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
仔魚
雨蒼、Whisky、子魚、Rick、芳睿、人和、怡孜、書漾、au、郁溏、朱瑞陽律師、依婷、文玲、怡碧、Wendy、Noah
請假區:
桌遊王
- 第一場焦點座談會(跨部門資料運用)的利益關係人應用資料屬性作規劃。
- 部會可能包含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衛服部、主計總處、環保署、勞動部。
- 屬性分類:1. 統計相關特定個案 2. 特定個案,如資料在政府外部(ETC) 3. 個人資料相關(特種、非特種) 4. 有資料交換經驗,如總統盃黑客松之相關機關
- 第二場焦點座談會(Open data:政府作為資料的產製者,民間作為資料的使用者)的利益關係人:開放資料產業聯盟(ODA)、開放文化基金會、雲端應用服務聯盟、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天氣風險、資料服務成員
- 第三場焦點座談會(特定目的下的公私雙向的資料應用):My data。利益關係人:人權團體、金融業者、醫療業者(健康存摺)、工商業者、學者專家、人權團體、相關政府部門
- 需要確認經費以及計畫安排是否可再開第四場:非My Data
- 經開完三到四場焦點座談會後,後續再和vTaiwan作連結,再探討線上意見徵集的方法和工具
- 焦點座談會可開放討論供vTaiwan社群旁聽參加,但須注意直播會對參與者造成一定影響。
第一階段問卷調查結果報告
結果報告簡報:
向社群徵求對第二階段意見搜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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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H
在建立線上的平台,我們在建議上學術考量的部分及或者是公立的部分可以有比較積極的做法,未來也可以參考線上授權的平台作為政府資料共享推動的方向。 我們認為其實剛才做的統計資料,我們透過這樣的問答方式,可以得到具體參考意見的部分是比較侷限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調整於第二階段的問卷。從我們的結論當中,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是不確定的權責窗口比例是高的,專法的部分覺得可以達到有助於會計分享比例是高的,我們希望透過訪談的部分來蒐集更具體的意見。
我們希望透過座談會的方式來做蒐集資料的部分,我們也會盤點現在法規與政府跨機關資訊交換的影響,也會在國外研究的部分,我們會參考國外法制及政策,來確定未來是不是要設定專法或專責機構。
雨蒼:第二階段的問題,我不理解,這個是我們……
文玲:其實我們上次討論的時候,我們是說到時是用問答的方式,我們預設這樣的內容其實是在整理資料,把A機關分成B機關,我們需要提供相同的資料給B機關,會不會造成不便,這個是我們第一個部分想要蒐集的。
第二,要參考線上蒐集平台的部分,是不是有一個機制可以讓民眾在這個平台上進行授權,並不會讓他們跟不同機關申辦時需要重複提供資料。如果建立授權平台可以考量的因素是哪一些。這一個問題我們到時可以討論怎麼樣討論設計成一個回答的方式。
這裡是處理專責機構及討論到政府提供資料如果是基於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的部分,由政府機關主動審查與釋出。
這個是我們大概列出的(PPT),政府會盤點目前認為相關的法規會影響到政府機關人員提供資料時會有考慮,也請他們提供具體的原因,請他們建立授權平台建議政府機關人員的意見,大概的分類上綜整起來是這樣的內容,我們也有參考愛沙尼亞,詢問網路資料交換安全的環境問題。
雨蒼:感謝報告。我覺得我們先規劃這樣子,報告完之後,我先跟大家談一下專案大概是怎麼樣,接下來我們可以討論第一階段的問卷,大家看到是什麼問題,可以修補或者是沒有修補,後續的問題大家可以再提出,接下來再看要怎麼做。
大家看到的問卷,首先是第一階段的問卷,這個部分是我們剛才才看到的問卷,剛剛國巨在後來第二階段的想法,我覺得是後面的「問卷」?
文玲:是。
雨蒼:這個是國發會開的標案,除了這兩個階段在網路上線頭上諮詢以外,有一個線上諮詢會議在這裡,接著是要有三場的焦點座談會,如果這三場沒有記錯的話,國鉅已經規劃差不多了,一個是跨部會的資料運用,一個是Open Data,一個是公部門、私部門的資料運用,我們在接下來的規劃,我們會討論這三個座談會跟後面這一個問卷及後面的線上諮詢會議的關係為何,這個部分我們大家再來蒐集一下意見。
我們先回到這一個報告來看,大家對於第一個部分的問卷,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一個部分有什麼看法。有沒有人看了之後有大概的看法是有問題,並且想要先提出的?或者是單獨每一張(有問題),也可以跟我講。
怡碧:這些人為何會來填這個問卷?填答是對所有人公開嗎?如果是從最後39張(部分),大部分的填答是公共部門、學術、商業的公司,可是比較看不出來一般民眾。這個樣本量,說實在話,對一個網路調查來講是非常地少,所以我不知道做這一些百分比,不知道這個是為什麼。
Whisky:這個並不是抽樣調查,我們只是放出來的問卷調查,所以任何的百分比是沒有任何意義在裡面,你的對象是很大的bias在裡面,像裡面有推薦我的人,我會反推薦其他人,我們是這麼一群人回答,但是會
這個是很大的誤差,某些人覺得很重要,但是他們沒有來回答,這個是你們沒有辦法提出來的,所以在這整個設計當中,我看過幾個設計,其實你們應該看過問題,要把一個人的需求框出來,並不是直接請大家告訴我你在想什麼,因為在所謂的其他告訴你在想什麼,除非站在同一個權上,也就是你要回答什麼問題,但是這邊回答的問題,是很多人對你的想法是有很大的誤差。
另外一個問題,在這整個問卷當中,其實想要問的東西太多了,你們先從所謂的民間對於政府資料的瞭解,接下來對個人資料的管理、接著是政府間的資料交換,這些太多東西同時放在同一個問卷當中,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覺得一個人有辦法從頭回答到尾的比例有多高?這個是困難的事情,這個是對象方面。
接著是命題方面,我還是認為這個案子是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法制研析調查,這個是政府部門資料要做的流通,你們在問的第一個部分的問題,我要老實講,講開放資料真的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事,開放資料推動到現在,雖然是全世界第一名,但是在民間的運用上,還是有很大的問題。我真心地認為,如果按照民間、政府間資訊關係的話,我們應該要回過頭來問的是,在現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法規下,我們有落實到什麼程度?而落實到什麼程度下,民眾對政府資訊的要求,有哪一些不足的地方?如果我們是要講這一塊的話。但是這邊講的是政府資料跨部門運用法制研析調查,這裡有另外一個問題,政府不受另外的兩套法管,政府要怎麼做、民間要怎麼做,個資法都沒有,所以在這邊光是整個命題都會讓我覺得很不舒服,很不舒服的是這個研究的目的是希望在政府裡面,希望繞過去捷徑的方式來回答政府對資料要求的解套方法,所以在整個研究當中,我真心認為這完整的設計和對目的的要求都有很大的問題。當然你們是單位,很多都寫在規格書裡面,很多東西是你們無法去調整或者是要求改變的,可是在這裡面,我還是認為如果今天要藉由「vTaiwan」場合問題的話,還是要把問題提出來,我真的相信你們不可能沒有看到這一些問題,我真的不相信。政府資訊公開、人民對政府資訊的要求,開放資料、跨部會資料的要求,很多時候是不同概念的東西,全部放在一起、被放在一個問卷去問,最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問卷到底真的可以回答我們想問的問題嗎?那一些百分比的價值,真的有其價值嗎?到最後這樣的問卷問完你們認為我們的問題可以回答嗎?
怡碧:
我們請他們去依法請求資訊,另外還有個資法的部分,這個也是一個,我們過去跟政府談論做人權統計的時候,至少你要先知道政府到底蒐集哪一些資料、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我們可以知道政府的資料事實上是分成兩大塊,一個是公務統計的部分,也就是經常行政業務當中就已經持續在蒐集的,小從出生、結婚、死亡、家暴這一類的公務統計,另外一個是非常有目的性去做主題性的調查。
我的意思是當我們在看這一些法制面的東西時,我們是要用一樣的密度或者是方式全部拉在一起談嗎?
我們對這個主題更不明確,我們在講跨部會運用時,是在政府資訊公開裡面不同層級的政府或者是同一個層級但不同政府間的資訊交換,比方我想要理解移工到底有沒有受到健保的資料庫?我把資料都看了。覺得是基於某一個政策資料交換的開放,現在想的是只要政府的資料都應該要開放,是這個意思嗎?
林雨蒼:
我覺得應該不是,這個案子當時唐鳳有跟國發會的朋友討論過需求是什麼。
唐鳳:
這個是開放資料資訊大會民間連署提的案子,當時是要參考目前正在或者是已經立開放資料專法的國家來檢討臺灣是不是要立相似的法律,在那一次的開放資料諮詢委員會上是完全參採,參採的結果是這樣的研究案,我想大家都瞭解這一個脈絡,所以一開始本來就是一個先發散,所有的人都對於要專法、現有法調適的想像,蒐集完之後,對於這一些想像能夠更進一步談再進一步談,所以我也同意一開始完全不應該當作有統計,我想從一開始就沒有,那個是有誰,有一點像放天燈,有誰要放,就講不清楚,就推薦講得更清楚的人,就用占用天燈的方法講清楚,為什麼這樣子?這個是一開始民間的提案,並不是政府設計要做什麼。
林雨蒼:
因為是民間的提案,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要詢問臺灣是否需要開放資料的專法,然後從這個問題來回推是不是有這樣的提案?
唐鳳:
是。
林雨蒼:
國巨是不是可以說一下這個問卷設計一開始是什麼原因?
朱律師:
我們是基於統計的基礎來看這一件事,比較像政委提到,也就是意見蒐集、徵集的管道,大家對於這一個議題的關注想法及議題的角度是什麼,這個是辦研究案的性質,而且算是深度法律研究的性質,我如果用統計的方式去解答那一些問題跟法律操作方向,這並不是法律研究的方法,在一開始的議題設計當中,利益關係人的意見進來、提供不同的觀點,形成比較具體意見的方向,如果從量體來看,當然不可能會成為百分比就代表多數意見的情況,因為並不是精準的抽樣所謂的問卷方式,如果是那個需求,我們做也不合適,就給問卷公司做這一件事。
因此定性上是用這樣的方式去看,我們應該是看意見的方向來作為這個是一般人對於這一件事的想法,進入焦點座談才會變成專業或者是跟不同利害關係團體來做意見的蒐集,然後才會進到我們跟其他國家比較法研究去做整合,這個是在原來RFP的操作上就有這樣的運作邏輯,我們的瞭解是這樣子。
確實涉及到不同層面的議題,因為政府資訊開放的事,Open Data只是其中一個樣貌,政府跟政府間的資料交換,是不是屬于資料開放的議題,或者是政府跟政府機關間的交換,理論上都是一家人,只是我們用很多機關的方式分成不同家的人,如果就整體來講就是「大政府」,我們是叫「民間」,因此是叫資料開放的議題,Open Data是一種形式,政府跟政府間或機關與機關間在這一個議題上的處理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方式,是不是要立專法,又或者另外一個面向是政府與民間的意見交換,我們有這三個緯度看事情,也就是代表不同的法制對於這一些處理的方式,可能是不同的。
因此才會回到的是,我們看到日本法、新加坡處理議題的差異性與控管的方式不同,像我們剛剛在裡面有提到新加坡的做法是,我就是叫你們這幾個人互相圈在一起,像之前張院長有做一個事情,也就是要勞動部、財政部及健保署三各機關互相交換薪制瞭解,機關間的資訊交換,解法不自於來自於法令,而是來自於行政管理,我們拉得一個構想是在於我是不是沒有其他解決的途徑,以至於要立專法,這個是最後手段的要求,但是借重於國外其他的觀點,他們如何處理,這個也是我們在處理這一個議題上去做不同緯度的舉證,這個大概是剛才大家有提到一些的內容來作說明。
林雨蒼:
不好意思,我打斷說明一下,資料開放的緯度是不是可以說明?
朱律師:
政府間、機關間的交換,是不是屬于資料開放的觀念?或者是政府資料開出來,讓民間或者是機關去用,那個是Open Data的議題,還有一個是政府與民間資料交換的形式,我們是把它分成三個面向去探討資料開放的架構。
林雨蒼:
政府與政府、政府與民間還有一個是?
A:
就是Open Data。
Noah:
是公門部門間的嗎?
朱律師: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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