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quidFeedback 堅持「公開透明」就一定與「秘密投票」原則衝突嗎?
LiquidFeedback (lqfb) 標榜的 Delegated Democracy 「委任民主」為了「可驗證性 Trace-ability」的天條而選擇讓所有動作公開透明,此舉有違一般習知的「秘密投票」原則。這段 TED 演講 David Bismark: E-voting without fraud 我拿來當引子,它提示一種「兩聯式」紙本選票可以符合秘密投票的要求又能科學驗票,因此具有防弊的效果。據此引申下去,「多階段式」投票也許可以防止你的「代表人」跑票、騙票。我們來兜兜看吧。。。
到了 LiquidFeedback 的討論,我得要先克服頭腦裡對投票的刻板觀念,這個好難。台灣公民的舊觀念是選「某人」,然後把自己的權力交給他 ─── 連權力是什麼都不必搞清楚。所以小老百姓再有知識也呈現冷感,而不學無術的熱腦狂人倒是很大聲 ─── 這只是因為「責任」不通,輪不到你負責或你無需負責,之結果的種種呈現方式之二而已。結果政府越來越肥大,而本來設計用來把關的民意代表不但不把關還從中自肥,民眾不看根因,只在尾巴上一會兒針對這一個、一會兒針對那一個、一個又一個的問題七竅生煙,好像對著政治問題咒罵是一種娛樂似地,「啊選完就這樣啦,要不然捏?」。情緒已經有了,但是沒有目標,所以就都是問題!
網路時代的「動民主 lqfb」注重根本,先承認我們連「目標是什麼」或等而次之的「問題是什麼」都不清楚開始,讓關心的人都來提出「倡議」以試圖滿足目標或解決問題。所以我覺得您講的很有道理,那您別光說嘴了,提出個「倡議」上去吧,高中都有教實作的呀!(咳,民國兩百年的場景。拜謝於您的努力,提前中)針對一個「倡議」,每個人都可以提出修正意見而形成一個 clone,如此以往。人家真的覺得不好頂多讓你的倡議自生自滅,但也可能真有人來 clone 你的,那不也證明您的真知卓見了嗎?
「議題」是什麼?反而是經過了充分的「倡議」之後,由所有的倡議加上 clones 以及 clones 的 clones 集合起來的「總倡議」回過頭來定義的。妙哉,「議題」不是事先誰那麼厲害且有資格定好來的,這點好不好玩?有沒有意外?最後選票主要是用來選某「議題」的某「倡議」的,那就不需要別人替你決定,你直接選「倡議」等於是行使直接民主,你直接「公投」了。但若把自己的選票委託給了某人,那就自然恢復成「選人」的「委任投票」了,這也是可以的,兩頭異質而無縫接榫是 LQFB 的賣點。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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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把自己的選票委託給他人?
最好是大家都下功夫去研究,然後把票直接投給適合自己的「倡議」,這樣做絕對是「秘密投票」的。如憲,一百分。
為什麼要把自己的選票委託給他人?靠,議題那麼多,天天都有,誰有閒功夫都去管他?我沒興趣。即使是有關我自己行業的議題,我也不了解那麼多「倡議」。
但我相信這個人、我愛她、我同情他。但是我欠他錢則無法用選票來回報他,因為系統設計只讓他知道自己受到委託的票數,絕對不能讓他知道是哪些人委託給他的、或哪些人沒有委託給他。你搞不清楚他的最後判斷,因為連他自己也還在觀望某幾個「倡議」,因為「倡議」在凍結討論進入表決前,是會成長、改變的。最壞的情況是,他說一套、做一套,是來騙票的,傷腦筋的就在這裡了。LiquidFeedback 是要寫成程式,按時交貨的,所以它堅持公開透明,簡單明瞭,程式好寫,絕無弊端,沒什麼不對。但是「秘密投票」是憲法規定的呀!怎麼辦?分解進去看,誰敢說兼容並蓄反而更好不可能?我直覺是有機會的,特別是看過上面的 TED talk 之後。
LiquidFeedback ebook 還提到一種「跟風投票」的觀點(Ballot Copy),與 Delegated Voting 對稱等價。它讓選民去跟著別人投:志玲姐姐怎麼投,我就怎麼投。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複查自己的票最終投給了哪個「倡議」,則志玲姐姐的「祕密投票」會因為有人跟風而破功。因為跟風者一查自己的票投到哪就瞭了。所以 lqbf 乾脆標舉公開亮票是簡便的原則,否則根本寫不下去也就不會有這支程式了。 Again, 要弄成「秘密投票」仍然是個要動動腦的地方。
SPEC
LiquidFeedback 為了支援「委任投票」而堅持「公開透明」因此就一定與「秘密投票」原則衝突了嗎?不一定啊,以下 spec 如果能兜兜兜,兜到不自相矛盾,那就對了。不要怕太複雜,不要急著在政治場合實施。有某棟樓的管委會採用了就算有進展,台灣有數不完的管委會啊!本來就必須先在這些地方實驗一段時間,以收實用經驗的呀!
方案一、多階段投票
- 假設一人一票。
- 「發起人」必須從一開始就公開透明以推廣某「倡議」。這批人沒有「秘密投票」這回事,否則哪來的「倡議」? 我認為他們等於是已經投過票了,投給了自己的「倡議」。
- 「代表人」頂多只陳述自己的一般見解,不必承諾支持某個「倡議」,否則委託人直接去投給那個「倡議」不就好了?「代表人」體念鄉民沒時間天天泡在這裡、太多專業的東西根本也插不上嘴,故出來徵求委任。針對個別「議題」委任,或針對議題下的條文逐條委任,或乾脆委任全部權力,到時候個別選民再針對個別事項撤銷委任回來自己行使直接民權或委任他人。
- 直接投給某「倡議」而實行直接民主的「公投票」本來就可以「秘密投票」,自由意志無虞。
- 要讓買票、賄選、脅迫者無法查證效益。任何人都可知且只知「代表人」受到委託的票數,不知道是哪些人委託給他的、或哪些人沒有委託給他。
- 除了「發起人」以外,所有人不受脅迫地行使自由意志,所以中間「代表人」也必須「秘密投票」─── 這是對的。
- 中間「代表人」必須不負所託,所以必須「公開亮票」嗎 ─── 這很麻煩。選民只可以複查自己的一票投給了哪個「代表人」。
選民也可以複查自己的一票最後投給了哪個「倡議」,這也許就夠了。但沒有人有必要不知道「代表人」把票又投給哪個「代表人」去,或直接投給了哪個「倡議」,這一段是看不清楚的。那被騙了怎麼辦?不知道,選民不知道自己是否被騙!所以我想的是「多階段」投票。就算是個餿主意我也照提,看你怎麼改進嘍!超過一票權重的選舉人就是「代表人」,代表人第一階段先投完票以後,委託人就馬上可以查自己的一票最終投向哪每個「倡議」在這一階段的得票數。如果不爽有懷疑,馬上可以撤銷委任,這下只剩最後一階段投票,他必須直接投給某個「倡議」或棄權。因為「代表人」都已經投過票,沒有「代表人」可供委任了。 - 選票各有密碼存根,一一與記票的明碼咬合唯一對應。複查自己的選票要有一定的手續,也許類似銀行保險箱,必須親自到場,在私人空間進行。以防賣票、脅迫者追查。
- 上一則「多階段」投票的構想似乎可以提高「
跑票、騙票、甚至買票」的風險成本,因為人家會可以撤銷委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無法由他人複查完全地行使「秘密投票」倒是真的。這下如果誰有辦法脅迫「代表人」就真的有誘因了。我的小頭頭就這點腦汁啦!但是還是同一個底限,畢竟直接公投還是穩穩地有守住秘密的。 - 每個「倡議」都可以回頭透過計算選票的「明碼」來複查所得到的票數。但「明碼」不能逆推,不知道是誰投的。明碼是數學產生的,不會有憑空出現的幽靈選票。
- 結論是,直接把票投給候選的「倡議」是「秘密投票」無誤,至於委託給「代表人」則全憑對方的信用,無法保證他的最終行為。但後者與現行「選人」的代議制度一樣,沒有比較差。兩階段投票會產生劇烈的「棄保效應」,迫使選民在已經看到「代表人」,通常他們就是社會精英,的投票結果之後,在僅剩的有效「倡議」中作最後選擇,因為冷門的「倡議」已經意義不大了。所謂「撤銷委任」並不需要多餘的程序,最後一次投票自動撤銷先前的委任,這是數學家去傷腦筋的技術問題。
方案二、clone 方案一,但賦予代表人亮票權
- 台灣現行選舉制度下,亮票者違法需受制裁。簡單明瞭婦孺皆知。我們來適度地微調,讓「公眾代表人」經公開登記手續以後,取得亮票權。這麼一來「公眾代表人」就必須公開亮票,以此爭取選民支持。
- 一般代表人仍享有「秘密投票」的保障。
- 「發起人」必須亮票,甚至禁止執行投票,以杜絕從中搞鬼。因為他直接代表自己的「倡議」,他其實一開始就已經投過票了。「發起人」是當然的「公眾代表人」,可以公開爭取委任。
方案三
- blalba
Q&A
- 黑白兩道可不可以綁架「發起人」讓他提別有用心的「倡議」?但這只是「倡議」中的一個,有什麼用?
- 黑白兩道可不可以狂提別有用心的「倡議」用來模糊焦點?或用 clones 來沖淡對他們不利的「倡議」?LiquidFeedback 好像有解,需再加研讀。參「少數派」的處置方法。
其他餿主意
這有什麼難?我就想到只要規定少於 500 票的委託無效,直接當廢票就算了。等於說,不知如何選擇「倡議」的人,其選票有較大機會落空,天哪,這不是很好嘛!把票委任給林老師有可能會落空,林老師就說:那你不要委任給我,給牛議員吧!他才有實力過五百票。這沒問題啦,跟現在一樣啊!
我關於討論投票平臺寫的企劃書,讓你參考一下。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788353.A.2EB.html
之後大概很多地方會改。有什麼建議也歡迎告訴我。我著重在簡單方便過濾資訊易交流。處理解決事情的部分倒是在執行層面上有不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