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系統為大陸法系,相較於英國等海洋法系的差異為:大陸法系法條必須非常詳細,海洋法系先提出原則,再用眾多的判例或例外來補全法條中所缺少的部分。
R: 國發會目前有類似的規範,
小方:唐鳳推廣OpenAPI,其內容並非是API,反而是一種文件編寫準則,
Lisa:目前推廣open source最大的難處在各級政府長官,工程師或基層執行單位沒壓力
caasi: 開源軟體所製作的內容是否需要開放?像是wordpress製作的網站,但本身有修改一些部分,該修改的部分是否需回饋回wordpress的mainstream?或是用framework統一製作的網站,是否需開放framework即可?
- a. 政府協助的專案(例如贊助學校發展高科技,產出為政府還是研究單位?)
- 開源對政府有什麼好處?經濟價值是對政府單位推廣最有利的方法,像當初推廣OpenData時就用opendata有xx元的產值,但open source能否量化?
- 主要說服對象:政府:數位政委(唐鳳)?還是各政府法人機關(工研院、資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