錄
    Audrey Tang留下「單次發言不具名但記錄」的選項,我想列席人員發言在權力不對等時或可收保護之效,但我同意委員不應使用這個選項,目前也沒有委員認為需要使用。
    Audrey Tang目前實務上「不記錄」者有:涉及第三人隱私、與討論主旨無關的玩笑話等。
    Audrey Tang增刪發言內容因為有 Hackpad、Git 的雙重版本控制(此點在展示時有詳細解釋),因此我覺得不需要限制。
    Audrey Tang如果當場有很離譜的 Hackpad 增刪,現場及遠端的與會者都可以看到。
    Audrey Tang事後的增刪,則是所有人在 GitHub 上都可以看到。
    Audrey Tang謝謝淑華一起思考這些事!
    淑華謝謝Au!!!
    淑華另外想問,文播的部分,是由哪個單位協助?還是就直接在Git上?
    淑華這部分有點不懂,還麻煩你解釋,感謝!
    淑華ps.有你真好!
    Audrey Tang文播直接在 Hackpad 上進行,由出席者會後確認後,再複製到 Git 上。
    Audrey Tang之前我是自己打字,從 10/5 開始由速錄師 Wendy 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