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我國實施「開放空間」的政策,用意在對大規模建築基地,鼓勵開發業者(建商)提供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以增加都市綠地面積及休憩活動空間,並給建商增加容積作為獎勵。公寓大樓社區的開放空間應視同公共財,供社會大眾使用。
開放空間的爭議在於,許多豪宅建商申請「蓋寬廣高樓的容積獎勵」後,卻”沒有依法開放、或將依規定應設立的開放空間告示牌藏匿於草堆中”,將依規定建築物之外,一樓周遭的步道、庭院綠地等依規定需對不特定人開放、其他的「非住戶」也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變成住戶專享的「私有庭院」(富貴路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