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 「Airbnb 自用住宅招租意見徵集」諮詢會議
在開始之前,場地方希望我跟大家說這個按鈕是按了就會發言、會亮一個紅燈,講完話後再按一下消掉,避免有echo的狀況。
今天的時間結構大概是這樣:我待會會請大家簡短花可能5至10秒鐘自我介紹一下,主要是讓我們的紀錄人員知道要怎麼紀錄您,也就是您的名字或者是職位。接下來我會花10分鐘的時間,大概把之前三個多星期,線上網友們對於「Airbnb自用住宅招租」這件事情大家的感受,簡單地綜合報告。
因為今天來了許多相關的部會,如果部會的朋友們要回應的話,不需要馬上被提到就回應,可以稍微記下來,在綜合回應的時候再回應,大概就是這樣。
我想一樣是從會議的總召集人開始,往左邊跟大家自我介紹一下。
其實我知道今天Airbnb來了很多代表,他們也是因為我們的上一場 Uber 的會議讓 Airbnb 知道有這個平台,他們也遠道而來,希望今天的討論可以讓我們在將來政策制定時,能有很好的參考的一些意見。
主席及各位與會的來賓大家好,我叫林玥秀,我來自高雄,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我是餐旅學院的院長,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參與討論。
大家好我是王景宏,大家叫我TonyQ,我本身是網路技術人員,算是資訊圈的身份與會。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中心主任劉士銘,很高興參加這個會議。
主席、各位長官及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
主席還有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代表梁建文,梁專員。
主席、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組長翁培佑,非常高興參加今天會議。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專員呂繼宗,很高興與會。
因為商業登記法是我們的主管法規,所以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來與會。
大家好,我是陳幼臻,台北市美國商會的代表。
大家好,我是全國旅館公會的理事長,我叫徐銀樹,請大家多多指教。
主持人、蔡政委、大家晚安,我來自澎湖,我是澎湖民宿發展協會的理事長,我叫黃秀惠,歡迎大家有機會到澎湖來玩。
大家好,我是國發會法協中心副主任劉美琇,我們是負責推動行政院核定的虛擬世界法規調適的相關工作。
我是國發會法協中心吳家林。
我們上次討論的Uber,是在vTaiwan大家最有興趣的議題。
這次Airbnb在調查時,我們是用一個四階段的想法,我們先跟交通部觀光局及其他部會討論,目前的事實有哪些?把這些事實給網友們參考之後,詢問網友對於「在 Airbnb 用自己的住宅來招租」這件事有什麼感覺。
這三個星期累積起來的感受會變成今天各個利益關係人及今天現今朋友、學者及專家們針對這一些感受提出自己的想法,這一些想法也同步會公佈在網路上,接下來做決定時可以做充分的參考。
除了觀光局給的民宿、旅館的定義之外,我們也參考了維基百科,非常感謝維基社群,這個是大家先前會看過的時間軸。
一進來大家可以選「贊成」或者是「反對」。隨著你選擇贊成或者是反對,會在三群人或者是四群人移動你的位置,找到這一些人有一些類似的共通想法,大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試著拉攏旁邊的人。很巧的是,跟上次一樣我還是在中間的位置。(笑)
群組二沒有那麼嚴格,裡面有90%的人基本上很贊成,但很擔心品質的問題,因為可能他們有一些在 Airbnb 的經驗,並不是每一個商家都會很確實提供照片,也許對住客會造成一些困擾。
但是其實這個狀況是這兩天才有的狀況,我們在9月28日之前其實只有3000票左右,而今天到3萬票,中間有一個很關鍵的是在9月28日Airbnb發了信給所有台灣的會員,請他們上來表示意見,所以28日之後幾乎都是用過Airbnb的人上來表示意見。
資策會準備了這張簡報,針對網友的期待,第一是關於主管機關積極管制,第二個是繳稅,第三個是每一次住宿行為發生時的登記。目前合法的北卡、阿姆斯特丹、英國及法國有要求,在跟台灣比較差不多情況的西班牙及日本也有類似的討論,台灣目前的狀況是在Airbnb上面有一些合法的旅宿業,但也有一些日租套房及自用住宅,這可能是在灰色的地帶,接下來交通部可能有更細緻地說明。
當然整個運作的方式是房客需要透過Airbnb來住房時,經由尋找客源,經過一個預訂的聯繫後可以入住,當然Airbnb裡面有一些關於消費糾紛爭議的處理方式,比如我要取消訂房,或者是對於房型的內容與我所看到的不一樣,當然相關的處理方式與瞭解的可能都是透過一些回應,由Airbnb來作一些處理。
當然這一個部分我們瞭解,在公告房東有一些物件需要透過Airbnb來作一些推廣,Airbnb會在網站上公告房東的義務,當然不管是在相關的稅賦或者是保險、消防等等或者是申請許可登記都有告知房東必須要遵守當地法令的規範,甚至於消防安全等等。但實際上我們瞭解到Airbnb是透過必須要遵守法令提示性的義務,當然房客是否有遵循是可以再做說明。
目前我們看到許多意見是需要安全保障,建築管理、消防、衛生及保險的部分,確實這個部分在日租套房都是欠缺的,尤其日租套房都是在住宅區、公寓大廈內,事實上在目前台灣的現狀,這種公寓大廈從事日租套房出入份子的複雜及對於鄰居上的安寧上會有相對的影響,因此剛剛講的是居住安全的部分,當然現在Airbnb我剛剛也有提到在現行幾乎都是違法的日租套房,因此在國家的法令裡面,如果訂房的服務如果有一些消費的糾紛,這一個網站本身還是需要受到一些規範。
另外,共享經濟在我國是不是可行?我們剛剛也報告過了,事實上國外的做法幾乎都是有一些相對的配套,跟我們目前現行在台灣Airbnb所PO出這一些物件裡面的日租套房都不是跟我們國外有一些相關的配套,而幾乎是屬於放任自由性,並沒有安全性的規範由相關機關來把關,這部分在房屋共享這一個區塊,究竟在我這邊有沒有這樣的一個發展情形,當然我們目前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舍的制度來作簡要的研究,或許這個部分我們會作瞭解及研議。
當然這部分我們看到國外Airbnb的行駛,利用現行的住宅及共業的方式來行使,事實上我國也有類似的經營型態,我們會鼓勵合法民宿,當然也可以透過Airbnb的平台來行銷。
謝謝行政院及vTaiwan給我們機會參加今天的討論。因為我不是台灣人,所以發言不清楚的地方,請大家見諒。台灣政府對於共享經濟的相關議題採取如此開放立場,我們非常感激,透過今天的簡報我們向大家、經濟部說明Airbnb商業模式及我們與各國政府一同合作針對分享住宿新創法規及分享經濟的影響。
交通部剛剛presentation也有介紹過我們的運作怎麼樣,我們可以快速增長是因為我們有訓練,為了有效訓練,我們做了很多不同的措施及努力。最基本的就是旅行結束的時候,我們會提供一個雙向的評價系統,這個系統是公開的,可以讓未來的用戶參考,可以確保房東提供最好的接待服務,及房客可以遵照房東的平台;我們也會決定房客入住24小時後才將付款轉給房東,這是給我們房客的一些保障。為什麼我們會這樣做?
如果房東跟房客在24小時裡面沒有問題的話,這是技術上的continue;但是如果有問題的話,Airbnb會先保留付款,直到我們把房東跟房客間的問題解決。
第一點有關於「稅務」:Airbnb的房東其實通常是一般的民眾,並不是企業,沒有專家去協助他們的稅務,因此對房東來說,稅務要簡化,但一個旅客在Airbnb網站上進行交易後,90%次的交易會直接進到房東的口袋,是要交稅的。Airbnb與全球政府合作,簡化房東繳稅的行為,因此在許多的城市,我們與相關主管(機關)達成協議,由Airbnb代繳這一些稅;Airbnb版新的企業稅我們也是有繳的。
接下來我想講一下Airbnb在台灣現在的數據及我們今天在台灣開會的議題。
最後,大家可以看到這是傳統的結構,在左邊(圖)可以看到沒有法律規範交代親友住宿的情形,在右邊(圖)是商業運作完成證照的規定。如果規模較大的型態經營,一年365天有在營業,Airbnb的房東是擁有自己的權利去選自己的時間表,不用365天都營業;事實上旅館業相關的法令當初立法時並沒有預料到住宿分享的模式,難道我們不會去想新一代模式的法規是什麼嗎?
我想讓台灣的旅館業及民宿業有更多的機會。
我剛剛特別讚美Airbnb的精神:沒有路要來台灣開路,我想我作為台灣旅館工業以來,規格這麼高,行政院晚上來開會,還是第一次,我真的很佩服他有這麼好的關係。我要講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也就是歡迎大家來台灣住宿,隔壁就是作青年旅館,你想想看青年旅館是旅館業的一環,我們有溫泉旅館、商業旅館、青年旅館,都是我們的範圍,我希望你們能介紹來台灣的旅館,不管是「」,我們願意付傭金。特別我要講的是,台灣是一個社會秩序非常守法,我們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對全世界宣示,來台灣住宿,走得進來,一定走得出去!
我今天會用一個比較中立的立場。住宿方提供者提供這樣的空間,然後去媒合,所以本質上還是把住宿的空間切割成不同的時段去做空間的使用行為,所以我們也很感謝觀光局在上個禮拜作一些資訊的彙整及討論,我們自己在網路上也有一個社群想要做青年旅舍,不好意思,我們雖然拿旅館執照,但我們仍然認為是一個獨立的。
剛剛Airbnb分享到很多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的經營,如果是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經營的時候,是不是限於旅館及民宿的規範,我是比較開放,但沒有找到很好的論點來支持為何應該要拿一個新的規範出來來做這樣的管理。還是回到根本的問題上,也就是針對現有的旅館來作分級的制度,不適用新的產業型態,用這樣的方面來檢討會不會更實際及切合目標。其實台灣有很多類似Airbnb的網站。今天主要是談自用住宅招租的問題,我會Focus在這裡。
今天講的就是自用住宅招租的行為,交通部給我們的民宿定義裡,「鄉野生活」就是在觀光區。不曉得民宿協會這邊有什麼想法?
因為都會區沒有民宿,我們去年跟「上海自在客」合作,也就是大陸的人民會來台灣入住,其實這是商業利益的考量,因為要做生意,所以要賺錢,針對民宿公平正義的原則,如果你有辦法合法,我們都樂觀其成,但我們認為就像剛剛公會理事長提到的,合法業者每一年有很多,不管剛剛所講的保險、工安、勞安等等,甚至可能超賣一個房間就大肆查八大行業,因為我們事實上最近才剛發生一件超賣一個房間,然後就被一大堆人馬來,好像犯了滔天大罪。
說實在,台灣有許多非法民宿業?其實我覺得台灣應該要保障合法的民宿業,這部分如果可以讓法規合法,但這可能牽涉到法規的層面,所以比較複雜,都會區就是不能設民宿,但其實非法的民宿業就是在都會區,這是一個要看如何處理的問題。
其實比如在台灣出現很多Airbnb的地方是在城市,事實上都是大部分不合法的,所以我想其實站在學術界這邊,我想剛剛那一位女士提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我覺得這個是政府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因此我們希望Airbnb這個公司可以考慮到為了保障你們將來顧客的安全及權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希望可以推廣一些合法台灣的民宿業,而不是針對目前還沒有辦法在法律上納入的、對消費者沒有辦法保障到的,我覺得這方面要多思考及協調。
我想大家會瞭解到,我其實過去寫了很多旅館及民宿,我其實也踩踏過非常多的民宿,事實上在執法面上非常困難,其實以我居住的20年花蓮來講,事實上執行的人員只有一至兩位人員,所以剛剛有講到開立發票等等,也許對一般民眾的利益也好,但不瞭解執行面上的困難。
如果我們認為社會治安是零犯罪率,一個人身邊配三個警察就不會有任何的犯罪發生,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
那只是一個建議。
之前的會議比較delay,所以比較晚一點到。我是陳良源,我跟各位報告,我是學觀光的,我畢業後在旅館工作過,大部分的工作時間是交通局,退休後在真理大學,我對此議題非常有興趣,因此觀光局一邀請我,我一口答應。
工具本身或者是科技本身是無罪,現在因為忘記網路的關係,所以這一個平台本身沒有罪,罪在何處?罪在它的前端,他把什麼東西放上來的問題,剛剛講一些公平的問題、安全的問題都是在這裡,所以我首先要說明的是,今天絕對不是針對性的針對Airbnb,只是其中之一,你只是這一個網際平台的其中之一,剛剛很多現今都有提到,不是你的問題;即使你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合法的登記,都沒有辦法對你有任何的指責或者是要求你做什麼事情,因為你是境外公司,根本沒有辦法,even你在我們的法律裡面說不定有一點會踏到灰色地帶,因為他本身不是經營旅館業,本身只是代銷或者是一個平台讓大家去媒合,可能剛剛林院長所提到稅收(部分),剛剛他們有提到收費彙整幫忙去繳稅,這部分到底是怎麼回事,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利得及得到利益,除了代繳稅外,有沒有收益,如果有的話,那就是營業的問題。
營業的問題稍微有踏到灰色地帶,也就是旅行業的營業項目是代為招攬安排住宿,這是其中一項,所以你是一個平台幫忙轉介而收取費用並安排住宿的話,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講的不是絕對,但有可能是灰色地帶,因此有可能在講的以外,其實還有這一方面違規的問題,因此這部分必須要先把它釐清。
關鍵在於民宿業的管理,為何會規定都會區不可以?因為都會區大部分都是公共住宅(公寓住宅),大家有沒有思考到住客本身安全需要維護、房東需要維護,其實周遭的鄰居都需要維護,周遭鄰居都有安全問題及被干擾的問題,因此大家必須要著重這一點,因此民宿不一定是在風景區、觀光地區,但一定是在非都市土地以外的獨棟,不能在公寓大廈裡面,就像在公寓大廈裡面養狗會影響到周遭環境及噪音的問題等類似問題,所以為什麼我們國家的Airbnb不開放都會型,因此我們還要把這一些考慮進去。
因此,觀光局或觀光主管機關盡量把合法的旅館業(包含青年旅舍、民宿)扶持更好的量,然後由Airbnb銷售,我想這樣雙方都很高興,這不是在平台的問題,這是在你們接納的東西、幫忙賣出去的東西是有問題,至少在我們國家是這樣子,如果那一些可以符合民宿,我們的政府也一直積極在幫助他們、希望輔導他們合法,因此如果假設有一天你們希望到我們國家來變成一個合法的公司,說不定Airbnb在中華民國會設一個分公司、合法化,正式繳稅,現在的Airbnb沒有繳稅的問題,我們現在的民宿不需要繳稅,因為是商業登記,那是以家庭副業的方式,因此不需要繳稅,所以沒有稅的問題,而是要營業才會有稅的問題,這是我想要表達及分享的看法,想就教於各位先進,以上。
剛才我們聽到澎湖這邊的黃理事長有提到依照現有的法規,在都會區其實是不能經營民宿的,但是我們發現來台灣的觀光客在都會區確實有住宿的需求,所以我們現有的法規要做一些修正、一些調整,才有辦法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剛才有詢問到台灣目前有發生過的這一些事件數,不好意思,我這邊沒有台灣的資料,但可以跟大家強調的是,信任跟安全團體在Airbnb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剛才有講到稅務的問題,我覺得Airbnb是三個主要的原則,第一個是我們絕對會支付應該要支付的相關稅金,第二點是我們希望要進一步幫助房東來進行相關的繳交,第三個是我們也會幫助相關的政府來進行相關稅務法規可以更完善。
之前在G20高峰會及OECD中有討論,有一些國家已經開始採取不同的措施來徵收這一方面的稅金,像澳洲也有收○的稅金,在日本也有針對產品與服務的消費稅,這應該比較像共享經濟的問題,怎麼樣來進行數位產品與服務之稅的徵收。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稅,我們Airbnb的一貫原則是我們會繳納依法應該要繳納的稅金。
剛才有講到稅金的問題,這個牽涉到房東,基本上針對租金,我們會代房東來收取租金,我們會收3%的佣金,剩下的97%都是由房東拿到。
最後一點,有關如何簡化稅收流程,我們同事也會跟大家說明全世界有哪一些觀光客或者是旅館稅這一些徵收的情形。有一些城市或者國家會徵收像旅館特定的稅金,也就是針對住宿,像阿姆斯特丹、巴黎或者是紐約市都有這樣的稅金。
在我剛剛講的這一些不同司法管轄區,我們會跟當地的稅務主管機關合作,我們會代房東來收取相關稅金,也代他們來繳這方面的稅金,所以這方面可以幫房東省卻填寫表格的麻煩,也可以幫當地主管機關減少收取稅收這方面的麻煩。
舉例以民宿來講,像第34次會議上,交通部觀光局提出一些定義之後,定義出副業之後當然有另外一種課稅規定,像民宿有一些比較嚴格的限制,房間5間以下及面積等等都有規定,因為是家庭副業經營,所以沒有課加值稅,但還是有個人綜和所得稅。如果今天的業主有應該要付的稅捐,他們應該要報繳。
第二,剛剛有提到32萬的住宿,與會的代表有提出可能有牽涉到提供住宿業者之稅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不太清楚目前報繳的情況。
重點就是我剛剛重點沒有講到的,其實不同的國家也會有不同的爭吵,如何去討論稅務或者是安全的問題,其實我們Airbnb的立場是可以跟台灣政府找一個台灣適合的方式。
我自己本身是Airbnb的愛用者,所以我在這邊以一個愛用者的角度及算是長期在關注公共議題及負責人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
其實Airbnb遇到的問題跟我們之前稍早在網路上積極討論Uber的事情比較晚一些,所以大家才沒有讓這個議題變的這麼熱,但其實是議題是很像的。
我自己因為這次會議,最近第一次試用 Airbnb。
上次我也有參加Uber會議,究竟現在的模式是合法的產值或者是搶走了?我覺得這一件事或許我們都要再確定一下。
其實像剛剛談的稅收、旅館業是不是多付出多少成本去維持旅客安全的問題,其實老實講我在訂房時不一定會想到這一些,只要方便,你提供的東西大家都講好,其實網路上也很多review,好像是可信度高、又便宜,為何不能?我想這是需求的來源,既然有這麼多的旅客採取,也就表示那個需求是存在的,我相信會再更增加,但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辦法,政府也好,或者是合法的民宿業者也好,沒有辦法把它視而不見。
剛剛很高興聽到Airbnb的代表解釋了精神,自由、分享及偶爾來作home sharing的行為,我自己本身查詢他們網站上的經驗,光是台灣來講,大部分民宿業者恐怕都完全不符合,其實不是自用、也不是偶爾,我想請問的是,Airbnb對於號稱有250個人的安全小組,對於上下這一些旅舍的提供者之查核機制為何?
其實我對自己出國的一些想法,我覺得裡面有幾個點想強調一下,其實便宜與否並不是今天爭論的重點,也就是一般旅館是不是便宜,這是一件事,重點在於我住的房子,我偶爾拿出來出租,如果需要程序,程序是否簡便?或者我有沒有機會這麼做?如果我想要這麼做,我是要符合那些安全規範對上幾十間房間的大旅館,是不是不一樣的?房間可能還有一些大廳及公共空間的要求,那一些要求是不是在日租條件底下是不是一樣的,這一寫在房子出租的點上是要被討論的。
剛好民宿業者符合這個條件及在這個平台上上架,這是個人自助分享,這並不是全時付出,這應該是違法民宿在做這一件事是更重要的核心,也就是完全並不是為了非法營業,而是需要善用空間,這是不是需要滿足,如果這個是重要的,違法民宿總是在,你縱算對Airbnb嚴查也不會怎麼樣,那個是好處,而且本來是該做的,但Airbnb無論你查不查,在網路上仍然在,Airbnb並不是造成非法民宿出現的理由,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一點,我個人相對來講,如果我自己要出租我的房間,而且我把這個利害關係夠清楚,在現代多數人越來約有自主性一下,我們的國民不能像baby被照顧,我願意受到一切風險,在這種情況之下,政府毋庸控管。
比方確定我要申請預訂之前,我跟房東請教這房間裡面有沒有樓梯及不到1歲小孩子的床是什麼樣,有沒有機會會碰到野生動物或者是其他的動物,所以是在預訂之前有很好的機制可以確定住宿的空間及環境。
剛才講到鄰居的問題,如果要成為一個好的會員,不僅是對於房東是好的會員、也必須是對於房客是好的會員,對於鄰居也是必須很好的成員,才是Airbnb的成員。
因為我剛剛講典型Airbnb的房東都是主要的自用出租者,他也知道鄰居是什麼樣,如果他的鄰居也很知道這個房東,彼此都認識,所以知道入住的房客行為不檢的話,可以讓他踢掉,不讓他來住我的房間,否則我的鄰居會不高興。
講到這個議題很有趣的一點,澳洲的黃金海岸是非常有名派對的地方,很多青少年會租一個空間來當派對的場所。
政府的統計要提供一些官方的數字有多少相關的申訴或客訴,不到時間不會有相關不動產的申訴。
剛剛有講到金流的問題,我本身不是金融或銀行的專家,簡單說明,房客會把錢付給房東之前,Airbnb會先扣住這一筆錢。這對整個機制、整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你一開始先付款,你人都還沒有到的話,也許人到的時候發現,根本沒有房間提供。
是不是有一個退場機制,也就是你被檢舉了,被使用者抱怨很多,要到達怎麼樣的程度,你們才會把這一個房東去著重在網路之外,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新聞,也就是在西班牙他有一個少年被關在房東住的地方好幾天,後來才出來求助,我相信像這樣的房東一定會被你們排除在外,但有沒有一個什麼樣的機制?
我想一個會議開到最後是尾聲,我想提出我個人願意來協助,如果你願意替台灣合法的旅館來行銷,我相信我願意幫你。
而且也願意讓你們有安全的收入,台灣的旅館價錢不同,從一個房間800元就有了,一個床位500元就有了,所以我們住宿的會員旅館沒有稅金的問題、沒有安全的問題、沒有保險的問題、沒有打擾左鄰右舍的問題、沒有語言的問題。
特別Airbnb講到信任與安全機制,台灣的旅館因為有證照因此會有政府的監督與管理,今天有這麼多的機制就是在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最後我相信因為Airbnb不會製造旅館業新的問題點,也不會造成政府新的困擾,我在這邊很熱情,願意把最新的資料送給你。
像今天賣的產品如果有問題,它當然要下架,它當然也會提供很多消費者的保障,比如退費及保險的機制,但這個問題會回歸到到底誰來做認定,很直接以台灣現在的規範,如果在觀光的部分,如果在旅行相關的部分是觀光局定位,以及觀察的組織內去做執行,但如果不在這邊管理的時候,變成是單純的租賃行為嗎?租賃行為是要由內政部或者是哪一個部會來管理?
我想這其實這不是Airbnb的問題,我們也希望Airbnb的部分,全台灣合法的民宿都來(參與),其實包括「Agoda」、「booking.com」等很多網路平台都會到台灣各縣市的民宿協會來邀請合作,我們也很歡迎你們來跟我們合作,重點是現在是因為都會區非法旅宿業的問題,我有聽說未來台北市可能會開放某一區空的舊房子,獨棟的那一種,我不曉得,可能會在某一區,也許是為未來共享民宿的開放,我聽說有這樣的訊息,我不知道(是否真的)。
是不是Airbnb在這部分合法業者配合多的時候,事實上有一些非法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慢慢下架,我不知道,因為其實一個公司要營業,事實上量體要夠多,業績才夠大、利潤才夠多,各縣市的產業其實會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是不是也許未來台北市或者是高雄市或者是台中市在某一個部分、某一個區域有沒有可能去開放,這部分也是共享經濟的部分,所以我在想很多問題還是要從我們自己,台灣的部分、自己的法規、自己的定位先去處理好,謝謝。
首先感謝主辦單位辦這個活動,在座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身分,其實我們是消費者非常感謝用這樣的機制來拓展我們的旅遊,用更積極實用的方式。不管是產、官、學,我們希望看到更多公平社會正義的實現,我想呼籲的是,也許下一個議題可以積極去回應,也就是台灣政府要如何積極面?比如收到稅金或者是保險面,不管是對房東面的求償,也許是房客的求償,不管是來自哪一個國家。
我知道在國外有一些法令,是限制一年大概30天或者有些地方六個月,你怎麼查核這一件事?因為這個事情會關係到:我們到底要把你們把這個商業模式放在法令的哪一個位階。因為你們剛剛提到即使在國外,81%是把自己原來在住的房子拿出來出租,我想英文翻譯成中文是「主要自己住的」,但把它分享出來是81%,就代表19%並不是這樣的房子。
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到底是民宿還是日租套房,這個會掉入法令規範當中,如果要開放的話,就是要一視同仁,並不是有人可以、有人不可以,我們要先釐清商用模式是哪一種,如何確定提供住房是完全符合你們講的方向?這也會涉及到將來我們查核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在這個法律關係裡頭,因為錢是付給Airbnb,訂的時候也是跟Airbnb訂,誰可以提供住房是由Airbnb篩選,房客也是跟Airbnb訂定,我想問的是這個法律問題是Airbnb或者是住房的提供者?請問Airbnb有沒有被以房東的身份告過?因為我們希望確定法律關係當中誰要繳什麼稅,誰要負什麼責任,也就是我們不管從稅收的角度,我們要知道誰要負的是什麼稅,保險的部分誰要賠償責任才會有保險的問題,所以這兩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回答一下?
最後一個小問題是,台灣的情況跟國外不太一樣,也就是大部分的房子是集合住宅,我們比較少,這種情況如果在國外,也就是集合住宅的話,需要不需要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鄰居的問題,所以這三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回答?謝謝。
因為有這樣子非常好的雙向評價機制,也就是因為有專業的攝影師能夠提供非常好的照片,來提供房源及房東是如他所描述,比如我的同事同他出租的房間非常好,但如果去出租系統所有是不好的評價,當然慢慢會被我們淘汰掉,因此平台自然有淘汰之機制。
其實澎湖民宿協會的理事長有給我邀請,我個人也很嚮往澎湖,所以我欣然接受,民宿的部分我們只有收3%的佣金,這應該對民宿業者來講是非常樂意見到的。
像剛剛所講的阿姆斯特丹、費城或者是英國倫敦,其實都有短期自用住宅的租賃,比如會有60天或多少天,超過的話,營業的行為就必須要有營業的登記或許可。
我這樣講並不是代表不需要有任何的法令或規範,我們必須體認到這個需求是持續增加,有這樣子住宿的需求,有很多的國家也意識到這樣的情形,其實我們有機會站在整個趨勢的前面,看看消費者需要什麼,針對一些稅務問題或者是安全問題,與時俱進做出一些跟時代比較相接近的做法。
我們超過22分鐘,不過回答理事長講的,這個平台是所有行政院在推跟網路的政策都會有這樣的會議,所以晚上開會並不是特別為了Airbnb。
選晚上是希望大家都下班後可以一起來關心公共議題,因此這個是這個平台在晚上開的原因。