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aiwan 小松會議 2017.07.12
[婦援會]
訴求:
Avross H
整體配套措施,從報案到司法,包含訴訟程序對被害人之保密,和事發後對被害人之輔導諮詢。暗示要散佈呢?沒有明言(語言學)。
- 被害人不願意走入司法途徑:
[IMPORTANT]5-7%,被害人不是想要加害人受到處罰。能不能與被告人分別開庭、隔離訊問。被害人需要保護,要避免被害人因為司法程序而有壓力,可能會有自殺可能性
不是在315-1加一條法則就可以
把315-1跟315-2加到專法
- 無故散佈:
2013年開始,英國加拿大美國日本澳洲以色列美國新加坡南韓菲律賓,都是以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為核心。
但無故為無正當理由(法務部說法律上的意思)
- 預防:
男方的著作權跟女方未來的威脅
可以在威脅發生前,請求對方刪除(法務部說民法上有保障)
但婦援會說需要專法來把這一塊
[婦援會問卷調查] 目前九百多份,一千份才會整理出最後結果,但普遍共識是網站業者需要協助下架
數位通傳法第17條
台灣大多參考德國跟日本(專法)
日本是7天之內提出要求來下架
蓋一個新的專法讓它涵蓋在數位通傳法上的相關法條?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一
行為人他已經在散播了,
過去的資料都可以調到,但是沒辦法監聽未來的
時態問題:過去,現在跟未來
如果已經威脅說現在有錄的話,可以馬上抓或搜查,馬上找到證據
[法務部]
想要把事情弄簡單,若想立專法,專法送到立法院可能會再變調或加碼(唐鳳)
性侵害防治法
單純親吻算不算算不算性私密影像?
英國美國會在刑法直接加一兩條,南韓性暴力犯罪防治法這個特別法裡再加一條,日本立專法的形式都會向性私密影像做定義
台灣法務部不反對立專法,等刑法堵住、數位通傳法也通過,再來看。
什麼樣的行為或部位需要受到保護,法務部:身體的隱私都要受到保障,不是只有性
聲音可以拉進來受到保障
就像是什麼是公然侮辱?法務部:「先求有、再求好。」
自拍、合理拍攝、性侵拍攝,如果成年都是散佈猥褻問題;恐嚇、威脅是兩年以下,也是偏輕罪
司法趨勢都是在判下限,若可以在控制範圍內,法院只是希望達到嚇阻的效果
小結:
先修訂刑法,針對行為人之行為制定罪責。不排除未來再以刑法為基礎制定專法(如ISP責任)。
將POLIS的意見收斂整理,可作為刑法構成要件之背景資料。
未來討論過程中可以適度邀請衛福部、通傳會、教育部列席。
線上諮詢會議可以由婦援會邀請事發當事人參與線上討論,提出經驗或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